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社会主义人格精神塑造
2016-07-15杨席宇
杨席宇
【摘要】人格精神作为人格的核心与灵魂,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精神武器。当代中国的全面改革与发展要求培育社会主义人格精神,并且通过培育社会主义格精神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保障。建构新时期的社会主义人格精神,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改革,通过制度改革与人格精神互动,从而塑造社会主义人格精神。
【关键词】当代中国 社会主义人格精神 塑造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当代中国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转型阶段,正由欠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发达的社会主义高级阶段转型,这客观上为个体的人格精神塑造提供了足够的可塑性空间。与社会的现代化相适应,人的现代化是通过人格精神的塑造而形成的。中国社会转型是从传统的自然经济主导的农业化、伦理型社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导的工业化、法治型社会转型。因此,传统社会的人格精神面临新的社会结构的碰撞、调适与转化,而新的社会主义人格精神将会逐渐生成、稳固和确立。
社会主义人格精神的基本特征
人格精神是人的情感、观念、素养、道德、意志、智慧等内在品质与外在行为相统一的健康的积极的精神状态,反映了人的审美理想和价值追求。社会主义人格精神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人格精神样态,主要包含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传承性与发展性的统一。从人格精神发展的源与流来看,社会主义人格精神首要特征是传承性与发展性的统一。社会主义人格精神是社会主义时代人们的精神样态,反映了人们的精神欲求。这种时代的精神欲求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既是人们对传统人格精神积极成分的历史传承,又是人们对现时代的精神创造。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改革创新成为整个民族的时代精神核心,也是社会主义人格精神重要的精神来源。因此,社会主义人格精神不仅体现对传统文化之中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合理的精神特质(诸如诚信、自强、厚德、勤劳等民族精神的精华)继承与发展,而且还不断地将新时代的改革创新精神融入到每个人的人生实践中,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传承,不断丰富中华民族的精神宝库。
第二,个体性与集体性的统一。从人格精神发展的主体范围的关系来看,社会主义人格精神坚持个体性与集体性的统一。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主张人民利益至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不仅尊重人民的个体利益、当前利益,也尊重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社会主义人格精神不仅重视社会发展的“社会标准”,而且更重视社会发展的“人的标准”,即重视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发展的统一。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与市场相结合,“物的依赖”与私有制、利己主义相结合,使得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标准”与“人的标准”相分离。这种情况导致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发展相背离,社会越发展,人格精神的“物化”水平越严重,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创造性精神无法得到满足。相反,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是社会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人格精神展现了人们主动参与社会生产、共同占有生产资料、集体主义精神,并且在社会与人的共同发展中塑造着具有个体性的人格精神。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未来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①社会主义制度确保了人民的主体性地位和通向社会主义更高阶段发展的现实制度条件。
第三,德治精神与法治精神的统一。从人格精神调节手段来看,社会主义人格精神坚持德治精神与法治精神的统一。在传统社会里,人们之间最普遍的社会关系是伦理关系,伦理道德精神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主要手段,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种感性特征的宗法精神。具有传统人格精神的社会个体尊奉伦理道德为最高的行为准则和价值目标,以伦理道德作为处理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并且具有强烈的人伦意识和道德观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这种传统的伦理道德精神开始让位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但是摒除传统伦理精神的腐朽性元素,重视道德自律依然是社会主义人格精神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不仅注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建设,而且更加注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治型人格精神形成的社会基础是商品经济为主体的市场经济社会。在法治型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法律关系,法律规范是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整个社会体现的是一种理性的规范特征。在法治型社会里,具有法治型人格精神的社会个体尊奉法律规范为个人最高行为准则和价值目标,并把法律规范作为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具有强烈的法治意识。社会主义人格精神坚持“德治”与“法治”的结合,使人们内在的道德自律和外在的法律规范很好的结合起来,促进人们更好地尊重传统,尊重法律,做社会主义好公民。
社会主义人格精神塑造的主要内容
人格精神源于人的实践,尤其是生产劳动实践。人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关系中形成的道德意识、价值观、情感与心理体验等主观意识必将内化为个体的人格精神。人不仅仅是个体的存在物,而且还是社会的存在物。因此,重塑人格精神不仅是个体的主观精神需要,而且也是人作为社会存在物的客观要求。
第一,核心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观是标准,是文化的内核,是人文精神的内核。它并不是中性的,而是带有指向性和裁决性的。”②当前中国社会由传统的非市场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型。市场经济是主体经济,崇尚能力至上、平等竞争,重视个体主体性、能动性、创造性的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为新时期人格精神的塑造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国家层面,弘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理念,为人格精神的国家意识、大局意识、整体意识提供价值标准与基本内核;社会层面,提倡“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为人格精神的形成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既是社会层面的总体的价值观,也是人格精神在社会领域的精神体现;个人层面,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是人格精神形成最起码具备的个体品格,也是作为社会个体的人格底线,以上三个层面的交汇融合,构成社会主义人格精神的核心内容。
第二,道德基础:社会主义道德培育体系。古往今来,中华民族被称为礼仪之邦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中国人追求以德治国、以德服人。孔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③以孔子为首的儒家传统文化精神非常注重德性教化的系统性。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我国的道德教育进行了多次完善,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科学的道德培育体系,即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引导人们树立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道德建构体系不断通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以及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逐步渗透到每个人的心中,成为个体人格精神培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关键要素:正确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人的意识发展的高级阶段,是人格的自我调控系统,在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中起着组织、控制和推动作用。所谓正确的自我意识就是在自我认识、自我观察、自我控制和自我选择中做到合目的性、合规律性、合德性的统一。另外,正确的自我意识要求“外在自我”与“内在自我”的动态统一。在当今社会转型视域下,个体面临的社会领域从过去的熟人世界转变为依靠内在之德和外在的法律法规约束和制约的陌生人世界。因此,建构正确的自我意识必须依靠人格精神的三个有力要素:清醒的自我理性认知、健康的自我情感体验和坚强的自我意志控制。老子曰,“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④老子承认通过“胜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达到对自我“有力”的认知。由此可见,个体对自我的理性认知是通过“外在自我”—“社会的比较过程之后达到的自我认知”与“精神自我”—“内在的人格世界”的统一过程实现的。其次是自我情感体验,作为自我意识形成的土壤,情感的培育可以激发人格精神的正能量。健康的情感体验可以形成自尊自信自强的人格特质,反之,则会失去自尊,导致人格扭曲与分裂。再次是加强意志对个体行为的控制力。要建构个体人格精神,坚强的意志品格是整个自我意识系统的骨架,决定个体人格精神的走向。所以不断的意志磨砺是形成坚强意志的有效途径,提升意志的自觉性、能动性、果断性以及自制力等品格,是个体人格精神修炼的必然环节。
社会主义人格精神塑造的路径
建构新时期社会主义人格精神,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当代中国是开放的中国、发展的中国,面对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元文化带来的挑战,必须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改革,通过制度改革与人格精神互动,从而塑造社会主义人格精神。
第一,全面深化经济改革,为社会主义人格精神生成创造物质和制度条件。在经济领域,要不断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大力弘扬契约精神和德性精神,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经济人”人格精神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人格精神确立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但也提出了诸多挑战。由于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不够完善,法制不够健全,诚信体系尚未建立等客观因素,导致了社会转型中的“人格精神危机”,即“传统人格失效,现实人格失范,理想人格失落”。这并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性,恰好是其不够完善、不够健全的表现。因此,为了纠正市场经济对人格精神形成的负面影响,必须加强政府对市场依法依规调控和对市场行为人进行道德监督,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促使市场机制在合规、合德、合法的前提下健康运行,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人文效应。良好的社会经济运行环境是建构社会主义人格精神的物质条件,也是人格精神的外化,两者之间的互动与统一方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第二,加快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为社会主义人格精神生长创造宽松的政治环境。在政治领域,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倡导自由、平等、开放的政治氛围,为培育独立自主的人格精神创造政治环境。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大多数的人不是作为社会主体而存在,而是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而存在,缺乏自主、独立的人格精神。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人民获得解放,人民开始以独立的人格积极主动参与政治活动。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公民政治人格尚未形成,自由、民主、独立、理性等概念已经为人民所熟知,但是将自由、民主、理性、独立作为人格精神融入现代公民的人格系统,最终形成民族的习惯和民族精神,这是一个将民主等现代公民理念由“外塑”向“内生”的转变,这是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中必然要跨越的关键一步。对此,英格尔斯特别指出,“当今任何一个国家,如果它的国民不经历这样一种心理上和人格上向现代性的转变,仅仅依赖外国的援助、先进技术和民主制度的引进,都不能成功地使其从一个落后的国家跨入自身拥有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国家的行列”。⑤
第三,继续推进文化强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人格精神的健康成长。在文化领域,传承中国传统文化内蕴的优秀人格精神,在世界多元文化碰撞的文化氛围中,锻造具有中华民族特质的人格精神。中国传统文化由于受专制制度的局限,个体独立人格受到压制,但是社会整体人格得到张扬,所以中国传统人格精神主要表现为一种整体的社会人格精神。人格归根结底是一种文化人格,人的成长其实就是人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社会文化的熏陶和塑造的过程。过去这一过程是在一个单一农耕文化环境中实现的,现在中国正处于一个多元文化交流激荡、多种媒介交互传播的大千世界中。现代工业文化与单纯的农耕文化的区别在于,它强调科学理性、个性独立、肯定人的价值,主张重视自我实现与个人尊严,这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大有裨益,但是对于随之而来物欲横流、个性放纵等现代性的诟病则必须要进行规范、引导和批判。这就需要培育具有理性思维,独立自主的具有批判性的人格精神,从而在纷繁复杂的文化洪流和多种媒介交流互动中能够辩证认知,去伪存真,探寻真理,寻求真知。
第四,建构社会主义人格精神培育体系,培育“四有”公民。在教育领域,应创新教育理念,建构以培育社会主义人格精神为核心的现代化教育体系。教育是专门培养和改造人的活动。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和造就人,“让人成为人”,这种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在目前中国的教育实践过程已经得到普遍认可,但是由于中国人才选拔制度依然以“应试教育”为主,所以教育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素质教育仍然围绕应试教育为中心,其实质还是陷于功利主义教育的泥坑中无法自拔。中国传统的教育重人文而忽视科学教育导致近代的颓败;新中国成立后注重人的政治思想和专业化教育却忽视人的素质全面提高导致人的发展的畸形;改革开放以来至20世纪90年代末,提倡科学教育而忽视人文教育导致人的片面发展;21世纪以来尤其是科学发展观确立以来,由于以人为本的理念确立,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促使教育加快改革,从而导致教育的功利性和工具性价值减弱而人文性、主体性价值凸显。而要重视教育的人文性和主体性,就必然要重视受教育者个体性与差异性,从而倡导教育中的民主意识、平等意识和交互意识。因此,建构以培育人格精神为核心的教育体系应时而生。首先,树立全面发展教育理念,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其次,在注重培育个体的主体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培育和提高人的创新性。再次,重视生命、生活、生存和人格教育,建构以培育人格精神为核心的“幼儿阶段,小学阶段,中学阶段,大学阶段”分阶段多层次的协调一体的道德教育体系,从而尽可能使每个受教育者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合格公民。
(作者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凯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副教授;本文系2015年凯里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重点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大学生人格精神培育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5SZK02)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22页。
②宇文利:《中国人的价值观》,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页。
③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76页。
④(魏)王弼注,楼宇烈教释:《老子道德经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87页。
⑤殷陆军编译:《人的现代化》,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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