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共领域研究文献综述
2016-07-27何霞
何霞
摘要:作为公共领域的一种拓展,网络公共领域的研究在当下的互联网时代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回顾了公共领域这一概念的提出及其历史演变,简要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对于网络公共领域研究的主要脉络,最后提出了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网络公共领域;历史演变;建构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6)07-2-0027-02
一、公共领域概念的提出及其历史演变
一般认为,公共领域的概念渊源出自美籍德裔女思想家汉娜·阿伦特,她认为政治属于行动领域,是公共领域的一个重要方面。按照她的观点,公共领域意指一个共同的政治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公众作为公共空间的政治成员参与政治的讨论。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问世引来了英语世界对于“公共领域”的讨论热潮。哈贝马斯把对公共领域的研究限定在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兴衰范围内,将公共领域界定为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中间地带,一方面它批判致力于公共权力的空间,另一方面,它立足于不受公共领域干涉的私人领域,又跨越了个人和家庭的约束,致力于公共事务。这也是当时最受认可和普遍接受的概念。
而其历史演变,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古代公共领域、代表型公共领域、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现代公共领域。古代的公共领域是将政治领域等同于公共领域;到了第二阶段,由于其所成立的前提是除了权贵为主的利益阶层,其他人均不可在公共性中出场,这显然是一种伪公共性的公共领域;在第三阶段中,哈贝马斯主张一种向“所有公民开放、由自由对话组成的、旨在形成公共舆论、体现公共理性精神的、以大众传媒为主要运作工具的批判空间”;在最后一个阶段中,国家权力及技术统治论的扩张压制了公众的言论自由,再加上商业化原则的侵入使得公共领域遭到了挑战。
二、对我国当前公共领域状况的初步认定
公共领域的概念来源于西方,被直接用来分析我国的情况,必然会产生一些问题。敬海新认为我们在引用西方公共领域的概念时,需要考虑这样两个问题:一是作为一种西方历史经验的社会主体,在我国是否可以建构;二是作为西方的一种理论范式,是否可以用来解释我国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的现实。
相比于西方,我国当前的公共领域是在现代化、全球化、网络化的背景下成长起来的。特别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出现与发展,我国公民在话语表达自由上获得了一定的空间。当下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纷纷涌现。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平台正好为公民提供了这样一个表达多元想法和利益的平台。
对此,一部分学者认为网络是构建我国公共领域的曙光。马军(2015)认为,我国网民通过网上发表言论和监督公共权力这样两种方式进行网络政治参与,进而建构其网络公共领域。然而,网民言论的自由泛滥倾向易产生负面影响,从而不利于网民有效地进行政治参与。对于此种情况,网络公共领域的构建一方面要倡导自由,另一方面要注重控制。孙海燕(2008)则对网络能否构建公共领域持怀疑的态度,她认为我国公共领域的建构仍不具备充足的条件,如没有明确的公私欲界限、公民的民主监督意识不高以及网络媒体的管理不规范。
三、国内外学者对于网络公共领域的研究
(一)国外学者对于网络公共领域的研究
西方对于网络公共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早,最早关于网络公共领域的研究发源于网络空间的政治。后来的研究从把整个互联网空间作为公共领域转移到把网络论坛和博客作为网络公共领域的两个阶段。
关于网络空间是否能作为公共领域,西方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美国的马克·博斯特认为,“把虚拟的网络论坛看作是正在演进中的公共领域是一种误解。这样的理解忽略了网络‘咖啡屋和传统公共领域的巨大差异。”[1]道格勒斯·卡尔纳侧重于研究技术和公共领域关系的问题。他在《技术政治、新技術和公共领域》中指出“我的主张是,起初的无线电广播、电视广播媒介以及现在的计算机,为信息、辩论创造了新的公共领域和空间。”[2]
总的来说,西方对于网络公共领域的研究有这样两个特点:一是对于网络公共领域的存在性、政治功能以及对于民主政治的作用,学者们之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二是研究方法上主要借鉴社会学和传播学的相关概念。
(二)国内学者对于网络公共领域的研究
关于“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与特征,熊光清指出,中国的网络公共领域已初步形成,但尚未完全发育成熟,表现为强烈的现实关怀感,与现实政治的互动性较强。同时带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是国家的主导作用较强。互联网的兴起的确在公共领域的建构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关于这一点,许建华认为互联网是从技术层面上部分地削弱了原本的话语霸权,促使人们开始了对公共话语权的思考,推动了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建构。
近几年,也有一些关于网络公共领域的研究专著相继出版。如胡泳(2008)在《众声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中指出,“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改变了中国媒体的生态系统。新媒体和所谓的主流媒体产生了良好的相互作用,共同改变了相关议题的新闻报道”;罗坤瑾(2012)的《从虚拟幻想到现实图景:网络舆论与公共领域的构建》从网络舆论的角度论述了构建网络公共领域的路径;郭玉锦、王欢(2015)的《网络公共领域建构研究》主要从社会学的视角探讨了网络公共领域的存在、建构和功能等。
对于网络公共领域的集中研究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种研究集中于网络传媒与公共领域的重构。孙海燕(2008)以“物价上涨”事件为主题,选取强国论坛及猫扑论坛上的文本内容,论述网络论坛是否扩大了公民的“表达自由”,是否有发挥公共领域的功能;杨庆伟(2010)认为我国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环境构筑了“中国特色公共领域”,“网络促进中国特色公共领域形成的动力在于‘公共情绪的出现、加强和扩张”,我国的媒介生态格局促使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共同推进我国公共领域的构建;安珊珊(2013)则对网络公共领域持不同态度的学者的观点进行了考量,认为我们对于网络舆论能够构建公共领域不能持盲目乐观的态度,必须立足于互联网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来做具体分析。
第二种研究就网络公共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张小丽(2012)从“艳照”事件出发分析了网络公共领域公共性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传统的“公私不分”,二是消费文化下大众的“窥隐心理”和“商业逻辑”,三是网络媒体本身的错误定位;丁桃(2008)从博客社区公共领域的理性缺失出发,指出转型期的社会失范是其理性缺失的根源。
第三种研究注重探讨网络公共领域与政治发展之间的关系。洪源(2008)的硕士论文分别论述了网络公共领域的积极政治功能和消极政治功能,并从政府与公民的角度提出了如何克服其消极政治功能;王洁(2007)提出了网络公共领域对于政府治理过程中的沟通提供了崭新的模式——行动模式,在这种模式的作用下,进一步加快了政府治理的步伐。
第四种研究侧重于探讨网络公共领域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如叶斌(2010)以“许霆事件”为例,认为“网络公共领域中的媒体与民众具有结果导向型的特征,他们对司法的参与更多的是基于对裁判结果的关注,而往往忽视程序正义的价值”;秦小建(2010)认为网络作为构建公共领域的新型场域,应将其阐发司法权的运作机理运用起来,尽快构建“倾听型司法”与“透明型司法”,以抑制网络公共领域的“溢出效应”,实现自发与网络公共领域的最大良性互动。
总的来看,我国对于网络公共领域的研究要么侧重于对其是否存在以及如何建构的问题,要么侧重于网络公共领域与政治民主之间关系的研究,还有一部分研究开始触及网络公共领域对于司法的影响。以上研究主要以定性研究为主,辅以较少的定量研究。此外,以上研究侧重于把新闻传播学与政治学、社会学结合起来,从研究趋势上来看,对于网络公共领域与政治发展之间的研究将会是未来的研究重点。
参考文献:
[1]Mark·Poster.The Net as a Public Sphere?[EB/OL].
http://www.wired.com/wired/archive/3.11/poster.if_pr.html.
[2]道格拉斯·凯尔纳.技术政治、新技术和公共领域[EB/OL].
http://www.laixx.com/article/136/138/show/3668_4.html.
[3]Habermas,Jurgen."The Public Sphere"in Peter Golding and Graham Murdock(eds),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Media[M].Cheltenham,II,1997,UK.
[4]陳燕谷.文化与公共性[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
[5]尤尔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王晓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6]郭玉锦,王欢.网络公共领域建构研究[M].北京: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15.
[7]罗坤瑾.从虚拟幻想到现实图景 网络舆论与公共领域的建构[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8]胡泳.众声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9]马军.中国网络公共领域构建初探[J].前沿,2015(04).
[10]叶斌.从许霆案看网络公共领域对司法审判的影响[D].上海:复旦大学,2010.
[11]熊光清.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特征与前景[J].教学与研究,2011(01).
[12]刘良.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与政府治理模式变迁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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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安珊珊.乌托邦还是恶托邦对公共领域及其实践的批判[J].当代传播,2013(2).
[15]杨庆伟.网络与中国多重公共领域的构建[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0.
(作者系重庆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