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利益绑架的朋友圈
2016-08-02邓铁军廖毅梅
□ 邓铁军 廖毅梅
被利益绑架的朋友圈
□ 邓铁军廖毅梅
喻 梁/图
广西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设立,2008年11月更名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为广西交通基础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权力和资金的密集,也容易成为孕育腐败的温床。
现年56岁的陈钧,从2008年9月起任该公司办公室主任,为人处事八面玲珑,是公司众所周知的“大能人”,朋友圈非常广泛,甚至连交投集团的领导层也要给他面子。可以说,身居要职不仅没有成为陈钧继续勤奋工作的动力,反而给他权力寻租提供了广阔舞台。
高速路改造成了“敛财路”
2010年5月,广西交投集团柳南公路项目公开招标。面对这块利益丰厚的诱人“大肥肉”,许多公司跃跃欲试。
江西G高速公路工程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运营部职员陈某宏负责南宁市场,几经辗转认识了许多人口中的“风云人物”陈钧,便请托陈钧在柳南公路项目招标中给予帮助。陈钧深谙工程招投标领域的那些“潜规则”,自然心领神会。随后,为了帮助G公司顺利中标,陈钧四处奔走,费尽心思。
2010年6月,G公司顺利中标柳南公路项目6、7标段。为感谢陈钧的帮助,G公司决定按所中标路段实物工程量的1%作为好处费送给陈钧。2010年年底,G公司总经理胡某来南宁视察柳南公路项目施工进展,在南宁一家酒店交给陈某宏100万元,让其交给陈钧。因为只和陈钧见过几次面,关系不熟,陈某宏担心陈钧不接受现金,于是想到了陈钧的“代言人”陈某丰。
陈某丰是南宁某广告公司总经理,自2008年起做交投集团的生意,和陈钧非常熟,加上陈某丰的父亲与陈钧的岳父是老战友,两人关系自然不一般。在陈钧的受贿生涯中,陈某丰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很多时候两人同流合污。
在一次饭局中,陈钧有意介绍陈某宏和陈某丰认识,并让陈某宏对陈某丰多多关照,将所中标的柳南公路项目的一些小工程分给陈某丰来做。后来,陈某宏陆续将一些工程交给陈某丰,如装修办公室、平整场地、交通安全标识等。一来二去,陈某丰也就成了陈钧和陈某宏之间利益沟通的“桥梁”,陈某宏自然十分放心地把装有100万元现金的纸箱交给陈某丰代为转交。后陈某丰原封不动地将纸箱交给陈钧,说是G公司送来的“一点心意”。
一次招投标就收了231万
自中标柳南公路项目后,陈某宏一直关注广西交投集团的其他项目。2010年底,陈某宏获知广西玉铁高速公路工程即将招标,于是找来好友——安徽K路桥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查某,说自己和交投集团的办公室主任陈钧认识,可以帮忙中标。陈某宏还介绍陈某丰与查某认识,并说陈某丰与交投领导身边的“大红人”陈钧关系非常好。
查某半信半疑,觉得陈钧不过是交投集团的办公室主任,能有多大能耐,怎么能保证中标呢?陈某宏笑称:“兄弟,亏你还在国有企业待了这么久,办公室主任在公司里举足轻重,有时权力比副总还要大呢,上次我们公司能够顺利中标两个标段,全靠他出力。”陈某丰也信誓旦旦地保证,K公司肯定能中标,但是要2.5%的好处费。
查某见两人信心满满,便相信陈钧应该有两下子,于是赶紧向公司汇报,安徽K公司经讨论后表示同意。当然,这些情况陈某丰都一一向陈钧汇报过,陈钧也表示可以操作。
陈钧为何如此“无所不能”呢?原来,他的朋友圈中有这么一个“神人”卢某(已判刑)。卢某也是个“风云人物”,身兼多个要职,既是广西玉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也是玉铁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指挥部指挥长、广西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
为帮助K公司顺利中标,陈钧请托卢某对K公司特别关照,并许诺事成后将中标价(扣除10%暂列金)1%作为好处费送给他,卢某同意了。有了卢某的应允,陈钧、陈某丰等人自然大胆“放手一搏”了。
在玉铁高速公路工程招标公告还没公布前,查某便找陈某丰提前了解招标文件内容。为在规定时间补齐几家围标公司的投标材料,陈钧让陈某丰及其公司员工“灵活操作”,刻假公章、开假证明,陈钧还根据卢某的建议,让K公司投中标可能性较大的D标,避开广西两家资质较好、竞争力较强的双A企业。
在陈钧、卢某等人的积极“运作”下,2011年3月,安徽K公司顺利获得玉铁高速公路项目D标段工程,总标价是4.878亿元。K公司拿出了1097万元的好处费。最终,陈钧从该次招投标中分得231万元,卢某分得420万元。
“其实我不想帮他们,但之前收了他们的钱,我就不敢拒绝了,也只好按他们的要求去做了。”讯问时,陈钧说自己犯罪是“身不由己”。
幡然悔悟为时已晚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隐藏再深的犯罪事实终会有曝光的一天。陈某丰广告公司的员工于2013年2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举陈钧利用招投标收受贿赂。
2013年6月8日,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对陈钧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陈钧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案发后,陈钧仅退出赃款人民币46430元,大部分钱已被他日常生活开支挥霍掉了。
“我工作了那么多年,也有十几年党龄了,我也不是法盲,我很清楚收受这些钱是犯罪行为……我早就知道会有今天这样的结局,但我一直想推迟这一天的到来。”陈钧对自己的受贿行为非常后悔。
根据自治区检察院的指定管辖决定,玉林市检察院于2014年9月30日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玉林市检察院指控,陈钧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多家公司的贿赂款共计1222万元,其个人分得356万元。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3日做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陈钧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陈钧退出的赃款没收上缴国库,并依法继续追缴其他受贿赃款。
陈钧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因案情重大,牵涉众广,目前该案仍未做出终审判决。
编辑点评:
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拿了别人的好处,总要为别人办事。正如陈钧所说:“收了他们的钱,我就不敢拒绝了,也只好按他们的要求去做了。”就是这种权钱交易,让陈钧的朋友圈异化为“利益圈”,成了“政商勾肩搭背”的生动写照,也让陈钧被“好友”们“用轿子抬着送上法庭”。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作为一名官员,要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是用来为老百姓谋福祉的;时刻想到组织把自己任命在这个位置上,是充分信任自己的,是让自己以优秀的品格和工作业绩,来赢得组织的认可的。领导干部的社会交往不只是个人生活小事,关系到领导干部的清正廉洁,更关系到公共权力能否被正确行使,切不可麻痹大意。
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各级领导干部: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总书记为广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划出了公私分明的界限。官商可以有交往,但底线是不能“粘”在一起,那道“防火墙”就是党纪国法与制度牢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