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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

2016-07-13郑第腾飞张艳涛

创新 2016年2期
关键词:政治文明公民教育公民

郑第腾飞 张艳涛

[摘 要] 在政治文明建设过程中,公民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它既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土壤和根基,也是公民社会建构的必要条件,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当前中国所处的历史环境——大国崛起、人的现代化发展以及法治中国的建设,构成开展公民教育的现实境遇,此时加强和改进公民教育无疑是一个重要而紧迫的现实课题,探索公民教育在中国实践的现实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关键词] 公民; 公民资格; 公民教育; 政治文明

[中图分类号] D6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616(2016)02-0047-08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逐步深入,我国的公民教育也在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亟须改进的问题。理论研究表明,一个健全和稳定的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不能仅仅依赖“基本结构”的正义,更须倚赖其公民素养的提升。因为,公民是民主法治建设的主体,也是民主法治国家的社会土壤和大众根基。没有众多具备现代意识的公民,就不可能建立健全民主政治,也不可能实现政治文明。

“公民”是一个历史性概念,其概念起源于古希腊城邦追求“共善” ① 的奴隶民主制度。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生活是人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完善的人的基本前提。公民是城邦生活的基本要素。只有在城邦中享受平等政治权利的人才能称之为公民。在当时,只有拥有土地财产的成年男性,才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也才有资格成为公民,奴隶、妇女等被完全排除在公民的范畴外,自然也就无法享受到平等的政治权利。可见,在古希腊城邦社会中公民资格是一种稀缺资源,“公民”实质上是一种特权的象征。“公民”概念的普遍使用是在资产阶级打败封建势力,获得政权之后。资产阶级不遗余力地宣扬“公民社会”的理想。他们鼓吹资本主义制度是人类“千年王国”的最终实现,是最平等的社会制度。在这个社会制度中,国家属于社会全体成员,每个人平等地拥有国家所有权,公民对国家、社会享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概念是在其与共同体即国家的关系中得到确认和实现的。它以独立人格为根本前提。但是,公民首先是按照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从这个自然生命体出发,公民身份是一个集政治意义、法律意义、伦理意义三者兼具的综合体。三个学科基于自身的学科背景对公民提出了自己的定义。在政治学的视野中,公民是指具有自由意志,具备政治参与的能力,享受平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政治权利的国民;法学家则从法学的视角将公民解释为取得该国国籍,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的权利人;伦理学家则侧重从伦理規范的角度,将公民解释为具备公共责任意识,能够自觉维护社会基本伦理规范,遵守必要的公共规则,坚守底线伦理的“行为个体”。从这些定义可以看出,公民本质上是政治概念,其核心在于公民资格。我国在 1953年的《选举法》中首次使用“公民”一词,但由于历史语境的限制,公民概念并未流行,而是长期以“人民”“群众”“民众”“人民群众”等指代公民。

“公民资格”(citizenship ②)概念源于古希腊及古罗马,并在历史过程中不断地繁衍扩散,其间也曾一度归于沉寂,直到20世纪中叶,由于社会学家马歇尔的阐扬,公民资格概念才在学界广为流行。马歇尔依照连续三个世纪以来公民权在英格兰逐渐确立的经验,将其划分为:18世纪兴起的“公民权利”、19世纪兴起的“政治权利”和20世纪兴起的“社会权利”。到了20世纪70年代,一方面由于新自由主义者罗尔斯《正义论》的激发,另一方面也由于社群主义以及公民共和主义的诘难,使公民意识重新成为学术研究的重要概念。如今,公民意识一方面密切关联到自由主义的个人权利观念,另一方面紧密关涉到社群主义的社群(共同体)观念,从而构成一个沟通平台,藉以融通双方的不同论述。正如有学者指出:“与其迷失在citizenship庞杂而混乱的涵盖范围中,不如将研究焦点,经由‘公民德性’的中介,转而集中在‘公民意识’”。[1 ]总体上看,公民资格概念轴心大体由早期的“权利”转为“德行”与“认同”,但无论其轴心如何转移,公民资格始终都与政治正当性(legitimacy ① )紧密相关。概括地讲,现代语境下的公民资格,是指从公民对于生活于其中的国家、社会、集体等共同体及在共同体中组成的各种关系的基本认识、态度、价值观等思维观念的总称,它蕴含着“积极而主动”之精神。比较而言,民主国家的“公民”不同于威权国家的“子民”之处,就在于敢于公开质疑政治权威与公开论述政策良莠。

“公民资格”是公民概念的核心要素。在当代政治研究领域,不论在规范性的还是在实证性的研究领域,公民资格都是一个核心概念。虽然公民资格作为一种制度和理论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传统政治体系有关,但从历史和社会的角度分析公民资格,首先应将其作为l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结果,其次作为与工业革命相关的现代化的结果。就此而论,公民资格从本质上是现代制度的产物,由普遍“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构成的现代公民资格,不仅复杂而且充满内在张力。公民资格的提出意味着用“普遍参与”代替“独占”,用“共享”代替“独享”,用“权利”代替“权力”。在当代语境中,公民资格体现为完整的公民权利和责任内涵,其三个核心价值分别是“归属”“权利”和“参与”。实际上,公民资格不只是一种由权利和责任所界定的地位,它更是一种身份认同(公民认同)。从根本的意义而言,公民资格是属人的,人的存在形式决定着公民资格理论的正义内涵,人的本性决定着公民资格理论的具体内容,公民资格理论的不同表现形态必然根据人的历史发展,最终归于人的历史发展。[2 ]因此,公民教育要适应时代、实践和社会发展之需要,顺应政治文明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新需求。

概括而言,公民资格的轴心大体经历了“财产—权利—能力”的转移。古希腊的公民资格是指“拥有财产之成年男性的自我统治”。古罗马奠定了公民乃是“权利的载体”之观念,开辟了运用“权利”界定公民资格之先河。近代公民资格乃是一种夸大不实的乌托邦,其所蕴含的“公民德行” ②,依然是一种一厢情愿的空想。原因在于:根据权利平等原则和“人作为政治动物”之本性,理想的“公民”必须既具备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政治能力,又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种政治参与的权利,同时还必须具备对共同体的责任意识,即愿意承担起自身作为共同体成员的相应义务。而对于那些不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能力的国民,国家必须通过有效的公民教育开发每个国民的政治潜能,确保每个国民都能获得政治参与的实际能力,担负起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义务。这是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从教育实践看,公民教育主要包括“公民资格”教育、“公民认同”教育和“公民能力”教育三方面。

“公民教育”(citizen education)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民教育是指现代国家有意识地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手段培育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教育公民有效地参与國家和社会公共生活的管理,协调好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具备实质政治参与的能力,保障公共利益良好实现的各种措施和手段的综合体;狭义的公民教育是指专门培育公民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的必要知识的一门学科。本文认为,公民教育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它是一种学校教育,也是一种自我教育,还是一种养成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必须教导受教育者如何进行批判性思考,以及界定何谓公共合理性的道德观,认识到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不是互属的,而是互动的;作为自我教育,认识到自己是谁?自己能够做什么?自己能够希望什么?如何建构自我同一性 ① ?作为养成教育,公民教育的意义在培育国民性、公民文化、公民素养和公民美德,必须有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

公民教育是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教育的统一。权利为什么重要?从普遍的角度来看,“权利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借助法律地位或传统地位赋予人们以特殊的能力。这就是说,作为自己的地位的结果,人们可以拥有进行某种特殊行为的资格或机会(即某种权力)。个人的权利来自其对一种地位的附着,因为从某种意义深长的观点来看,一个人的地位标志着他可以做什么和他有什么能力”。[3 ] 可见,权利是通过“实施”才得以确立的,而且正是权利的“实施”才产生了与权利相关的能力。义务为什么是必须的?从公正的角度看,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同样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现代民主政治是一种承认政治,这种承认政治奠基于主体间性。从对公民文化的培育不难发现公民教育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汉纳·阿伦特强调,“公民的政治关切与参与,以及公共领域的开展是强化与维系民主政治的重要条件。然而,公民的政治实践,以及公民社会的形成皆倚赖公民之责任与判断的养成,缺少后者,民主政治只成——形式化的躯壳” [4 ]。进言之,公民对善与恶、对与错、是与非、私利与公益的判断及其抉择至关重要。唯有在公共领域中,个人才能发挥“政治动物”的最高能量。原因在于,个人必然也必须生活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中,与他人共同生活,因此也只有在政治共同体中,个人行动的能力和卓越的政治才能才得以实现。

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乃至法治中国建设,无不需要公民教育的助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以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需要加强和改进公民教育,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凸显自身在共同体中的主体地位的合格公民。然而当前我国的教育体系,从幼儿园到高校,仍相对偏重技术性知识的传授,轻视人文社会科学教育,其结果是大学也渐渐失去人文传统,沦为知识生产工业中的一环。

公民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培养的。学校是培养公民的重要场所,为了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学校应该教会学生如何成为现代的积极公民。就此而论,公民教育归根结底是一种“政治教育”,是一种特定的政治社会化过程。因此公民教育必然与政治民主进程相伴随、相促进。公民教育既要遵循一般意义的公民含义开展教育,同时又必须坚持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与社会和公民发展的需要相契合,不断丰富和拓展公民教育的内涵,引领时代发展。早在20世纪初期,中国公民教育思潮曾盛极一时。然而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公民教育就基本中断了,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才又逐渐兴起。改革开放以来,“公民”概念逐渐在社会生活中受到重视和认同并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2001年10月,以中共中央颁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标志,这使公民教育的一部分——公民道德建设被推到发展前沿。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我国公民教育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在中小学校没有开设专门的公民教育课程。2005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新公民读本》是我国第一套针对中小学生的公民教育读本。该书通过诠释公民教育的目标,以期开发中小学生的政治潜能,实现中小学生从“潜在公民”向“现实公民”的转化。如今,大学中含有现代公民教育意义内容的课程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可以把其看作一个从传统的政治教育向现代公民教育过渡的产物。比较而言,中国公民教育起步较晚,处在落后的位置。因此,必须切实转变公民教育理念和方式,大力发展公民教育,普及和提高全体国民的公民意识和法治观念,这是中国走向政治文明和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与发达国家的公民教育主要是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不同,我国的公民教育还包括对成年人的教育(即启蒙),其主要任务是使成年人完成由“群众”向“公民”的角色转变,在理性上接受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观,同时养成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现代人格。

中国公民教育的艰难处境是中国公民社会发育过程的一个缩影和侧面。中国经历了数千年的“臣民社会”,而后又经历了数十年的“群众社会”,缺少民主传统和法治观念。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公民社会开始孕育和成长,但其真正成熟壮大,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从民主化一般进程来看,公民权利从法条到实施还有相当一段距离,然而中国走向公民社会是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现代公民意识的增强,对现代国家的治理是一个积极因素而非消极因素。公民的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尊严意识、公共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的增强,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

当然,在坚持主流意识形态的前提下,公民教育作为一个特定的概念意味着它必然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必须要与其他类型的教育有所区分。如果将其他教育的内容不加区别地全部都包容到公民教育中去,那么就会“稀释”公民教育,结果会由于缺乏中心而流于空洞。概括起来,当前我国公民教育课程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课程定位模糊;(2)课程体系不完善;(3)课程目标不明确;(4)课程内容不平衡。” [5 ]笔者认为,在当代中国语境中,关键是合理区分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之间的关系。以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为例,不可否认,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同。比较而言,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公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合格公民;思想政治教育包含了执政党的政治倾向、价值取向和政治主张,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导,旨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政治方向,旨在立德树人,而公民教育则以公民社会的要求为趋向,[6 ]旨在立能树民。可见,公民教育并不完全等同于思想政治教育。

公民教育的任务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当代中国所处的历史方位构成我们理解和开展公民教育的现实境遇,此时加强和改进公民教育无疑是一个重要而紧迫的現实课题,探索公民教育在中国实践的现实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公民教育虽然具有政治性和民族性的特点,但公民教育也具有现实性和普世性特点。随着中国越来越深刻地主动融入到世界历史进程中去,培育既具有世界眼光又能坚持中国发展道路的合格公民的任务便摆在我们面前。“面对一个全球化多元发展的新时代,任何有知识和理智判断力的公民都需要有基本的政治头脑,了解国内外大势,把握时代脉搏,看对方向、走对路,做有道德、正义感和政治方向感的人”。[7 ]事实上,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人心态也发生了变化,开始以自信的方式谈论“大国崛起”。“中国崛起”关键在于培养和造就挺立的“中国公民”。如何客观看待中国的发展问题,自觉抵制不良声音的干扰,向世界传播有关正能量的中国声音,是衡量合格“中国公民”的重要标准。因为中国崛起,绝不仅仅是国力的强盛和民族的振兴,最根本的是中国亿万公民的权利、福利、利益和能力能够得到更多更大的增进,在国内建立起和谐的国民关系,在国际树立令人尊敬的国家形象与公民形象。这也是在国际上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重要支撑。其实一个国家的外部崛起,本质上是其内部力量的外延。因此,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公民教育的全局,唤醒公民独立、平等和尊严的意识,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以开放、自信、包容的全新面貌走向世界,是当代中国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

从现代性的角度讲,中国在政治民主化和政治现代化进程中最主要的是培养现代公民。中国的现代化不能仅仅停留于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还要有政治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而政治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关键在于培育具有现代意识的合格公民。要实现这一目标,公民教育就是不可或缺的。因为,政治文明的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政治文明主体——人的发展。没有人自身的发展,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虽然现代化包括了很多方面,但其核心问题无疑是人的现代化,其重要标志就是人在社会实践中成为现代公民,成为一个有思想的理性行动者。经历了长期封建社会的中国,臣民意识、长官意志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当今社会,这种现象与培养具有独立人格的现代公民是格格不入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中国面临的最大障碍之一。没有独立人格和平等意识的公民,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只能是一句空话。如果说我们在21世纪要和其他国家竞争的话,首要的问题是提高公民素质,因为技术、资源、资金这些大都可以从国外引进,唯独公民素质是不能引进的。“成为合格的公民”既包括个人对自身发展的理想诉求,也包括社会对个人的人性期许。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将公民教育深深扎根于大众的生产生活实践,运用各种教育措施,满足大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丰富中国人的精神世界,构建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推动中国公民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总之,公民教育在人的现代化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这一决定对中国深化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产生深远影响。法律的意义在于规范,在于强调底线思维。没有法治理念,不可成为现代国家;没有法治理念,不可能建成现代社会;没有法治理念,不可能培育现代个人。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公民教育是关键。从中国发展看,建设民主法治国家、创新型国家和现代化国家无不需要公民教育的支撑。“公民教育的实施与公民社会的建构不但无法切割,而且密切相关”。[8 ]通过公民教育的实施,“每个公民都应该成为独立的法权人格和道德实践主体”。[9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十六大报告提出:“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这既是对人类文明发展规律的回归与遵循,也是对时代潮流、人的发展与实践发展所做出的积极响应。同时应该看到,市场经济的完善对于现代公民法治意识的塑造是有其积极的意义。因为法治意识的形成离不开权利意识和平等意识。封建臣民社会和威权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以权力压制法治,以权力主宰权利。这种社会格局是根本不允许有独立性人格的公民的存在。加强公民的法治意识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样需要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实现。

总之,现阶段我国公民教育亟待加强。必须承认,培育合格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应该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加强公民教育的顶层设计,以有效地引导公民教育建设的良性发展。当前,应着重进行基本观念或现代理念的教育,如主权在民、公民责任、公共理性、公共利益、公正、自由、权威、① 宪法、法治、协商民主等等。长期来看,我国公民教育的总目标应该是:培养遵守和维护国家宪法及相关法律,认同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独立精神、平等观念、责任意识、世界眼光,具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能力的现代公民。

参考文献:

[1]郭秋永.公民意识:实证与规范之间的一个整合研究[C]//张福建.公民与政治行动:实证与规范之间的对话.台北:中央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政治思想研究专题中心,2009:41.

[2]宋建丽.公民资格与正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3][澳]巴巴利特.公民资格[M].谈谷铮,译.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1:22.

[4]张福建.政治之罪恶与宽恕的可能性:以汉纳鄂阑的解释为焦点[C]//张福建.公民与政治行动:实证与规范之间的对话.台北:中央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政治思想研究专题中心,2009:5.

[5]王文岚,黄甫全.当前公民教育课程发展中的问题及其建议[J].学术研究,2008(11).

[6]李萍,钟明华.公民教育:传统德育的历史性转型[J].教育研究,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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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黃俊杰.从全球化与本土化激荡的脉络论大学通识教育中的公民教育[J].开放时代,2005(2).

[9]俞吾金.从实用理性走向实践智慧[J].杭州师范大学学报,2014(3).

[责任编辑:杨 彧]

Civic Education: the Basis of Polit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Zheng Ditengfei Zhang Yantao

Abstract: In the course of polit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civic education has played an irreplaceable role. It is the soil of polit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the necessary condition for civic social construction, even the social basis of comprehensively ruling our country by law. China's current historical environment-the rise of great nations, the modernization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 and legal construction of China——forms the actual condition for promoting civic education. It is a vital and urgent task to strengthen and improve civic education. It is also of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explore civic education in China.

Key words: Citizen; Citizenship; Civic Education; Political Civi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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