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建设对长三角区域发展的带动效应研究
2016-08-11上海社科院徐美娜
上海社科院 徐美娜
上海自贸区建设对长三角区域发展的带动效应研究
上海社科院 徐美娜
摘 要:上海自贸区建设是我国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长三角区域在体制、机制上对接上海自贸区的制度创新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从政府视角来看,上海自贸区建设会对长三角其他地区地方政府的管理模式带来制度改革示范效应;从行业视角来看,上海自贸区建设会对长三角地区协调发展带来产业联动效应;从企业视角来看,上海自贸区会给长三角地区的企业经营带来辐射外溢效应。本文在分析上海自贸区带动长三角区域协调发展存在的制度瓶颈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 长三角区域 协调发展 带动效应
本文从政府、行业和企业视角,解释了上海自贸区建设对长三角协调发展的带动机制和效用。
1 政府视角:制度改革示范效应
上海自贸区运行一年多以来,在投资管理制度、金融制度创新、贸易监管制度、服务业开放和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形成了一系列制度经验,这些经验有些已经向长三角地区复制推广,与政府管理相关的制度创新措施如表1所示。上海自贸区对长三角复制推广产生的制度改革示范效应,表现为提升投资管理部门的协同性和透明度,提升金融监管效率,确保安全监管的前提下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扩大服务业开放度和提升服务业监管便利化,推动从事前监管制度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转变等五个方面。
表1 上海自贸区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措施和制度改革效应
除了以上国务院层面关于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措施的正式复制推广外,许多长三角城市还采用了主动对接制度创新的做法。例如浙江义乌海关充分利用B型保税区平台,积极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的海关监管创新制度,目前已在义乌保税物流中心实行“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作业模式。进口企业可先将保税进口的货物分批从保税物流中心提取,再按月度集中报关和交税,有效缩短货物进口通关时间,显著提高了贸易便利化水平。有些城市在借鉴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在创新度上甚至超越了上海自贸区的做法,例如杭州在拓展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加强与上海自贸区“简易转关”协作的基础上,在国内率先探索形成出口和进口小额货物贸易电子商务“通关、质检、税收、结汇、支付、物流”全新模式,形成新的引领性制度创新经验。
2 行业视角:产业联动效应
2.1外向型产业与对外贸易的联动发展效应
目前,凭借特有的通关便利化政策和便捷的外汇监管政策,上海自贸区已经集聚了约8000多家贸易中间商企业。上海自贸区通过贸易中间商的集聚,可以促进长三角地区外向型产业与上海自贸区对外贸易的联动发展。这种联动发展效应,主要指集聚于上海自贸区的贸易中间商,凭借全球贸易网络优势承接海外订单,并通过FDI的方式在长三角投资建厂,利用长三角地区其他城市的土地、自然资源和劳动力优势进行产品加工、组装和制造,然后将制成品出口到世界各地。
这种联动效应,既可以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转口贸易等传统贸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离岸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完成。这取决于产品资产专用性和标准化程度,产品的资产专用性越低、标准化程度越低,越可能通过离岸贸易完成,离岸贸易模式下货物直接由供应商直接发货到国外客户,从而不需要进入贸易中间商所在地的海关,这种直接发货模式可以节省运输成本,减少运输风险;当然,对于中间商而言,货物没有进入上海自贸区海关,使得中间商无法更好地控制产品的质量,因此离岸贸易适用于不大需要质量鉴别,即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产品。
2.2总部经济与生产基地的空间互动效应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总体目标中指出,“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要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可见,总部经济是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一个重要发展平台和载体。
目前,上海自贸区已集聚了30多家经上海市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其中包括索尼集团、英力士集团、瑞典沃尔沃集团、荷兰托克公司、芬兰瓦锡兰集团、达能集团、意大利杰尼亚等多家世界著名跨国公司总部机构。同时,截至2013年底,上海自贸区已经拥有约200多家跨国公司运营中心,这些营运中心扮演了跨国公司在中国区甚至是亚太区的贸易型总部公司的角色。
上海自贸区总部企业的集聚,可以为长三角区域的协同发展产生以两个方面的带动作用。
2.2.1区域专业化分工带来的效率提升效应
图1 上海自贸区总部集聚与企业贸易成本下降
对于长三角地区非中心城市而言,它们的优势主要在于制造业。第一,为更好地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其发展制造业的原材料、零部件、中间产品和制成品呈现为“大进大出”的特征,在国内生产、贸易企业普遍缺乏庞大国际营销网络的情况下,需要上海自贸区的总部功能性机构(如采购、销售类总部)为其提供服务。第二,长三角非中心城市在发展制造业的过程中,也需要与制造有关的生产性服务业的支持。因此,跨国公司总部机构在上海的集聚,有利于中心城市与非中心城市错位竞争、协同发展,加快中心城市贸易功能由对内的区域性辐射向以贸易网络为控制特征的对外发散性辐射的转变,加快中心城市形成高端制造和服务导引的全球贸易网络,从而打造国际贸易中心功能性服务平台和跨国公司贸易共享服务平台。
2.2.2订单集中处理和统一结算带来的贸易成本下降效应
目前,长三角地区是外商直接投资最为集聚的区域,跨国公司在中国长三角地区多个生产布点,这些生产性公司既需要从国外大量的零部件,同时在国内完成组装之后,还要再将成品出口到国外。为降低交易成本,跨国公司通过在上海自贸区设立销售中心和资金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机构,集中处理这些生产型子公司的订单,从而成为跨国公司区域性的订单处理中心和资金结算中心。大量长三角地区的企业采购和销售的结算,通过上海自贸区的贸易型总部机构集中处理,可以显著降低集团内的贸易成本。
3 企业视角:辐射外溢效应
这种辐射外溢效应,主要指上海自贸区部分创新措施实行注册地和经营地分离的政策设计下,对长三角其他地区企业经营带来的外溢效应。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对外投资制度创新为长三角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便利化;第二是境外融资制度创新降低长三角地区企业的融资成本。
目前,我国已逐步成为全球对外投资的大国之一。2014年,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出流量持续下降的背景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创下1231.2亿美元的历史新高,同比增长14.2%,连续三年位列全球三大对外投资国。从区域结构来看,长三角地区是国内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来源地,2014年江、浙、沪两省一市实现对外直接投资129.2亿美元,占全国的比重接近1/3,其中上海同比增幅最大,达到86.6%,主要来自于上海自贸区制度红利效应;江苏和浙江分别同比增长34.8%和51.3%(见表2)。
表2 2014年地方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前十位的省市区
与境内区外相比,长三角企业通过上海自贸区开展对外投资业务优势明显。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9号)》,对于一般项目的核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而上海自贸区内,管委会对注册地在自贸区的地方企业实施的上海市权限内的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参考上海市的核准权限,适用管委会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限额为资源开发类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非资源开发类的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限额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仍然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另外,在上海自贸区内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时间为收到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之内,相对于自贸区外,可以节省不少的时间。
参考文献
[1] 周汉民.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更大的开放促进更深入的改革[J].国际商务研究,2014(1).
[2] 孙元欣,吉莉,周任远.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2013版)及其改进[J].外国经济与管理,2014(3).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6(c)-1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