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语言型”迈向“专业型”双语教学的实践与创新
2016-08-17郑丽珍
郑丽珍
摘 要:较之国际经济法课程传统的“语言型”双语教学模式,该课程的“专业型”双语教学模式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研究能力为目标,运用建构主义的教学理念,重新定位教师与学生的角色。“专业型”双语教学模式克服了“语言型”双语教学模式“重翻译轻专业”“问题意识薄弱”“不接地气”等缺陷,更能适应当前高等学校践行“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之需要。从“语言型”迈向“专业型”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双语教学需要淡化翻译色彩,以“中国问题”为导向,引入“中国元素”,重视英文数据库和网站的应用,重塑“以教师作为能力支持者,以学生作为主体”的角色分工。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课程;“语言型”双语教学;“专业型”双语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16)07-0054-03
引言
高等学校双语教学旨在培养既懂专业又懂外语、熟悉国际惯例,能直接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自2001年教育部倡导双语教学到200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第一轮结束止,中国多数高校的双语教学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初级阶段,并以引入外文教材、中英文切换授课、专业英语口语交流作为该阶段的主要特色[1]。作为开设双语课程较为集中的课程之一,法律课程尤其是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双语教学初步取得了提高学生法律英语水平的效果[2],但同时也产生了诸如“重翻译轻专业”“枯燥无味”等问题。在2008年教育部第一轮本科教学评估结束之后,多数高校的双语教学课程得以延续并不断得到完善。根据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尤其是重点高校担负着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任,需要开展启发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
基于此,探索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双语教学的改革与创新正当其时。本文将首先对国际经济法课程传统的双语教学模式进行反思(第一部分),接着分析该课程“专业型”双语教学与“语言型”双语教学模式的不同特点(第二部分),在此基础上阐析“中国元素”“英文数据库和网站”“师生的角色分工”等“专业型”双语教学技巧(第三部分),并提出可行的实施建议(第四部分),最后是简短的结论。
一、国际经济法课程传统的“语言型”双语教学模式之反思经济全球化引起的法律文化之间的碰撞与融合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深度推进改革开放”“构建外向型经济新体制”,以及“一带一路”战略之下,中国亟须既懂得国内法律规则,又熟谙国际经济法律规则,并能够直接运用专业外语参与涉外经济法律事务处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国际经济法课程是教育部确定的法学本科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自2001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加强高等院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以来,该课程被许多法学院选用于双语教学。然而,长期以来,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双语教学仅仅被看成是两种语言的翻译,忽视了背后的法律文化与法律规则的学习,更难以运用课程所学知识解决国际经济法问题,尤其是针对与中国有关的国际经济法问题进行创新性研究。这种模式可以称为“语言型双语教学模式”。此教学模式容易导致学生产生“法学双语课程是第二门大学英语”“不够实用”的误解,教学效果因此难以提高。如何培育学生从“二手资料”的中英文翻译提升到直接运用“第一手”英文资料,从对静态规则的学习转向对法律问题的动态关注,从以法律英语为目标转向以法律问题的研究为主导,从国际经济法知识的被动接受者到主动建构者,对于培养具有研究能力的创新性国际化法律人才意义重大。这种作为改革目标的双语教学模式可以稱为“专业型双语教学模式”。
因其内在缺陷,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双语教学唯有从“语言型”迈向“专业型”,才能对接“地气”,提升课程的专业含量,助力学生成为具有开放性研究思维的国际化法律人才。
二、国际经济法课程“专业型”双语教学与“语言型”双语教学的区别就国际经济法课程而言,“专业型”双语教学与“语言型”双语教学至少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区别。
首先,目标定位不同。“语言型”双语教学以掌握法律术语的中英文表述作为目标,强调学生的识记能力。相比之下,“专业型”双语教学以理解并运用法律规则为目标,一方面培养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引导他们运用第一手英文资料捕捉国际经济法热点问题;另一方面,要求学生结合当前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身份和地位的变化,以本土化情怀思考中国应对相关国际经济法热点问题的对策。
其次,手段应用不同。“语言型”双语教学主要采取翻译和解释英文法律术语的方法,“专业型”双语教学则强调关注国内外第一手的国际经济法新闻资讯。在关注联合国(UN)、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银行集团(WBG)、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欧盟、美国、东盟等政府间组织或国家官方网站的英文法律新闻的基础上,“专业型”双语教学帮助学生认识中国当前的国际经济法实践所面临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思考如何运用既有的国际经济法律规则加以应对。简言之,“语言型”双语教学本质上属于灌输式教学,而“专业型”双语教学更突出建构主义的教学理念。
再次,教师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较之“语言型”双语教学,“专业型”双语教学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语言型”双语教学主要以教师讲授为主,而“专业型”双语教学强调教师的“能力支持者”角色。为了引导学生主动建构对国际经济法规则的认知和应用技能,教师需要在规则含义、问题的背景等方面给予学生能力和信息支持。由于资料的即时性,教师必须以较快的速度确立问题学习的框架,包括讨论的议题、问题涉及的规范、现有规范内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规范在问题解决方面的不足、规范需要完善之处等。此外,教师还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诸如学生所讨论问题的规范关联度、规则运用的适当性、问题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等。
三、国际经济法课程“专业型”双语教学的特殊技巧
1“中国元素”的地位和作用
在法学学科中,国际经济法课程常被视为“高、大、尚”者。尽管其理论上很重要且很有意义,但由于距离现实生活较远,该课程往往不如刑法、民法等国内法学科那样容易激起学生的学习热情。
针对初学者的法学视野多限于国内的情况,国际经济法课程在培养学生的国际化视野之前,必须首先架设连接国内视野和国际视野的桥梁,以便让这门课程对接“地气”。作为全球货物贸易总量第一、经济总量第二的发展中大国,能否在当前的碎片化的全球经济治理中塑造符合自身身份和利益的话语权,对于中国能否在多边和区域贸易规则重构中获得较多的相对利益至关重要。由此,中国与国际经济法有了更密切的关联。换言之,国际经济法的“中国元素”日益明显。
引入“中国元素”除培养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外,还将促使学生自觉地将学习与职业规划联系在一起。开放、民主和追求法治的中国亟须具有国内法律知识背景,同时熟谙国际经济规则,并能够直接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高水平、复合型人才。一旦清晰了国际经济法学科对国家和个人发展的作用,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有望得到更大的提升。
2英文网站和数据库在“专业型”双语教学的运用技巧
与“语言型”双语教学大量参考二手资料不同,针对国际经济法课程进行“专业型”双语教学必须依托第一手资料(大部分为英文资料)。尽管无政府状态下,政府间组织以及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制度高度碎片化,但碎片化的制度也包含了某些共同的发展规律。因此,把握国际经济法规则及其发展动态,关注政府间组织和有关国家政府的官方网站公布的关于协定的谈判、缔结与实施的新闻和数据库,非常重要。
相比“语言型”双语教学模式下学生很少参与第一手资料的收集,“专业型”双语教学模式下,学生被要求主动收集第一手英文资料。概括而言,英文网站和数据库在“专业型”双语教学中的应用主要表现为三个层次:
层次一,提供新闻资讯。“专业型”双语教学需要从这些新闻资讯中归纳国际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的最新动态。
层次二,提炼法律问题。“专业型”双语教学需要透过法律现象思考背后隐含的问题。这就要求进一步探析有关的政府间组织和国家的实践,以便找到问题的根源。
层次三,寻求有关法律问题的解决之道。WTO、WBG、IMF、欧盟、美国、加拿大等政府间组织和政府官方网站汇集了诸多法律数据库,如已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双边投资协定的数据库,已审结和审理中的案件资料等,它们是国家实践的权威证明,因而可以成为国际经济法课程“专业型”双语教学论证问题根源、寻找解决之策的重要支撑。
3教师与学生在专业型双语教学中的角色重塑
“专业型”双语教學具有“语言型”双语教学所不具备的师生分工合作的内容。“专业型”双语教学摒弃了传统的计划式的知识灌输方式,也不苛求学生掌握所谓的“全面的知识框架或体系”,而更重视学生自我建构国际经济法知识的过程。概言之,教师的角色分工主要是:
首先,发挥“总导演”的作用。具体包括:圈定所讨论的法律现象的大致范围;选定适合学生讨论的法律问题;提供有助于问题研究的数据库信息;制定各阶段任务执行的时间表;设计评估问题研究深度的标准;其他相关事宜。
其次,发挥“能力支持者”的作用。在每个教学专题的设计中,教师需要首先为学生提供背景性法律文化知识,诠释基本法律规则的含义,推荐相应的网站或数据库地址等,以帮助学生尽快掌握研究问题的基本能力。
与此相应,学生便是“专业型”双语教学的“主角”。与传统的“语言型”双语教学下学生作为知识的被动接受者不同,“专业型”双语教学模式下,学生在了解基本的法律文化背景及有关规则的基本含义之后,将根据教师所指引的资源,学习如何透过新闻资讯看到有关的法律问题,如何以问题为导向研究规则的特点,进而反思规则的优点与不足,最后提出完善建议。
可见,国际经济法课程的“专业型”双语教学模式克服了传统的“语言型”双语教学中教师“既导又演”,而学生“犹如观众”的不足,通过赋予教师更高层次的地位和作用(导演和能力支持者),让学生有充分的自主建构知识的空间,最终实现学生在双语教学中“主体(主角)地位”的回归。
四、国际经济法课程“专业型”双语教学的实施建议为顺利开展国际经济法课程的专业型双语教学,需要注意该课程的授课对象和教学计划。
1授课对象
国际经济法课程“专业型”双语教学更适宜以高年级本科生(大三或大四)作为教学对象。这是因为,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具有边缘性、综合性的学科[3],其对学生的专业知识、英语能力和学科视野的要求较高。
首先,国际经济法学科所调整的跨国经济关系既包括国家之间、国家与政府间组织之间、政府间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也包括各国涉外经济关系,涉及国际经济条约、国内经济法等重要法律渊源。基于此,将授课对象设定为已经具备国际公法、经济法等知识的高年本科学生,有助于学生对此课程的深刻了解。
其次,高年级本科生经历两年大学英语的训练以及四六级考试的准备,已经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这样,他们就有能力在教师的指导下,初步学习收集、消化国际经济法方面的第一手英文信息。
再次,高年级本科生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日益成熟。他们更习惯用多元思维看待法律问题。国际经济法课程所依赖的法律、政治和经济等多元视角更容易为他们所理解、掌握并应用。
2教材与授课方法
从“语言型”向“专业型”双语教学的提升要求对原有的双语课程进行改造,淡化其中的翻译色彩,提升专业含量。“专业型”双语教学要求学生尽快掌握研究问题所需要的基本知识点,因而并不苛求以英文原版的专业书籍为教材,而更适宜以国内知识体系较科学、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较为透彻的国际经济法中文教材作为参考书,如国际经济法学界泰斗陈安教授主编的《国际经济法学》(北大出版社,2013年第6版),或余劲松和吴志攀教授合著的《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联合出版,2014年第4版)等。
在授课方法上,“专业型”双语教学强调以问题为导向的建构式学习。
首先,要求学生通过阅读国际国内新闻捕捉当前的国际经济法热点问题,尤其是与中国有关的国际经济法热点问题。
其次,提炼用于研究和讨论的专题。可以以国际经济法教材的知识体系为基础,选定主要章节(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拟出当前重要的“中国问题”。例如,结合当前的热点,可以列出以下六个专题引导学生进行研究式学习:
(1)中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必须考虑的国际法律规则
(2)中国参与WTO诉讼的得与失
(3)中国缔结的投资协定的代际演进
(4)区域贸易自由化战略的实施与展望
(5)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面临的短板问题
(6)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与亚洲投资开发银行及世界银行的关系
再次,引导学生运用WTO、WBG、IMF、亚洲开发银行(ADB)、解决国家与另一国国民的投资仲裁中心(ICSID)等政府间组织的英文数据库收集研究所需的第一手资料,进行归类整、对比分析,最终完成对问题的解答。例如,针对第一个专题,学生需要到WTO官方網站(www.wto.org)收集《补贴与反补贴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与投资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文本,以及即将纳入WTO附件1A的《贸易便利协定》,就政府在自贸试验区内的贸易便利措施、补贴措施、投资管理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相关规则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再如,针对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与亚洲投资开发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关系的专题,需要引导学生到亚洲开发银行(www.adb.org)、世界银行(www.worldbank.org)的网站查阅他们的章程,以便区分这三个银行的功能定位,得出问题的答案。
结束语
国际经济法课程传统的“语言型”双语教学模式存在“重翻译轻专业”“问题意识薄弱”“不接地气”等缺陷,无法适应当前高等学校践行“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的需要,应该朝着“专业型双语教学”的模式迈进。国际经济法课程的“专业型”双语教学需要淡化翻译色彩,以“中国问题”为导向,引入“中国元素”,重视英文数据库和网站的应用,重新定位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分工。
参考文献:
[1]仲伟合,袁长青.中国高校双语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71—73.
[2]刘月秀,何庭玉.高校双语教学的现状与发展策略[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3):152—156.
[3]陈安.国际经济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39.
(责任编辑:侯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