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混合所有制视角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分析研究①
——以天津为例
2016-07-16天津社会科学院现代企业研究所赵云峰
天津社会科学院现代企业研究所 赵云峰
基于混合所有制视角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分析研究①
——以天津为例
天津社会科学院现代企业研究所赵云峰
摘 要: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天津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和主营业务收入仍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势头,2009年1月~6月,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37万亿元、所有者权益达到4339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37.2%、27.7%和6.1%。本文总结了天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经验,通过分析天津集中整合国有资产的方式,提出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体制改革
天津市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三统一、三结合”原则,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初步建立了宽领域、全覆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实现了大资源、大配置,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活力、影响力和带动力。2008年,天津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3365户,比天津市国资委成立前的2003年减少了1052户,下降23.8%;但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1305.2亿元,所有者权益4085.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558.1亿元,实现利润141.5亿元,分别比2003年增长2.7倍、2.8倍、2.7倍和3.2倍。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天津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和主营业务收入仍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势头,1月~6月,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37万亿元、所有者权益达到4339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7.2%、27.7%和6.1%。
1 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经验
1.1统一纳入
即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国资委监管范围。天津市国资委成立于2004年6月,按照《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市政府第88号令)的规定,根据市政府授权,统一对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建立了宽领域、全覆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2007年末,纳入市国资委监管范围的市属65家企业集团的2781户企业,资产总额8728.8亿元,所有者权益3178.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506.6亿元,利润总额136.1亿元。
在将经营性国有资产整体纳入国资委监管范围的前提下,天津市国资委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明确委托监管向直接监管过渡的对象范围及交接方式、程序、内容和时限,真正做到了无缝对接,确保了纳入直接监管企业资产的完整性、人员的稳定性、财务的真实性、经营的连续性,实现了从委托监管方式向直接监管方式平稳转换。为了加大委托监管方式向直接监管方式的转换力度,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2008年,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8〕72号),采取由市委、市政府一次批复整体方案,分步实施的办法,将委托监管企业整建制转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
1.2分类监管
即根据企业和单位的实际,分别采取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和委托主管部门监管的两种方式,并逐步过渡到全部实行直接监管。这种做法最大限度地确保了部门履职不受影响、企业经营平稳有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2.1直接监管实行市国资委“三管合一”,全面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对直接监管的企业,市国资委按照《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进行严格监管,做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全面履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在管资产上,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按照以规划管方向、预算管流向、考核管导向的理念建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薪酬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审计、财务、监事会及纪检、监察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管人上,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切实履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在管事上,重点对发展战略规划与主营业务,企业设立、重组、改制、上市,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融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与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产权变动、资产转让,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实施监管。
1.2.2委托监管实行市国资委管资产与主管部门管人、管事相结合,确保各司其职
对委托监管的企业,市国资委和委托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监管试行办法》(津政发〔2005〕60号)、《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天津市委员会组织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委托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的若干意见》(津国资委托〔2009〕4号)等政策规定进行管理。在委托监管期间,市国资委依法重点加强对委托监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独资、控股企业的设立、重组、改制,资产评估,产权变动、资产转让,以及解散、申请破产和企业重大投融资、发行债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的监管,委托监管企业的上述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市国资委核准后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国资委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对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以外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1.3集中整合
即在市国资委这个统一的平台整合国有资源,实现“大资源、大配置”,不断提高国有资本的集中度,放大国有资本,发挥集成效应、规模效应、经营效应。天津市国资委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时,不是简单地扩大直接监管企业范围,而是为了在更大平台、更宽领域整合资源,推进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优势产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集中,实行资产集中、资本集聚、资源集约、资金集成,提升国有经济的整体竞争力。通过集中整合,天津市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国有企业的素质和实力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明显增强。2008年末,天津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分布在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比重达77%;销售收入过百亿的市属国有企业集团达18家,占全市百亿集团总数的66.7%;19家市属国有企业入选2008年中国企业500强,占全市入围企业的76%。
2 天津市集中整合国有资本的方式
2.1收购储备营运,盘活土地存量
通过“条块结合、打包运作”的方法,对市区内的国有企业土地进行整体收购储备营运,累计盘活土地7.9万亩,变现资金268.4亿元,为西营门、南开五金城、陈塘庄工业园等东移搬迁项目建设提供了雄厚的资金支持,有力地支持了滨海新区的开发。
2.2内部联合重组,培育企业集团
对产业相近、行业相关的市属国有企业采取联合、收购、划转、托管等方式进行调整重组,先后完成了钢铁、医药、轻工、食品、旅游、物资、商业、交通、房地产和政府性投资公司等10个行业近30家企业集团的调整重组,优化了资源配置,培育了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大集团、大公司。基础设施行业组建了城投集团、交通集团、滨海新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市政建设集团;冶金行业整合优质资产,组建了新冶金集团;纺织行业利用土地置换,组建了新的天纺投资控股集团;农业行业组建了水产集团;外贸行业扩大了利和集团;塑料行业成立了新的天塑科技集团;铁路行业由天津港集团和铁路集团对蓟港铁路进行了重组等。
2.3引进战略投资,实现强强联合
近年来,天津市国资委共引进了鞍钢集团、中国有色集团、国药集团、太钢集团、西部矿业、上海复星集团、法国威力雅水务公司、金牛能源集团、东方电气等11家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参与市属企业集团的改制重组,引入资金108亿元,拉动投资429亿元,促进了天津钢管集团、天铁钢板公司、天津有色集团等优势企业的发展壮大。
2.4高位嫁接改造,促进产业升级
2009年天津市组织国有企业累计实施搬迁改造项目319个,总投资803亿元,新增产值1900多亿元;组织实施天铁冷轧薄板等40个重大工业项目,投资1481亿元,占全市工业总投资的34%。同时加大了对港口设施、城市地铁、自来水管网、道路桥梁、环保设施以及商贸流通领域的投入,增强了优势产业的发展后劲和城市的载体功能。通过高位嫁接改造,在以开发区为核心的滨海新区形成了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钢铁工业基地、纺织产业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汽车及零部件基地、现代中药和生物制药基地、新能源和软件基地、环保科技产业基地等一批标志性产业聚集区,在中心城区形成了海泰、海鸥、南开科技等一批有特色的都市工业园区,促进了产业的优化升级。
2.5创新体制机制,放大国有资本
大力推进产权多元化,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吸引央企、外资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重组,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大力推进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对优质的大中型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进行改制上市,使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已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资产置换等方式,将核心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整体上市;对部分主业不突出和经营业绩不好的上市公司,通过重组或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做优做强。大力构建资本营运平台,组建了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14家银行签署了总额2160亿元的授信协议。到2008年末,天津市共有37家上市公司的41只股票在境内外上市,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0家,共吸引社会资本近500亿元。
3 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权限不清、管理混乱、职责不清
当前天津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不仅有在政府授权的财政部门进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而且还有各个企业内部高管委员会和相关专业部门进行监管。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总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有投资决策、收益分配等与实际出资人的权利相同,但是在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谁都管理,面临问题谁都不负责的现象,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国有企业配置不合理、管理低效益。
3.2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职能缺失,出资人职能不到位
国有企业授权经营管理公司出资人职能缺失,屡屡出现出资人虚位或多位的现象,企业出资人制度不完善,法人监管结构不健全。一部分国有企业管理层成员不仅担任国企的领导而且还是董事会成员或经理,甚至还有是总经理的情况,这样会导致管理层与决策层的职能出现混乱管理,使得企业缺乏企业外部和内部的监督机制,而且更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的发生。
3.3资产运营效率不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天津作为我国的重要经济基地,天津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总量在不断的上升,虽然数量在不断的上升,但是质量并不是很高,尤其是国有企业闲置、不良资产都是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不良资产的长时间存在和大部分企业效益不高,除此以外授权经营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消化不良资产的力度不够和企业经营效率不高等问题,这些都与不完善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体制有直接的关系。
参考文献
[1]董超.中国利用外资新趋势[J].中国外资,2008(01).
[2]赵家章.中国利用外资综合状况分析[J].改革与战略,2011(09).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4(b)-068-03
基金项目:①2014年天津社会科学院重点研究(应急)课题“发展混合所有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研究”(YYJ-09)。
作者简介:赵云峰(1983-),男,天津人,管理学博士,副研究员,天津社会科学院现代企业研究所,主要从事宏观经济、产业经济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