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产程异常时产钳助产和剖宫产的临床分析
2016-08-06张红梅山东省青州市妇幼保健院山东青州262500
张红梅(山东省青州市妇幼保健院,山东 青州 262500)
第二产程异常时产钳助产和剖宫产的临床分析
张红梅
(山东省青州市妇幼保健院,山东 青州 262500)
目的 讨论并分析在第二产程时产钳助产和剖宫产的效果。方法 选取我院2010年9月至2013年12月收治的60例在第二产程出现异常的分娩产妇为研究对象(产钳助产组32例,剖宫产组28例),采用回顾性分析的方式,对两组产妇的分娩时间、并发症及新生儿并发症进行综合的对比。结果 两组产妇在产道损伤、新生儿肺炎和头皮血肿发生率比较无明显统计学差异(P>0.05),在术中出血率、新生儿重度窒息率和产褥感染率比较,产钳助产组优于剖宫产组(P<0.05),新生儿颜面擦伤率比较,剖宫产组低于产钳助产组(P<0.05)。结论 产妇出现第二产程异常时,采用产钳助产能够更好的保护新生儿及产妇的健康。
第二产程异常;产钳助产;剖宫产
我院将以实例研究的方式为切入点,以第二产程异常为研究对象,深入探讨产钳助产和剖宫产的优劣,研究取得一定收获,现将研究过程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选取我院2010年9月至2013年12月收治的60例在第二产程出现异常的分娩产妇为研究对象,其中32例产妇行产钳助产,平均年龄为(25.9±1.9)岁,平均孕周为(38.9±1.3)周;28例产妇行剖宫产术,平均年龄为(26.5±2.1)岁,平均孕周为(39.3±1.5)周;本组60例产妇第二产程异常的表现主要包括:巨大胎儿5例,头盆不称8例,羊水浑浊10例,胎位不正12例,子宫收缩乏力10例,胎儿宫内窘迫15例。
1.2 方法。剖宫产组:行麻醉术,采用腹部横切口子宫下段剖宫产术;产前助产组:手术过程中宫口全开,绝大多数采用低位产钳,临床指征主要包括:①胎头矢状缝已经转到骨盆出口后径;②胎儿双顶位于坐骨棘下方;③先露骨质部已经位于+3以下;另外少部分产妇行低中位产钳即双顶径位于坐骨棘但未超出,胎头矢状缝位于骨盆出口平面横径或斜径上。然后就两组新生儿并发症、产妇产后并发症和分娩时间进行综合对比。
1.3 统计学方法:运用SPSS.17.0统计软件加以分析,使用(±s)表示本实验的计量资料,并应用配对t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
2 结 果
2.1 新生儿影响比较:经过综合比较,两组新生儿在肺炎、头皮血肿和轻度窒息发生率比较无明显统计学意义(P>0.05),在颜面擦伤发生率和重度窒息率比较,差异有显著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产钳助产与剖宫产对新生儿影响的对比[n(%)]
2.2 产妇影响比较:我们将产后出血量≥500 mL定位出血范畴,两组产妇在产褥感染率和产后出血率比较,产钳组均明显低于剖宫产组(P<0.05),产道损伤组间比较无明显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产钳助产与剖宫产对产妇影响的对比[n(%)]
2.3 分娩时间比较:经过统计产剖宫产组平均使用时间为(33.1± 13.2)min,产钳助产组平均使用时间为(15.2±6.3)min,组间比较产钳组所用时间明显低于剖宫产组,差异有显著统计学意义(t=6.8382,P=0.0000)。
3 讨 论
从研究结果来看,产钳助产组从决策到分娩所消耗的时间明显低于剖宫产组,我们分析其主要有,就产钳助产是在产房就地进行,无需转换操作室;会阴阻滞麻醉的相关操作比较简单,而且见效也更快;剖宫产组不仅需要严格的术前准备而且对于麻醉的要求也比较高,如果是急诊手术还需要对手术室进行特定的安排,也正是由于产钳助产组所消耗的时间更短,因此也尽可能的降低了胎儿宫内缺氧的时间,这也是胎儿重度窒息发生率明显低于剖宫产组的主要原因[1-2];其次,两组产妇在出血量比较上,剖宫产组明显更高,其原因可能由于软产道压迫的时间过长和产程时间较长有一定的关联;再者,两组新生儿肺炎、头皮血肿和轻度窒息比较无显著统计学意义(P>0.05),而颜面擦伤比较剖宫产组明显低于产钳助产组,但是总研究来看颜面擦伤对于新生儿的危害相对比较小,所有颜面擦伤患儿均在8~10 h内消退,且无任何后遗症[3-4]。
结合研究综合比较,在第二产程异常时,选取产钳助产的综合效果要优于剖宫产方法,这也客观的体现了阴道分娩的优势;该方法值得借鉴。
[1]徐志霞.第二产程异常时产钳助产和剖宫产的结果分析[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0,31(8):907-908.
[2]曹永利.产钳术在降低剖宫产率方面的作用[J].中国实用妇产科杂志,2011,34(1):72-73.
[3]姚秋香.第二产程异常时产钳助产和剖宫产的临床分析[J].中国药物经济学,2013,8(S3):325-326.
[4]盛丹.第二产程异常的产妇采取产钳助产与剖宫产对母婴结局的影响分析[J].求医问药(下半月),2013,11(6):119.
R719.8
B
1671-8194(2016)18-0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