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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运用《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孩子?

2016-07-13刘昌松

莫愁·家教与成才 2016年7期
关键词:反家庭暴力法人身保护监护权

刘昌松

孩子课间开玩笑受伤,学校应否担责?

江苏徐州一读者来信咨询:我儿子强强11岁,今年4月在学校被同学佳佳绊倒,一颗门牙折断。佳佳父亲认为,孩子还未成年,也不是故意的,不同意承担主要责任。学校认为,事件发生在下课时间,学校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我该找谁担责?

答: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学校是否担责,适用的法律是《侵权责任法》。该法针对不满10周岁孩子和已满10周岁孩子,作出了很不一样的规定。

该法规定,对于不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就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第37条)。这就是说,不满10周岁的孩子一旦在学校人身受损,法律即推定学校存在过错,令其担责;唯一例外的是,学校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没有过错,才不担责。但这种证据往往很难提供,正因如此,立法倾向于一般让学校承担责任。

但是,对于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的心智已经成熟到一定程度,法律对学校就没有科以太重的监管职责。法律规定,已满10周岁的孩子在学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应由受损害的孩子或其家长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存在过错,学校才担责,否则学校不担责(第38条)。

本案中,强强已经11岁,你主张学校担责,应由你来证明强强受伤时学校管理失职,存在过错。但这种举证责任难以完成,因为没有法律法规要求老师对于10周岁以上的孩子,下课也要盯着他们的一举一动;也难以证明学校平时没有对学生课间活动进行安全教育,你证明不了学校过错,学校即不担责。

当然,学校对强强的受伤不承担责任,不意味着其他人也不承担责任,本案中绊倒强强的人是佳佳,其父母即应对强强的受伤承担责任。因为《侵权责任法》同时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哪怕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也只是减轻而不是免除责任(第32条)。这里只要考虑强强的受伤是否是佳佳造成的,若是就应当承担责任,至于佳佳是故意还是过失造成,并不影响责任的判定。

怎样运用《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孩子?

安徽芜湖一读者来信咨询:我丈夫脾气火爆,常常拿孩子出气,孩子身上经常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现在《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实施,我该怎样用法律保护孩子?可以申请撤销他的监护权吗?

答: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反家暴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遇到家庭暴力,通过有关单位维权是基本办法。你可以向你丈夫所在单位、孩子所在学校、家庭所在社区组织以及辖区妇联等有关单位投诉和求助,有关单位有义务予以制止并帮助处理。你也可以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得到其及时出警制止、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还可以根据情节对你丈夫出具告诫书和给予拘留等处罚。尤其是告诫书,内容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是以后处理家暴案件的重要证据。

最后,你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保护孩子,主要是请求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和判决撤销监护权。人身保护令包括禁止你丈夫对孩子实施家暴、禁止他骚扰、跟踪、接触孩子,责令他迁出你们的住所。提出撤销监护权之诉有两项法定条件,一是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二是由被监护人的近亲属或居委会等人员或单位提出申请。如果你丈夫对孩子的家暴达到了严重的程度,你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和判决撤销监护权都是很严厉的措施,若通过其他方式能够遏制家暴,尽量不要使用这两项措施。

也应指出,若你丈夫的家暴真的达到了很严重的程度,法院根据你的申请,责令你丈夫迁出住所和撤销了他对孩子的监护权,仍然不免除他对孩子承担抚养费等法定义务。

(作者系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

编辑 刘建淑 3146063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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