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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有关问题思考

2016-07-26柳宁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16期
关键词:问题思考行政执法住房公积金

柳宁

摘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是我国在改革住房制度上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和影响着广大居民的生活。目前,对住房公积金事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旨在维护在岗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已成为住房公积金有关管理机构的首要任务。本文将介绍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基本内容和相关理论,并重点对其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问题思考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1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发展,住房公积金已引起城镇居民的普遍关注。但是它在我国近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逐渐显现了一些缺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局限,部分企业单位存在私自截留和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歪风邪气,严重阻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加大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力度势在必行。

一、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基本内容和相关理论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内容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一些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连同在岗职工必须每月依据个人的工资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存储住房公积金。首先,这项制度可以保证在岗职工合法享有所在单位及个人按月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提供了有效地支持,因此它具有保障性;其次,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帮助职工购买或修建自己的住房,形成单位里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趋势,因此它具有互助性;另外,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强制性,它依据国务院《条例》,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最后,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福利性和工资性,职工所在单位会额外为职工缴存一定的金额作为住房公积金,而且其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倘若企业破产或单位解散等事件发生,其未分发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需要作为拖欠职工个人的工资优先偿还,在职工退休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全额返还职工个人。

(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相关理论和分析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后,作为行政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利,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如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等针对特定的住房公积金事项,通过特定的方式影响其权利和义务。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执法体系的一个分支,在施行的过程中,应该本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各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发现有关当事人存在住房公积金事项的违法行为如私自非法挪用公积金时,应及时依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违法程度,执行相应的行政执法内容,以切实地保障和维护职工个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立法的目的。

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思考及对策分析

(一)公众的法律意识薄弱

一些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对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存在争议和认识不全面的现象,认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不仅会为企业单位带来沉重的负担,也会影响股东的既得利益,引起股东的不满,甚至有人盲目跟风,在见到其它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也对该项制度视而不见。在单位职工方面,有些职工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维权意识,有些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受目前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厚的形势影响,企业单位使用劳动力的主动权主要在上级,因此职工出于保住工作的考虑对该项制度的实施不敢发声。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就是对企业负责人及职工加强普法教育,通过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等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并善于利用大众媒体向公民传达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知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在报道某些企业单位不缴存、逾期缴存或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以警示大众方面发挥最大作用。

(二)现存制度和法规不完善

首先,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虽然赋予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权利,但并没有出台切实具体的法律细则,且《条例》强制性不足,缺乏严厉的执法手段和监督审查力度,使管理中心对违反这一条例的行为难以实施具体的处罚;其次,《条例》中没有明确地为职工指出维权方式,在处理公积金纠纷上缺乏针对性。一些贫困的事业单位因为经济状况存在拖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现象,而管理中心出于稳定大局和推进社会发展的考虑,对这一问题无能为力;最后,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权威性不足,原因是国家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性质设定使其在具体的工作中对执法问题力不从心。目前的管理体制也造成了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对公众缺乏一定的影响力,源于现阶段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常常是一个部门在跟进,因此力度不够。

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国家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具体措施如下:赋予管理中心行政执法的检查权,使其能够独立检查有关住房公积金事项的财政情况;赋予职工独立讨要公积金的权利,在出现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现象时,职工可以随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定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细则,为管理中心实际的执法过程提供法律依据;充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执法队伍,通过扩大招收懂法守法和掌握住房公积金性质和相关知识的人才来加大住房公积金的督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对未依法建立该制度的单位,进行查处和立案调查;加强宣传力度和公众参与度,完善管理考核机制,并提高各级政府对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

三、结语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时间相对较短,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相应的行政执法力度不强,存在着住房公积金纠纷解决的不专业、企业单位负责人及职工的法律意识薄弱、当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思考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解决措施,希望对提高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效益并推动我国住房制度的发展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欧阳淑华.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其有效性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4.

[2]王建宇.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难点及对策[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7(04).

[3]佟广军.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J].中华建设,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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