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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际哲学:当代哲学的重要转向

2016-08-09魏锦京衣永红

人民论坛 2016年20期
关键词:本体论海德格尔视界

魏锦京++衣永红

众所周知,主体性思想本应是代表着人的自我意识觉醒的进步性力量,但它却最终发展为傲视一切、唯我独尊的主体性形而上学,给现实世界带来了深刻的灾难,使人类社会面临重重危机,甚至直接威胁人的存在。因此人们开始逐渐意识到,必须改变这种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否则罔论人的幸福。因此,主体间性思潮应运而生。这种主体间性思潮意味着一种哲学姿态的转换,即不仅视自身为主体,而且视自身之外的“他者”为主体,哲学的重心从处理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转变为处理主体之间的关系。

胡塞尔在认识论层面的主体际考量

胡塞尔的主体际哲学是由对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这一逻辑起点的追问而引发的。笛卡尔由普遍怀疑推论出一个正在怀疑的“我”,由“我思”推导出“我在”,并强调这一“我”是一个精神实体。胡塞尔也是通过这种思考路径确立“我”的。他的这个“我”是区别于经验自我的先验自我,这种先验的自我是通过意识流不断显现出来的,需要在内在的意识现象范围内通过知觉的自明性把握。只要关注意识的体验流,思中之“我”便会自明地显现出来。胡塞尔的这个自明性的自我并不是笛卡尔意义上的精神实体,也并非经验意义上的物质实体,而是相当于意识的执行者,或是承当者,这是意识所特有的一种功能。胡塞尔在确立了自明性的自我的基础上又在逻辑上进行了一次关系性的追问:为什么世界上除了存在我的“自我”之外还存在着他人的“自我”?为什么我的“自我”与他人的“自我”不仅在本质上统一,而且其所认识的世界本质上也是完全统一的。也就是说,“一种先验认识论上的‘我们如何可能?”这里首先有一个问题,从自己意识自明性出发,怎样能得出别人也存在着一个具有自明性的自我呢?为此,胡塞尔借用了“移情作用”这一概念。当一个人看到别人与自己的身体和行为相似,就会认为别人同自己一样也有意识,这种心理现象叫做“共现”,而这种共现属于一种“类比的统觉”或“同化的统觉”。胡塞尔提出这个概念,是力图由一种自我的自明性推论出他人也有一个自明的自我。可见,这种他人的自我对于“我”来说并非直接自明的,而是通过类比的推理证明的。那么,其可靠性可以确定吗?胡塞尔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就好像过去的我对当下的我来说也不是直接自明的,而是在记忆中被呈现的,这种回忆中的自我能够被我们确认。同样,那种通过“类比的统觉”推理出的他人自我也可以确认。

总体看来, 胡塞尔的“类比的统觉”是从康德的“先验统觉”那里获得了一些灵感的。但是“先验统觉”是以“物自体”为对象的,而“类比的统觉”却是以“他人”自我为对象。胡塞尔的哲学开启了主体间性哲学的先河,因此可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海德格尔在本体论层面的主体际思考

如果说胡塞尔的主体间性哲学是从认识论的层面出发的,那么海德格尔的主体间性哲学就是从本体论出发的,他所关心的不再是“我”和“他人”在认识上能否取得认同,而是关心我与他人如何能够共同存在的问题。这就是海德格尔与胡塞尔在论证视角上的区别,胡塞尔的逻辑起点是先确定了一个先验的自我的存在,但是海德格尔的理论出发点却是“此在”的“在世”存在。这种“此在”,不是指普通意义上的生存性的存在,而是对自身的存在状态有所关注和觉察,有所反思和追问,并揭示自身存在意义的人。这种“此在”与其他普通的存在相比有三个明显的优势:第一是在存在者状态上的优先地位,也就是说它不是实体意义上的存在,而是一种显现和可能性,它先于任何其他规定性;第二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优先地位,因为它具有反思性,能够反思和追问自身的存在;第三,此在的这种本体论上的特殊性还构成了它向其他存在者敞开大门的基础,它可以通过对自身的追问而反思自身,也同样可以通过类似的追问领会其他存在者的存在。这表明“此在”的存在有一个特殊的向度,这个向度是长期以来一直被人们所忽略了的,那就是海德格尔所称的“共同此在”,或者叫“与他人共在”。

海德格尔对“共同此在”有他独有的论证思路。在海德格尔看来,此在存在有一个基本结构,那就是“在世”,即在世界上存在的意思。此在不是孤独的,它与整个世界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而且这种关系是一种原始意义的关系,而不是一般的经验意义的空间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世界就是此在的一种敞开的存在状态。具体地说,海德格尔把此在的这种在世存在状态用“操心”加以表示。而操心又可以分为“操劳”和“操持”。所谓“操劳”,是此在与他物发生关系的状态,它表现为他物对此在的一种“上手性”,也就是说,他物处在此在的手头,作为此在的工具而存在。

“操持”则是与他人发生关系的状态。同样,与他人发生关系也可以通过与用具的这种关系表现出来。因为用具不仅可以指向他物,而且也可以指向他人,一把锤子可以指向它的原料,也可以指向锻造它的人。因此,此在在世界中不是孤立的,而是与他人“共在”的。但是,此在并不是以自我为中心,或是将自己和他人看成彼此孤立的主体,而是每一个此在都在世界中向存在开放,并因这种开放而彼此关联。这是一种紧密的存在关联。

总体来看,胡塞尔的目标是从认识论层面揭示一种主体间性的认识的真理,而海德格尔则是从本体论层面揭示一种主体间性的本体论真理。在海德格尔看来,这种本体论是作为认识论基础的东西。海德格尔认为 ,“唯这种源始的存在方式才使认识与认知成为可能。”从此种意义上说,胡塞尔所谓的“移情”也必须以这种本体论上的“共在”为基础。因此,我们可以说海德格尔的思路是“我在,故我思”。海德格尔的努力无疑使主体间性思想在基础上更加牢固了。

伽达默尔解释学意义上的主体间性思想

作为海德格尔的弟子,伽达默尔的解释学受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影响很深,他的解释学不是方法论意义上的,而是具有本体论意义。他对解释学的理解与传统的解释学相比具有颠覆性意义,这种颠覆性首先体现在他批判了传统的解释学的“客观历史性”观点。传统的解释学认为,理解者和理解对象由于所处的历史背景不同,他对文本的理解必然有所偏差,形成成见和误解,所以克服这种误解,达到客观的历史真相就成了传统解释学的根本任务所在。伽达默尔认为,这种对“客观历史性”的追求实际上是造成了作者和读者的关系不对等的一个原因。当我们承认作者的历史背景时也应该承认读者有他的历史背景,他从自己的历史性出发确实不可能对作者的意图完全领会,这是一个无法改变的事实。因此不要力图去改变这种历史性,而是应当正确地评价和适应它。对文本的解读实际上不是原汁原味地去理解作者的意图,而是应当从自己的历史坐标出发结合文本理念解决现实问题。换言之,理解不是复述,而是创造。因此,伽达默尔强调了成见传统对理解的制约作用。所谓“成见”并非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错误的见解,而是一种预设,相当于海德格尔的“理解的前结构”或“前理解”。伽达默尔反驳了启蒙运动对成见的批判,在他看来,成见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理解得以可能的依据,任何读者也无法摆脱成见的限制,也正是这种成见使得历史的连续性可以在理解的过程中得以体现。而“传统”则是“不管我们愿不愿意就先于我们,并且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东西”。它并不是把旧的东西完全地保存下了,而是在历史的变迁中有选择地保存,因此历史才会历久弥新,而没有灰飞烟灭,正是这种传统,把并不同时存在的理解者和理解对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总体看来,在伽达默尔那里,理解并不是一种单纯的认识行为,而是“此在的存在模式”,换句话说,它就是人的存在方式。而传统本身就是我们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至于传统是怎样发挥作用的,伽达默尔提出了“效果历史”。他认为,这种效果历史既是理解的前提,又是理解的产物,它体现出主体和客体的统一,其性质是一种过程和关系。

继而,伽达默尔又提出了“处境”和“视界”两个概念。处境是一种历史的产物,人总是置身于一定的处境中,并在处境中进行理解,而处境总是有着一定的范围和界限,这种界限就叫做“视界”。视界是一个开放的领域,它包含着对真理和意义的预期,所以伽达默尔把它界定为一种前判断。可见,视界是带有一种时间性的,我们当下的视界总是与过去和未来相关联的,一方面与过去的视界相接合,另一方面又向未来不断展开,这一过程就是伽达默尔所谓的“视界融合”。这里的融合不是完全同一,而是部分叠加,其中包含一些差异。同样从这种历史的眼光出发,伽达默尔认为任何理解都有其经验结构。但是,这种经验与传统意义上的经验是不同的,是“始终包含一种朝向新经验的倾向”。也就是说,经验是具有开放性的,但这种开放性又是有限度的,因为人的经验总是受它的历史性制约,这种经验是以一种对话的模式展开的。

总体看来,伽达默尔是力图在解释学中以一种历史的视角呈现出作者和理解者之间的历时性“共在”。他实际上是赋予了文本的创造者与解释者以同样的主体性地位。伽达默尔更突出的贡献是,他不仅将这种主体间性思想限制在狭隘的文本解释领域,而且强调实践性,也就是把这种主体间性的思想延伸到现实生活领域,强调在今天人类面临各种危机、各种矛盾不断聚拢的情况下要加强团结、相互协作、共赴难关,以增进人类的共同利益。

综上所述,主体间性的致思取向不是追求所谓的最终极的本源或者是最根本的依据,而是从人的生活世界出发,从活生生的人出发,把哲学研究的重心从“彼岸世界”拉回到“此岸世界”,即是把人从理性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拒斥形而上学,关注生活世界,才能看到形而上学投射到人们生活世界、阻碍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重重矛盾。而这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自我”与“他者”之间的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及其引发出的诸如工具理性等种种问题。把自我当成主体,把他者当成纯粹的客体或满足自身需要的纯粹工具和手段,这是主体性形而上学的惯有思路,也是造成现世生活中不平等的根源所在。主体间性思想也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批判主体性的独断的。既然“我”是一个有需要的主体,我的需要迫切地要得到满足。就应当也承认,我以外的“他者”同样也有他的需要,他的需要也一样要被满足。因此主体间性思想的提出不是从根本上否弃主体性,而是承认他者也同样具有主体性。“我们”是在这个世界上共同生存的。胡塞尔从认识论的角度承认了“我们”是“共同主体”,我们生活在共同世界,我们眼里有共同的客体。海德格尔强调“此在”不是在世的孤独存在者,而是与他人“共在”,也就是从本体论上确定了“共同此在”的共同主体地位。伽达默尔则是通过“效果历史”和“视界融合”理论,证明读者和著者在历史文本面前的共同主体性。总的看来,主体间性思想可以说是向主体性思想中植入了一种宽容的情怀,正是这种情怀,可以使不同的主体之间结成共同体,以共同面对困难,解决矛盾和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对主体性的挽救,而主体性,也必然是由此才能找到出路。

【参考文献】

①张再林:《关于现代西方哲学的“主体间性转向”》,《人文杂志》,2000年第4期。

②海德格尔著:《存在于时间》,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第144页。

③刘放桐等:《新编现代西方哲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97页。

责编/张蕾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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