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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

2016-07-19

黑龙江史志 2016年5期
关键词:修志方志年鉴

为促进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精神,结合全省地方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各部门的不懈努力,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第二轮修志工作取得新进展。省志100部分志中有7部已正式出版、14部完成终审、22部进行了评议、20部完成初稿。市(地)、县(市、区)志156部志书已有60部印刷出版、43部进行了评议、19部完成初稿。

(二)依法治志工作实现新突破。《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正式颁布施行,我省地方志事业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阶段。

(三)年鉴编纂工作进展顺利。《黑龙江年鉴(2015年)》编纂工作进展顺利,全省13个市(地)和2个省直接管理县(市)已全部开展了年鉴编纂工作。

(四)特色志书编纂成果显著。《黑龙江省志简编》《黑龙江图志·综合卷》《黑龙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志》《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三年决战志》《黑龙江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图志》《黑龙江省志大全(电子版)》等一系列突出地情特色、服务中心工作、记载重大事件的特色志书出版发行。

(五)启动旧志整理工作。旧志收集整理工程启动,与国家图书馆出版社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完成旧志底本情况排查工作。

(六)平台建设展现新亮点。馆网刊报齐头并进,黑龙江省方志馆正式建成开馆,通过方志馆、地情网站、杂志、简报等形式提高地方志资源利用效率,扩大了地方志工作的社会影响。

(七)方志理论研究和修志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建立黑龙江省地方志系统理论研究成果评比制度,推出了一批新成果,培训专业人员上千人,修志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总体来看,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个别地方和承编单位推进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精品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依法治志及“一纳入,八到位”(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要求在一些地区和部门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地方志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提升。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科学发展和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办发〔2015〕64号文件以及《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全面推进地方志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坚持依法治志。省、市、县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依法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依法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依法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发展理论研究;依法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坚持科学发展。以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各种专业志鉴、地情书等工作为基础,全面推进数据库、地情网站、方志馆、方志期刊、理论研究、旧志整理、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地方志工作经验教训,深化改革,与时俱进,结合我省实际,因地制宜,开拓创新。

坚持质量第一。按照国家《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要求和进度服从质量原则,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精品佳志。

坚持修志为用。围绕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树立修志为用、修用结合的理念,积极开发利用方志资源,加快地方志成果转化,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不断提高地方志服务水平和能力。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全面强化年鉴编纂管理,实现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开展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打造地方志文化品牌,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强化地方志资料建设,推进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方志馆(室)建设,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质量保障、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保障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推动“志、鉴、馆、网、刊、协、研、用”八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第二轮修志工作需要完成《黑龙江省志(1986—2005年)》100部分志、13部市(地)志、65部县(市)志、69部市辖区志、9部林业局志的编纂出版任务。“十三五”期间,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保障志书编纂质量,全面完成好第二轮修志工作任务。做好全省三级志书电子版的加工录入工作。

2.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适时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认真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教训,制定新的编纂工作方案,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资料收(征)集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3.强化年鉴编纂管理工作。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依法积极推进年鉴编纂工作,加强管理,提高年鉴编纂质量,对尚未开展年鉴编纂工作的地区和单位,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结合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重点推进县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力争在2020年前实现全覆盖。要建立健全地方综合年鉴评议、审批、出版、备案、交流、发行工作机制,实现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和管理法治化、规范化。

4.搞好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地方志文化资源,创造性地开发读志用志新成果,推动地方志成果进机关、进军营、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加快修志成果转化,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做好重大事项志、地情资料书等特色志书的开发立项工作,努力打造地方志文化品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编纂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企业志以及乡镇(街道)志、村志等特色志书、年鉴或其他地情文献,扩大地方志事业的社会影响力。加快推进旧志整理工作,完成《黑龙江省历代方志集成》出版任务。

5.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有关要求,完善地方志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以三年为周期开展地方志书、地方志综合年鉴、专业年鉴等地方志工作成果评比活动。

6.健全地方志资料保障体系。按照《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与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图书馆、档案馆等合作,开展社会调研、口述史研究,征集和保存纸质、电子文档、音像制品和实物等各种地方志资料,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体系。

7.推进地方志信息化发展。加大全省地情网络建设投入力度,充分发挥“中国龙志”网站作用,不断完善以“中国龙志”网站为中心,辐射各市(地)、县(市、区)资源的全省地情网络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提升地方志工作的创造力,建好数字方志馆,拓展地方志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8.加强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加强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建立“地方志系统理论成果评选”常态化模式,每两年召开全省地方志系统理论研讨会、论文评比活动,提升方志理论研究水平。认真研究省内外地方志工作,总结经验,创新理论,通过理论创新带动工作创新。

9.提升人才队伍素质。要重视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专业人才。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合作开展中短期理论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地方志编修、研究工作队伍。

10.加快方志馆(室)建设。要做好黑龙江省方志馆升级改造工作。未建立方志馆(室)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争取尽快建立。已经建设方志馆(室)的地区要加大投入、增加馆藏、改进设备、完善功能,努力将方志馆(室)建成地方志和地情资料收藏展示中心、地情研究咨询中心、地方文化对外交流中心,建成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基地。

五、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好《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二)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修志编鉴业务和主编(总纂)责任制等制度,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均有统一标准,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保障志鉴质量。

(三)经费保障。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要求,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逐步加大对地方志工作的支持力度,做好修志、编鉴、出版、科研、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料文献保存等工作。

(四)队伍保障。完善黑龙江省志书终审专家库制度。提高教育培训质量,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定期开展和参加志鉴编修、出版装帧、理论研讨、信息化建设等专项培训和业务交流,实现修志编鉴业务培训工作常态化。逐步出台适合地方志工作的人才政策和措施,重视专业人才选拔、引进、培养和使用,鼓励和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干事创业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五)宣传保障。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推出一批具有我省特色、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

六、加强组织领导

要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坚持“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根据本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本地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促进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确保全省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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