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探讨
2016-07-22马艳廖伟邹孝李根容朱玲玲
马艳++廖伟++邹孝++李根容++朱玲玲++李武林
文章编号:2095-6835(2016)13-0041-01
摘 要:通过分析我国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文件精神以及重庆市的相关规定,就目前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存在的问题以及职能部门监管不足的现状,提出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对实验室进行等级评定,建立量化的第三方准入门槛的建议。提出为促进环境监测市场良性发展,重庆市应及早制定地方性管理办法的思路。
关键词:第三方;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问题
中图分类号:X8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j.cnki.kjycx.2016.13.041
随着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保护工作也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工作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也在逐年上升。仅依靠省、市以及区县监测站的人力和物力,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逐步开放环境监测市场,引入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已成为环境监测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向。
1 政策导向
按照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迎来新机遇。
2015年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以及社会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部门进行了调整。它指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以及社会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只需质监部门认定,无需主管部门认定。该文件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市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拉开了帷幕。同时,我市管理部门急需理清这一新兴行业的监管细则。
2 现状分析
2015-08-01,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它对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相关要求,但整体准入门槛较低,且无量化要求。由于市场进入门槛相对不高,往往会吸引大量的民间资本进入,因而会出现一些规模不等、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的第三方监测机构。特别是民营机构普遍存在规模小、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水平不高、缺少经验等现状,甚至有的公司连基本的实验条件都没有——仅凭一些快速分析仪就敢接业务。同时,作为企业,他们难逃逐利本性,无疑增加了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难度。
山东、浙江、江苏、广东等地数年前就放开了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目前,这些省市监管职能划分形式主要为:环保部门从行政、业务上进行管理,质监部门则是从认证认可上进行管理。但由于以上职能部门人员短缺,检查频率相对较低,难以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存在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流动、项目变更、仪器设备变化等情况掌握不全的情况。同时也因前期第三方机构成立没有设立任何门槛,职能部门全部压力集中在了中后期的管理上,监管任务繁重,监测质量难以有效保障。
3 启示与建议
1979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首次被法律化。从1999年颁布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到2003-09-01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再到2006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日臻成熟。2015-11-0日,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环评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不同等级对从业人员职业资质、从业人数、专业类别、经历报告、科研能力等要求不同。从政府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经验可以看出,环保主管部门对环评准入门槛作了严格规定,源头把关,软件和硬件上同时把控,对有效规范市场杜绝行业乱象起到重要作用。
制订重庆市社会化监测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全市社会化监测工作势在必行。针对重庆市目前尚未制订有关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地方管理办法,为规范企业行为,可在已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基础上,参考现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建立环境监测机构等级划分制度,对不同等级的实验室,就其实验室面积、注册资金、固定资产、从业人数、监测经历、学历及专业、职称、能力覆盖范围、监测项目等作出具体要求。同时,对不同等级的实验室承接业务范围进行限制,以鞭策第三方监测机构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实力。在提高准入门槛的基础上,职能部门还应做好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以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全过程监督、暗访巡查等方式持续检验实验室的监测能力,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准确、客观公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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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