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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豚危机

2016-08-05汪文涛贺忠付静宜

方圆 2016年14期
关键词:江豚渔政长江

汪文涛+贺忠++付静宜

近年来,在一些接二连三的江豚死亡事件中,不少就是因为食物链遭破坏被饿死。因而,保护江豚,更有赖于长江生态和渔业资源的健康循环。江豚好比长江的影子,与长江共存,江豚危机实质上是长江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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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8日,湖北特大暴雨来临前夕,武汉市天兴洲长江大桥一带浮现出一具江豚尸体,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水生所)博士郑劲松在对死亡江豚进行初步检查后发现,该江豚体长在1.5米左右,雄性,肚子上发现一处深的伤口,但不能判断死因。因近日长江涨水,郑劲松分析,江豚有可能是死亡后从上游漂流时划伤而致。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到目前为止,长江流域已接连出现20多头江豚死亡事件。江豚俗称“江猪”,隶属于鲸目,鼠海豚科,已经在长江中遨游了2500万年。江豚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长江内现存的唯一的水生哺乳动物,曾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名录列为“极度濒危”物种。

据中科院水生所普查,2012年长江江豚约1040头,其种群数量正以每年13.7%的速度急剧下降,现在已不足800头,因这个数字少于大熊猫(1600只左右),且江豚非正常死亡数远远超过其他所有濒危野生动物。据此,江豚悲壮地获得了一个称号——“水中大熊猫”。

白鳍豚的灭绝惊醒了江豚保护

头部钝圆,前额稍稍有些凸起,大大的脑袋、小小的眼睛,嘴角上翘,常常会露出几十颗细小整齐的牙齿,天真无邪的江豚,被看做是长江里的“微笑天使”。江豚曾经是长江上的“天气预报”。当伴随着有天气变化,江面就会顺风起浪,江豚会朝着起风的方向“顶风”出水,出现“江豚拜风”。通过“江豚拜风”现象,渔民得知风暴将至,便不再出江捕鱼。

“江豚处于长江水生生态系统生物链的顶端,是长江淡水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因此被看做是反映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的指标性物种。如果指标性物种灭绝,则意味着长江淡水生态系统可能已经无法满足大多数水生物种的生存,也终将不能支撑人类自身的生存。”世界自然基金会(以下简称“WWF”)江豚保护项目负责人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介绍,由于密集的人类活动影响导致江豚生存空间日渐缩小,长江江豚的种群数量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锐减。

据了解,江豚在地球上已经生活了2500万年,主要分布于长江中下游干流以及洞庭湖和鄱阳湖等区域。而作为江中另一位“难兄难弟”——白鳍豚,在2007年,被宣布为“功能性灭绝”。白鳍豚素有“长江女神”的美誉,然而令人惋惜的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白鳍豚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时,其种群数量已经很少。

白鳍豚的灭绝惊醒了动物保护组织。“当时无论是全社会对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还是具体的保护技术与方法都很缺乏。我们不希望江豚重蹈白鱀豚的覆辙,目前,业内人士对于长江江豚的保护已有较高的认识,并积累了一定的保护经验与方法,我们希望携手各方努力合作,尽全力留住江豚的微笑。”WWF江豚保护项目相关负责人说。

受长江生态变化的逼迫,长江江豚已经进入了需要靠自然迁地保护来“保种”阶段。在中科院水生所等单位的呼吁和推动下,1992年,农业部在湖北石首天鹅洲长江故道建立的第一个长江豚类迁地保护区,这是我国长江江豚物种保护工程的重要尝试,也是世界濒危鲸类动物迁地保护的唯一成功范例。

2015年11月26日,中国科学院水生所对天鹅洲故道长江江豚种群普查工作数据显示,天鹅洲故道江豚种群规模目前已经超过60头;而在2010年,当时普查的结果数量为25头。相关专家认为,普查结果表明,天鹅洲故道长江江豚迁地保护工作已初见成效。

农业部连发文件,依然鲜见被追刑责

保护取得的成就并不能掩盖江豚数量逐年下降的趋势。多个研究组织的数据尽管并不完全一致,但大体表明江豚数量从上世纪90年代的2700头左右,然后以平均每年5%到6%的速度消失,到2012年的1000头左右,而最新的估计是800头。

“江豚的繁殖率很低,两年才能有一次生育,而且每胎只产一头仔。”WWF江豚保护项目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将濒危的江豚进行迁地保护实属无奈的紧迫之举,“水利工程建设、航运、非法捕捞、江底采砂等,这一系列发生在长江里的行为,都直接威胁着江豚的生存环境,不迁移到更好的栖息地里,江豚就没有办法生存下去”。

近年来,新闻中不时有江豚死亡、受伤的报道。例如今年4月,就有媒体曝光江西鄱阳湖发现6头死亡江豚尸体,死因不明。

但令人诧异的是,《方圆》记者搜索了长江江豚主要分布的长江中下游及洞庭湖、鄱阳湖等地渔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官方网站,并询问了湖北等地的司法机关,竟然找不到一起因非法捕杀江豚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事实上,“法律保护不力,形同虚设”是早就被江豚保护工作者质疑的问题。为此,2014年10月14日,农业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长江江豚按照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要求,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管理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捞长江江豚,因科学研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捞的,必须向我部申请特别许可,对于非法捕捞、伤害长江江豚的行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长江江豚的栖息地、索饵场、育肥场和洄游通道,对于破坏长江江豚生境的行为,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4月18日,农业部再次发布《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长江江豚的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长江江豚资源的违规违法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捞长江江豚,对于非法捕捞、伤害长江江豚的行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仅刑事责任追究鲜见,就连行政处罚记者也只搜索到一起:2013年,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调查到山东淄博一家酒店在没有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售卖江豚,淄博市水产管理处随后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没收非法销售江豚1头,并处罚金18000元。

间接杀害是江豚濒危的主因

“食欲”是杀害野生动物原因中最为人所知的一种。比如著名的“长江三鲜”——鲥鱼、刀鱼和野生河豚,目前已难觅踪迹。以刀鱼为例,曾一度是长江沿岸民众餐桌上的美味佳肴,但在有传闻“刀鱼将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之后,今年清明期间被炒出了上万元一斤的“天价”,即便如此高价,依然趋之者若鹜。从寻常食材到“物以稀为贵”,江刀价格节节攀升的背后,反映出种群灭绝之险境。

江豚数量逐年下降,非法捕捞也被认为是主要原因,为何鲜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分析,捕捞不到是一个重要原因。“江豚数量本来就少,现在也部分迁移到专门的保护区内。”此外,相较于长江三鲜,长江江豚生活流域的人们并没有食用江豚的习惯,江豚本身也没有药用价值,因此直接针对江豚的捕杀也并不多。

法律上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江豚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按农业部要求,应以一级保护动物的标准进行管理),直接性的猎杀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对于江豚,非法捕捞最大的危害在于“豚口夺食”,这种危害早已经超越了简单的“食欲”。中科院水生所有关专家分析说,江豚面临着一个很大的危机,就是食物缺乏,现在的长江流域里可供江豚觅食的鱼类资源已经非常匮乏。而江豚位于长江食物链的顶端,如果长江里其他鱼类数量消减,顶端的江豚亦难存活。

近年来,在一些接二连三的江豚死亡事件中,不少就是因为食物链遭破坏被饿死。因而保护江豚,更有赖于长江生态和渔业资源的健康循环。江豚好比长江的影子,与长江共存,江豚危机实质上是长江危机。据记载,终生生活在长江流域的纯淡水鱼有338种。然而,长江目前的现状是,长江生物多样性受到前所未有的破坏,没有食物,江豚自然也就无法生存。

非法捕捞的另一个副作用是对江豚的“误伤”。例如在江豚主要活动区的洞庭湖,大量使用的固定渔网,虽然不是直接针对江豚,但都有很可能对过往江豚造成流血伤口,导致其自然状态下的死亡。

非法捕捞屡禁不止

那么,直接切断江豚食物链、会“误伤”的非法捕捞到底有多严重?

为了保护长江流域的渔业资源,我国政府设定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为长江禁渔期。然而,有些不法分子仍然铤而走险,采取各种方式非法捕捞。

“小时候在长江边上游泳时,经常看到江豚跳出水面翻跃、玩水,现在再也看不到了。”在武汉市民陈老至今也难忘记,当年江豚嬉戏的场景是多么的美好。

鱼类物种的减少和产量的下降,明显受到了过度捕捞、生态环境破坏等因素的影响。非法捕捞,已成为危害长江渔业资源的“头号公敌”,严重影响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6月14日,据湖北省水产局统计,今年禁渔期前3个月,湖北省各地共查获违禁捕捞渔船324艘、取缔违规渔具2467部、查处电捕鱼器391台(套)、炸鱼案件4起、没收非法渔获物10508.36公斤、没收违法销售渔获物1498.5公斤、没收“三无”船只48艘、行政处罚279人、刑事处罚95人。

陆水河,湖北赤壁的母亲河,长江新螺段白鳍豚自然保护区的核心水域,全年禁渔。拦河缯,渔网中的“巨无霸”。当水底的渔网升起时,游至其上方水域的鱼儿就会被兜起来一网打尽。因其高效、彻底的作业方式,拦河缯位列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工具,却成了捕鱼者们的“聚宝盆”。

家住咸宁市赤壁镇的熊老汉就有一张这样的拦河缯。2014年7月,他和两个朋友凑了5万块钱,购齐柴油机、绞关、无缝钢管、渔网等材料,将其布置在陆水河洪庙区域。针对熊老汉的违法行为,咸宁市渔政部门曾多次整治,但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和每年几万元收入相比,威慑力有限,似乎只有刑事处罚才能肃清“猖獗”的拦河缯,这几乎成了沿岸渔政执法部门的“共识”。

但是,“拦河缯”捕鱼究竟是否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执法人员心里也没有底。“我院每年办理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案件10余件,拦河缯虽少见,但非法围网,既破坏保护区的生物链,又夺走了白鳍豚的食物,确有法律制裁的必要。”江汉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李平介绍,在一次陆水河现场会中,“检察机关依法指导渔政、公安部门制定抓捕方案、确立取证标准,以确保案件抓得住、捕得了、诉得出”。

这次现场会后,在检察机关的指导下,长航武汉分局与咸宁渔政联合执法,开展专项突击行动,相继端掉5个非法捕鱼的鱼棚,抓获9名非法捕鱼人。

江汉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玖红告诉《方圆》记者,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共同指定管辖,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侦办的非法捕捞案件,由江汉区检察院负责审查逮捕、起诉。“一般性的非法捕捞案件,由渔政部门执法处理;构成犯罪的,汉江流域的案件交由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侦查,长江流域的案件交由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侦查。”2012年以来,江汉区检察院已建议渔政部门移送非法捕捞案件78件135人,审查逮捕的有72件121人,均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审查起诉,无罪判决为零。

“2008年以前,面对非法捕捞执法难、追诉立案标准不明确、取证难、固定证据难等问题,渔政部门处理完后,就把人放了,基本上没有非法捕捞者被追究刑事责任。”陈玖红回忆,随着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活动的猖獗,为提高长江生态保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09年起,江汉区检察院联合渔政部门、公安部门共同学习法条、研究难题,在司法实践中突破一批破坏长江渔业资源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通过办案,我们发现,除了霸王缯,还有拦河缯、电捕鱼、毒鱼、炸鱼、灯光诱饵等各类非法捕捞手段,捕捞者可谓是花样百出。”江汉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李平说,有时候,一张大网下去,整个江面都被拦断,各种鱼类被一网打尽,这不仅造成渔业资源的流失,也导致了白鳍豚和江豚食物的匮乏。

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

与此同时,因为非法捕捞难以定义成直接针对江豚,不能以猎杀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来定罪,量刑标准也大大降低。据介绍,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幅度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来定罪的量刑标准“二级保护动物为5到10年,一级保护动物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两者的犯罪成本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来自江汉区检察院的调研显示,现实中,非法捕捞的量刑幅度较轻,除非是情形特别恶劣,多数嫌疑人非法捕捞被抓后,多被处以管制和罚金,处以实刑的较少。

此外,查处非法捕捞水中野生动物的成本也要远高于陆地野生动物。陈平告诉记者,查处一起非法捕捞行为,渔政部门的执法成本相当大,要准备专人、装备,还要出动快艇,及时监拍取证。“水上执法与陆地执法有很大区别,在陆地执法时很少有暴力抗法或逃窜,即使逃窜,监控镜头遍布,抓获也容易,但水上违法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夜间,违法人员极易逃脱,渔政人员既要执法取证,还要确保执法对象和自身的安全,一旦碰到异常情况,执法人员通常是进退两难”。“渔政部门取证也比较难度,水上非法捕捞一旦被发现,销毁物证也很快,在执法人员接近到达前,违法人员就把捕捞的鱼丢回到了江里。”

为了有力震慑和预防了更多非法捕捞案件的发生,江汉区检察院搭建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两法衔接”工作平台,一方面加大对渔政部门、公安部门移交非法捕捞案件的监督力度;另一方,在成功追诉一批非法捕捞案例后,由渔政部门召集广大渔民开现场会,由检察机关就非法捕捞案件对渔民进行宣讲和普法。

“下一步,检察机关还要加大对长江环境和鱼类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陈玖红说,长江流域的不少居民,还沉浸在“鱼米之乡”的过去历史中 ,认为长江母亲河的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但大部分人还没意识到,长江的生态环境其实已遭到巨大的破坏,长江的渔业资源正面临日益枯竭的尴尬困境,许多过去常见的鱼类,现在都变得非常稀有。

被采砂破坏的江豚栖息地

江豚濒危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栖息地破坏严重,水生动物专家认为“长江沿岸已经不适合江豚生存”。而江豚栖息地被破坏的重要原因又是非法采砂以及航运,这种伤害譬如螺旋桨直接击中死亡、挖沙破坏栖息地环境,产卵场及索饵场环境被破坏。

“挖沙对江豚的生存影响很大。”中科院水生所王克雄博士分析,“挖沙挖掉了江堤淤泥,对鱼类的生存不利,而江豚是吃鱼的,挖沙改变了湖底的回声性质,而江豚主要依靠声呐系统来寻找食物。最重要的是,挖沙船密度太大,堵塞了航道,把长江流域分隔成小段,妨碍了江豚种群的基因交流”。对此,陈平亦有同感,“数千吨沙从长江里被挖出,改变了水流和水文情况,容易形成漩涡,对长江的环境和鱼类繁殖、生长都有较大影响”。

1998年,洪水一泻千里,长江几乎全流域泛滥。之后,国务院出台条例,长江全流域禁止采砂。

但《方圆》记者在采访了解到,非法采砂近年来依然是困扰长江河道一大“顽疾”。2014年4月1日,武汉市执法部门联合进行了一次为期3个月的整治行动,共查获了上百艘次非法采砂船舶,行政拘留了20多人。然而短短3个月后,这些被打击的非法采砂船死灰复燃。2015年3月底,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再次查获了上百艘非法采砂船舶,共行政拘留了60人。

“一次要从长江里挖出几千吨沙,好不容易抓到了人,最多也就是行政拘留和罚款,武汉至今还没有一例非法采砂入刑案,这对违法者没有丝毫震慑。”陈平说,对于非法采砂的行为,刑法对此并无规定,执法者目前只能用行政执法。

刑法上只有“非法采矿罪”,并没有“非法采砂罪”,要追究非法采砂的刑事责任,前提是要将“砂”认定成“矿”,而“砂”究竟是不是“矿”?这让执法者一直很纠结。

在陈平看来,非法采砂不但破坏了长江生态和渔业资源,还直接削弱了长江江堤河道的防洪功能,一旦遭遇暴雨,还会产生安全隐患,危害甚大。陈玖红、陈平建议,国家应加快长江生态保护的立法进程,对非法捕捞行为在量刑上要适时调整,对非法采砂等猖獗行为要尽快推动入刑。

今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次明确将“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写进了法律条文,江豚栖息地会由此得到更好的保护乃至改善吗?还需要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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