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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与依法治国研究
——以杭州洪氏家族文化为研究个案

2016-07-15石翼飞

改革与开放 2016年8期
关键词:中华文化依法治国

石翼飞



中华文化与依法治国研究
——以杭州洪氏家族文化为研究个案

石翼飞

摘 要:本文在对中华文化与依法治国相关理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分析了二者在理念上的分野与弥合以及在关系定位上的异己与同体;进而以杭州洪氏家族文化为个案,指出二者互动的困局与新境,发展的瓶颈与契机;最后提出切换思路、打破定式,并通过传承和再造,优化中华文化与依法治国互动发展的路径。

关键词:中华文化;依法治国;洪氏家族文化

中华文化是民族智慧与情怀的凝结,讲述着中国故事,积淀着悠久历史;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描绘着中国梦想,激扬着时代气息。二者并非两个截然相反而无交集的体系,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在依法治国语境下探讨传统中华文化业已蔚然成风。当此情形,对中华文化与依法治国做一场由理论到现实的探微,应时应景。

一、理论梳理——基于现代研究的成果

理论界关于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的研究不可谓不丰富,将二者结合论述的也不少,然而,要梳理这些理论观点,须明晰二者的理念追求、把握二者的关系定位。

1.理念追求的分野与弥合

理念追求是一种文化区别于其他的主要标志,抓住理念追求就是直入主题对于文化内核最彻底的把握。将传统文化与依法治国分别置于文化或者治理的视角下,并以德治和法治分别对应,便可以清晰地折射出二者在理念追求上的分野;而从社会评价功能或其核心观点观测,并以道德和法律分别对应,二者在理念上的弥合则显而易见。

从文化视角观测,德治与法治的分野体现为成对呈现的系列不同观点:德治文化追求真、善、美等价值,是一种崇高的境界、一种高度的行为标准,而法治文化追求公平、正义、利益等价值,是一种普通而又实在的境界,是大多数人可以做到的低度行为标准;德治文化强调道德义务,而法治文化讲究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德治文化强调内心自觉,而法治文化强调外在强制与内心自觉并举;德治文化以道德作为评判依据而法治文化以法律规范作为评价依据。从治理视角观测,在治理主体上,德治是少数人的精英之治,法治是多数人的民主之治;在治理过程上,德治是人情之治,法治是程序之治;在治理的手段上,德治是社会教化之治,法治是国家强制之治;在治理的重点上,德治重在治民,法治重在治官。

从评价功能观测,二者的弥合表现为相互认同。如,法律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和后盾,凡是法律禁止的,通常社会道德也反对;凡是法律鼓励的,通常社会道德也支持。道德是法律的高线和基础,是法治具有合理性、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内在依据,法治价值、精神、原则等大多数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法治的诸多制度和规范本身是道德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从核心观点观测,二者的弥合还表现为趣旨趋同。如广东海洋大学的吴记彬在《儒家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指出,儒家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在国家管理与社会秩序构建上的理念追求有所不同,但儒家文化的仁、义、礼、智、信思想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谐人际关系异曲同工,儒家文化的民本精神、勤勉精神、慎独精神、气节精神、求实精神、担当精神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及法律工作队伍的职业素养可以结合,能够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注入文化力量。

2.关系定位的异己与同体

关系定位是对两个独立实体相互作用状态的总体把握,内在地包含对于这种作用发展趋势的判断,中华文化与依法治国在学术界有异己和同体两种关系定位。

从异己视角看,中华文化是中国土生土长的文化,植根于中国特有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历史传承中,历经千年积淀已内化为每个中国人共同的价值观念、内心信念、思维习惯;而法治文化是舶来文化,基于西方的生产与生活方式而产生,是西方人的意识形态和行为模式的体现。两种文化的异己不仅在于诞生于不同地域和民族,更在于就当前社会发展阶段而言,法治文化尚未在中国的土地上诞生。如中国社会科学院邱本研究员认为:人们所谈论的法治文化更多的是学者的文化自娱而非民众的生活方式,更多的是历史陈迹而不是现实生活,更多的是写在纸上的文字而不是活在当下的文化,迄今中国只有法制史,而受中国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政治模式、文化特质的限制,法治本身至今还未成为文化,以“法”“化”人,将“法治”因素化入人的身心还有一段路程要走。

从同体视角看,中华文化与法治文化是同一事物在不同阶段、不同层面的表述,中华文化中包含有法治的因子,法治文化中也有传统的基因。而且,文化作为一种精神性的存在,如中华文化的物质载体——具体的群族没变,虽然有代际变更,但仍是中华民族;它的存在空间——具体社会没变,虽有结构变换,但仍是中国社会;所以中华文化依然是它自己而不可能成为别的文化,只不过传承至今内涵有所充实而已——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诞生使之出现相应的法治文化,关于二者异体的说法不过是种臆想的区分与隔离。

二、实证分析——以杭州洪氏家族文化为个案

复杂的理论关系是否就是复杂的现实的写照,须经实证分析。然而,文化毕竟是一宏大的话题,涵盖十分丰富,作用于社会的时间跨度较长,往往单个人终其一生也无法观测到这一作用,如以具体的家族作为考察样本则情形大有不同,因为它们是既承载了历史记忆又被现代社会所塑造的文化载体。杭州洪氏家族是宋、明、清三代时期著名的“钱塘望族”,族人世代恪守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理念,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是研究中华文化的理想样本。

1.互动过程的困局与新境

中华文化的传承与依法治国的兴起是否可以在当下中国形成正向互动,课题组以分析典型法治观念和传统思想糟粕作为路径,经对杭州余杭西溪湿地洪氏家族44户家庭问卷调查发现,二者的互动既有困局也有新境。

(1)法治观念尚未内化于心是互动的第一个困局。文化主体将自由、平等、公正、信仰法律、尊重个人权利等法治观念内化于心,成为个人的思维模式与行为惯性,是传统文化与依法治国理念相融合的最有力印证。对此,课题组设置5题,第一题是“当您的权益受侵犯时,您的第一反应是?”预期选项是“赶紧诉诸法律”其余为干扰选项;第二题是“当您发现您的孩子说谎时,您会?”预期选项是“先谈心问明原因,再告诉他无论如何说谎都是不对的”其余为干扰选项;第三题是“右边选项最能加强您内心安全感的是?”预期选项是“精通律法知识”其余为干扰选项;第四题是“您在商场买到伪劣产品时,您一般会怎样?”预期选项是“寻求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帮助”其余为干扰选项;第五题是“您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义务吗?”预期选项是“知道,我的行为就是根据这个来确定”其余为干扰选项。接受问卷调查的44户洪氏家庭作答情况如下表:

选中预期选项情况选中0个预期选项选中1个预期选项选中2个预期选项选中3个预期选项选中4个预期选项5% 5 2 3 5 2次数占比排名7% 4 12 27% 2 20 45% 1 11% 3 5% 5选中5个预期选项

以选中预期选项多少作为法治观念强弱的标准,那么只有2户家庭全部选中,2户家庭选中4个,5户家庭选中3个,三者相加占比21%;20户选中2个,12户选中1个,3户1个都没选中,三者比重达79%。由此可见,法治观念并没有较好地被接受调查的洪氏家庭所认同和吸收。

(2)思想糟粕尚未根除殆尽是互动的第二个困局。价值追求是个体思想境界的直接体现,如果一个人真正信仰法律、具有高度的法治精神,那么与之相应的价值追求是平等、自由、正义、法律至上等观念。为确保接受问卷调查的44户洪氏家庭真实地表达内心想法,课题组设定了9个价值取向的选项,各选项的趣旨与意境虽不在同一层面,但也并不截然对立,其中4个选项与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相同,并允许选取4个选项,作答情况如下表:

选项爱国精神 2 8权势地位 2 3平等原则 2 0忠君思想 2 4自由心境 2 1问题假设您能继承右边洪氏家族的精神财富与物质财富,但只能继承4项,您的选项是?选中次数选中概率概率排名64 52 45自主意识 6 1关系网络 2 5% 9 55 48 25 % 3 % 1 % 5 4% 7 % 2家产钱财 3 7% 8公正立场 1 1 % 4 % 6

由表可见,选中率由高到低排名是:“爱国精神”“忠君思想”“权势地位”“自由心境”“平等原则”“公正立场”“自主意识”“家产钱财”“关系网络”,其中“权势地位”选中概率达52%,也就是说接受问卷调查的洪氏家庭一半以上持权力至上的价值追求。不管这种价值追求是因为传统文化的承袭还是当今社会心态的射影,对于法治精神来说,它无疑是一种思想糟粕,是推行依法治国的羁绊。

内心安全感是个人心理状态最真实的写照,考察安全感的由来就是叩问被调查者立身社会而不感到害怕的勇气源泉。对于一个追求和相信法治力量的人来说,内心安全感的构筑一定基于对社会法律体系、对法律价值的认同以及个人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接受问卷调查的44户洪氏家庭对于内心安全感的调查结果如下:

19% 3问题选项(单选)右边选项最能加强您内心安全感的是?家有金钱无数自身位高权重关系网络庞大精通法律知识选中次数选中概率概率排名14 33% 2 18 43% 1 2 8 5% 4

18户选择“自身位高权重”,选中概率达43%;14户选择“家有金钱无数”,选中概率达33%;而选择“精通法律知识”的只有8户,选中概率为19%。这与上表中一半以上家庭奉行的权力至上的价值追求一致,进一步确证了权力价值导向和权力至上观点是依法治国首当其冲的羁绊。

(3)法治理念正在强化是互动的第一个新境。上面关于价值追求问题,虽然“自由心境”“平等原则”“公正立场”“自主意识”这4个选项在9个选项中选中概率排名依次为第4、第5、第6、第7,但选中概率依次达到48%、45%、25%、14%,特别是“自由心境”“平等原则”已经接近50%,也就是说将近一半人将“自由”“平等”作为个人的价值追求,而这些价值追求正是依法治国的核心理念。虽然这些核心理念相比前三的价值选项来说还有距离,但这段距离并不遥远,特别是选中概率排在第4的“自由心境”与第3的“权势地位”,二者价值追求的境界相去甚远,可选中的概率只差4个百分点,这反映了普通民众价值追求的跨度比较大,旧思想与新思维可同时作用,二者在其心中的地位差别并不绝对。如果说旧思想来自是历史惯性,那么,以法治理念为代表的新思维的兴起正在消减惯性的力量。

(4)法律意识已经树立是互动的第二个新境。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是依法治国方略得以推行的前提,法律意识可表现为主体对于司法现象的认可以及个人强化法律知识的自觉。打官司在中国古代社会并不鲜见,但是中华文化以“和为贵”为处世为人的信条,人与人之间出现了权利义务的争端,须以和为贵作为解决的原则,并不鼓励老百姓打官司。那么,时至今日打官司已然是法治国家司空见惯的现象,对于这一现象民众的心理是否有所变化。接受问卷调查的44户(出于不可知原因,有1户未作答此题)洪氏家庭对此态度如下表:

问题如果您到法院打官司,您会觉得?选中次数选中概率概率排名选项(单选)很光彩很正常很丢难为14 33% 2 29 67% 1脸 0 0 % 3情 0 0 % 3

认为到法院打官司现象很正常的最多,有29户选择此项,选中概率高达67%,甚至有14户觉得打官司是一件很光彩的事情,二者选中率相加为100%。这说明打官司的司法现象已经完全被洪氏族人认可。这一结果完全颠覆了传统文化的“非讼”意识,甚至是对传统文化耻于诉讼的彻底颠覆,这从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民众的法律意识、诉讼意识已经树立。

对于司法现象的态度是法律意识较低层次地体现,个人自觉地关注相关法律动态、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是其法律意识较高层次的体现,接受问卷调查的44户洪氏家庭对于是否主动接触或了解法律的作答情况如下表:

偶尔了解一下选项(单选)经常关注法律动态问题您平时会主动接触或了解法律吗?选中次数选中概率概率排名19 43% 2有需要时才会去了解23 53% 1 2完全不关5% 3 % 4注 00

虽然经常关注法律动态的家庭为19户,与有需要时才会去了解法律的家庭少10%,这一比率还不足以证明民众普遍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学法用法的主动性还不是很强。但43%的民众“经常关注法律动态”已然是较高的参与度了。

2.发展前景的困局与契机

理论梳理和问卷调查都已证明中华文化与依法治国关系之复杂不仅是理论层面的问题,更是现实的写照。如按当前状况不做任何主动的引导和控制,那么其野蛮生长必会遭遇瓶颈,而瓶颈之下也蕴藏着契机。

(1)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不畅是发展的第一个瓶颈。中华文化与依法治国能够相得益彰的前提之一是文化传统的延续,只有在传承延续的基础上甄别精华与糟粕,才有与依法治国的正向互动。然而,现实状况是文化的传承并不理想。以洪氏家族文化为例,问卷设计了4道关于其家族历史与家族文化的题目(第1题关于洪氏家族起源、第2题和第3题关于洪氏著名历史人物事迹、第4题关于洪氏家族文化特征,每题只设一个正确选项),44户参加调查的家庭作答情况如下表:

选中预期选项情况选中0个预期选项选中2个预期选项选中3个预期选项选中4个预期选项1 2 8 8 5% 3次数占比排名选中1个预期选项2% 4 18% 2 25 57% 1 18% 2

如表所示:8户4题全部答对,25户答对3题,8户答对2题,如果以全部答对作为对于家族文化有较好了解的标准,那么现实情况比较惨淡,只有18%的家庭较好地传承家族文化。其实,这一状况已经十分乐观,毕竟有75%的家庭能够答对3题及以上。44户(出于不可知原因,2户未作答此题)洪氏家庭对于其家训了解的状况也不乐观,具体情况如下表:

问题选项(单选)您了解洪氏家训吗?能够全部背诵能背诵一部分完全不了选中次数选中概率概率排名2 5% 4 10 24% 2不能背诵,但大概知道它的内容26 62% 1解 4 9 % 3

如表所示:26户选择“不能背诵,但大概知道它的内容”;10户选择“能背诵一部分”;2户选择“能够全部背诵”,占比才5%;另有4户选择“完全不了解”。这一结果说明,虽然洪氏家族文化在区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但是其族人对于家族文化的了解并不深刻。

致使传统文化传承陷入困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可归因于传统文化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家庭模式(大家族)已不复存在,也要归罪于近代以来对于传统文化批判使得传承出现断痕。不突破这一困局,传承断痕越来越大以致断裂,那么依法治国将失去民族的特色和发展的灵魂,最终无法达成预期。

(2)个人法治意识提升不高是发展的第二个瓶颈。中华文化与依法治国能够相得益彰另一个前提是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只有在法律意识提升的基础上才可能有法律的普及、法治文化的生成,进而才有与中华文化的良性互动。然而,在上面的问卷中已经发现:以洪氏家族成员为代表的公民,一半以上内心奉行的是权力至上的价值标准,还有不少持金钱万能的观念。这些观念与价值追求有的来自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因为传统文化植根于封建专制文化,缺乏民主、科学、自由、法治精神等现代文明的素养,具有片面强调顺从、牺牲、勤奋、奉献,而淡化独立、自由、公平、权益的倾向;有的是当今社会心态的影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钱作用的歪曲反应,是对权力腐败、权钱交易、权高于法、以权压法等不良社会现象错误认知的结果。

(3)传承优秀文化的主体意愿强烈是发展的第一个契机。虽然前面问卷结果显示关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并不乐观,但是同样问卷结果显示:以44户(出于不可知原因,有部分家庭对一些题目未作答)参加调查的洪氏家庭具有较强的继承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意愿,具体情况如下表:

选项(单选)完全没影影响大基本没影响 0 0问题您觉得洪氏家族文化对自己影响大吗?选中次数选中概率概率排名14 35% 2您作为洪氏家族成员,感觉自豪吗?十分自豪有影响,但不明显23 56% 1有自豪感,但不强烈% 3 一般感觉响 38 15 38% 2十分愿意选中次数选中概率概率排名您愿意将洪氏家族文化传承下去吗?选中次数选中概率概率排名21 49% 1 23 58% 1意愿一般1 1 % 4 没啥2% 3顺其自然4 18 42% 2 9% 3 2% 3无所谓 0 0 % 4

如表所示:关于洪氏家族文化对于个人影响问题,36户选择“有影响,但不明显”,14户选择“影响很大”,两项占比达91%,说明洪氏家族成员承认家族文化对自己有影响,对于个人行为有作用,认可家族文化的价值导向;这一结果在关于个人作为洪氏家族成员荣耀感的调查中进一步验证,23户选择“有自豪感,但不强烈”,15户选择“十分自豪”,两项占比达96%,说明洪氏家族成员对于本家族文化具有较高认同度,具有较强文化认同感。关于洪氏家族成员传承本家族文化意愿的问题,进一步证明了以上两题问卷结果的真实性:21户选择“十分愿意”,18户选择“意愿一般”,二者占比达91%,说明在具备较强家族荣誉感、家族文化认同感的前提下,洪氏家族成员具有较强的传承家族文化的意愿。对这一意愿做科学引导,科学继承传统文化,并融入现代法治理念,将有利于推动中华文化与依法治国的良性互动。

(4)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氛围浓厚是发展的第二个契机。从推行依法治国的环境来说,当下的中国是历史发展至今环境最好的时期,原因至少有以下几点:一是市场经济的确立为依法治国夯实了社会基础,而依法治国的核心理念与市场经济的组织规则相一致;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有法可依有序落实;三是改革开放以来,民众的法治意识得到了锻炼和提升;四是党的领导和推动,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定为主题,在全国上下形成了共襄盛举的良好氛围;五是国际文化、民族文化的相互交流,拓展了我国民众的思维和视野,对于先进文化的接纳度不断提升。如能顺应时势、因势利导,整合和利用好各种有利因素,必将开创中华文化和依法治国融合发展的新境界。

三、意见建议——从战略布局到路径规划

中华文化与依法治国的发展虽然是掺杂人主观意志的过程,但并非任意妄为的过程,它无法规避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遵循文化发展的特有规律,在发展的某些环节、某个层面做相应的促进与调控,我们能够获得比原来发展更快的速度,更优化的局面。

1.须在战略布局的思路和思维上有切换也有突破

如将实现中华文化与依法治国的良性互动作为战略目的,那么以前种种有意为之和无意为之都已成为促进和优化当前发展格局的经验素材,然而这也只是主观层面量的积累,如能进一步切换思路、打破定式,可以在客观层面引发整体战略布局质的飞跃。

(1)切换一种思路。将依法治国从国家顶层设计开始,由上至下、由整体到个体推行,变为从个体家庭传承和践行开始,由下至上、由个体到整体养成。需要强调的是,这不是一种非此即彼的战略抉择,只是通过思路上的切换以获得对于原有战略系统优化,使得整个战略布局既能获得来自国家机器施展的自上而下、共襄盛举的强大势能,同时又能获得来自社会个体释放的由下而上、持续不断的力量。这样,避免运动式治理上层压力足、下层动力弱,高端有热情、基层已倦怠,发起时力量磅礴、推动时戛然而止等弊病,整个战略的实施既有雷霆万钧之势又有绵绵不绝之劲,既有急风暴雨又有和风细雨。还要强调的是,因为作为社会个体的家庭和个人各自基础不同、环境各异,而且意识的培养须持久的教导和熏陶,因此由下至上的传导需要的时间周期更长,需要付之更多财力和更大精力。但是,如前所述社会家庭及个人的法治意识相比以前有所提升、所处法治环境也大大优化、对于传承家族文化具有较强的意愿,因此相比以往,现在是提出切换思路、由下而上推行依法治国较好时机。

(2)打破一种定式。虽然自21世纪之初我国已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但是在实施过程法治往往受制于德治,而德治最后变异成人治,由此大家形成一种思维定式: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愿望虽然好,在践行中必然倒向人治。其实,这是对德治特征认知不足的结果,德治主要依赖道德伦理观念来维系社会秩序,不具有强制性、稳定性和可视外观,不会像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德治虽然发挥作用,但润物无声的方式难以被意识。依法治国最终要通过人来贯彻执行,看到人的作为,特别是不良作为时就归为人治,最终将板子打到德治之上,这显然有失公允。因此,打破该思维定式的前提是重新树立对于德治的信心,要认识到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而且具有较强互补性,德治以魅力感召而法治以强力规范,德治为依法治国培训优秀的践行者。德治与法治实施过程,我们不必要求二者并行出现,因为德治的强烈民族心理,其必然会作用于法治的各个环节和层面。

2.须路径规划的语境和背景中有传承也有再造

如前所述中华文化与依法治国的良性互动既有困局也有新境,既有瓶颈也有契机,如何推动二者良性互动,不能推倒重来或者另辟蹊径,而应延续目前路径,不断优化,做到有所传承也有所再造。

(1)在依法治国语境下传承和再造中华文化。依法治国是现代治理的基层方式,中华文化的传承须在依法治国语境下优化路径,不仅要优化传承的内容也要优化传承模式,还要在此基础上再造传统文化。

一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延续传承首先要对传承的内容有所损益。如前所述,传统文化缺乏民主、科学、自由、法治精神等现代文明的素养,具有片面强调顺从、牺牲、勤奋、奉献,而淡化独立、自由、公平、权益的倾向,而这些倾向有悖于依法治国的核心理念,应果断纠正;而传统文化中的民本精神、勤勉精神、慎独精神、气节精神、求实精神、担当精神等有利于推进法治,应大力继承和发扬。

二要优化文化传承模式。延续传承其次要对传承的模式有所优化。关于44户洪氏家庭传承洪氏家族文化的调查问题显示:其家族文化传承的模式较为单一传统,具体如下表:

问题选项(单选)您了解洪氏家族文化的主要途径是?听家族前辈们口述父母教导自己看书或者上网了解其他途径7% 4选中次数选中概率概率排名22 50% 1 13 30% 2 6 3 13% 3

22户家庭选择“听家族前辈们口述”,13户家庭选择“父母教导”,二者占比达80%,这说明时至今日,洪氏家族文化传承的主要方式依然是原始的口口相传的模式。我们应该采用现代工具,组织节庆活动、保护遗址遗迹、还原地域风貌、延续传统风俗、恢复修谱和祭祖等,通过多种形式丰富和优化传承模式,使得优秀的传统文化记忆更深,传承更久。

三要再造传统家族文化。由于中国市场经济的确立,世界文化的交融,按照目前发展态势,中国传统文化不论是出于内因还是外因都会萌生出依法治国的因素,问题在于构建以法治国的机制以及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是一场异常艰难的文明形态的转变,是一个漫长过程。在已经看到未来趋势的前提下,我们明确依法治国的国家治理基调,抓住中华文明赖以寻求自我突破的重要契机,因势利导,营造加速国人完成观念的转变、制度的重建和生活习性再造的环境,同时在传统文化传承过程中植入依法治国的理念,实现传统文化内核的再造和充实。

(2)以中华文化为背景传承和再造法治文化。以良性互动为目的必须将依法治国的发展路径置于中华文化的背景下,因为依法治国是中华民族的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不能割裂本民族传统强行植入,依法治国须形成民族特色,须养成本民族的法治精神。

一要重视法治特色的形成。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其核心理念与价值追求放之四海而皆准,但是其实施的具体方式可因国家、民族、地域不同而呈现多样性。中国的依法治国不能照搬照抄外国模式,而要在吸收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再结合本民族实际加以改造和应用,使得法治的核心理念印上民族烙印。同时,还应从本民族的文化中汲取营养充实依法治国内涵,为依法治国注入民族的灵魂,使得其呈现出中国特色,闪耀民族的魅力。

二要重视法治精神的养成。相比法律体制的健全、法律条文完备,法治文化形成的更高体现的是国民法治精神的养成。法律体制与条文是依法治国的外在表现形式,而其内核是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依法治国如果能够持久推行,最为重要的原因是民众对于法治理念的认同和对于法的信仰。因此,依法治国应该更加重视内容实质而不是外在形式,应适应民族心理特征和思维习惯,通过家族文化对于家族成员的教化作用,使得每一个家庭成员将依法治国的理念变成个人思维模式和行为习惯,在每个人的血液里都注入法治的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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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共杭州市委党校余杭区分校)

DOI:10.16653/j.cnki.32-1034/f.2016.0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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