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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法》恍如照妖鏡

2016-08-11李志雲

澳门月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議員土地法官員

李志雲

紛紛擾擾,擾擾紛紛,恐怕是最能形容近月本澳社會形勢的了。在本澳社交網路、輿論報章及一些政治團體的發力下,一場場有關《土地法》的保與修之口水戰一再上演,並愈演愈烈。先有南灣區土地最大擁有者的發展商集聚本澳地產商人向政府發出種種輿論責難“到期收地”;同期身為官委議員、澳門大學法學院代院長的資深法律工作者唐曉晴以一己之力單挑早几年立法會一致通過的《土地法》,更高調抛出要冒:天下之大不違的姿態,公然要求推翻《土地法》——增無限年期限;隨後,一名前立法會議員地產商人以《土地法》有背《基本法》之說,更借前中央領導人王光亞之口撐改《土地法》之實……

造成以上既得利益群體針對《土地法》而引發的輿論抗爭,或多或少對本澳社會帶來負面衝擊,我想這與部分政治人士和傳媒掀起鋪天蓋地造勢不可缺。新聞界原汁原味的報導,令社會知悉身邊發生了什麼事,但不可否認,有些反智甚至助紂為虐的信息,未經過濾地大報特報,就大有制造社會混亂之嫌,也因此,才有了官說官立場,賊說賊有理的閙劇。如某些社會賢逹引用前中央領導的話,“專業”地解釋為:土地問題中央不會理,一些不明就里的市民還可能就真的相信了。至於另一位在立法會上叫嚷:“我只認一個某某哥”的議員,相信稍有基本常識的市民都能看出有多荒唐,要知道,立法議員代表著立法會的形象,若個人形象有損,也會使立法會形象有損,當然,這顯見其個人誠信當然是很有問題的。值得一提的是,有網媒拍下其大頭像,貶之為狗樣,也還真過份,畢竟人的五官長相是父母給的,面目可憎跟社會議題又有何關?

按本地區法律,到期收地本是合法合理合情,一些既得利益受損者為求自身利益搞出一起起維護“土地公義”的抗爭,相信在法在理在情都不容。只是,如此這般以個人利益得失考量而同法治對抗,試問這些社會精英們,你們還存有多少社會公義在心中?還是,其實你們口中的公義根本就是幌子,一經《土地法》的照亮,公義成私義的真相立即現形?

過去相當一段時間,澳門社會太和諧,政治太太平,社會福利好,市民太安逸,但也許正是出奇的太和諧,以致把社會上的利益糾紛,人與事的敗與壞都給掩蓋了,即使一些真正河水自清的社會人士,恐怕也是怕動輒得咎,而不敢從社會大局著想,這也是我們的立法會議員和官員的一貫作風,說得不好聽一點,就是明哲保身,懶得有作為。這就給澳門造就了一個一些既得利益者樂在其中的温床。

如今,隨著新《土地法》的實施,過去樂在其中,樂得太久的土地資源囤積居奇超過或接近25年者,就遇上了刀光劍影,這批地主才猛然省悟:動真格的來了,他們抱作一團作誓死反抗,在於不明白,動真的其實是《土地法》,而不是政府或官員跟他們過不去,這點,特區政府官員和行政長官也有多次表明利害所在,他們始終不肯接受現實的糾結還在他們的字典沒有守法二字,以為今時今日,仍然可拿著違法的法寶瞒天過海。也因此,一部《土地法》無疑就是對他們這群人的鄭重警告:妄想黑箱政治操作土地資源,令本澳失去法治的根基將不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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