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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见秦诏版铭文“新蔡斗”刍议
——兼论秦诏版的铸造问题

2016-08-22肖航

关键词:手工业铭文秦始皇

□肖航

新见秦诏版铭文“新蔡斗”刍议
——兼论秦诏版的铸造问题

□肖航

一、器物简介

安徽省临泉县出土的该件诏版材质为青铜,系合范浇铸而成,形制为长方体青铜薄片,右上侧一角残缺,失一字(后考证为“廿”字),长11.3厘米,宽5.5厘米,厚0.5厘米,重200克。诏版正面平整,有篆刻阴文,共五列。铭文为: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新蔡斗(注:《安徽省文物志》将“斗”误读为“民”)。文字按由右到左顺序,前四列每行各4字,对应整齐,共36字;第五列字体较大,共7字。一件共载43字,字体为小篆,其背面外缘一周较低,上下各有一突起,位置居中,为方形,两方形凸起,相邻的中部形成一个横向凹槽,槽内有铁锈遗存。根据临泉县地志办的张少山先生回忆,与诏版一起出土的还有一件铁质容器,形似瓢状,已朽坏,有一手柄,而诏版则镶嵌于容器手柄上,但出土后手柄被破坏。不过,根据诏版背面的凹槽和外缘一周的铁锈遗存亦可判断,铁质容器的手柄应嵌于诏版背面的凹槽内。根据此件诏版的尺寸、形制,属小字小型版[1](图一),1994年,被定为国家一级文物。

图一 临泉县博物馆藏诏版

二、铭文和性质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面对六国旧地各自采取不同于秦国的文字、法律、度量衡制度等诸多问题,便颁布诏书统一全国文字、货币、度量衡制度等。《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诏版的铭文,就是秦始皇颁布统一度量衡诏书的内容,诏书最终以诏版的形式颁发到全国各个地区。从目前的出土情况来看,陕西、山西、山东、甘肃、辽宁等省皆有发现,本文这件诏版为安徽地区首见。

通过对比以往全国其他地区出土的诏版可以发现,各地出土的诏版虽然形制各不相同,但其铭文则完全一致,皆书:“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共40字。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这件诏版的铭文末端加刻“新蔡斗”三字(图二),共计43字,且尚未发现相似者,颇为罕见。

关于“新蔡斗”三字,笔者认为是对其所镶嵌量器的名称和性质进行的解释类说明。铭文“新蔡”当为地名,即指秦之新蔡县。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后实行郡县制,始设新蔡县,其地名一直沿用至今;而“斗”字,所指的是秦王朝官方确定的标准度量器,推测应是指前文提到的与诏版共同出土的一件铁质容器。据此,我们可以认为,此件诏版是秦王朝颁发给新蔡县用于落实统一度量衡法令的“红头文件”。但是,为何临泉出土的这件诏版加刻了“新蔡斗”这一问题,尚需要从其铸造方面展开讨论。

图二 “新蔡斗”三字

三、关于诏版铸造问题的探讨

以往对于诏版铸造问题的研究,学术界多是零星提及,未见集中深入的论述。随着考古材料日益丰富,近来有学者提出了“以秦都咸阳城为诏版核心铸造地之一”的观点[2]。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该件诏版的铭文进行了分析,认为诏版采用的是“分区铸造”的方法,即中央和地方手工业共同铸造。

秦时手工业政策沿袭战国时期的传统[3],政府大力发展官府手工业。官府的手工业管理,从中央到郡县,乃至各个生产部门,都有一套完整的管理系统。这一时期,置少府一职,《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七上》载:“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属官有……考工室……”可见,管理手工业的考工室属于少府下属机构。秦承周制设置内史,《汉书·百官上卿表》载: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属于中央手工业部门的直接管理者;其次,郡县设有工室,掌管手工业[4]。《后汉书·百官志二十八》载:凡郡县,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20世纪90年代,在陕西西安相家巷遗址中出土了大批秦封泥,其中就包括:少府工丞(室)、属邦工室(丞)、栎阳右工室丞、邯郸造工[5]、河内左工、巴左工印[6]等封泥。秦统一全国后,国土范围空前扩大,所设置的地方手工业部门亦非仅有上述几地。而铸铜作为官府手工业的传统部门之一,同样有中央和地方之分,如四川出土有“秦始皇二十六年蜀戈”,其铭文为:武廿六年蜀守武造东工师宦垂业工荚[7]。蜀,指四川,抛开“物勒工名,以考其诚”这个层面来看,这是蜀地设置地方性铸铜手工业部门的实物证明。宫长为先生认为:秦代手工业的生产,是计划性的生产。国家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并且规定每年应收取的产品[8]。由此可见,地方工室需要完成国家规定的生产任务,并且按时上交产品。

诏版作为中央颁发给地方,用于落实统一度量衡法令的“文件”,必须及时地下发至各个郡县及诸多基层单位。秦朝实行郡县制,《史记·秦始皇本纪》称 “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后增至40余郡,有数百个县、道一级单位,基层行政单位更是数不胜数,仅凭咸阳城铸铜作坊一己之力,其工程浩大,难以完成;况且,在诏版铸造完成后,中央还要安排官员以咸阳为中心将诏版配送到各个郡所、县或道,这无疑将消耗大量时间,势必不利于中央政策的及时执行。

秦法《工律》记载:“县及工室听官为正衡石累、计桶、升,毋过岁壹。”秦法明确规定:“手工业机构每年要对度量衡器进行一次校正。”[9]通过这条法律,我们可以知道每年的校正任务都是由地方工室的专业人员负责,可以从中了解到地方手工业部门对度量衡器物的掌握程度。结合上文提到的 “秦时除中央外,在地方亦设有工室”的史实,我们可以推测:中央政府在下达铸造诏版的任务时,主管手工业部门的少府下属机构考工室可能采取中央与(部分)地方两级铸铜部门同时铸造的办法,即“分区铸造”的方式。虽然尚无文献资料,但可以肯定的是,通过中央与地方两级部门的合作,既可以减轻中央部门的铸造量,使咸阳城内的铸铜部门满足都城及附近区域内所需诏版数量,又可以使地方铸造的诏版及时配送到远离中央的郡县地区,直接投入使用。此举不仅可以提高铸造效率,节省了时间,也省去了从中央再发往各地的过程,有助于政策实施的时效性。另外,从本文这件诏版的铭文来看,其最右侧一列铭文“明壹之,新蔡斗”6个文字较大且整体风格一致,并非后加刻之(图三)。而在法令诏书铭文后加刻“新蔡斗”3字,表明此件诏版是新蔡县的专用器,其专属性不言自明。可以推测,这件诏版应是“分区铸造”制度下,地方工室为新蔡县所铸的诏版。

图三 诏版拓片

遗憾的是,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现在依然无法解释其他地区出土的诏版为何没有加铸地名。若要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更加翔实的资料来论证,但是,这与“分区铸造”并不对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凡今所见之诏版,包括字体、规格及形制等,皆有较大的出入,这或许暗示了其铸造地的不同。

四、结语

总之,临泉县博物馆所藏的这件诏版,不仅为“分区铸造”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支点,而且还为探究秦朝中央和地方官府手工业关系及秦朝中央和地方官府手工业的合作等问题提供了有重要价值的实物资料,是当时中央和地方官府手工业之间相互合作,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见证。这件诏版所承载的历史信息,为深入探究诏版铸造问题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

注释:

[1]史树青、许青松:《秦始皇二十六年诏书及其大字诏版》,《文物》1973年第 12期。

[2]赵瑞云、赵晓荣:《始皇诏版研究》,《文博》2005年第3期。

[3]蔡锋:《秦汉手工业政策略论》,《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 第5期。

[4]李迎春:《论秦的标准化研究》,《山东师范大学》2011年。

[5]朱晨:《秦封泥集释》,安徽大学2005年硕士论文。

[6]周晓陆:《于京新见秦封泥中的地理内容》,《西北大学校报(哲社版)》2005年第4期。

[7]于豪亮:《四川涪陵的秦始皇二十六年铜戈》,《考古》1976年第1期。

[8]宫长为:《试论〈秦律〉中的手工业管理——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学术月刊》1995年第9期。

[9]杨剑虹:《从云梦秦简看秦代手工业和商业的若干问题》,《汉江考古》1989年第2期。杨剑虹先生认为:秦始皇不仅有统一度量衡的制度推向全国,而且法律规定随时都要对度量衡器进行校正,手工业机构每年要校正一次度量衡器。

(文中图片由临泉县博物馆于亚东、邢伟提供,特此鸣谢。)

(作者单位 安徽外国语学院)

[责任编辑 孟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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