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长城保护管理的几点探讨
2016-08-02朱云
摘 要:随着我国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明长城的保护管理工作在广大文物工作者的推动下有一定的提高。但是,在时间的推移下,明长城的保护工作要呈现出了一些显著的发展问题。本文针对明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含义、重要性、主要问题及强化措施进行探究,供广大工作者进行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明长城;保护管理;开发;修缮
随着我国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我国对陕西、宁夏、内蒙、山西、辽宁等地区的古长城遗迹进行了广泛的探究和深入的研讨。从整体上看,明长城的保护管理工作在广大文物工作者的推动下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明长城的保护工作逐渐呈现出了一些显著的问题。明长城作为中国“古长城”文化的重要组成,作为中国历史中一项优秀的物质文化遗产,在其发展和维护的过程中受到了更多人的关注。同时,围绕明长城展开的一系列探讨,也再一次打开了明长城管理保护工作的新想法和新思路。
1 明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价值内涵
明长城是明朝在北部地区修筑的军事防御工程,亦称边墙,区别于由秦始皇所修的万里长城。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测绘局采经近两年的调查与测量,于2009年4月18日首次公布明长城数据:其东起鸭绿江畔辽宁虎山,西至祁连山东麓甘肃嘉峪关,从东向西行经辽宁、河北、天津、北京、山西、内蒙、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百五十六个县域,总长度8851.8公里。其中,人工墙体的长度为六千二百五十九点六公里;壕堑长度为三百五十九点七公里;天然险长度为二千二百三十二点四公里。东部险要地段的城墙,用条石和青砖砌成那十分坚固。东起鸭绿江,西至嘉峪关,蜿蜒六千余公里,气势宏伟,是世界上的一个奇迹。明长城是中国历史上费时最久,工程最大,防御体系和结构最为完善的长城工程,它对明朝防御掠扰,保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定,开发边远地区,保护中国与西北域外的交通联系都起过不小的作用。它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建筑工程的高度成就和古代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
明长城发展到现在,除了具有浓厚的历史性、政治性、文化性还有艺术性,都对国家的历史进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即便是今日的长城已经不复往日的辉煌,但是它自身所具有的各项价值依然历久弥新。为此,广大文物保护者要立足于长城工作的保护情况,通过经济、旅游、文化等各项手段,完成这项工作的历史感和责任感。
2 明长城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长城保护工作的持久性不足
在关于长城保护工作的进程中,《长城保护条例》是长城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在设定《长城保护条例》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坦言,长城是跨越多地区的不可移动文物,因此在针对于长城保护工作的开展中,其持久性是长城保护工作者所遇到的最大难题。同时,因为长城的保护工作建设到林业、地理、建筑等多个部门,所以其协调性有所不足,很难得到完善和持久的工作和保护。
(2)长城保护管理的关注度不够
在相关部门对明长城线路进行摸底勘察的时候,中国长城学会的负责人曾表示,尽管我们已经在此期间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在现存的明长城中,仍然有大部份的长城已经受到严重的损害,甚至消耗殆尽。只有三分之一的长城线路还在保持基本的磨样。这样的结果,最为直接的原因就是对长城管护工作的关注度不够,缺乏相应的宣传和保护。当长城保护工作的宣传出现缺失时,人们便会自然而然的对这项工作产生一定的漠视。
(3)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督和维护
尽管长城的建筑决定了它的坚固性,但是,受地理环境、气候温度、风雨侵蚀、人为破坏等环境的影响,由于时代久远,正在以我们肉眼看不见的变化减少。从现存的法律法规上看,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于长城保护工作的具体规划、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关于长城旅游的开发建设上,要严格明确长城保护工作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4)人为利益对长城的干扰破坏
在长城管理保护工作中,除了自然灾害对长城遗产的干扰,人为利益的干扰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一些长城墙体的覆盖地段,存在着一些矿产、稀土等資源,一些不法分子因此偷偷对其进行挖掘,满足一己私利的同时,将主题结构进行了深度的破坏。特别是还在一些长城边缘区域,由于长城城体所在的位置偏远、人迹罕至,所以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文物保护机制,所以一些长城遗址甚至都不能为人所熟知,这样的发展形式对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是十分不利的。
3 强化明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若干策略
(1)加大经济投入,强化明长城的细节管理
游客乱涂乱画、长城段线的修缮工作、周边资源开采管理,这些细节化的长城管理工作都需要广大工作人员进行深入的开拓。长城作为中华民族的文化精华,本身就具不可再生的性质,因此,相关文化管理部门要将长城管理工作做到细处、做到深处。
一方面,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去落实好明长城的常态化保护工作。在遵循本真特性的同时,增加长城的科学管理和系统养护。在对部分明长城遗址进行开发维护的过程中,要将“保护工作”作为经济发展的第一位,而不能把“经济利益”作为衡量长城发展价值的首要因素。要在保护和开发中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同时针对于明长城保护工作中凸显出的文化价值,广大工作者要不断追求其中存在的思想深度,而不是一味的苛求其产生经济效益。只有发挥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将长城保护工作落实到深处,才能促使其成为意义深远的长城精神,使其产生巨大文化价值和历史含义。
(2)投入保护宣传,深化公众对长城保护的关注
明长城作为民族现存的珍贵的文化瑰宝,它的发展在每一个人的手中。因此,广大工作者要站在理性的角度,正确处理其中的保护宣传工作,深化公众对长城保护工作的关注。要通过开展“长城精神演讲”、“长城历史知识竞赛”等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对长城抱有深刻的文化认同感。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度的保护宣传意识,并通过社会宣传、学校教育、舆论监督等方面,不断树立长城的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公众成为长城保护工作的代言人,为明长城的保护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以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为例,他们的文化遗产之所以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教育工作者对文物保护理念的传播,同时,社会公众在接受公共信息教育的同时,要积累足够的文化价值,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对长城保护工作的意识得到空前的提高。
(3)创新保护技术,实现科学性文物保护
除了要利用网络、媒体、广播等信息资源进行文物宣传工作,还要不断提高沿线群众对长城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为了使长城的保护工作更加完善,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明长城遗址保护工作中一些不易保护、易损坏的长城墙体设立重点文物保护相关标识,或分派专门的负责人员进行看护、养护。在明长城的方圆距离外,不得动土、动石。一旦存在工程行为,要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报备和审批。同时,利用GPS、大数据等现代数字网络技术,通过数码拍摄、音频记录、光盘刻录等手法,建立权威的长城资料汇编。并根据时间的推移,随时记录长城保护工作的发展现状,从中探究明长城及其文物发展的下一方向。
4 总结
综上所述,在秦汉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发展进程中,为了尽可能的解决长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广大文物保护工作者要将秦汉长城的文化特性、历史特性、发展特性融合在一起,将文化价值和内在含义建立在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长城的民族文化作用。同时,针对未来长城保护工作的发展趋势进行创新,并提出相应的保护策略,推动我国各行政区域内长城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赵海英,李最雄,韩文峰,等.甘肃境内长城遗址主要病害及保护研究[J].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07(19).
[2]于广海,王巨山.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概论[J].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13).
[3]刘朴.关于长城保护的几点思考[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7(11).
[4]单霁翔.大型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初论:突破与压力[J].南方文物.2006(04).
作者简介
朱云(1980-),汉族,大学,助理文博馆员,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人,平罗县文物管理所,主要从事文物安全巡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