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型城镇化条件下农民收入增长研究*
2016-07-18何丽丽武汉东湖学院湖北武汉430000
王 飞,何丽丽(武汉东湖学院,湖北武汉 430000)
·三农问题·
湖北省新型城镇化条件下农民收入增长研究*
王 飞,何丽丽
(武汉东湖学院,湖北武汉 430000)
摘 要我国农民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农业经营性收入、务工收入及其他收入。城镇化发展是农民增收的重要动力之一,十八大以来新型城镇化被提到一个新高度。新型城镇化要求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镇化过程,实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发展目标。新型城镇化条件下,农民增收能否持续、高速的发展成为新的课题。文章对湖北省部分市 (县)采取实地查勘、问卷调查与走访农户、搜集资料、逻辑分析的方法就湖北省新型城镇化条件下农民增收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1)新型城镇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产品产值,减少农业产业链内耗,实现农民增收;(2)新型城镇构建农民市民化社会构架,提高了农民工资收入与社会福利收入,增加了农民收入;(3)新型城镇化改变发展模式,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与提升了农民生活品质,实现更高水平的增收。研究结论:新型城镇化是未来农民增收最主要的推动力。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农民增收 产业链 农民市民化 智慧城市
0 引言
“三农”问题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而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持续、高效提高农民收入,全面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宋元梁[1]通过建立动态计量模型分析城镇化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发现加速城镇化建设是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程选等[2]研究证明城镇化率是山西省农民增收的重要推动因素。从中共十八大报告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新型城镇化被提到一个新高度,已经上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国家战略。各界的共识是,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应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镇化过程,实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发展目标。陈柳钦[3]认为农业产业化与农村城镇化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2个方面,农业产业化推动农村城镇化,农村城镇化反过来又服务于农业产业化。城镇化主要的人口来源就是农民市民化,李芙蓉等[4]认为推进农民市民化的制度难点在于政府财政紧张与歧视性户籍制度,这一现象就是传统城镇化的弊病。而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5],农民作为新型城镇化中人力资本的增长将对经济发展起到内生性的作用[6]。该文着力研究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对农民增收的不同影响,并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未来对农民的增收不仅仅是农业产量、务工工资,更多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生态文明的美好前景。
1 新型城镇化模式增加农业收入
1.1 新型城镇化增加农业产值
传统城镇化条件下农业是以大城市为消费主体,高效、集约化提供单一标准化农产品的产业链结构。农产品收购上来,统一进行收储、加工、逐级分销到达消费者,这对保障市民农产品供应、保障农民收入行之有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不能有效发挥高品质农产品价值;另一方面无法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农民生产过程中单一追求产量,大量施用化肥、农药,增大环保压力,提高了食品安全风险。新型城镇化大力发展绿色农业与生态农业。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不单追求结果,更注重过程。在这一生产过程中农民降低了化肥、农药的施用,降低了环境风险,更提高了收入。2014年,湖北省新认证“三品一标”产品553个,全省“三品一标”企业1 935家,品牌总数4 312个,总产量1 895万t,总产值达658亿元,出口创汇5 223万美元[7]。绿色、有机食品满足品质好、安全、时尚的消费需求的同时创造了更多的价值。表1以番茄为例,结果表明有机番茄收入比普通番茄增长88.05万元/hm2,增长比例为150.51%。同时人工投入增加的7.50万元/hm2是其他农民务工收入,也属于农民增收范围。
表1 有机番茄对农民增收的贡献
1.2 新型城镇化降低农业内耗
传统城镇化条件下,农民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经营个体,农业发展处于小农经济阶段。主要表现在农业技术来自祖辈传承与邻里间学习,高新科技应用比例较低;大型农机具应用比例不高,人工成本巨大,规模化生产难以实现。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全依赖政府投入,个体农户缺乏兴修基础设施的积极性与能力,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产品运输销售渠道与农民之间形成“零和博弈”,抑制了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化主要取决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当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时,农业收入受到影响,甚至出现农业增产,纯收入反而下降的现象[8];当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时,企业利润下降,只能降低产能,从而抑制了农业的发展。农产品运输销售渠道情况类似,当农产品价格上涨时,农产品销售渠道高价向农民收购农产品,刺激农民大量生产,从而导致农产品价格下降与农产品大量积压。新型城镇化放开土地使用权流转。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将手中的土地转让给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企业,从而获得地租收入。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企业发展农业现代化,雇佣专业化的农业生产队伍,使用现代化、自动化、智能化的农业机械及农业设施生产。创新的金融体系建设可以使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农业生产者及农产品运输销售企业实现风险公担,利益共享的高效农业产业链,实现多赢。农业生产资料企业保障农业高水平生产;农业保障企业利润,降低企业风险。农产品是具有保质期的,快速安全的销售渠道可以是农产品保质保量供应的保障,而农产品追溯制度是食品安全的必经之路,它是对每一个农业相关从业者监督与鞭策。高效的农业运输与销售渠道的建立不仅是保障农业收入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必由之路。随着农业产业链的进一步高效整合,大型农业联合公司也将最终建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将由有实力、有意愿的大公司完成,农业的内耗也将无限趋近于零。
2 新型城镇化模式增加农民务工收入
2.1 新型城镇化增加农民的工资收入
2015年李克强总理提出“中国制造2025”概念,提高工业产品与“互联网+”整合力度,实现工业产品的智能化、个性化、模块化发展。以家用电器为例,传统的空调价格在2 000~3 000元左右。一台可以有效去除pm 2.5,智能调控温度、湿度,无线网络连接的智能空调售价在10 000元左右。利润从不到10%提高到30%~50%。未来通过互联网,更多的智能化,个性化的产品被越来越多人接受,工业产品的利润提高,农民务工所获得工资性收入同样也将水涨船高。
2.2 新型城镇化增加农民务工福利性收入
农民务工收入不单单指工资收入,相应的社会福利、住房、教育、医疗条件的改善也是增收的一部分。传统城镇化保留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派生出了城乡二元就业、二元社保及二元教育制度等,对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区别对待,导致农民无法与城市市民享有同样的社会保障、工资收入、住房、教育、医疗等待遇,这些歧视性制度安排严重制约着农民收入。在“北上广”这样的超大城市,农民市民化的人均成本包括:住房30万元、子女教育10万元、社保30万元、医疗10万元计算,总成本在80万元左右,而在其它城市,农民市民化的人均成本只有10万元[9]。所以说新型城镇化是农民市民化的必由之路。
2.2.1 社会保险方面
传统城镇化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水平低。农民工与单位或雇主签订合同比例较低。单位或雇主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更远远低于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新型城镇化发展不仅要打破“城乡二元”发展模式,给予农民与市民同等的社保机会;同时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保险行业,为农民提供更多的保障,这本身就是农民增收的一部分。
2.2.2 住房制度方面
农民工的住宿是以单位或雇主提供宿舍为主,甚至部分农民工的单位或雇主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由于受到户籍与收入等条件的限制,农民工不能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廉租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又没有能力在城市购买商品房,没能享受与城镇居民一样的住房保障权利。新型城镇化一方面要将农民纳入城市保障计划中来,同时要促进“农村宅基地”确权与流转。使农民从房地产行业发展中获得应有的发展红利,实现收入增加。
2.2.3 教育制度方面
农民工家庭及子女享用的教育资源不平等。城镇教育资源往往与户籍制度或者住房所在地挂钩,客观上将绝大多数农民工子女拒之门外。迫于现实,相当多的农民工进城打工而选择将子女留守乡村,造成留守儿童或多或少的心理阴影,对农村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极度不利。新型城镇化一方面要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民营教育与互联网教育的发展,提高教育产业的投入产出比,以有限的资金,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尽可能多的教育机会,降低农民负担,提高收入。
2.2.4 医疗制度方面
我国实行的是原籍所在地的医疗制度,在异地的住院医疗需经过原籍所在地医院及医疗管理部门层层审批,手续繁琐,而且医药费报销的比例很低。而在城市看病,即使是普通门诊,医药费也相对较高,导致许多农民工明知自身有疾,也对医院望而却步。新型城镇化发展医疗产业,一方面要改革医疗制度,为农民工提供更优质、更廉价的医疗服务。同时要发展民营医疗机构与互联网医疗事业,通过降低农民医疗负担来增加农民收入。
3 新型城镇化增加农民其他收入
3.1 新型城镇化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
传统城镇化是投资驱动性的发展,掌握巨额投资资金的政府、企业在城市发展的利益分配上掌握更多的话语权,而农民在城镇化发展中只能分享非常微不足道的一小块“蛋糕”。以城市发展最为受益的房地产业为例,地产收入的一半以上作为各种费、税被政府获得,占总收入20%以上利润被地产商获得,农民只获得不足10%的建安成本中的人工成本部分。服装行业,90%的收入被产品设计、原料采购、仓储运输、订单处理、批发经营、零售等环节获得,农民务工收益不到10%。这使得农民收益永远存在“天花板”与“玻璃门”。李克强总理提出“万众创业、大众创新”的理念,新型城镇化在这一理念感召下,采取因地制宜发展,解除了投资驱动型发展模式的桎梏。近些年湖北省发展起一批新型小城镇,例如:以农业商品化牵引为模式的嘉鱼县潘湾镇,以市场带动为模式黄梅县小池镇,以旅游开发为模式的嘉鱼县官桥镇,以现代工业催生为模式的宜昌龙泉镇[10]。这些小型城镇同李克强总理考察的义务“淘宝第一村”都是通过某一产业兴起,聚集人口,增加消费,从而扩大城市规模。在这些小型城镇的城镇化过程中,农民起到作用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务工者,同时也是创业者。他们即可以通过辛勤的劳动,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收获丰硕的成果;也可以通过土地、股票、技术、创意获得城市发展的红利。他们不再是城市的过客,而是城市的主人。
3.2 新型城镇化增加农民生活品质
3.2.1 新型城镇化解决大城市的“城市病”
传统城镇化是投资驱动发展,这就导致超大城市与大城市获得资金相对充足,发展速度过快,形成较多“城市病”。一方面由于过度追求GDP增长与土地财政收入,盲目扩大城市规模,缺乏合理规划与城乡统筹,人口膨胀、交通拥堵、雾霾等环境问题突出、用水用电紧张、就业压力巨大等问题降低了城市生活品质;另一方面由于只注重形象工程建设,忽视地下管网与废物循环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城市内涝、误挖光缆、废水偷排、“垃圾围城”甚至燃气爆炸等现象潜在地威胁着城市生活的安全。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发展模式,发展过程中,以宜居、人文关怀为着眼点,并不盲目扩大城市规模。由于城市规模可控,规划明确,可以进行多种新型发展模式的试点研究。以智慧城市为例:智慧城市就是运用信息与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其实质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与运行,进而为城市中的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促进城市的和谐、可持续成长。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蔡甸区、黄冈、咸宁、宜昌及襄阳等城市 (区)被列入住建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在更多类似于智慧城市这样的技术、理念应用于新型城镇化条件下,农民市民化后,将以中小城市的生活成本享受“北上广”等超级大城市都无法享受到的生活质量与科技体验,这虽然没有增加明面上的农民收入,却实实在在提高其生活品质,这也是农民增收的一种体现。
3.2.2 新型城镇化实现中小城市与农村的“城市梦”
中小城市由于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城市生活质量过低,现代城市生活对这里的市民来说就是一个梦: (1)一些中小城市由于缺乏资金,城市道路坑洼不平。(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采暖燃气设备老化,很多住房没有电梯,对老年人生活十分不利。(3)通讯设备落后,有线电视、光纤通讯、移动通讯网络建设滞后,使中小城市市民与世界发展脱离。(4)医疗,教育,文化事业落后。而农村的基础设施更加落后,使得“空心村”现象十分普遍[11]。新型城镇化发展不仅注重城镇化的数量,更注重城镇化的质量。合理规划新型城镇交通道路网络建设,按照综合交通枢纽部署,实施对外铁路、航空、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建设与市域高速公路网、县道公路网、乡村公路网等建设,实现县县通高速路、村村通水泥路及城乡公交一体化;加强水、电、采暖、燃气管网建设,保障城乡生活用水、用电、采暖、燃气供应;加强城乡一体的通讯信息设施建设,实现了村村通固定电话,镇镇通光纤宽带,移动信号无盲点;医疗、教育、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共创文明社区,现代化精品城镇。
4 结论与展望
通过分析得出:(1)传统城镇化农业产业链结构单一,利益分配不合理;(2)农民务工社会福利缺乏,只是城市的过客;(3)城市发展存在各种弊端影响农民享受城市生活。而新型城镇化农业发展绿色环保,健康有序;(4)农民务工可以逐渐成为城市主人;(5)高效、优美的城市环境使获得农民真正享受。展望未来,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将成为农民增收最主要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1] 宋元梁,肖卫东.中国城镇化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关系的动态计量经济分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5,(9):30~39
[2] 程选,康慧.城镇化水平对农民收入增长影响的关系研究——基于山西的调查分析.经济问题,2012,(8):90~92
[3] 陈柳钦.农业产业化与农村城镇化的互动互进.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4,25(3):26~29
[4] 李芙蓉,麻晓刚.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性障碍因素研究.改革与战略,2013,29(9):50~53
[5] 刘海平.新型城镇化内涵探析.决策探索,2012,(7):31~32
[6] Lucas.On the Mechanic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1988,22(1):3~42
[7]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湖北省“三品一标”暨农产品标准化培训会近日召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15-04~28
[8] 刘恩勇.湖北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探究.湖北社会科学,2005,(4):68~70
[9] 付文,杨彦.农民工市民化人均成本10万元.人民日报,20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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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肖娥芳.湖北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空心村”现象研究.湖北工程学院学报,2013,33(1):117~120
INCREASE OF FARMERS'INCOME IN THE NEW URBANIZATION IN HUBEI PROVINCE
Wang Fei,He Lili
(Wuhan Donghu University,Wuhan 430000,China)
AbstractThe farmers'incomes mainly come from agricultural business income,income of migrant workers and other income.Urbanization is one of important driving force for the increase of farmers'income in China.The new urbanization has been referred to a new level after the Eighteen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The goals of the new urbanization is the intensive,intelligent,green,low-carbon development and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cept and principle need to be implemented.Under the condition of new urbanization,the sustainable increase and high-speed development of farmers'income become a new task.This paper investigated the increase of farmers'income in the new urbanization in Hubei Province using the methods of spot investigation,questionnaire and farmers interviewed,collect data and logical analysis.The results showed that:first of all,the new urbanization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improved the output valu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reduced agricultural industrial chain internal friction,and thus increased the farmers'income.Second,the new urbanization construct farmers'citizen social structure,increased the wage and social welfare income.Finally,the new urbanization changed the development mode,increased farmers'property income and improved life quality.It concluded that the new urbanization was the main driving force for increasing farmers'income in the future.
Keywordsnew urbanization;increasing farmers'income;industry chain;farmer citizen;smart city
中图分类号:F303.3;F30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21[2016]02-0119-05
doi:10.7621/cjarrp.1005-9121.20160219
收稿日期:2015-03-08
作者简介:王飞 (1979—),男,湖北武汉人,副教授。研究方向:财政理论与实践。Email:12501720@qq.com
*资助项目:2013年武汉东湖学院青年基金项目“新农村建设背景下财政支农支出政策研究”;2015年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收入增长研究”(15G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