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之島:傷痕累累的島嶼
2016-08-11
一波三折立書
《過勞之島》這本書出版以來得到了外界的廣泛關注,而講述台灣這個過勞之島上一個個勞工的故事、行業的狀況也引發了大家的共鳴,而這本書是我和原住民族電視台製作人的高有智記者共同完成的。也是因為我曾經擔任國會助理,在國會工作的歲月中,一連接獲了好幾件過勞死案件,成天埋首在一疊又一疊的個案資料裡、努力搞懂那些艱澀難解的醫學用語,透過國會團隊的努力,不斷對抗惡劣僱主,爭取勞工的權益。
在陪伴過勞死勞工家屬的過程中,那些原本跟我毫無瓜葛的勞工,卻慢慢進入到我的生命中,從“初次見面”的遺照,到慢慢拼貼他們的人生故事,一步一步貼近他們的生活,最後竟有種與他們認識許久的錯覺。這些個案中,不乏與我年紀相仿的青年勞工。我們擁有同樣的時代經歷,擁有類似的成長背景,卻有截然不同的命運。
了解每個案件的故事後,透過立法委員的職權,我們要求行政機關審視個案,我們也舉辦記者會,檢討制度問題。這並非是國會特權的行使,也非圖利個案的手段,而是在制度失靈下,不得不採取的方式。
在國會辦公室的努力下,有些個案成功認定為職業病,甚至促使政府修改過勞的認定指引。至於因為證據不足、舉證困難而無法翻案為職業病的家屬,我只能看著他們不斷承受打擊,卻始終無能為力,這也成了我心中極大的遺憾,內心想要為他們做點事情。
我的記者好友有智,長期關注弱勢議題,也曾擔任國會記者。他了解這些案例故事後,提議寫成專書突顯議題,並檢討政策與制度,為台灣勞工運動留下紀錄,也號召社會各界共同關心。
我們期待透過出版,不僅揭露過勞之島的真相,也找到解方與對策。希望在困頓的時代中,尋找希望的曙光,找回人性勞動的尊嚴,找回職場該有的公平正義。
在寫作過程中,最大的挑戰也是“過勞”,由於我們平常各有工作,但一有機會,就聚在一起,討論提綱與內容,蒐集資料,訪談家屬和學者專家。不過,出書計劃一波三折,各自歷經了兩次工作的轉換,使得本書花了將近四年時間,終於完成呈現給讀者。
過勞之害
事實上,“過勞”目前在台灣、日本、韓國等地早已明確納入職業病的補償範圍中,然而,其對過勞的認定則仍侷限在因超時工作或過重壓力負荷導致勞工促發腦、心血管疾病或精神疾病等。但實際過勞所衍生的健康風險危害可能更多。
其中包括因疲勞導致注意力降低,造成其他意外事故發生。根據研究發現,連續四天輪值夜班者發生意外比例,爲第一天輪夜班者的六倍。此外,2014年發生在澎湖馬公的空難事件,造成48人罹難、15人輕重傷,也被認為疑似與過度疲勞有關。
而長期超時工作與負荷過重的壓力,讓勞工無法得到充足的休息,原本的疾病也因無法得到妥善治療而惡化,例如一個感冒便引發肺炎、胃炎惡化成胃潰瘍或胃穿孔等,但這些健康問題,目前並不會被視為職業病,僱主也不須負起補償或賠償的責任,卻也是過勞所導致的危害問題。
同時,也有研究指出長工時或輪班作業會增加女性罹患乳癌的風險,亦可能影響到女性的荷爾蒙變化及生育健康。
除了健康的危害或災害的風險增加外,過度疲勞的社會亦恐造家庭及社會功能薄弱,衍生少子女化、高離婚率、親子教育低落、人際互動冷漠等社會問題。
現行的過勞認定以工時為主,且以腦、心血管疾病為目標疾病,建議應累積其他非目標疾病狀況,定期檢討過勞疾病的範圍。
近幾年來台灣過勞的案件開始浮出檯面,根據勞保統計資料發現,自2011年到2015年,共五年來,總計有398件勞工過勞(參考表一),其中有163人死亡,平均不到5天,有1名勞工過勞發病,平均約11天,有1名勞工因過勞而死亡,再進一步分析,亦可發現過勞的案例已蔓延到各行各業(參考表二),然而此統計數字顯然只是冰山的一角,有許多是因舉證困難而無法通過職業病的認定,又或者甚至未依法投保的黑數,顯然過勞已經嚴重影響勞工的健康。
台灣過勞問題日益嚴重,最主要的直接因素即是台灣的工時普遍超長,然而造成長工時主因,與僱主為節省人力成本有關,由於人事成本愈低,勞工的勞動條件就愈差,例如低薪聘僱,或者彈性運用人力,一人充當多人用,遇缺不補,甚至裁減正職勞工,改用派遣工或臨時人員等非典型僱用勞工。有限的人力要完成所有工作,使得勞工必須靠延長工作時間才得以完成工作。再加上加班費的計算漏洞百出,許多企業巧立名目讓勞工的薪資結構多以獎金組成,而加班費卻僅以底薪計算,致使加班費的成本低廉,僱主則更有恃無恐讓勞工加班。
另一方面,長期以來台灣低薪問題,更助長了過勞的現象。勞動部自2000年起,每年進行“職類別薪資調查”,十幾年來,大學生或專科畢業生的起薪不升反降,2015年大學畢業生的平均初任起薪為27,655元,相較於15年前調查的28,016元,少了361元;而專科學歷畢業者,則從15年前的起薪25,119元,降到了24,824元,縮水295元。十多年來薪資水準凍漲,卻跟不上物價指數的成長,導致實質薪資不斷縮水。這更使得勞工為了賺取得以過活的薪資,產生許多勞工不得不兼差,至於本薪過低的勞工,只好靠加班費苦撐,加劇了當前職場的過勞問題。
勞工一旦發生過勞疾病,卻又往往因為認定的困難,而難以得到補償。由於造成腦、心血管疾病的因素相當多,要取得職業病的認定,首先得設法舉證發病與工作有關,但目前職場現況,有許多僱主常違法濫用責任制,規避加班費與工時規範,導致許多勞工根本沒有打卡資料或出勤紀錄。有些公司就算備有出勤紀錄,但相關資料都掌握在僱主手上,一旦發生事故,勞工或家屬不僅取得資料困難,資料更容易遭到資方變造。
除了工時資料難以舉證之外,因過勞發病的勞工,倘若疾病程度已造成嚴重失能,甚至是死亡,根本無法詳細陳述工作現場狀況或工作內容,家屬能夠舉證的內容便很有限,造成勞資雙方所提出的說法南轅北轍,差距甚大,這都會影響認定工作。
即使突破了重重難關,好不容易通過過勞職業病的認定,卻又因為現行的補償制度不足,職災保險給付金額並未能涵蓋大部分僱主的補償責任,導致勞工要求得全部的補償金,往往需要透過訴訟才能取得。然而訴訟曠日廢時,又受限於法官見解落差,常常使得勞工或家屬在訴訟過程中二次傷害,甚至無法承受長時間的訴訟,只好放棄向僱主求償。
時間都去哪了
過勞最突出的原因表現莫過於長時間的工作,根據勞動部在2013年完成《我國工時狀況與國際比較研析》,報告中指出,2012年在全球三十個主要國家中,台灣以年總工時2141小時排名第三,僅次於第一名的新加坡(2402小時),與排居第二的墨西哥(2226小時)。由於在該報告分析時,香港的工時尚未公佈,故未納入比較,然觀之香港的工時情形,也往往與台灣同樣名列前茅。
若與先進國家相比,台灣就業者平均年總工時遠高於日本、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英國等,以2013年來看,若每天工作以8小時計算,台灣一年足足比德國多工作了96天!(參考下圖)
除了上述統計的工時外,觀察目前職場環境,還有龐大的隱藏性工時未計算入內,包括非法責任制的濫用、以及下班後或回家透過通訊軟體或Email的加班情況。
科技不斷進步,隨著智慧型手機越來越普遍,各種各樣的即時通訊軟體也不斷推出,這使得人們可隨時隨地透過網路掌握更多訊息,而社群軟體更使得人與人之間的通信更加方便、快速。然而,這些科技運用,在對我們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卻也容易成了另一種受控制的枷鎖。我們發現,企業主管利用手機通訊軟體、電子郵件等交辦工作情形愈來愈普遍,造成勞工隨時都需待命回復主管的指令,變相加班導致勞工過勞的風險加劇。
雖然現行勞基法已明文規定工時的規範,對於加班工時上限及休假等皆有相關規定,但是根據歷次的勞動檢查結果都可發現,企業的違法比率仍然非常高,日前《蘋果日報彙》整過去一年全台企業違法情況,統計有8546家企業涉1萬5187次違法,其中違法比例最高的,即是未給足加班費、或超時加班,顯見法律的落實不足。
台灣企業違法率高,又與勞基法的罰責與企業補足人力成本或全額給付加班費相比過低有關,僱主寧願採取僥倖的心態,被抓到了再負擔裁罰就好。再加上台灣目前勞工行使集體團結權並不普遍,易淪為個人對抗,使得力量有限,無法平等的與資方對談,更讓僱主得以予取予求。
消失的休假與勞檢
為了緩解長時間工作或者加班帶來的身心疲憊,就要充分保障勞工的休息休假權,雖然現在在國會對於“一例一休”還是“兩例一休”在爭論,但不論主張採取“一例一休”或“兩例”的制度,事實上都還是得面臨法令是否能有效落實的問題,依照目前現況來看,台灣勞工普遍的超時加班,甚至是法定的休假日都不能完整休完,使得勞工的工時一直居高不下,更遑論有充足的休息時間,甚至是連基本的病假也常會因無替代人力而必須抱病上班。
台灣勞工雖有勞動法規保障,如果未能有效落實,恐怕淪為徒具形式。現行勞檢成效不彰,一位勞檢單位人士曾私下表示,除了勞檢工作量過多,難以全面查緝之外,縱使地方政府查獲違規,也不敢開罰,不願得罪地方企業主。目前勞檢政策方向是以鼓勵改善取代處罰,違規的處分率也偏低。因此,企業即便被檢舉違法,往往都還有限期改善的機會,多數抱著僥倖心理,職場違法狀況短期內要改善,恐怕有困難。
檢查次數過低的主因,與勞動檢查員長期不足有關。人力不足之下,勞動檢查業務只好優先檢查工作安全衛生的項目,例如高壓蒸氣鍋爐等危險性機械,或者是設備的安全防護等。至於勞動條件,如工時等,難以全面查緝。
因此,超時工作的狀況才會常常在各企業中發生。這是職場上公開的秘密,不是勞檢單位查不到,而是沒有人力檢查,若真要全面性檢查,恐怕勞檢員也會成為過勞的高風險族群。
勞動檢查是保障勞工職業安全的重要防線,但人力長期嚴重不足,導致許多檢查流於形式。我國的平均檢查人力,約為每一萬勞工有0.42名,而歐盟建議量為1.5名,瑞典2.9、芬蘭1.6、英國1.1。相較於其他先進國家,台灣遠低於國際標準。
空有法令,欠缺檢查和監督機制,法令形同虛設,將使勞工職場安全出現防護漏洞。因此,主管機關應積極補足勞檢人力,並提高罰責以嚇阻企業的違法現象。
改變“血汗”結構
而要真正告別“血汗勞動”、讓勞工免於過勞的恐懼,防止過勞最主要仍需從整體制度上的結構改變,政府應訂定短中長期目標,有效降低台灣的年總工時,包括加強勞動檢查,確實落實法定工時,並且提高加班費的計算,使僱主不隨意濫用加班,此外,廢除《勞基法》八十四之一的血汗條款,並針對過勞的高風險產業積極介入,進行疲勞、健康管理,更重要的是強化勞資協商的功能,讓勞工能透過集體協商權的方式,取得更合理友善的勞動條件。
除了制度上的改善之外,若勞工長期處於過勞的勞動環境中,更要有所警覺與預防。在我之前協助的個案中,有極高比例在生前曾向家人表示有嚴重的肩頸痠痛,疲倦、壓力沉重,或有類似感冒症狀,久久無法痊癒等徵兆,因此,不可忽視自己身體所發出的警訊,早期發現,提前預防,才能有效阻止過勞的發生。
此外,除了消極地注意自身健康外,更應積極了解權益,轉守為攻。勞工平常可詳細記錄與蒐集自己的工時狀況,包括上下班時間、出差、各種公務行程,以及不在工作場所但透過通訊軟體加班的狀況等等,建議可用行事曆詳細記錄,若工時太長或超過負荷,可向主管反映,進行調整。或向各地方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檢舉申訴。
但最重要的仍然是透過團結聲援,才能發揮勞工力量。權益往往因忽視而不斷被侵蝕,因此,勞工也應透過各種力量來捍衛自身的權益,透過各種形式的社會參與,集結更大的力量來申張權益,包括積極關心勞動政策制度、網路連署、投稿發聲、主動投訴、參與勞動議題的遊行或聲援活動,或更進一步加入或組織工會。
勞工藉由社會參與,捍衛自身利益,督促政府機關建立完善制度,這樣才能讓僱主正視勞工健康與安全的重要性,讓過勞死的恐懼遠離。改善過勞的困境,必須多管齊下,無論是勞工個人健康自主管理,參與工會,還是擴及到勞動政策保障、改造職場環境、調整產業結構等層面,涵蓋範圍複雜,都不該丟給個別勞工承擔,而是需要整體社會支持,並形成修改政策與具體行動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