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改革要充分体现“自主性”
2016-07-17张珊珊
张珊珊
教育部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重在宏观指导,明确改革方向、目标、原则和重大政策。涉及具体实施层面,在强调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调动地方改革的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学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成长的原则,还要充分体现中考改革中地方、学校和学生的“自主性”。
中考改革要充分体现地方“自主性”。中考以地市为主实施,各地在推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综合录取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与实践,但改革情况差异较大。从国家层面推进中考改革,必须兼顾统一要求与地方实际,为地方留有足够的改革空间,不搞“刃切”,这是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则。从《指导意见》看,地方“自主性”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方式由地方自主确定。为了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呈现”是国家政策的鼓励方向,而且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在一些地方已有成功实践,但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并未做统一要求。《指导意见》提出,改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此外,《指导意见》提出,各地可针对不同学科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方法。
二是试点地区高中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由地方自主确定。随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推进,‘全科开科”成为一个新的改革要求,但并非所有科目成绩都要纳人高中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高中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除了语文、数学、外语3科以及体育科目外,其他科目由各地自行确定,当然地方在具体确定时,要做到文理兼顾、负担适度,这既是对科目类别的要求,也是对科目数量的要求。
三是试点地区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还是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由地方自主确定。高中招生录取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是中考改革的大方向。但考虑到目前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和使用还处于探索阶段,《指导意见》对于高中招生录取如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没有提出统一要求,试点地区既可以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依据,也可以作为参考,这也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
中考改革要充分体现学校“自主性”。逐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为学校自主招收学生创造‘定条件和空间,有利于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从《指导意见》看,高中学校“自主性”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从中考改革看,自主招生是学校“自主性”最重要、最直接体现。《指导意见》提出,根据需要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二是试点地区招生录取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则由学校自主确定。《指导意见》提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
中考改革要充分体现学生“自主性”。为了能够更好地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发挥学生的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为学生提供自主选择高中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机会,就成为体现学生“自主性”的重要内容。《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在学业水平考试各门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也可以给予学生定的自主选择录取计分科目的机会,发挥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当然,学生的自主选择也要依据“文理兼顾”的原则,避免造成偏科。
应当承认,不同地方、不同学校和不同学生存在明显差異,中考改革应当尊重这种差异,要充分体现地方、学校和学生的“自主性”。当然,体现“自主性”是建立在统一要求的基础之上,把握中考改革的大方向,全面落实中考改革的统一要求是一个基本前提。可以说,实现“统一性”与“自主性”有机结合,是确保中考改革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