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荣的“腐败中间人”网络
2016-07-29
在苏荣的掮客群中,除了郭海这样的“御用大记”外,也有苏曾经的下属,还有其儿子的同事和酒肉朋友等,甚而有不知怎么攀上的“苏荣外甥”等干亲。
“现在有少数领导干部是典型的两面人,在台上人前是正人君子,满口马克思主义,在台下人后却什么见不得人的事都敢做。”
2007年,初到江西就任省委书记时,苏荣在公开场合,看起来像是有揭露潜规则的勇气。
然而,事实却证明,苏荣自己就是那个两面人。
7月13日,最高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苏荣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检察院指定山东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济南市检察院已向济南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荣利用担任中共青海省委书记、中共甘肃省委书记、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共江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苏荣及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苏荣案终于进入司法程序,隐藏在其后的贪腐家族、掮客群体也最终揭示在世人面前。
贪腐家族
“正常的同志关系,完全变成了商品交换关系。我家成了‘权钱交易所,我就是‘所长,老婆是‘收款员。”
2015年5月,由中央组织部主办、共产党员网承办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官方网站,在“警示教育”栏目中刊登的《卖官鬻爵巧取豪夺误党毁业——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案件警示录》(以下简称《警示录》)中,苏荣的“忏悔录”被多处引用。
而据公开报道,截至去年11月17日,苏荣女婿,湖南省张家界市委常委、副市长程丹峰被查,湖南省纪委通报称,程丹峰利用其岳父江西省委原书记苏荣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至此,苏荣家族中已有14名成员涉案,《警示录》称其可谓夫妻联手、父子上阵、兄弟串通、七大姑八大姨共同敛财。今年3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的文章《家风败坏,祸起萧墙》也点名批评了苏荣家族,称苏荣是典型的家族式腐败。
而在这十数人中,其妻于丽芳卷入最深。
1993年,时任吉林省委常委、秘书长的苏荣刚刚跻身副部级干部一年,他的第一任妻子任某罹患癌症去世。当时苏荣的两个女儿、一个儿子都还非常年轻,儿子苏铁志仅20岁左右。
据《第一财经周刊》报道,此时,经亲戚和朋友介绍,比苏荣小6岁,祖籍长春的于丽芳走进了苏荣的生活。当时未满40岁的于丽芳在一家银行工作,在外也有一些生意,两人大约一年后正式结婚。
2007年11月,苏荣从中央党校副校长转任江西省委书记,退休的于丽芳随苏荣一起前往江西。于丽芳到江西后,不久便声名鹊起,在江西官场被称为“于大姐”,成为了离苏荣的第一位“腐败中介人”。
于丽芳将自己包装为“艺术家”,自称少时喜爱文学艺术,一直习写梅兰竹菊,以景德镇传统青花装饰的画风为特色。她很快成为景德镇陶瓷艺术文化研究所艺术顾问、江西省美术家协会会员。但据媒体报道,在一次画作交流会上,景德镇市一位副市长要求一名陶艺家教于丽芳绘画,此陶艺家当场拒绝,理由是“她(于丽芳)根本不会画画”。
而在《警示录》中提到,于丽芳频繁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索取收受巨额财物。她成天往来江西各地,结交各色人等,许多干部、商人竞相逢迎“于大姐”。根据公开资料,江西省内官员向苏荣行贿,很多是通过于丽芳。于丽芳收钱收物毫不避讳,苏荣对此知情但不加阻止。甚至于丽芳还经常以“要不要老苏帮忙”,暗示官员送钱送物。
2011年,于丽芳手术后在深圳疗养,许多厅级干部打“飞的”去探望,并送上红包。以至于谁送了记不清了,谁没送却清清楚楚。
一些官员还盯紧“于姐”的艺术爱好,向她赠送瓷器、书画等“雅贿”。景德镇瓷器也成了送礼用的“土特产”,送收双方都拿“土特产”的幌子当遮羞布,心照不宣、各得其所。办案人员曾说:“如果名贵瓷器都成了‘土特产,在南非钻石就成了土特产。”专案组从苏荣及其亲友处共扣瓷板画200块,瓷瓶和其他瓷器319件。连苏荣也在“忏悔录”中承认,“自己简直成了瓷器经销商”。据媒体称有知情者说,“从于丽芳手上出去的景德镇陶瓷,至少过吨计。”
据苏荣自己“计算”,“副厅级以上干部给我送钱款和贵重物品的人数达40多人。”已落马的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江西省原政协副主席许爱民、江西省发改委原主任李安泽,都曾经向于丽芳赠送了瓷板画、书画等物,其中李安泽赠送给于丽芳一副傅抱石山水画,价值或达千万之巨。
于丽芳收受钱款后,一方面让苏荣安排请托的干部,一方面依仗苏荣的影响,直接给省市领导打招呼提拔使用干部,对于办得不得力的,还向苏荣施加压力。据称,于丽芳收受某领导干部钱款后,让苏荣提拔其职务,苏荣答应帮助解决,但未能如愿,于丽芳就和苏荣大吵大闹,苏荣只好辩解说“我已经尽力了,别再闹了”。
而正是由于苏荣其妻什么人的钱都收、什么东西都要;办成的收,办不成的也收。不少行贿人讥笑他没有一点省委书记的尊严,只是批发“官帽”的商人。苏荣案发后,江西省纪委根据有关线索,立案调査6名厅级干部、与多名干部谈话。以至于当地坊间流传这样的笑谈,“苏荣在外面的时候想提拔谁就提拔谁,在里面的时候想让谁下去就让谁下去”。
而苏荣其子也“毫不逊色”,多次插手江西干部任免。苏荣的其他有关亲属也曾应江西干部之托,向苏荣提出提拔重用的要求。
“地下组织部长”
“你也够条件了,花点钱,我介绍你和于大姐、苏公子认识。”
而在苏家“权钱交易所”周围,还有着一个隐秘的权力掮客群体。苏荣及其亲属开始培养“中间人”,四处寻找有买官欲望的干部,通过掮客卖官。不过,这些掮客有真有假。
《警示录》称,社会人员郭某和于丽芳熟稔后,就经常插手人事安排,被称为“地下组织部长”。
而据澎湃新闻报道,郭某即是为苏荣的“御用记者”——《中国经济时报》江西记者站原站长郭海。“郭海经营关系的能力很强,在苏荣主政江西时,只要郭海打一个电话,随便可以叫一桌厅级干部坐在一起吃饭。”
搜索《中国经济时报》网站,还能看到郭海当时对苏荣的相关报道:《“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齐飞——一位欠发达地区省委书记的生态观》。
郭海因力捧苏荣“生态书记”而受到苏的青睐,也因此成为替苏包装政绩和形象的“御用大记”。同时,郭也借助苏的权力影响在地方官场呼风唤雨,谋取私利。据澎湃新闻,一位知情江西媒体人士说,郭海与苏荣的关系已经超过了省级党报“跟书记”的记者,“苏荣到哪儿都会带上他”。而这一层关系在江西省官场早已被洞悉,郭海下市县采访都是地级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陪同。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郭海还撰写了一篇《破除官场“潜规则”》的文章,粉饰苏荣推行的所谓“机制创新选人”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不过现如今,人民网在一篇评论中提到,在江西南昌,毗邻赣江的聆江花园2幢1602室——原中国经济时报江西记者站的办公地,已由昔日的高朋满座,沦落到如今大门紧闭,屋内不时散发出阵阵恶臭。
在苏荣被带走的同一年,郭海亦因涉嫌行贿被有关办案部门带走调查。后因郭海为有关部门查办其他重要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经上级部门批准,郭海被取保候审。
《警示录》中还提到另外一名掮客——苏荣任职吉林时的下属、私企老板王某。他第一次到江西时,苏荣就安排多名厅级干部宴请接风,之后多次将其介绍给有关干部,并要大家关照“这位老弟”。据称,苏荣应王某的要求提拔了多名干部,以致王某每次到江西,都有干部抢着去接送、宴请、送钱送物。
同时,在苏荣其子周围,也有权力掮客的存在。
《法制日报》旗下法制网的报道披露,江西省新干县原副县长刘建军本是一名商人,他通过一个自称是中国五矿集团高级顾问的人,认识了号称是苏荣外甥的曹正光。
其实刘建军也知道曹正光只是苏荣儿子苏铁志的酒肉朋友,但为了搭上苏铁志的关系,刘建军还是花了巨资为曹正光、苏铁志买豪车。结果,曹正光真的成功帮他当上了新干县副县长。
这让刘建军更加相信曹正光与苏铁志有着很好的关系。只不过,现如今,有着“很好关系”的三个人——刘建军、曹正光、苏铁志已经被相继调查。
而除了买卖官职、打通政坛关系, “中间人”也为苏荣及其家人的“商人朋友”提供帮助。
2014年6月3日被免去江西省委常委、秘书长职务的赵智勇就曾数次充当这一角色。
据《中国新闻周刊》透露,现已被双规的原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建华曾多次上交举报材料,他称新余市某金矿因排污被关停,矿主找到于丽芳,后者让赵智勇指使新余市主要领导,准许金矿恢复开采。
赵智勇后来被开除党籍,取消副省级待遇,降为科员。江西省委一位官员称,他主要涉及作风问题,而非经济问题,而且很可能在揭发苏荣上,有立功表现,所以免于刑事追究。
权力阴影下的掮客群体
近年曝光的官场腐败案,不少都有权力掮客的影子。
2014年12月,因涉原铁道部长刘志军案而备受关注的山西籍女商人丁书苗被依法宣判。据媒体报道,丁书苗原本籍籍无名,靠攀上刘志军而飞黄腾达,也成为刘在铁路系统的代理人。
她特别“会来事”,无论是企业家还是政府官员,都能被丁书苗编织进她的人际网络,为她所用。
在对丁书苗的指控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丁书苗充当铁路项目招投标“掮客”角色。丁书苗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以有偿运作的方式,先后帮助23家公司中标“向塘至莆田铁路永泰至莆田12标段”等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标标的额共1858亿多元。
丁书苗在庭审中说,“每次委托人找我帮忙,都是把投标的单子给我,说好给我2%到2.5%的中介费。”
据了解,这57个项目中,53个由刘志军打过招呼。在此过程中,丁书苗等人从中获取违法所得30多亿元,其中她个人非法获利20多亿元。严重扰乱了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实际上,“掮客”在很多行业中都存在着,它本是商品社会的产物,即在买家和卖家之间牵线搭桥、沟通信息的中介。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林喆认为,而所谓“权力掮客”,就是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并且从中捞取好处。利用人脉关系,游走于官场和政商之间,为权力的暗箱操作及权钱交易提供方便。
这些人有的是官员的秘书,有的是亲朋好友或者情妇,有的是社会活动面很广的接近官员的职业人士。在苏荣的掮客群中,除了郭海这样的“御用大记”外,也有苏曾经的下属,还有其儿子的同事和酒肉朋友等,甚而有不知怎么攀上的“苏荣外甥”等干亲。
而随着信任关系的增加,“中间人”也不只是接受贿赂的工具,逐渐异化为帮人出售“权力”,寻找寻租机会的经纪人,即受贿行为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寻找。这种行为更为隐蔽,危害也更大。
但由于制度的缺位以及其暗箱操作的隐秘性,对权力掮客的打击也成为当下反腐的一大难点。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人民法院报》近日刊发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师黄云波的文章,称此罪没有必要存在,一方面,该条法律量刑过低,最高仅有三年,容易成为犯罪人逃避打击的借口;另一方面,介绍贿赂行为难以独立成罪,往往伴随着行贿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