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与旅游产品的关系辨析
2016-07-30赵艳
赵艳
本文从资源的经济价值出发,来界定旅游资源,从产品的需求价值出发,来界定旅游产品,通过分别厘清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含义,发现旅游资源与旅游产品存在交集的关系。两者相互重叠的部分即是已被开发利用且具有现实意义的经济价值的旅游资源,而旅游资源不同于旅游产品的那部分即是未被开发利用且还未具有现实意义的经济价值的旅游资源;旅游产品不同于旅游资源的那部分即是旅游者支付一定时间、金钱和精力得到的一种经历和感受。
在经济活动中,旅游一直作为一种产业存在着,它应同一般(其他)产业一样,生产能够满足需求的产品。为达到此目的,旅游资源的地位就凸显出来了。旅游资源作为旅游产品的依托,这就决定了旅游资源与旅游产品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却具有一定的联系。在实际应用中,旅游资源与旅游产品这两个概念有时会被混用,有时却被视作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来进行定义。在笔者看来,这种“混用”并不完全是错误的,二者虽有区别,但在某种程度上的确是可以被等同看待的。
一、相关概念的厘清
(一)旅游资源
保继刚在与楚义芳、彭华(1993)合著的《旅游地理学》一书中,提出“旅游资源是指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的自然存在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直接用于旅游目的的人工创造物”。这个概念强调的是被人类开发利用并直接运用于产生经济效益的旅游资源。
谢彦君(2015)在其所著的《基础旅游学》一书中,提出“旅游资源是指先于旅游而客观地存在于一定地域空间并因其对潜在旅游者所具有的休闲体验价值而可供旅游产业加以开发的潜在的财富形态”。这个概念强调的是还未被开发但是存在休闲体验价值和潜在经济价值的旅游资源。
笔者认为,由于旅游被定义为产业,旅游资源是必然被用于经济活动中的,因此选择从资源的经济价值出发,来界定旅游资源。
牛津字典(牛津大学出版社,第六版?英语版,2000)中对“resource”的解释是“a supply of something that a country, an organization or a person has and can use, especially to increase their wealth: the exploitation of minerals and other natural resources. ”(翻译:一个国家,一个组织或是一个人所拥有的并且能被他们所利用的供应品,通过对矿物质和其他自然资源的开发能增加他们的财富。)解释中强调资源是可以被使用来增加财富的,换句话说,资源是被运用于经济活动中的,这一定义反映了资源一词的经济内涵。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资源即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投入。这再次印证了资源的经济内涵。再者,资源一词本身就来源于经济范畴,所以离开了资源的经济价值来谈资源是毫无意义的。
同样地,对于旅游资源的概念来说,旅游资源来源于旅游业的发展,同一般资源一样,不能离开其经济价值来谈旅游资源。旅游资源包括了能激发旅游者的旅游动机的各种自然和人文要素,当旅游资源能为旅游业所利用时,旅游资源的吸引向性决定了这部分旅游资源是已被开发利用的事物和因素(笔者将这部分旅游资源看作是已具有现实经济价值的旅游资源)。这恰巧是旅游产品的一部分。而还未被旅游业所利用的旅游资源(笔者将这部分旅游资源看作是还未具有现实经济价值的旅游资源),即处于未开发状态的旅游资源,虽然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但是由于处于未开发的状态,其潜在的经济价值并未转化为现实经济价值,不能被划归为旅游产品中。
(二)旅游产品
谢彦君在其所著的《基础旅游学》一书中,提出“旅游产品是指为满足旅游者的愉悦性休闲体验需要,而在一定地域上被生产或开发出来以供销售的物象与劳务的总和”。笔者比较赞同这个定义,因为旅游产品除了包括带给旅游者愉悦的经历和感受它也是经过开发利用之后形成了旅游景点、设施和服务的总和。
人们通常所认识的产品,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去理解的,即产品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某种需求而出现的。在市场营销学中,产品是指能够提供给市场用于满足人们某种欲望和需要的任何事物。整体的产品包括以下三层含义:核心产品,指顾客购买某种产品时真正想要获得的利益;有形产品,指某种产品出现在市场上的具体形态,这种形态表现为产品的式样、质量、品牌和包装等。它是核心产品得以实现的形式;无形产品,指顾客购买某种产品时所获得的附加利益和服务。其中,核心产品是最基本的一层,不管是任何产品需求都将会作为交换的前提。
同样地,旅游产品也应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求为前提,通过交换使得交换双方获得各自的利益。而旅游产品就是通过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后形成的旅游景点、设施和服务,以及旅游者所获得的经历和感受,其经济价值表现为通过向旅游者销售获取收入。对于旅游产品来说,其核心产品就是旅游者所获得的一种旅游经历和感受,即旅游产品是旅游者离开自己的常住地,到旅游目的地通过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获得旅游经历和感受,而不是获得旅游产品的所有者提供的旅游景点、设施和服务本身。
二、旅游资源与旅游产品的关系辨析
(一)旅游资源与旅游产品的辨析
通过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形成对旅游者有吸引力的旅游吸引物,就变成了旅游产品。就旅游产品来说,旅游资源是旅游产品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就旅游资源来说,得到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是具有现实经济价值的旅游资源,而未得到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是不具有现实经济价值的旅游资源(也可称为潜在的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具有现实经济价值的旅游资源,这部分旅游资源是已被开发利用的,并且为旅游经营者所利用来获取经济收益的;第二部分是不具有现实经济价值的旅游资源,这部分旅游资源是未被开发利用的,但并不代表它是不具有经济价值的旅游资源,只能说它的潜在经济价值由于未被开发利用所以没有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价值。
同样地,旅游产品也主要包括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旅游产品的核心部分,即旅游者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所获得的经历和感受,其经济价值可以通过直接向游客销售获得收入来体现;第二部分是旅游产品与旅游资源的叠加部分,即旅游资源经开发利用后形成的旅游景点、旅游设施和服务。这是旅游资源的具有现实经济意义的部分也是旅游产品中的实体部分。
(二)旅游产品和旅游资源的相互交集
如上所述,对于它们之间的区分应该是这样的:旅游资源一部分是处于未开发的状态,这部分就是还未具有现实意义的经济价值的那部分旅游资源,虽然这部分旅游资源还未具有现实意义的经济价值但并不代表它没有经济价值,只能说它的经济价值是潜在的,因为还未被利用,所以经济价值还未被开发;另一部分是已被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而旅游资源的吸引向性应该决定了旅游资源一般是已被开发利用的事物和因素,是具有现实意义的经济价值的那部分旅游资源,而这恰巧就是旅游产品的一部分。所以,在定义旅游产品和旅游资源的关系时,把旅游资源与旅游产品之间的关系视为交集的关系(如图所示)。其中,A∩B=已被开发利用的且具有现实意义的经济价值的旅游资源,可以将其看作是旅游经营者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景点、设施和服务;A-B=未被开发利用且还未具有现实意义的经济价值的旅游资源,也可以说这部分资源是具有潜在经济价值的资源,只有通过被开发,它的经济价值就会体现出来;B-A=旅游者支付一定时间、金钱和精力得到的一种经历和感受,这部分是旅游产品的核心部分。
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是可以相互代替的,我们不应该忽视其共性,而在任何时候都将它们分开来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