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旅游开发中环境正义问题分析
2016-07-30李妍
李妍
尽管区域多层次、多形式的旅游开发形式为适应旅游竞争激增时代呼之而出,但单从区域旅游开发本身对区域旅游发展推动的效果来看,似乎并没能给世人带来惊喜。本文则就立足于环境正义视角下,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基点,也是地理、环境等学科研究的重点。现有环境正义视角下对太湖旅游开发空间排斥机理以及相关的调控途径进行系统分析,以期为太湖旅游开发的顺利进行提供更多的参考。
随着我国各地区对湿地、湖泊生态旅游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对一种全新的生态旅游形式,也实现了环境、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的共赢局面。但是,在各地湖泊生态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在促进当地旅游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导致当地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与破坏。随着国家、社会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国家也相关出台了环境保护政策与措施;同时,也加剧了社会对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的伦理思考。太湖位属长江三角洲南缘,水域面积约为2338平方公里;且50余个岛屿,湖岸线全长约为393公里;是中国五大著名淡水湖之一。如何在对太湖旅游开发的同时,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发展的目的,进而达到将太湖旅游资源的持续使用与旅游业健康、持久发展的目的,业已成为当地旅游界所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则立足于环境正义视角下,对太湖旅游开发空间排斥机理及相关调控途径进行系统阐述,以期为实现旅游业与太湖旅游业持久发展提供更多的参考。
一、环境正义的起源
环境正义即是传统自然伦理与社会伦理的继承与发展,也是现代化进程中,人与环境之间矛盾日益突出后而形成的一种环境伦理的新视野。环境正义的缘起是环境危机、环境运动发展而引起的。随着现代工业的迅猛发展,人类可以轻而易举地征服大自然,并对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与破坏;于是环境问题也随之变得日益复杂、尖锐。随之而来的,则是一些有识之士开始了环境保护运动;并逐步由个人行为发展到国家行为,直接全球性的运动国。1992年,美国联邦环保署发布《环境公平:为所有社区减少风险》一文;随后,“环境公平”一词,被改为“环境正义”。
环境正义的定义就是:指在面对影响人们正常生活的各种环境因素时,各主体间均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因此,环境正义也是追求每个人在自然环境利益上的公正。环境正义即表达了人们对自然环境问题的一种全新理解,也为彻底解决环境问题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也是采用正义原则来规范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同时,也要求人们在享有自然环境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一定的环境义务。
二、我国旅游领域环境正义的实现
我国有关旅游旅游领域环境正义的政策、法规存在着缺失问题,这也导致我国旅游领域环境正义问题尚在不断加剧的主要因素之一。旅游领域的环境问题,不仅仅是当地政府应予以重视的问题,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问题,更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失衡。旅游领域环境正义的政府、法规应立足于国家的层面、社会关系的角度出发,去切实分析旅游环境问题的社会根源,进而通过技术层面、政策层面来科学地、有效地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旅游发展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我国旅游领域中的环境正义在国家及各地区环境保护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收益”。但是一些处于旅游景区的政府,却过于侧重当地的经济发展,而忽视了旅游环境保护,旅游环境保护与相应的管理工作也无法真正落实;同时,我国现行的环境法的主体部分也多涉及农业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却未对旅游环境不正义问题加以明确的条文。
我国旅游业正以迅猛之势发展着;一些地方政府则在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压力之下“追求”着形式的环境正义;但往往会因现实而导致环境正义实现过程中发生“改变”。究其原因:我国环境伦理的兴起带有浓郁的“外部输入”痕迹;这对我国旅游领域中的环境正义的发展虽然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却仍然无法“阻挡”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旅游业、促进经济而进行旅游业的过渡开发、无序开发,同时还不承担对环境破坏、恶化的后果;而这些环境化的后果往往会落到处于弱势地位的地区或群体头上。
目前,我国旅游领域环境正义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的:首先,强化旅游群体的环境保护意识,通过相关的条款、规章制度来约束旅游群体在旅游景点的环境保护行为。其次,通过公益宣传活动来强化人们对环境正义观,使之正视个人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第三,调整旅游景区的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业。一些旅游景区在处理好工业、农业关系之后,通过逐步完善各产业之间的相互循环经济模式来减少资源、能源消耗,降低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尽可能地做到污染物的无害排放或零排放,进而达到提升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
三、太湖旅游开发空间排斥机理分析
太湖位属长江三角洲南缘,水域面积约为2338平方公里;且50余个岛屿,湖岸线全长约为393公里;是中国五大著名淡水湖之一。太湖东北部湖岸曲折多湖湾、山甲角;西南部湖岸平滑呈圆弧形。目前,太湖因泥沙淤积以及人工围垦,一些岛屿现已与东、西庭山连体,一些近岸的岛屿则与湖岸相连成半岛;其中,尚独立成岛的大小岛屿为48座,以西洞庭山面积最大。但是,太湖受周边城乡排污、旅游过度开发、环境保护意识差等因素影响,现其水质已经得到污染;虽经环境治理,周边环境、水质均得到了逐渐提升,但植物物种、鱼类等也有所减少。因此,如何在对太湖旅游开发的同时,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发展的目的,进而达到将太湖旅游资源的持续使用与旅游业健康、持久发展的目的,业已成为当地旅游界所关注的重要课题。
目前,旅游开发协调发展模式,尤其是空间布局模式,业已成为旅游协调发展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太湖的地理空间差异虽然较小,区域旅游资源丰富,但其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却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这也需要对太湖旅游开发过程中,应立足于环境正义原则,因地制宜地选择科学的、合理的旅游协调发展模式,进而有效地将旅游开发空间排斥加以控制。根据关于旅游业发展的“增长极”理论、“核心——边缘”模式、“点——轴”模式等空间布局理论,可以将太湖旅游打造成为不同等级旅游中心地的空间布局模式,进而,实现不同层面的旅游协调发展模式。当前,太湖一些临岸岛屿旅游业发展业已成熟,但其旅游中心地空间结构系统尚未完全形成,与其他旅游目的地或景区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旅游中心地明显极化,而太湖旅游度假区等岛屿群为旅游中心地等级界限则尚不清晰,进而导致太湖旅游开发空间布局不均衡,出现了空间排斥现象。因此,在太湖旅游开发过程中,应有机地结合当地旅游体系的布局,进一步明确不同等级的旅游中心地结构与功能,立足于环境正义,合理布局太湖旅游开发的新格局。
四、环境正义视角下太湖旅游环境的调控途径
(一)树立太湖旅游区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正义观
在同一时间上,解决不同人群中人与人之间保持公正的问题,就是以同一时代的人们能够公平地分配享有环境资源,合理承担破坏环境的责任,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并获得适当的补偿为内容。因此,在太湖旅游开发过程中,每一个人也均应享有平等地环境权利,这对保障太湖当地居民的环境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太湖属欠发达地区,因此,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还应积极消除当地贫困、寻求发展的过程中促使每一位公民应该获得公平的发展权,在享有与其他地区相同公平机会的同时,全面促进太湖的进步。由于太湖旅游开发所带来的利益不可估量,但伴随来之的给太湖当地造成的生态污染与破坏,随后而来的生存的困境却是由太湖水域当地居民所承担。因此,对太湖旅游景区环境破坏的实施者有义务承担给受害者带来的环境压力。这也要求我们必须立足于环境正义,树立对起太湖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正义观,学会尊重自然、合理利用当地资源、节约利用资源,并在利用太湖资源同时还要保护好该生态圈以及其他生态系统不被破坏,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性和资源分配的公平与公正。
(二)优化完善太湖旅游中心地建设,形成辐射带动效应
旅游中心地一般是指旅游业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其旅游产品相对成熟,各类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较为完善,且具备了良好的交通条件。因此,在太湖开发过程中,则可以借助太湖旅游度假区现有的旅游功能和地位,突显其旅游中心辐射优势,通过整合现有的岛屿群、湖泊、水产品等自然生态优势、历史文化优势以及其他旅游资源,发挥出旅游中心地的作用,加大其辐射范围,进而带动太湖旅游开发空间,引导各种旅游资本、资源向太湖旅游度假区域聚集,因而形成类型齐全、结构完美的湖泊群旅游地域系统,真正发挥旅游业的产业联动优势以及产业辐射功能。与此同时,市场、政府、旅游企业还应在旅游环境保护方面加大宣传,同时,也应通过公益性宣传,使之在面对环境问题时能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避对他人的环境权利造成损害;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同时,做出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选择,避免对太湖生态的平衡造成灾难,使之可以健康、可持续性发展。
(三)强化宏观调控,规范发展生态旅游行为
1、依法治理太湖生态旅游。由于,太湖横跨江、浙两省;因此,两地政府均应在太湖旅游开发、发展中发挥出生态旅游的管理者、监督者、调控者的职能,立足政府、重视立法、强调宏观调控。随着生态旅游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政府在发展旅游经济的同时,也要立足于环境伦理、环境正义视角,建立健全各类生态旅游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可行、执法必严。
2、合理规划太湖生态旅游。由于太湖旅游开发会涉及到江浙两省的自然资源的利用、两省传统文化资源传承与开发,太湖区域的整体建设以及当地生态环境系统破坏等等诸多复杂的方面。因此,太湖生态旅游开发规划应由江、浙两省政府制定并保证实施;江、浙两省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应立足于环境伦理、环境正义视角,合理、科学的太湖生态旅游规划,使之在能在保护太湖自然环境、当地文化资源的前提下为当地居民、社会带来更多的旅游经济收入,进而达到促进社会的进步、当地居民安居乐业,确保太湖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
综上所述,加强对太湖旅游开发进行伦理审视,其目的在于促进江、浙两省、太湖生态旅游自身发展以及当地生态文明建设,避免对该地区生态资源破坏、自然环境污染以及生态景区矛盾等问题也是促进太湖旅游开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太湖旅游开发过程中,应立足于环境伦理、环境正义视角,从树立太湖旅游区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正义观;优化完善太湖旅游中心地建设;强化宏观调控,规范发展生态旅游行为出发,在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能够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发展的目的,进而达到将太湖旅游资源的持续使用与旅游业健康、持久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