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漏水不只是顶层住户的事
2016-08-11
中国建筑防水·悦居 2016年7期
家住武汉市江岸区的赵先生反映,7月5日的一场大雨致使自家房屋漏水严重,而漏雨点位于屋顶,“屋顶既是自家的,也是整个楼栋的,维修费应该谁出?我给物业工作人员反映过,对方表示,可能需要动用维修基金。”
小区物业公司表示,顶楼住户的屋顶属于整个楼栋的公共区域,漏水问题已向房管局以及街道办反映。
湖北某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物业负有维修的责任。赵先生住的是商品房住宅小区,商品房住宅小区缴纳有专项维修基金,它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物业是负责管理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如果商品房住宅的共有部分需要维修,可以动用专项维修基金。屋顶属于住宅的共有部分,是可以使用专项维修基金的,如果维修基金不足或者根本没有收取维修基金,维修费应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
(摘编自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