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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宜春在颍事迹考
——兼论《嘉靖颍州志》之价值

2016-07-20戴欢欢

关键词:事迹价值

戴欢欢

(安徽大学 文学院,合肥 230039)



李宜春在颍事迹考
——兼论《嘉靖颍州志》之价值

戴欢欢*

(安徽大学 文学院,合肥 230039)

摘要:李宜春出任颍州知州期间,不仅关注民生,重视学校教育,而且撰有《嘉靖颍州志》,还创作了多篇文章。其《嘉靖颍州志》貌似吕景蒙《嘉靖颍州志》的“节本”,但亦有其繁富之处,尤其是专设《传疑》一类,体现了求实的精神。与吕景蒙《嘉靖颍州志》相比,李宜春《嘉靖颍州志》在类别安排、写作体例上都有明显的不同。不仅如此,李宜春还有意改正了吕景蒙《嘉靖颍州志》的疏漏和错误。李宜春《嘉靖颍州志》是一种非常珍贵的明代方志,具有自己的独特价值。

关键词:李宜春;事迹;著述;嘉靖颍州志;价值

李宜春所纂《嘉靖颍州志》(以下简称《李志》)是现存非常珍贵的明代方志之一。刘尚恒说:“嘉靖李志,全书二卷,分作十二类,体例简而有要,专立传疑一类,态度尤为慎重的,每类前有小序,后有评赞。”[1]这是对该书的有力肯定。可是该书一直流传不广,其价值也没有得到学者的重视。至于其撰者李宜春的事迹与著述,就更无人关注了。有鉴于此,本文不仅详细考证李宜春在颍的事迹和著述,而且对《李志》的特点及其与吕景蒙《嘉靖颍州志》(以下简称《吕志》)的关系进行深入探讨。

一、 李宜春在颍事迹考

作为《李志》的主要纂者,李宜春可谓功不可没,可是关于其个人的生平事迹,由于各种史料记载较少,故难以进行完整的考察。现主要依据《光绪莆田县志》及《李志》中的相关记载,对其在颍州的事迹加以考察。

李宜春,字应元,号壶宾,福建莆田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进士,曾任颍州知州。关于其生平,可考者仅有以下22条:

1.明世宗嘉靖十九年(1540),中举。《光绪莆田县志·选举·乡举》:“李宜春,字应元。儒士。甲辰(1544)进士。”[2]348

2.嘉靖二十三年(1544),进士及第。《光绪莆田县志·选举·进士》:“(嘉靖二十三年甲辰)李宜春,颍川同知。”[2]362按:李宜春所任为颍州知州,非“颍川同知”,《光绪莆田县志》的记载有误。

3.嘉靖二十四年(1545),出任颍州知州。《李志·秩官·知州》:“李宜春,字应元,福建莆田人。嘉靖甲辰进士。二十四年(1545)任。”[3]16《康熙颍州志·职官·知州》:“李宜春,莆田人。进士,嘉靖二十四年(1545)任。”[4]

4.嘉靖二十五年(1546),改建颍州州治。《李志·建置》:“州治在北城西……嘉靖丙午(1546),知州李宜春渐次改建,规制略备。”[3]21

5.本年,修缮囹圄。钱楩《缮囹圄记》:“又未几,闽人李子宜春以进士来守颍。明年(1546)仲夏,余迁刑部郎中过此,则睹李子治甫旬月,灿然修之法制,可数数以计。其一缮囹圄……”[3]23

6.本年,重修察院行台。《李志·建置》:“察院行台在州学之东……嘉靖丙午(1546),知州李宜春重修。”[3]24

7.本年,修广积仓。《李志·建置》:“广积仓。在鼓楼之南,凡为厫四十楹,嘉靖丙午(1546),知州李宜春修。”[3]24

8.本年,修公舘。《李志·建置》:“公舘。在察院前,知州李宜春修。”[3]24

9.嘉靖二十六年(1547),修预备仓。《李志·建置》:“预备仓……嘉靖丁未(1547),知州李宜春修。”[3]24

10.本年九月上旬,开始纂修《嘉靖颍州志》。李宜春《嘉靖颍州志跋》:“志作于九月初旬,阅载闰而登之木。”[3]84按:嘉靖二十六年(1547)有闰九月,此云“阅载闰”,既“阅载”又“阅闰”,则其始修时间当为本年九月。

11.本年,修养济院。《李志·建置》:“养济院。在兵备道后,嘉靖丁未(1547),知州李宜春修。”[3]24

12.本年,查复西湖地界。《李志·赋产》:“西湖。在州西北三里……丁未(1547),兵备许公天伦委知州李宜春查复硬界一十一亩。”[3]34

13.本年,修先师庙并明伦堂。《李志·学校》:“先师庙。丁未(1547),知州李宜春筑兩廡……并修明伦堂,置考卓[桌]十六张,长凳十条。”[3]42

14.本年,修敬一亭。《李志·学校》:“敬一亭……丁未(1547),知州李宜春修。”[3]42

15.本年,重修尊经阁。《李志·学校》:“尊经阁……丁未(1547),知州李宜春重修……李宜春新置《四书》《五经》《大全》各一部。”[3]42

16.购《四书》《五经》《性理大全》各一部,置于尊经阁。见上条。

17.本年,重修乡贤祠。《李志·学校》:“乡贤祠。丁未(1547),知州李宜春重修并筑台立碑,覆以木幔,各立长扁几案。”[3]42

18.本年,重申学田。《李志·学校》:“学田。丁未(1547),知州李宜春申:允李锦锐枉受魏昇买免地五十亩,坐驿虎桥落。”[3]43

19.本年,建社学。《李志·学校》:“社学。州:在城一,已废。丁未(1547),知州李宜春改卫东关王庙为之。”[3]46

20.本年,重修遗爱祠。《李志·学校》:“遗爱祠……丁未(1547),知州李宜春与知县胡宁重修。”[3]50

21.本年闰九月上旬,所纂《李志》成,开始刻板。见上年所考。

22.本年十月,作《嘉靖颍州志跋》。其尾署曰:“嘉靖丁未(1547)冬十月上澣,壶宾李宜春跋。”[3]84

由此以往,李宜春的事迹无考。这可能跟其后来仕途不显达有关。目前所知的李宜春事迹仅有以上二十余事,基本上都是在颍州之事,但从中可以看出李宜春不仅关注民生问题,如修建囹圄和养济院,而且对学校教育也非常重视,既修建相关设施,又购置桌凳和书籍。

二、李宜春在颍著述考

李宜春的著述,虽然罕见于其它文献,但其在颍州所写的文章于所著《李志》中却较多。除了每类内容惯常的前有序、后有论(皆题为“李宜春曰”)之外,书中可考者尚有以下9条:

1.《李志》二卷。《李志》是李宜春最重要的著述成果,后两节将具体论述,此不赘言。

2.《题名记》一篇。在《李志·秩官》后,录有李宜春《题名记》。作者感于前代题名未树,有所阙失,乃先秩后名,使贤者垂名[3]17。

3.《修州治记》一篇。在《李志·建置》前,录有李宜春《修州治记》。李宜春任职颍州期间,见州治自洪武鼎建以来,规制多卑陋,谋欲改之,乃树纲纪、修制度,加以修葺。作此文,表其欲修广厦万间,尽庇一邦之民之心愿[3]22。

4.《景行堂记》一篇。在上文《修州治记》后,又录有李宜春《景行堂记》。李宜春向往宋晏、欧、吕、苏四公,期以古人自镜,乃撤事堂为景行堂,取“高山仰止,景行行止”之义[3]22-23。

5.《谕俗文告谕父老子弟》一篇。在《李志·风俗》后,录有李宜春《谕俗文告谕父老子弟》。为变革颍州之不良时俗,李宜春告谕父老子弟,以期恢复旧时淳朴风俗[3]38。

6.《重修西湖祠记》一篇。在《李志·学校》后,录有李宜春《重修西湖祠记》。前代曾将宋晏殊、欧阳修、吕公著、苏轼并祀于西湖,李宜春知颍时,见祠败坏,甚是叹息,乃加修整,并令人守之[3]45。

7.《祭文》一篇。在《重修西湖祠记》后,又录有李宜春所作《祭文》,乃其为祭奠晏、欧、吕、苏四公所作[3]45。

8.《贞烈祠记》一篇。在《李志·祀典》中,录有李宜春《贞烈祠记》。李宜春深感范母、三妇、三杨之贞烈,为其修葺其祠,且易“六贞”为“贞烈”,以达风范后人之目的[3]47-48。

9.《嘉靖颍州跋》一篇。在《李志》之后,李宜春作跋以述其事[3]84。

此外,在明末兵部尚书张鹤鸣家族所属的《张氏族谱》中尚载有李宜春所作《四张子说》一篇。因此文仅见于此,实为难得,故迻录如下:

水台大夫汝明张先生,曜芒列宿,掞藻云乡,佳胤发祥,征名从土。伯以培,仲以坊,叔与季则以在以堣,盖取五行相生义焉。培织学流芳,列诸生,予最爱赏,而大夫又予所敬事者,概以字请其奚说之辞。予曰:“于古有之,若考作室者乎,继述来贤,肯堂之道寓焉。是故始之以肇基,继之以明表,中之以定方,终之以考极。基非培则弗崇,表非坊则弗立,方非在则止弗定,极非则宅弗当。是故累积嵕,则堂之址,轨以垲而崇隆矣。培也,其克崇乎!袭防营郭,则堂之幹,桢以壮而立固矣。坊也,其克立乎!陈基审执,则堂之规,制以具而止奠矣。在也,其克止乎!顺乡授时,则堂之象,设以辟而宅安矣。堣也,其克宅乎!引发会终,维此与宅矣,各止其所矣,立不易方矣,其崇如墉矣。是故以德崇则用利,以本立则道生,易之艮止,书之即宅,皆吾儒所谓道也,独堂构然哉?四子镜诸罔日弗克,嗣美前辉,炳炳焉,麟麟焉,谓天下明堂非邪?不然,弗肯堂,弗肯构,吾惧辱其尊大夫命也。”大夫出其四子,谢曰:“谨受教!”作《四张子说》。

时大明嘉靖二十六年岁次丁未仲冬月谷旦。州尊壶宾宜春李公撰。[5]

笔者目前所能搜罗到的李宜春著述虽不多,且都是在颍州所作,不见于它处,因此都非常珍贵。

三、《李志》的主要特点

作为明代方志的一种,《李志》不仅遵循了当时方志编纂的大致体例,同时也体现出自身的一些独特之处。现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其一,跟一般方志相比,《李志》给人的感觉是貌似《吕志》的“节本”。“节本”一词出于宋代楼钥的《〈通鉴总类〉序》:“《资治通鉴》,不刊之书也,司马公自言精力尽于此书,而士夫鲜有能徧读者。始则以科举而求简便,世所传节本,自谓得此足矣。”[6]古人认为某些书因篇幅较大,或某些内容不宜保留,为了适应某一层次读者需要,对这些书加以删节后印行。这些被删节后刊印的版本,就被称为“节本”。

就方志的编写来说,一般总要考虑到其与前志的关系问题,以便在内容上加以衔接或者分工。其关系主要可以归结为三类:一是新志对前志的体例和内容不作修改,而在相关的地方补充前志未及收录的近时内容。例如,张鹤腾等人编纂的《榆次县志》,万历年间有刻本;到了天启时期,后人又补充了其后的内容,仍号称“万历本”。今存《万历榆次县志》就是这样的补刻本。二是新志避开前志所载,仅仅编纂近时内容,与前志成为联系密切的有机整体。例如,《民国东阿县志》所载全是民国间的内容。其《凡例》云:“纂修《民志》等于创始。盖民政时代,仍主故常,无裨实用,不可也。”[7]三是既对前志的内容有所补充,又续写前志之后的内容。在《李志》之前,现存的明代《颍州志》尚有两种,一是刘节的《正德颍州志》(下文简称《正德志》),一是《吕志》。其中,《正德志》比较简略,带有一定的草创意味。而《吕志》吸收了《正德志》的成果,增添了太和、颍上二县的相关内容,以其门例更加完备,内容更加详实,编纂及刻板水平更高,受到当时及后世的一致好评。对照以上三类,《李志》与《吕志》的关系皆不类似,它其实更像是《吕志》的“节本”。

也许可以这样理解,《李志》编纂于《吕志》之后的第十年,彼此相隔时间较短,在体例上又难以超越,可以补充的内容有限,所以只好压缩《吕志》,编纂成一个规模较小的简编本。《李志》涵盖了一州两县的地域,全书却仅有上、下二卷的篇幅,这在现存方志中是较少见的。这也似乎从一个侧面上印证了《李志》是《吕志》的“节本”。

其二,虽然从总体上说《李志》相对于《吕志》的篇幅已大大缩小,但这并不意味着李宜春一味求简。事实上,在有些地方,《李志》不但不简,反而比《吕志》更加具体,文笔也显得更加繁富。

1.详记颍州古迹。《李志》在介绍颍州古迹时力求详尽,特别是对胡子国城、沈子国城、州来城等三处古迹的介绍。《李志》把可考的一些相关材料按时间整合,具体且清楚。而同样的内容,在《吕志》中却只用一两句话概括其历程。在介绍去思堂、聚星堂时,《李志》除了像《吕志》那样介绍古迹的来历,还增加了几首古人的相关诗歌。这样一来,即使介绍同样的对象,《李志》的篇幅却大大超过《吕志》,从而显示出其“繁”的一面。

2.详记《吕志》未载之事。在《吕志》的基础上,《李志》重点补充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吕志》失载的内容。如欧阳修的六一堂,《吕志》根本就未提及,而《李志》不仅介绍了六一堂的来由,还附录欧阳修的《六一居士传》一文来详细解释“六一”的含义。二是《吕志》未及载的内容。对于《李志》来说,《吕志》编成之后的事情最有价值,记载也十分详细。特别是李宜春自己在颍州知州任上的所作所为,都得到了具体的反映。如关于李宜春修建州治一事,《李志》中不仅记载其事,还附录他自己所作的《修州志记》。

3.《李志》虽未设《艺文志》,仍保存了不少珍贵的诗文,特别是当时的诗文。较之一般的志书,《李志》在体例上有所不同,即未单列《艺文志》。虽然如此,《李志》在介绍相关的古迹、建置以及风物等方面时,为了突出一些重要的对象,却又插入很多诗文。例如,都宪马炳然所作《渡淮河书察院壁诗》及少卿张泰的次韵和答,均不见它处记载,具有很重要的辑佚价值和研究价值。

从以上三个方面可以看出,《李志》并非一味求简,而是自有其繁富之处。如果说其采用“节本”的形式未必算作优点,其“繁”的一面则体现出更多的文献价值,因此值得肯定。

其三,设立《传疑》一类,体现了求实的态度。与其他志书相比,《李志》专门设立“传疑”一类,具有其独特之处。据编者李宜春自序,其设立目的为“叙综述以稽证,并录以存故”,可见其已具有明确的“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的求实精神。

《李志·传疑》的内容涉及三个方面:其一是关于古城的考证,只有“寝丘城”一条。《正德志·古迹》载其在“颍东三十里”[8]卷一11,但李宜春据《史记》考证,实在固始县。这属于辨误。二是对于古墓的考察。关于黄霸墓,《正德志·陵墓》:“在州东三里湾中流高堆。”[8]卷一16可李宜春发现《一统志》载其在考城县东北一十里。关于蔡邕墓,《正德志·陵墓》:“在州西六十里栗头仓西。”[8]卷一16但《一统志》载其在开封府东北四十五里。此两处皆属存疑。三是对于历史人物的考察。这方面的内容较多,具体又可分为陈胜、邓宗、灌夫等人的籍贯是否在颍州与郑浑、徐邈、潘美等人是否曾在颍州任职两个问题。对于《正德志》《吕志》的记载,《李志》或正误,或存疑。这些都足以体现《李志》编纂者李宜春的求实精神和严谨态度。

明代,在中央政府的倡导下,地方志修纂蔚然成风。洪武年间,朝廷曾遣使文移天下修志。永乐十年(1412),为修《大明一统志》,朝廷专门颁降《修志凡例十六则》[9]。十六年(1418),又下诏纂修天下郡县志书。同年又颁降《纂修志书凡例》,分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山川、坊郭、镇市、土产、贡赋、风俗、户口、学校、军卫、郡县、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古迹、宦迹、人物、仙释、杂志、诗文二十五类。这里所列的类别不可谓不多,可即使如此,其中并无“传疑”的踪影。虽说“杂志”一类可能略微相关,但“杂志”的基本特征是“杂”,并不以考证为主,因此彼此关系不大。《李志》修于嘉靖年间,按理说应该遵循朝廷已有的成法,可是他竟能突破朝廷《纂修志书凡例》所规定的类别,专设“传疑”,其创新意义还是很明显的。这在其它志书中很难见到,体现了其独特的一面。

黄宗羲曾说:“以余观之,天下之书,最不可信者有二:郡县之志也,氏族之谱也。郡县之志,狐貉口中之姓氏,子孙必欲探而出之,始以贿赂,继之哃喝,董狐、南史之笔,岂忍弹雀?”[10]黄氏之言很能反映一般方志编者的态度。即以《颍州志》编写来说,也曾有这样的情况。如刘节在《正德志凡例》曾这样宣称:“集录欧公诗文,以见颍在前朝风土美盛。故凡干涉颍者,一一录之。”[8]凡例2也正因如此,《正德志》中存在不少错误。《正德志》之后出现的《吕志》,书前附有“辨误”若干则,主要即是针对《正德志》的一些错误。《李志》在正文中专门设立“传疑”一类,可以说在《吕志》的基础上又大大前进了一步。此后的《顺治颍州志·丛谭部》中有“正误十则”,亦可看出《李志》影响的成分。而《康熙颍州志》也沿袭了《顺治颍州志》的做法。由此不难看出,自《李志》以后,颍州志书的编纂更加重视客观、求实了。

由上可知,《李志》在承袭前志的基础上,又有所创新与调整。这既避免了其一味重复《吕志》的弊端,又从另一侧面反射出了其自身所具有的独特价值。

四、《李志》与《吕志》的关系

因所载内容大多出自《吕志》,而《吕志》的名声又比较大,使得《李志》不论在当时还是后世都为其所掩。但稍加比较即不难发现,《李志》与《吕志》具有很多的不同之处,《李志》并不是《吕志》的附庸。

其一,类别的不同。《李志》虽对《吕志》有借鉴之处,但在类别上体现出了明显的不同。现将《李志》的类别与《吕志》作一对比:

《吕志》   《李志》  《吕志》  《李志》郡纪  州考(附镇集村坡)  乡贤  无郡县表  无  过宾  无疆域表  无  名将  人物(将略)封爵表  无  死事  人物(忠义)职官表  无  孝义  人物(孝义)人物表  无  遗逸  人物(隐逸)舆地  舆胜(附古迹坟墓)   贞烈  人物(附贞节)建置  建置(附坊厂铺桥)   侨寓  宦业(附流寓)食货  赋产  方伎  传疑(附方技寺观)沟洫  赋产(附沟洫)  外传  无礼乐  学校(附祀典)  无  秩官学校  学校  无  选举(附贡例貤封杂科)兵卫  兵防  无  风俗(附物异)命使  无  无  传疑(附方技寺观)名宦  宦业  无  人物(名臣、循吏、气节、经术、文苑、廉介、治行)

由上表不难看出,《李志》在类别设置上与《吕志》差别很大,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第一种,《吕志》中的郡县表、疆域表、封爵表、职官表、人物表以及命使志、乡贤传、过宾传、外传等9类,在《李志》中都不见踪影。第二种,《吕志》中的郡纪、舆地、食货、兵卫、名宦、名将等类,在《李志》中被称作州考、舆胜、赋产、兵防、宦业、人物,两者相同的仅有建置和学校两类。第三种,《吕志》中的沟洫、礼乐、侨寓和方伎四类,在《李志》中被附录到赋产、学校、宦业和传疑等类;而《吕志》中的名将、死事、孝义、遗逸、贞烈等五类,在《李志》中都被合并到人物一类。第四种,较之《吕志》,《李志》增加了秩官、选举、风俗、传疑四类,如果说前两类还可看作从《吕志》中的职官表、人物表改造而成,后两类则是新增的。即使从小类看,也有这样的情况,《李志·人物》中的名臣、循吏、气节、经术、文苑、廉介、治行等小类,都是《吕志》所没有的。

此外,《吕志》前有序文和凡例,《李志》却未有;而《李志》后有跋文,《吕志》却未有。总之,即使从类别上看,《李志》与《吕志》的差异还是很明显的,这足以见出《李志》自身的一些特点。

其二,写作体例的差异。《李志》与《吕志》在具体的写作体例上也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同样关于“风俗”一类的内容,《吕志》将其零散地放置在“舆地”之中,按朝代介绍,内容多只有简单的一两句话。其对宋朝颍地风俗的介绍是这样的:“民性安舒,多衣冠旧族。土地褊薄,迫于营养,洛俗然也。汝阴在二京之交,俗颇同于洛邑。”[11]751相比之下,《李志》对“风俗”内容的介绍更加系统,也更加具体。《李志》将“风俗”作为独立的一部分,除了引用前人语句进行简单描述外,还分别介绍了颍地各大节日期间的风俗活动。例如:“元旦。鸡将鸣,主人起,肃衣冠,率子弟焚香拜天。次设供祀灶,谓之接灶。次拜神堂。次拜祖先,点烛烧香,焚榰幣毕,男女拜于中堂,尊卑有序。后族亲、乡友、邻里交相往拜,至亲果酒往拜其家,谓之贺节。后备春酒,彼此宴会。二三月乃止。”[3]31由此不难看出,对于“风俗”来说,《李志》的写作体例与《吕志》完全不同。

这种体例的不同还体现在《李志》“兵防”与《吕志》“兵卫”的差异上。同样是介绍一个世袭的武官家族,《吕志》自其祖上开始,直至当前任职者。如对指挥使梁栋家族,《吕志》的记载是:“梁文,直隶兴州人。弘治十四年(1501)任指挥同知,死于阵。安国,正德七年(1512)以父功授指挥使。栋,嘉靖五年(1526)任。”[11]920《李志》则是先介绍当前任职者,然后再追溯其值为的传承顺序。还以指挥使梁栋家族来说,《李志》的记载是:“梁栋,顺天府兴州人。初,祖梁文以荫袭宣武卫指挥同知。弘治十四年,因与王府结亲,改调颍川,正德壬申授颍上,阵亡,赠指挥使。子安国袭指挥使。栋嘉靖五年仍世袭,卒。子大任。”[3]76由此例可以看出,《李志》不仅不同于《吕志》的体例,其所记内容甚至也比《吕志》详尽。

以上所论虽然只涉及“风俗”和“兵防”两个方面,已足以见出《李志》在写作体例上与《吕志》具有明显的差异。

其三,《李志》改正了《吕志》中的一些错误。《李志》编纂于《吕志》之后,李宜春在参考《吕志》的同时,也有意识地改正了其中所存在的少量错误。这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对《吕志》中的疏漏进行补正。例如,对于谷河口渡的记载,《吕志·舆地下》:“谷河口(渡),州东。”[11]755《李志·建置》为:“谷河口渡,在州东南。”[3]4再对照《正德志·关梁》:“谷河口渡,在州东南谷河入淮处,渡通宣湾。”[8]卷二12据此可知,《吕志》脱落了“南”字,《李志》则进行了补正。二是对《吕志》中的错误加以纠正。例如,对梁守裴之高之籍贯,《吕志·职官表》:“(武帝普通)裴之高,山阳人。详本传。”[11]609《李志·秩官》为:“裴之高,字如山,寿阳人。”[3]12比《吕志》更早的《成化中都志》、比《李志》更迟的《顺治颍州志》均作寿阳,可知寿阳为正,而山阳为误。从这里可以看出,对于《吕志》的错误,《李志》有意做了改正。三是对《吕志》中人名错误的改正。例如,《呂志·兵卫》:“(丁)亮,宣德元年(1426)任。”[11]925对此丁亮,《顺治颍州志》、《康熙颍州志》均作“丁谅”,可知《吕志》记载有误。到了《李志·兵防》,则为:“丁威。直隶桃源人。初,丁胜洪武二十八年(1395)累功升颍川副千户。传瑄。传麟,阵亡。传谅。”[3]78由此可以看出,《李志》对《吕志》中的人名错误自觉地进行了改正。无论是对《吕志》疏漏的补正还是对其错误的改正,都可见出李宜春追求真实之态度。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无论在类目安排、写作体例还是在改正错误上,《李志》都与《吕志》具有明显的不同,体现出自己的独特价值。

本文不仅对李宜春在颍事迹及著述进行认真的考察,而且对《李志》的特点进行了分析。《李志》是李宜春为后人留下的宝贵财富,具有其自身的独特之处,值得我们去珍惜和研究。明人张鹤鸣在《万历颍州志序》中一方面高度褒扬《吕志》,另一方面又极力贬损《李志》:

嘉靖初州倅 象郡吕公景蒙取刘公原本(指《正德志》)稍加订正,续以新编,议论正大,褒贬不戾,虽多援古典,迂滞而无当于颍,然简确严密,犹为实录。嘉靖中郡大夫莆田李公宜春增修,多出山人墨客之手,实损而繁滋,意欹而词芜,大失吕公之旧,行之不远,残缺无遗矣。[12]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这种说法显然有失偏颇,因为张鹤鸣不仅忽略了《李志》自身的特点,而且也无视其在求实和创新方面付出的努力。

参考文献:

[1]刘尚恒.安徽方志考略[J].长春: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吉林省图书馆学会,1985∶86.

[2]廖必琦.光绪莆田县志[M]//中国方志丛书第 81号.台湾:成文出版社,1968∶34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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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Textual Research on the Life of Li Yichun in Yingzhou and the Value of Jiajing Yingzhou Zhi

DAI Huan-huan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Anhui University, Hefei 230039, Anhui)

Abstract:Li Yichun concentrated on the livelihood of people, paid attention to education, wrote Jiajing Yingzhou Zhi and created many articles when he served in Yingzhou. His Jiajing Yingzhou Zhi looked like an abridged edition of Lv Jingmeng’s. But its complication especially Chuanyi and other similar parts reflected the matter-of-fact attitude. Compared with Lv Jingmeng’s, Li Yichun’s Jiajing Yingzhou Zhi was obviously different in classificatory arrangement and writing styles. Apart from this, Li Yichun consciously corrected the omission and errors of Lv Jingmeng’s. It was an extremely valuable local record of Ming Dynasty,and its value was unique.

Key words:Li Yichun; life; writings; Jiajing Yingzhou Zhi; value

中图分类号:K29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4310(2016)02-0019-06

DOI:10.14096/j.cnki.cn34-1044/c.2016.02.05

*收稿日期:2016-01-14

作者简介:戴欢欢(1992- ),女,安徽和县人,安徽大学文学院古代文学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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