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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车位纠纷的关键是明晰产权

2016-07-13张增会

瞭望东方周刊 2016年25期
关键词:市场价物权法车位

张增会

《物权法》专门规定车位这样一个具体财产,可见车位问题是多么重大。人们普遍认为车位矛盾的关键在于开发商,似乎只要开发商稍有良心,或者法律规定车位归业主共有,车位矛盾就消失了。这是一个天大的误区。

车位的建造是需要成本的,如果车位不能体现市场价值,开发商就不会有多建车位的动力。而在车位配比较低的情况下,供需矛盾是必然的。一个500户的小区,只有100个车位,就算是法律规定全部为业主共有,也无法满足业主的需要。

有一种说法相当普遍:开发商为了牟利,不愿意卖车位给业主,而要高价卖给外人。稍作分析就会发现这是一个伪问题。车位的价格只能是市场价,市场价不是由哪一方决定的,而是在市场上形成的。如果开发商定价10万元,外边的人都愿意买,说明这就是市场价值,不能算高价。如果业主愿买,开发商岂有不卖之理?很多业主的想法是在市场价格上大打折扣,只肯出三万五万,心情可以理解,道理难以成立。

我们在某些城市看到了奇怪的现象:车位交易与登记,符合物权法的规定,但管理部门不认可;车位租金政府定价,并没有法律依据,管理部门却乐此不疲。政府制订的住宅小区内停车位租金标准,不符合《价格法》的定价范围。看来管理部门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而不是凭自己的喜怒好恶来制定政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解决车位纠纷的关键,是明晰产权。产权人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自然会提高投资的积极性。至于价格高低,应当由市场去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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