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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安全视阈下的网络民粹主义析论

2016-07-23袁婷婷

理论导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意识形态安全主流意识形态引领

摘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赋予了民粹主义新的表现形式。网络民粹主义作为互联网与民粹主义的结合,其存在形式与表现样态相对于传统民粹主义有着显著的差异,其影响范围大,更具有潜在威胁性。网络民粹主义对我们党和国家工作指导思想、道德秩序、政治信仰与民族精神等方面的消极影响,给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当前引领控导网络民粹主义的发展,不仅需要处理好一元主导与多元共存的关系、先富带后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更迫切要求健全完善网民政治参与机制,引导网民主体,净化网络空间。

关键词: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网络民粹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引领

中图分类号:G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7-0036-04

基金项目: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学术思想理论动态与意识形态建设方略研究”(15AKS014)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袁婷婷(1990-),女,河南南阳人,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当代社会思潮与意识形态建设。随着互联网的应用与普及,网络媒介为各种思想观点的碰撞提供了更加自由开放的话语场域,民粹主义逐渐以新的面孔——网络民粹主义的形式出现。而且,依托于互联网媒介,民粹主义影响范围更大、更具有潜在威胁性,对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造成严峻的挑战。深入探讨意识形态安全视域下的网络民粹主义问题,对于巩固我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地位,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权、领导权、话语权,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民粹主义的新形式及其表现

“互联网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变量,直接关系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1]互联网元素俨然成为关于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元素。而对于民粹主义而言,它像变色龙一样能够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2]3要准确把握其内涵,必须结合特定的时代背景与社会情境。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民粹主义以网络民粹主义新面孔出现,它不可捉摸同时又变化多端。在互联网“变量”的作用下,民粹主义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负面影响更呈叠加之势。因而,立足于意识形态安全视阈,探讨对网络民粹主义的引领和控导路径,其必要前提是廓清网络民粹主义的内涵与表现。

民粹主义是一个棘手的难以琢磨的概念,缺乏使之更为具体明确的特征,其本性上的特点便是易变性。[2]2民粹主义是政治思潮、社会运动、政治策略的多变体。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它具有极端平民化倾向,并视平民化和大众化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以此来评判社会历史的发展;作为一种社会运动,它主张依靠平民大众对社会进行激进改革,并把平民群众作为社会改革的唯一决定性力量,而从根本上否定政治精英的作用;而作为一种政治策略,它是指动员平民群众参与政治进程的方式,这种政治策略通过强调民粹主义价值,而对平民大众从整体上实施有效的操纵。[3]8896纵然民粹主义多变,可反观其表现形式,皆内嵌平民中心论的理论硬核,平民性、革命性是其显著特征。近年,网络时代的到来滋生了以网络为媒介的民粹主义,这种形式被称之为网络民粹主义。网络民粹主义作为互联网与民粹主义的结合,是民粹主义在互联网中表现出来的一种思潮、运动、策略,其民粹主义本质并未发生变化,然而在网络媒介作用下,其存在形式与表现样态却发生相应变化。

顾名思义,网络民粹主义存在于互联网场域中,但时而其触角也会从虚拟空间延伸至现实社会生活中。如果说传统民粹主义是由社会心理外化的某种社会意识或社会运动,那么网络民粹主义则是由社会心理外化的网络话语。对于网络民粹主义而言,其价值诉求、组织方式等主要通过话语表现出来,话语即为其存在形式,而话语的存在本质上是交际的物质化,网络民粹主义利用网络话语深刻地反映了话语主体与话语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民粹主义在本质上是多变的”,[2]6即便是在特定的互联网场域中,它也会以不同形式表现出相应的话语存在样态。皮尔·阿德列·塔奎夫、穆德等学者皆认可把民粹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予以解读,透过网络民粹主义的表现样态,其意识形态逐渐传播、渗透,不同程度地侵蚀着我国的网络生态。

1网络民粹主义有独到的话语系统,这一系统颠覆了原有的话语体系。网络民粹主义独到的话语系统由夸张虚构、山寨恶搞、嘲讽戏谑的网络话语组成。具体而言,这一话语系统是由话语框架、话语权、话语内容构成的完整叙事结构,它的逻辑是设定一个强弱二元对立的话语模式,进而把人物、事件等引向这种话语模式。其话语框架是首先强调某一特定事件,其次贴标签,给特定的人物强加“富二代”“官二代”等虚假标签,最后把人物、事件引向民粹主义话语模式。其话语权换言之即话语抢占,通过多数人话语霸权,进而颠覆传统的官媒话语权。其话语内容一般是低俗、通俗、媚俗式的网络话语,它不顾网络语言的礼崩乐坏,一味迎合网民从而营造围观效应。概言之,这一话语系统既颠覆了我国传统的话语权威与话语理性,也让众多无辜者受到了语言暴力的伤害。

2网络民粹主义以网民政治参与为手段,实则建构网络暴力政治。毋庸否认,网络民粹主义是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这种矛盾作为利益关系在人与人关系中的反映,体现了劳资之间、干群之间、劳知之间的利益的失衡与断裂。网络民粹主义所推崇的网络政治参与手段,虽然打着维护基层群众权益的旗号,但其本质却是反精英政治,这分别体现在对富人阶层、官员群体、知识分子的对抗上。网民在此过程中形成反精英的群体心理,个体思考、推理意识被吞没,取而代之的是无意识的被纳入群体心理的漩涡中,最终导致对精英群体群起而攻之,如厦门“PX”事件、“审判快播事件”等。然而,群起而攻之的另一种说法就是暴民政治。熊彼特、帕累托等所言甚是,脱离了决策精英群体的多数人意愿往往是盲目的、守旧的、落伍的。的确如此,民粹主义构建的反精英政治重价值理性而不顾功能理性,其导致的结果必然是政治决策的失序与多数人暴政。

3网络民粹主义有另类的粉丝经济模式,这种模式实则推崇盲目消费主义。粉丝经济是指架构在粉丝与被关注者关系之上的经营性创收行为,被关注者多为明星、行业名人等。然而,当粉丝经济与民粹主义在网络媒介中交汇时,粉丝经济被赋予了特定的内涵,它是指被关注者出卖严肃的文化身份以迎合大众口味、获取商业成功。[4]3这里的被关注者多为草根出身的网络红人,他(她)们是号召力强劲的卡理斯玛型人物,其通过营销、炒作、造假等商业公关方式在网络中聚敛人气,并最终把粉丝的追星心理转化为追星资本。从根本上看,这种另类的粉丝经济实为消费主义与民粹主义策略的合成品。粉丝群体的追星心理演化为非正常的群体消费心理,进而形成一种盲目消费主义,这无疑是对我国节约理性消费文化的侵蚀。

4网络民粹主义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噱头,实则建构极端的狭隘民族主义。近年,在我国网络空间中出现了民族主义与民粹主义的合拢之势,如网络反家乐福事件、网络抗议钓鱼岛事件等。网络大V等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口号,利用话语动员机制激起网络民族主义的涟漪,然而,这里的网络民族主义却具有暂时性与偏激性。一方面,它是一种不持续、不稳定的民族主义,是网民在特定的情感共鸣中形成的一种群体心理,群体心理易受暗示,其情感刺激源的好坏直接决定了这种民族主义崇高或低劣;另一方面,与网络民粹主义合流的网络民族主义总是善于用夸张猛烈的话语感染网民,网民的群体心理接受这一暗示,并走向狭隘民族主义的极端,表现出偏激性。可见,这一网络民粹主义的表现样态虽打着维护国家利益的旗帜,但仍无法掩藏其极端民族主义的真面目。

二、网络民粹主义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挑战

意识形态安全是指一个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不受任何威胁、相对稳定的状态,它包括指导思想的安全、政治信仰的安全、道德秩序的安全与民族精神的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不仅是我国国家安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更是我国政治与文化安全的核心内容。然而,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诸多非主流社会思潮竞相在互联网场域中显现,网络民粹主义也甚嚣尘上。透过网络民粹主义的表现样态,其意识形态属性逐渐在网络空间中蔓延,抢占着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想阵地与道德制高点,挑战着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

1平民至上的历史观是对指导思想的弱化。苏联解体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坚持意识形态领域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意识形态领域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网络民粹主义实质是一种平民至上的历史观,然而,它却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存在本质区别。从外在灌输方式来看,平民至上的历史观依托于网络话语,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多存在动机关联性,故而其受众更广。与之相对,我国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灌输更多的是通过官方宣传教育形式进行,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动机关联欠缺,故其传播延展效果不佳,不言而喻,平民至上历史观受众群体的扩大意味着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受众面的缩小。从内在价值认同来看,平民至上的历史观把简单的多数人视为群众概念。这里的多数人指平民群体,其维护所谓多数人利益大多是基于损坏少数人合法权益。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眼中的人民群众观则主张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这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根本目标具有一致性。进言之,平民至上的历史观把人民群众内部割裂为两个相互对立的阶层,它分化了推动社会前进的主体力量,更消减了我国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主体认同。平民至上的历史观以平民至上为噱头招揽群众、迷惑大众,实则抢占了我国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思想阵地,弱化了我国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指导作用,从根本上挑战着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

2平民道德中心论是对道德秩序的破坏。一国的道德秩序直接关乎其意识形态安全的稳定性,道德秩序混乱的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更无从谈起。如果说道德秩序是抑制私心的冲动、尊重社会习俗从而形成的一种稳定状态,那么网络民粹主义彰显的群氓狂欢则因其冲动、暴躁极易打破这一稳定局面。网络民粹主义与平民道德理想主义联系在一起,颠覆了我国原有的道德标准,极大地扰乱了我国的道德秩序。一方面,网络民粹主义推崇平民道德中心论,这一道德标准的致命缺陷是非正义,平民利益的获取甚至是建立于损坏精英合法利益基础之上,这不仅容易导致超出法律边界的极端自由,而且背离了我国正义的道德标准。理所当然,在其道德标准体系下的相关行为无疑会扰乱我国当下的道德秩序。网络民粹主义独到的话语系统颠覆了我国原有话语体系,诸多网络语言乱象更是极大冲击了语言文化中彰显的礼仪规范;在其构建的反精英政治中,甚至会出现“舆论绑架司法”情形,以至于影响现实司法的公正审判,公正的社会秩序被主观化的舆论审判所扰乱;网络民粹主义以粉丝经济攫取利润的套路中,炒作、造假等商业公关套路无疑违反了诚信、公平的竞争规则,破坏了我国的市场竞争秩序。概言之,透过网络民粹主义不同表现样态,其平民性、暴力性、非理性破坏了我国既有的社会道德秩序,更严重挑战着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

3反精英政治是对政治信仰的消解。一般而言,政治信仰是指民众对政党政治理念、政治活动、政治制度、政治目标等的敬仰认同,它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最不可忽视的要素。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历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带领下,我们确立了对中国共产党政治权威的认同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确信。然而,在互联网场域中,现实社会中“上下结构”的威权格局被网络“左右结构”的无中心化格局所取代,政治和社会信仰的基石面临着在网络空间崩塌消解的困境,在此情形下,互联网随即成为群氓狂欢的舞台。民粹主义借助于网络媒介极力张扬平民至上历史观,并公开叫嚣精英原罪论,崇拜平民、批判精英的价值理念在互联网场域中大肆发酵扩散,致使一些网民对执政党政治权威的态度由信任危机转为抵触抗拒进而公开谩骂,这种反执政党政治权威的社会心理逐渐演变为社会意识,进而走向反执政党的无政府主义意识形态。可以说,网络民粹主义通过群氓的狂欢解构了我国执政党的理性权威,冲击了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网络民粹主义对市场经济深化、社会转型中存在的社会问题夸大式批判,并把批判矛头指向现有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弱化了民众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认同,更在一定程度上瓦解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极大地威胁着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

4极端民族主义是对民族精神的冲击。民族精神是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防线,它是凝聚社会主义合力、防止西方分化势力入侵的精神武器。在五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然而,网络民粹主义所推崇的极端民族主义,实则消解了我国的民族精神。对内而言,网络民粹主义割裂了个人与国家的辩证统一关系,它强调个人权益却对国家概念缄口不言,并且坚持把国家两大阶层——弱势群体与精英群体二元对立起来,不团结、搞分化,这完全与团结统一的民族精神背道而驰。这种阶层对立的价值观,消解了我国民族精神的向心力与凝聚力,直接冲击了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防线。对外而言,与民族主义合流的网络民粹主义实则建构了一种极端民族主义。20世纪初期,民粹主义与民族主义在欧洲合流衍生了“民族社会主义”怪胎——纳粹主义,这种极端的民族复仇主义摧毁了德意志民族务实、理性的民族精神,更是把其意识形态属性发挥到极致,使德国走向军国主义道路。具体而言,我国的网络极端民族主义歪曲了爱国主义的精神实质,助长了网民盲目偏激的群体心理,这种群体心理纵然无知,但却在网络空间中成为一股神秘力量,以其极端的无知消解着我国健康向上的民族精神,更直接威胁着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

三、意识形态安全视阈下网络民粹主义的引领控导路径

毋庸讳言,网络民粹主义作为与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相悖的杂音,其平民至上的历史观弱化了我国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平民道德中心论颠覆了我国的道德秩序,反精英政治消解了我国的政治信仰,极端民族主义摧毁着我国的民族精神,极大地威胁着我国意识形态安全。而且,在互联网的传播与渗透机制作用下,这种负面影响呈加剧蔓延之势。在网络全球化的战略背景下,一个没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线的国家会不战自败,国家建设与发展更无从谈起。鉴于此,针对网络民粹主义予以理性回应,强力整合引导多元价值观,巩固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并有效捍卫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必然成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发展的当务之急。

1处理好一元主导与多元共存的关系,用主流意识形态引领网络民粹主义的演进发展。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诸多社会思潮杂花纷呈,争相在互联网场域中占得一席之地,随之而来的是非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的大肆渗透。网络民粹主义更是不甘平庸,以其极具诱惑性的话语与旗帜勾起“野蛮人”的群体心理。在此条件下,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主导地位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而,必须处理好意识形态领域一元主导与多元共存的关系,切实维护好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首先,要明确网络民粹主义的性质。它虽然集中体现了弱势群体对结果公平的利益诉求,但总体而言它的消极影响要远大于积极影响,因而它属于消极的社会意识。作为主流意识形态,我们尊重其存在,包容其诉求,抵制其侵蚀,引领其发展。其次,我们要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元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其价值引领功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根本体现,是我国精神文明事业健康发展重要的思想文化保障。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网络宣传形式与机制,才能保证我国互联网的发展方向,有效增强互联网场域中的正能量。最后,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导与网络民粹主义存在的统一。通过网络媒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触角延至各处,在肯定其存在的同时抵制侵蚀: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消除平民至上历史观的认识误区,以集体主义的价值观疏导网络民粹主义的个人主义,以平等、公正、法制的价值观规约网络民粹主义的自由主义,以社会主义道德观培育网民的审美情趣与道德情操。一言以蔽之,为引领控导网络民粹主义夯实文化基础。

2处理好先富带后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根除网络民粹主义的经济土壤。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开创了先富带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先河并沿袭至今,然而,我国共同富裕之路在现实中却充满坎坷。根据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在收入结构上,2000-3000元收入群体网民占比210%,3000-5000元收入群体网民占比224%,[5]显然大多网民属于中低收入群体。网络民粹主义聚焦贫富分化问题,以极端方式强调社会公平正义、追求共同富裕。在马克思看来,经济基础决定并制约着上层建筑的发展,因此,要引领思想观念上层建筑的网络民粹主义,必然要从生产关系角度予以考量。在北欧诸国,在贫富差距的土壤中萌生的民粹主义近乎绝迹,而民粹主义具有阵发性,当其关注的社会矛盾被解决时,它便会遁之无形。因此,我们要致力于趋向共同富裕状态,铲除网络民粹主义的经济土壤。一方面,立足于缩小贫富差距的目标,审慎对待先富带后富。在经济发展中努力营造个人致富的分配公平、机会公平、政策公平与权力公平,在鼓励一部人合理致富同时打击少数人投机致富;另一方面,我们要努力达到共同富裕的要求,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合理分配格局的实现不仅有助于社会稳定,而且能够直接打压网络民粹主义的消极影响。概言之,我们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下,处理好先富带后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从而为引领控导网络民粹主义奠定经济基础。

3健全完善网民政治参与制度,保障弱势群体话语权。在政治生活中,群众利益的保障需要完善的制度设计与精细的制度落实,否则所谓的利益只能是既得利益团体的利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网络民粹主义反映了网民政治参与无序化与失序化的问题。在无序的政治参与中,政治决策的民主与效率无从谈起,少数人的合法权益更在其中被损害殆尽。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扩大。”[6]287我们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对此,我们要首先从制度设计入手,完善网民对于公共决策的政策制定与公共事务的权利监督制度,规范网民政治参与的程序与方式,以有序的制度参与引导、矫正网民无序的政治参与。其次,网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无序追根溯源是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中个体政治参与的缺失,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在现实政治参与中被漠视。长此以往,弱势群体中便形成了反精英的群体心理,网络民粹主义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现实社会中形成的群体心理便是其源、其本。故此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我们要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话语权,为弱势群体平等协商、平等参政议政搭建相应的制度平台,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精神,及时妥善处理不同阶层之间、阶层与国家之间的社会矛盾,从而有效根除网络民粹主义的政治土壤。

4加强网民公民意识教育,引导网民合理参政议政。公民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条件。其责任、理性、包容的内在精神能够有效约束与调节公民的政治参与行为,从而避免个体政治参与走向以民为粹、非理性的民粹主义歧途。网络民粹主义坚持弱势群体与精英群体的阶层对立观。归根结底,这种阶层对立观源于反精英的群体心理,群体心理总是呈现出崇高与低劣两个低端,其性质取决于刺激源的好坏。故此,我们要用具有感染力的教育方式刺激弱势群体的群体心理,加强弱势群体的公民意识教育,用正能量的刺激源引导群体心理走向健康轨道,使弱势群体的群体心理转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强大的精神动力,培养网民的政治自觉与责任自觉,引导网民合理参政议政。具体看来,一方面,从公民意识的培育内容入手,培育网民的权利义务统一观与自由法律统一观,使其既懂得行使正当权利,又知道履行应尽的义务,既懂得享有网络话语自由,又能遵从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从公民意识的培育路径入手,创新公民意识教育与宣传方式,运用网络媒介,以亲和、新颖的互联网交互方式对网民予以公民意识引导,真正使公民意识内化至网民心中,从而为网络民粹主义的引领提供坚强的主体保证。

5完善网络管理领导体制,规范网民政治参与行为。在互联网时代下,各国意识形态安全的较量同时也是互联网治理能力的博弈,能否抵御各种非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渗透成为关乎一国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命题。1994年互联网正式落户中国,而在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与信息爆炸的背景下,我国的互联网治理经验却显得相对贫乏,一时间,网络乱象与社会矛盾的交织、话语失序与群体行为的融合,皆为网络民粹主义的抬头营造了契机。毋庸否认,完善的网络管理领导体制从宏观角度可净化网络生态,为网络交往营造良好的氛围,从微观角度可规范网民的网络社交行为,为网络交往打造有序的对话平台。杜绝低俗、庸俗、媚俗化的网络话语,防止网络谣言的传播与网络话语暴力的肆虐,为引领网络民粹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故此,我们要完善网络管理领导体制,规范网民的政治参与行为。一方面,我们要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规范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制定分别针对互联网个体用户、企业用户、政府门户的互联网法律规范,规范不同用户群体的网络交往行为。另一方面,我们要提高政府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当前政府新闻舆论工作虽然从被动回应向积极应对转变,但受各种因素影响,政府在应对网络民粹主义时,回应还不够及时,态度不够明确。因而政府要进一步提升新闻舆论引导能力,适时掌握新闻话语权,争取将网络民粹主义引向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正能量的健康轨道。

参考文献:

[1]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N].人民日报,2015-11-18.

[2]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M].袁明旭,译.长春:吉林出版社,2005.

[3]俞可平.现代化进程中的民粹主义[J].战略与管理,1997,(1).

[4]吉姆·麦克盖根.文化民粹主义[M]. 桂万先,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

[5]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 (2015-7-22)[2015-12-3].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507/t20150722_52624.htm.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闫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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