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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政治模式的异化及对现代社会的启示

2016-07-13殷亚天

法制与社会 2016年6期
关键词:社会参与

摘 要 古代统治者与臣僚百姓之间总是寻求某种政治平衡以更好维持政权,但在很多政治措施上却适得其反。无论宦官制度、厂卫制度,还是反腐奇想等都无视民众力量,排斥大众政治参与。即便是宗法制度等虽对底层起到一定稳定功效,但在近现代工业文明进程中也制约了更多社会参与。这就要求现代社会从中汲取教训,更好发挥制度优势等以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果。

关键词 知识精英 厂卫制度 官商文化 社会参与

作者简介:殷亚天,中央党校研究生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党建与社会发展。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139-02

传统中国社会的发展在不同历史时期表现出不同格局和统治方式。相对而言,稳固皇权、制衡臣属关系几乎成为历代统治者主线,民众权益只能若隐若现沉浮于政治漩涡。就现代社会治理而言,这就需要对传统中国统治模式进行解构和必要扬弃。

一、宦官的专擅朝政与武官的飞扬跋扈

中国古代统治者为了防止权力旁落重臣官僚、后宫外戚手中,不惜赋予并拔高本该服侍起居的宦官权力。这一行为不仅未能有效扼制权力流失,反而成为干涉和把持朝政的另一股政治力量。自秦朝宦官赵高指鹿为马篡逆朝政之后,至东汉后期爆发党锢之祸,宦官秉政一时蔚然成风。唐朝中后期在历经安史之乱的惊魂甫定下相继上演宦官鱼朝恩、李辅国执政一幕。明朝中后期宦官魏忠贤更是达到擅权固宠的顶峰,更被史书斥为“阉党”。其能量不仅超越官僚范畴,更可左右封建帝王。回溯历史,秦朝之前宦官干政并不突出,相反春秋时期游走民间的知识精英如隐士任侠等竞相逐鹿中原。战国则以专业化、职业化知识分子和政客结纳王公贵族如信陵、孟尝、平原、春申等左右诸侯动向。秦朝赵高将宦官篡权推向一个高潮。西汉中期后宫与外戚共同干政而汉武帝一度禁绝后宫权力,王莽则以所谓谶纬及超级伪装术将外戚掌权拔高至权力禅让的顶峰。东汉中后期后宫、外戚和宦官轮流把持朝政并达到一个高峰,而东汉末年宫廷政变也只是为了杀戮早已权势熏天的宦官。魏晋南北朝多以军人篡权夺位为主,隋代杨坚则以外戚身份谋夺北周政权。唐朝中后期渐趋藩镇割据并开创宦官频繁充任宰相执政的例证,五代十国后唐优伶乱政可谓稀有。两宋倾向文官集团主政却不免朋党。元代则围绕宗族支系争权夺位。明代从洪武立碑禁止宦官涉政到明末崇祯完全托付宦官军国大权以致身死。清朝宦官在严酷监控下总算绝少染指政权,即使慈禧末期出现征兆毕竟只是皇家玩偶且被丁葆桢亲断宦官当政之路。现代社会这一现象当然无存。但从此可窥一斑的是,现代既得利益集团及其御用专家或所谓专业化、职业化幕僚等,容易兴风作浪、翻云覆雨以左右国家公共决策,这些尤需重视。

古代中国几乎所有政权更替都以军事性集团的联盟或直接的武装力量为后盾,并且一伺取得正统权力即对勋臣故旧等进行变相屠戮以消除潜在威胁,类似“杯酒释兵权”的举措比较罕见。自战国后期世袭贵族渐趋没落开始,秦朝统一之后的江山易代几乎都是以军人或准军人身份为核心。例如,西汉刘邦、东汉刘秀、魏朝曹操,南朝宋刘裕,隋唐杨坚、李世民,五代后梁朱温,宋明清赵匡胤、朱元璋和皇太极等都是军旅出身。中国历史上几乎都以武官实现政权轮替,单纯农民起义坐稳江山在历史上几乎绝迹。与此同时“狡兔死,走狗烹;高鸟尽,良弓藏;敌国破,谋臣亡”,功高震主则万劫不复。例如,春秋越王勾践“属镂文种”、刘邦“肉醢彭越”、朱元璋“诛杀蓝玉”等。对于这些披荆斩棘开创帝业的功勋者而言,帝制的稳固更像末日的降临。比较特殊的是北、南宋时期,基本以文人政治为核心力量,武官始终处于被削弱、被压制地位,但政权却一直维持很长时间。而那些执意杀戮功臣的统治者,却时常造成精英匮乏状态,以致后继者无力对抗外来势力,例如明朝“靖难之役”等。就现代军事而言,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既要从制度上加强军队建设,也要从意识形态上坚定党管军队的政治立场,始终强调“党指挥枪”这一根本原则,坚决清除西方敌对势力妄图以所谓军队国家化或中立化等进行和平演变的思想。

二、酷吏的大起大落与厂卫的恣意横行

统治者的政治遴选有时匪夷所思,例如酷史的选拔实际就是稳固权力的非常手段。而酷吏无一不精通狱政刑名,擅长捕风捉影和阴谋诡计,惯于诡诈权术和暴力工具创新。奇怪的是,酷吏的设置并非为了监视大众,而主要用以钳制威慑高官或勋贵。此外,酷吏虽阴险毒辣,但都没有超越宦官那种绝对操控朝政甚至怀抱称帝野心。并且酷吏下场几乎也是请君入瓮,尚未改朝换代即已沦为阶下囚和滥杀无辜、残害忠良的替罪羊、刀下鬼。统治者这种周而复始、司空见惯的把戏,总能赢得大众齐声喝彩、欣喜若狂。有意思的是,古代两类统治极端即酷吏与任侠看似不同,却殊途同归。一个以官方语言和法制程序,合法炮制伪证、草菅人命,维护皇权正统;一个以世俗侠义聛睨法制,藐视权威、目空一切、超脱法统。这两类特殊人群在现代看来已然稀缺,至少证明一点即社会在进步。以暴制暴地对待民众,或者游离国家法治之外的化外之民等在现代民主国家已成历史。

古代统治者最担心下属的图谋不轨,也最热衷刺探和监控臣僚。

如明朝朱洪武以仪鸾卫改锦衣卫,又特设南北镇抚司以制约。明成祖永乐十八年八月置东厂,如《明史·刑法志》载“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与锦衣卫均权势”。之后明宪宗增西厂,明武宗添内行厂,如此循环,主要目的只是以严酷手段监临百官。可以看出,古代统治既非依靠社会舆论的自由表达,也非依靠法度,而是越来越依赖有点恐怖主义的侦缉,包括清朝“血滴子”等。时至今日,不论现代西方国家如何吹嘘民主化、自由化程度,都回避不了这种类似厂卫制度的设置。就本质而言,这些暴力工具已经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现代厂公制度”,而民众对其监督和制衡却等于空白。就现代中国治理而言,代表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不论是政治透明度还是公正度等都得到很好提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制度创新”、“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四个全面”、“五大发展理念”等,更将良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融入到普通百姓生活。

三、官商权益的制衡与官商连襟的困顿

封建中国商人的独立经济发展权要远逊于西方,商人一直从属于政治官僚。一定程度上,古代中国经济发展模式更倾向官商一体化发展。为了既赢得商人利润,又能体面保有政治地位,很多官僚都通过政治掮客等疏通官商关系。相对而言,古代商人政治地位受到诸多严格限制,甚至处于打压状态。然而这一举动却更多地将商人推入官僚体系羽翼。这也是为何中国社会可以出现富可敌国的商人,却始终挣脱不了官僚政治阴影。并且冷不丁就可能满门抄斩或流放外地,一切充公。这也是古代中国所谓富不过三代的原因之一。但这更多是皇权统治需要而非官僚初衷。因为很多官僚实质就是商人总后台和幕后居中斡旋人、调停人以及既得利益的受益人。有趣的是,很多时候古代官商文化的繁荣,地方统治随之也有所起色。这主要得益于官商之间互利互惠和政治默契,以致提供更为宽松而自由的集贸交易环境,带动了地域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传统中国重农抑商政策并非为了怜悯农民,而是防止商人利用财富施惠干政。官商文化曾经驱动了城乡流动性和互动性,然而官商垄断性和地方性思维等却逐步阻断城乡关联。西方相对独立的商人最终演变为近代资本家和新贵。资本的逐利性和殖民性驱使社会不仅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而且扩展至世界市场。就现代中国社会而言,没有农村的现代化以及市场意识的解放,很难积攒现实的创新力和资本力。而商人正在成为链接城乡的新生力量,这就需要更好引导以促进开放性、包容性城乡市场的发展。

四、宗法制度与祠堂制度的社会性绥化

古代统治者默认的私设公堂,恐怕只有宗社祠堂例外。现代中国宗祠制度正在淡出政治舞台,这既是社会流动性加速的产物,也是适应开放性、民主性社会的历史必然。古代宗法与祠堂制度最大的作用在于维护政权正统性和权威合法性,实质就是自发形成统治阶级道统社区。但这一特殊社会制度,既可能形成地域性强宗大族,也可能促成地方性商人集团。而统治者为了避免宗法制度异化为独立王国,又极力打压地方豪强,同样以保甲和连坐等制度有效分解并控制地方政权。与此同时,宗社制度无意中又人为地制造出地缘性利益冲突和宗族世代仇杀等现象。如此宗社制度就使得地区性封闭与隔阂更加凸显,以致外族入侵、王朝危难的时刻,这些宗社力量却几乎难以聚合,始终处于支离破碎和条块分割状态且一直延续至今。宗社制度对于维护底层稳定具有一定作用,但宗派力量与地方势力的扩张又使得宗社制度沦为地方权势附庸,反而分散并侵夺了统治者权威。就现代社会而言,西方发达国家常以教堂为核心,教区为辐射区域,形成宗教和文化社区双重力量以维护社会稳定,宣泄大众情绪。当前,中国社会正值城乡一体化和城镇化战略期,如何更好推进城乡优势互补,促进生产要素与资源共享,促成社会服务和保障均衡化等都需要城乡民间组织和社区建设。可以说,国家的繁荣程度就在于民间力量的发挥和创造,现代公民社会的载体实质就是民间公共性组织与社区互动。

五、暴君放逐的特例性与反腐的理想化

西周“国人暴动”可谓开启古代政治参与社会化巅峰。周厉王以暴力和卫巫等“止谤”、钳制民口,以致民不堪命、激发事变。而都城居民与世袭贵族、政治官僚等在维持现有政权不变的情况下默契配合,联手放逐君主,这在中国古代政治史上显得特别异类。“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教训也由此得以言传且提醒后继统治者关注民声而不能简单粗暴镇压。“共和”取词多少折射当时民众潜在力量以及政治参与程度。这种以微弱代价罢黜暴君而取得良善政治效益的社会运动在日后的古代中国几乎绝迹。从历史角度看,“共和”这一举动具有一定进步性,带动了社会参与且主要以非暴力方式排解了社会冲突与矛盾。对于现代社会而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样需要时刻关注群众诉求,积极推动中国共产党引导下的公民参与。

明洪武年间制《大诰三编·民拿害民该吏三十四》提出“若靠有司辨民曲直,十九年来未见其人。今后所在有司官吏,若将刑名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被冤枉者告及四邻,旁入公门,将刑房该吏拿赴京来”、“其正官、首领官及一切人等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若民从朕命,着实为之,不一年之间,贪官污吏尽化为贤矣!为何?以其良民自辨是非,奸邪难以横作,由是逼成有司以为美官”。清朝赵翼《廿二史札记校证》佐证“明祖严于吏治,凡守令贪酷者,许民赴京陈诉。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府、州、县、卫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之草之袋,使之触目警心”。姑且暂置朱洪武出于维系江山统治而出此奇策,至少在反腐路径上应当突出基层参政意识和权益保障意识。就现代社会治理而言,扩大社会参与的同时也需要法治性、渐进性、有序性、民主性的健全和完善以更好地释放民意。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

[2]马世年译注.新序.上海:中华书局.2014.

[3]四书五经.北京:线装书局.2014.

[4]吕壮.战国策译注.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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