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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育人功能对比中外高校资助贷款政策

2016-08-04徐辉丽刘周全覃勇军

科教导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贫困学生高等学校

徐辉丽 刘周全 覃勇军

摘 要 高校学生资助是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平等接受教育的重要保障。助学贷款是我国困难学生采取的最主要获助形式。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助学贷款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同时为应对我国助学贷款存在的不足,我们急需解决:(1)提高助学贷款的运作效率;(2)转变助学贷款只贷不奖的局面,增强其激励机制,加强助学贷款育人功能的实践性。

关键词 高等学校 贫困学生 资助奖学金 助学贷款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6.02.004

实行科教兴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近年来高等教育得到了大力发展,越来越多的孩子可以进入大学学习。然而,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高昂的学费还是让一部分贫困生面对高等教育望而却步。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为促进教育公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问题,提出了“不能有一个学生因为学费而失学”的口号。200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希望通过国家政策最大程度保障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接受高等教育。现在我国基本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但对高校资助工作的研究中我们还是发现我国高校资助工作仍存在很多不足,尤其是高校学生资助在育人方面的作用被大众忽略了,严重制约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①认为在高校学生资助过程中应该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社会公益劳动,在劳动中培养自信、自立、自强的良好品质以及诚实守信、积极上進的道德情操。利用资助工作对学生进行励志教育、诚信教育、义利观教育、感恩教育和实践教育等。鉴于此,本文比较了我国与国外高校在学生助学贷款方面的差异及我国高校学生助学贷款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期为完善高校学生助学贷款体系及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1 与美国高校助学贷款的比较

美国高校的助学贷款主要有三种方式,进一步可细分为5种。②第一种为帕金斯贷款,由联邦政府和学校共同出资,重点是资助“家庭经济状况低下”的学生,由学校负责发放和回收,有申请额度限制,本科每年不能超过0.4万美元,研究生每年不能超过0.6万美元,利息率较低。并且在学生毕业后如果从事国防或者社会公益事业等与国家工作有关的工作时,还能有部分或者全部的减免。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支付,并规定了学生在毕业后十年内还清贷款的期限。但是帕金斯贷款资金量较少,不易申请到。

第二种为美国斯泰福贷款,也叫“国家担保贷款”。该贷款分资助型和非资助型,区别在于资助型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支付。由于对受资助人群的限制不仅仅是经济困难学生,所以现在这种贷款是美国目前最主要的资助方式。

第三种为商业贷款,叫做本科生家庭教育贷款,是家长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一种较低利息的贷款。申请材料需审核。

美国高校的助学贷款与我们的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相比,我们兼有二者的特点。我们国家助学贷款面对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前本科生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贷12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毕业即开始计利息且由学生支付,还款期限为六年。不过,也可根据就业情况,选择在毕业后1~2年内开始偿还本金。我们也有代偿制度,在毕业生参军入伍或毕业后到西部地区基层工作,都可以对国家贷款进行部分或者全部免偿。由此可见中美在贷款助学上,体制上没有什么优劣之分。考虑到目前我国就业压力比较大,如果要求学生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本科生毕业每月可能要承担400元左右的本金和利息,研究生毕业每月要承担800元左右的还款任务。在前两年的择业期内,对部分学生来说,可能存在困难,鉴于此可以借鉴美国经验适当延长还款时间。

助学贷款在育人功能方面,美国最早开始的帕金斯贷款和我国开始实施的校园地国家贷款一样,因为拖欠还款的问题,也曾一度陷入困境。随着美国信用制度的完善及其它几种助学贷款的加入,约有60%~70%的高校学生选择助学贷款。在我国,由于学生毕业后不易追踪等原因,现在主要采用了生源地信用贷款。可见诚信教育无论是我国还是美国都存在。我国生源地贷款,只是在毕业生毕业时要求学生填写还款承诺书,并没有其他诚信教育措施,所以加强诚信教育增强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仍是我国当前资助工作的重任。

2 与英国高校助学贷款的比较

英国大学生资助体系有着悠久的历史,从《1902年教育法》中就鼓励给大学生提供助学金。到20世纪60年代是“免学费+高额补助”。真正开始贷款制度是从70年代 “收学费+限额补助+贷款”开始的。80年代后期开始将“生活费用补助”改为“补助”与“贷款”相结合。90年代后期开始,实行“收学费+贷款”,取消了限额补助。③随着大学费用改革和社会发展,英国的贷款政策也在不断调整,2004年英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到2006年所有全日制学生都有权利申请贷款,国家对贫困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金额和贷款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而定。英国的助学贷款,本金由政府提供,但是其他贷款业务都是由学生贷款公司代理。

我国助学贷款与英国贷款相比,我国也是贷款和助学金并存,贷款金额有最高额限制。在限额内,贷款数量由学生根据自己家庭情况而定,但一般都不得超过学费金额。助学金只是根据家庭情况分为两个等级。但其等级的划分是各高校资助中心根据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班级意见进行认定,没有经过专门的机构调查,很大程度上存在人为主观成分。这也使得部分学生存在不诚信行为,不提供真实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我国助学贷款本金也是由政府提供的,但是贷款业务是由高校资助中心和代理银行来完成。如此一来,学校要辅助完成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增加了高校资助的工作量;同时学生对应的机构就不仅有学校还有银行,生源地贷款还要对应生源地的资助中心,给学生的贷款工作和还款工作增加了复杂程序。

我国助学贷款与英国相比,在还款方式上也存在较大差异。英国的贷款不计实际利息,只还本金,但是还款数额根据每年的零售物价指数进行调整,可避免通货膨胀给国家造成损失或者因通货紧缩给人增加负担。英国贷款也规定了还款期限,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2年。由此可见英国助学贷款的设计非常客观、人性化。

从育人角度看,我国的高校参与贫困生的认定和贷款、助学金的发放,有利于第一时间掌握学生的准确动态,能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开展激励教育和心理辅导。

3 与日韩高校助学贷款的比较

日本向大学生提供的是育英奖学金,育英奖学金有无息或低息贷款两种。无息贷款针对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学生毕业后只需偿还贷款本金;有息贷款针对所有学生,贷款利率为3%,贷款额度是一年学杂费的30%。育英奖学金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日本育英会”来实施,全权负责助学贷款的募集、审批、发放及回收,是处理日本助学贷款的专门机构。由于有专门的机构操作,所以日本的助学贷款的回收率处在世界较高水平,达95%。④⑤

韩国主要推行国家优惠贷款。政府指定十几家金融机构向城市和农村学生提供低息贷款,每年提供两次。贷款额控制在学费范围内,大约在100~900万韩元,年利率在4%~5.75%。偿还期分1~2年的短期贷款和2年以上的长期贷款,最长可达11年。⑥韩国助学贷款有严格的风险防范机制,银行对贷款条件的审查较为严格。⑦

我国助学贷款与日本的助学贷款相比,他们有无息贷款。虽然我国如果一毕业即提前还款,也不用付利息,但是日本的这种无息贷款有奖励性质,对学生起到了激励的作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荣誉感。日本和韩国的有息贷款总体利率也相对较低。我国的助学贷款利息低于商业贷款,但與日韩相比还是较高。日本的贷款因为有专门机构的操作,回收率很高,但是他们贷款数额只能占到学杂费的30%。我国贷款的额度对大多数学生来说足够支付学费和住宿费。韩国贷款审查严格,避免了一些坏账的风险。我国生源地贷款改革后,基层资助中心对贷款家庭经济情况核查严格了一些。但还是停留在纸质材料审核的层面上,部分地区还要有公务员担保,这种行为其实就是没有深入基层做具体调查,反而是在增加审批程序。

4 与澳大利亚高校助学贷款的比较

澳大利亚资助方式主要是贷学金。高等教育财政委员会提出了一种独特的贷学金归还方式,即“按毕业后工资收入比例”归还。为此,该委员会拟订了具体实施办法,主要有:(1)贷学金用以支付学费,政府贴息,学生毕业后归还本金及通过通货膨胀指数计算出的应增加金额。(2)贷学金每月偿还数取决于毕业生的工资收入。只有在工资收入高于全国劳动力平均工资水平时,才有义务归还贷学金。(3)贷学金的归还比例为实际工资收入的2%。按此比例,学生一般可在十年内还清所有贷款。⑧

澳大利亚的助学贷款还款方式从条款上看,十分让人羡慕。充分考虑贷款人毕业后的实际情况,有能力偿还的时候,贷学金的归还比例也仅为实际工资收入的2%,对于贷款人来说压力相对很小,但他们在10年内可以还清所有贷款。考虑到我们国家目前的实际情况,澳大利亚的这些助学贷款经验可能短时间内不能直接借鉴到我国。因为(1)我国还没有一个完整的全国性的工资申报系统,毕业生毕业后的实际工资情况无法统计;(2)以我国的工资水平,只按工资的2%归还贷款,一个本科生每月工资5000元,在不计利息的情况下还清24000元的贷款需要20年,时间太长了。

5 总结

我国的助学贷款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现在施行的贷款政策是与我国的基本国情密切相关。我国诚信系统和工资水平收入的大数据体系还未建立起来,但西方很多国家通过这些系统能够进行处理、审批的程序,目前我国还没办法实现。随着网络时代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我国的助学贷款审批和还款体系应该会逐步趋于人性化。根据我国的一些宗族观念,实行生源地贷款,进行生源地审批与回收,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坏账率,也是国家进行的一些调整。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正在逐步发展,西方国家也是经过多次调整才有现在比较成熟的体系。虽然我国在该方面起步晚,但可吸收国外这些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进行调整,逐步完善我国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事实上,与发达国家高校学生助学贷款相比,我国也有自己的优势;(1)基本能保证所有贫困生都能享受这个资助政策;(2)贷款金额基本能满足学杂费的需要,给学生解决了很大程度的后顾之忧;(3)我国高校资助系统的介入,结合学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发挥正向导向功能。

目前,我国在高校学生助学贷款资助方面亟需加强的是,(1)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让第三方机构介入进行放贷与回收,在运作上更加高效,要优于国家政府机关的直接管理;(2)进行资助贷款的激励功能调整,我们只有贷而没有奖的机制,导致贷款工作的育人功能减弱。如果只是高校老师对学生进行纯理论的诚信教育,其育人作用微乎其微。当然,利用助学贷款,改进诚信教育的方式,也势在必行。

基金项目:广西民族大学2014年学生资助工作研究项目(2014MDXZ004)

注释

①②陈璐,周涛.中美高校助学贷款制度之比较[J].浙江理工大学学报,2008(3):313-316.

③ 周文华.国外大学资助政策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11(2):163-166.

④ 王翠兰.日本育英奖学金政策及启示[J].日本问题研究,2005(4):37-40.

⑤ 马晶.日本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研究[J].世界教育信息,2007(9):68-71.

⑥ 任辉.韩国开展助学贷款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师,2006(2):84.

⑦ 王玺.国外学生资助体系比较及启示[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7(12):85-89.

⑧ 彭红.国外大学贫困生资助途径[J].教育,2006(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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