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探讨
2016-07-16华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李文澜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李文澜
关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探讨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李文澜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关注度日益提升,国内学界围绕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开展的研究日益增多,研究成果也颇为丰硕。但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情况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本文以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为研究对象,对披露现状、存在的问题等有关情况进行了研究,就披露模式创新等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从而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模式诊断分析
1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概述
1.1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定义
当前,由于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定义未能达成一致,各国会计学者的理解多种多样,加之世界各国会计理论体系和会计系统有一定差异,每个国家的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应该核算的范围、模式及计量、报告等认识各有千秋,未能形成一个权威的概念。
本文所采用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定义是我国学者阳秋林提出的,他是这样定义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是使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采用多种计量方法,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实施进行反映与监督,向利害关系双方提供有效的社会责任信息的一个会计学分支,它的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效益。”
1.2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按照决策有用论理论,信息需求者所需信息与决策者之间存在必然关系。随着人们的生活受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影响越来越大,社会普遍关注程度越来越高,企业决策者也越来越重视。为了确保需求方能够根据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科学决策,企业应当向需求方提供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笔者在前文定义中提到,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它的主要目标与传统会计学一样,是为信息需求方提供真实客观的会计信息。当然,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除了可以满足外部主体对信息的需求,也同时能满足内部主体的需求。因此,企业管理者在对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时,需要综合考虑内部与外部等相关各方的要求。
2 现行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问题诊断及分析
2.1缺乏法律和准则等制度保障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缺乏法律和规章制度的保障,造成信息披露无效,既无法充分满足用户需求,同时还大幅增加了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的成本。由此导致一方面披露出来的大量信息属于无用信息或重复信息,另一方面对各方主体切实关心的问题则存在严重的披露不足甚至拒绝披露的问题。同时,法律规则缺位导致监管缺失,成为影响披露信息权威的重要因素。
2.2披露内容不够完备
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规范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指标体系。由此导致现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不充分,可比性较小。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缺乏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目前以非会计信息披露为主;缺乏定量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以描述性信息为主;关于社会责任的会计核算方式缺乏先进性,严重制约了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例如,中国移动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包括社会责任、经济责任以及环境责任三部分内容,但具体披露指标不明确。
2.3披露主体模糊、形式单一
现行信息披露制度对信息披露主体的规定存在模糊性,导致其演变为政府及公共机构的职责,企业本身对此采取了消极回避的态度。在披露形式上,则主要利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相关社会责任信息,缺乏专门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式。目前为止,中央国有企业中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不到30家,且在这些报告中与会计相关的定量信息和指标信息难以得到充分反映,在财务报告中更是无法与其他信息相区分。
3 关于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建议
3.1加快建立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尚未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重视,作为主体的企业自身也仅关注短期效益,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难以做到尽心尽责,对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具有强烈的抵触心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成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角色。对此,应通过多种方式提高社会各界对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关注程度,积极推动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立规范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具体看,政府可考虑采取如下措施:(1)健全适应我国发展状况的会计信息披露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2)细化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及内容;(3)建立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审计制度;(4)形成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与评价机制。以此为基础对企业执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杜绝对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与修改,通过政府的强制性与权威性来确保该项工作的不断完善。在具体的披露内容上,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原则上包括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与社会责任报告两部分内容,前者包括三张主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后者包括履行情况及相关说明。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考虑到我国企业间财务状况发展存在差异性及不平衡性,可对企业进行科学分类,并根据类别特征分别采用差异化的披露方式,在披露内容上也可采取不同标准,但是,对于同一类型的企业则应当保持披露方式和内容的一致性。
3.2多类别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在统一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标准和信息披露准则下,根据我国不同企业的发展水平,对其进行分类,依据类别分别明确其披露方式。初步可综合考虑按照企业注册资本数额作为划分依据,以注册资本1000万元作为划分标准较为合适。一般可将企业分为三个类别,第一类是上市公司和中央大型国有企业,第二类是注册资本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企业,第三类为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小型和中型企业。
对于第一类企业,企业规模大、社会影响大、社会公众的关注程度高,可以要求其编制社会责任会计报表和社会责任报告,在其中详细披露有关情况和信息。关于审计,考虑到这类企业影响巨大,牵扯范围较广,需要进行审计,可以将该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合起来,由同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并发表审计意见。对于公开披露的范围和方式,因该类企业对社会影响较大,其有关会计信息应当公开披露,具体披露条件,可以参考年报的有关要求,与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同时披露。在公开披露的方式和途径方面,企业可利用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等现代媒体以扩大受众范围。
对于第二类企业,可以要求其在现有传统三大财务报表的附注中,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关键信息进行披露,包括数额变动情况以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同时可要求其编制简单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有关情况做出总结性说明。关于审计,可以和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联合进行,由同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并发表审计意见。关于公开披露的范围和方式,考虑到该类企业对社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其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众披露,同时考虑到成本因素,可以由相关政府部门在政府网站或政府指定的网站公开披露。
对于第三类企业,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可以适当简化。对于该类,可以要求其只编制简单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通过简要的文字描述,对有关情况做简明扼要的陈述。关于审计,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可以不要求对其进行强制审计。关于公开披露的范围和方式,考虑到这种规模的小型企业,社会影响程度相对较低,其会计信息不必进行大范围披露,如果政府部门认为需要,可以让企业填报相应的文档和表格,并提供相应方式便于社会公众查阅。
参考文献
[1]王红梅,杨景海.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初步探讨[J].商业会计,2012(9).
[2]李丰团.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与对策[J].商业会计,2011(17).
[3]孙红梅,蒋娜,岑磊.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J].会计之友,2011(3).
[4]郭素勤.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构建的思考[J].财务与金融,2011(3).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4(b)-0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