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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防范机制研究

2016-07-15郑州科技学院刘辉

中国商论 2016年32期
关键词:监管机制金融

郑州科技学院 刘辉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防范机制研究

郑州科技学院 刘辉

当前,互联网金融平台违规违法事件频发,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防范机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在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概况的基础上,阐述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并结合相应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机制。

互联网金融 金融风险 防范机制

近年来,E租宝、泛亚、中晋等互联网金融平台相继出现问题,目前3464家被监测的P2P借贷平台中,问题平台约占46%,将以互联网支付、网络借(P2P)、股权众筹和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推到社会舆论风口。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存在诸多不可避免的风险。

1 互联网金融风险类别

互联网金融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发展快等优点,但其突出缺点是风控弱和监管弱。由于互联网金融缺乏类似于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没有接入银行征信系统,违约成本低,而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体系尚未完善,又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互联网金融诈骗、恶意骗贷等,互联网金融具有极大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的缺失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界定模糊,行为缺乏准则,缺乏监管,互联网金融市场容易产生道德风险。交易双方权责不明,有可能不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这些为交易双方关系埋下隐患,增加了交易成本。因此,必须明确监管主体,建立健全监管部门机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1.2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具有信用风险,主要是违约风险。其风险承担的主体是企业、个人或者政府。而目前互联网金融的担保机制并不完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又具有可传递性,将风险传递给全社会,将收益收归自身。互联网金融也会面临流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没有明文规定行为,不需要缴纳一系列符合监管要求的资金,成本非常低,导致互联网金融具有较大的流动性风险,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加强监管,加以引导。

1.3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因法律在资金监管、市场准入、个人信息保护、交易者身份认证及有效性确认方面都没有做出明文规定,而缺乏法律界定,就可能会导致一些人打着擦边球触碰法律底线来满足自己的欲望。互联网平台上的金融机构层出不穷,互联网企业尤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活动,缺乏法律法规的明文约束,对其行为不能有效进行规范,将导致一些恶性事件的发生,比如消费了客户的信任之后卷款逃跑,也不能及时进行追责。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也未做出明确规定,缺乏资金第三方管理制度,平台金融机构第三方资金管理方面也没有外部力量进行监管,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1.4互联网金融系统性的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系统性安全风险。互联网的交易资料都存在计算机里,往来数据交互都是用互联网来传递的。而一旦发生互联网传输故障,或是遭受黑客的恶意攻击,或者计算机感染病毒,都会对计算机系统造成危害,进而造成技术风险。二是技术选择风险。如果因为技术选择造成失误,就会导致互联网金融机构增加业务的处理成本,同时还会失去客户,减少线上金融交易机会,长此以往,就会磨灭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生存基础。因此技术选择具有风险,一旦失误,就会出现技术问题,降低业务处理效率,延误交易时机,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1.5互联网金融的经营风险

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过分追求业绩,强调盈利而忽略了经营风险,没有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客户身份识别不明,又采取一些高回报但是高风险的交易方式,极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进行洗钱之类的违法犯罪活动。而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造成信息安全水平低下,对客户隐私的泄露造成极大的风险。

1.6包括交易主体和计算机系统的业务风险

业务风险包括操作风险和市场选择风险。(1)操作风险。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交易主体操作失误,对互联网金融系统的不了解导致了交易主体在操作过程中造成资金流动不足等风险。二是互联网金融安全系统出现问题,对互联网金融安全系统的管理不到位,没有定期维护,对账户授权使用系统设计存在缺陷等都会引起操作风险。(2)市场选择风险。互联网金融具有虚拟性,造成信息不对称,客户因此面临着道德风险和不利选择的业务风险。客户更容易接受一些价格低廉但是服务质量差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导致发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高品质的金融机构被排挤,客户在选择过程中将处于不利地位。

2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机制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在缺乏有效的监管及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很难以自身自律性确保行业内健康发展,必须建立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机制,以推动其健康发展,具体如下。

2.1要完善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监管

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在此基础上,监管部门分类进行引导与规范。监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风险检测、处理和应急机制,来应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虚拟性、流动性和迅捷性。而面对一些跨国互联网金融交易活动,我国监管部门应联合外国监管部门合作共同监管与协调。

2.2建立起行业自律体系

互联网金融不应该只靠政府引导规范,还应该建立行业自律制度。政府负责制定监管规则,进一步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界定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范围,设定行业内部管理制度,制定行业行为国家标准,为互联网金融市场提供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同时政府应该鼓励行业自我规范,建立行业内组织,以实现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共同发展进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2.3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

第一,对互联网金融加大立法力度,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规范互联网金融的组织形式、资格条件、监督管理、风险防范、经营模式。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洗钱、诈骗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第二,构建明确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严格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加强企业的准入门槛设定,制定详细的内部监督制度,规范经营主体和运营规则,以防违法分子钻法律漏洞。第三,制定详细的互联网金融交易规则,为平台交易提供相对公平的环境。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凭证信息等进行明细规定,保护交易信息。

2.4强化互联网金融的技术监管

因为互联网金融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这一特性,所以我们首先要从技术上控制风险。我们必须要加强对计算机技术的研发,提高设计制造水平,拥有自主开发的计算机技术。而在业内,我国互联网金融业也必须共同制定一个行业技术标准,行业之间应加强沟通,共同来强化互联网金融安全建设。要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内部管理,对可能到来的技术风险进行有效识别,监督和控制。提高金融机构对技术风险等掌控,形成联动防范的机制。

2.5完善互联网金融追责机制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基于大数据下虚拟交易系统,很难对平台金融机构进行追责,对于非法收集客户信息,故意泄露客户信息等不良行为,一定要进行问责。对于交易资金过大已经涉及广大社会民众利益的,一定要进行备案,达到国家要求的信息安全等级。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国家应加强互联网金融的投资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应该进一步简化举证责任制度,优化集体诉讼,以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6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发挥市场的外部监督作用。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定时定期将行业经营状况,各类信息面向民众,增强投资者对行业的信任度,使消费者能正确有效地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做出评估规避风险,也能够保障监管者能够及时获得信息,制定方案,共同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同时,应当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用来处理各种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消费纠纷,让消费者能够找到专门的组织维护自己的权利。

3 结语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模式,提供了新的投融资渠道,满足了民众的金融需求,对于推动当前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部门要进行合理的监管,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用来规范行业行为,以推动互联网金融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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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24.6

A

2096-0298(2016)11(b)-030-02

刘辉(1981-),女,河南许昌人,讲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区域经济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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