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推行与发展
2016-07-12代多思
代多思
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推行与发展
代多思
虽然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国独立董事制度正在逐渐完善,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全文分为四个部分,分别阐述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概述、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问题、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建议。重点分析独立董事制度在“独立性”、运行体系、和法律建设方面的几点弊端。为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健康发展提出优化独立董事制的选拔机制、加强独立董事制度的问责机制、改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奖励机制三点建议。
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独立性
一、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概述
(一)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实施的原因
首先,二元制公司治理模式的弊端。虽然在董事会外部同时设立监事会,但是由于监事会是独立于董事会以外的监督机构,只能从外部监管董事会的运行,所以不能从根本上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与决策的合理性。并且,中国董事会与监事会是平行关系,监事会并没有实际参与董事会决议、罢免董事的权利。其次,“一股独大”的基本国情。由于中国多数上市公司都是通过20世纪后期国有企业改革演变而来,所以,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和大股东也具有较多的重叠性,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对公司管理层决策的影响非常小,导致公司被高层管理者或者少数大股东控制,公司内部滥用职权的现象日趋严重。
(二)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实施的过程
中国在20世纪末开始学习西方独立董事制度,青岛啤酒是中国首先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上市公司。随后,宝钢股份、郑百文等上市公司开始陆续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中国证监会在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第一次指出,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一种公司管理制度,可以被上市公司采纳。在2001年《指导意见》在中国正式公布后,中国开始全面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并且,在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中,第123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法律层面上巩固了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地位。2009年,中国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席位已经达到总席位的1/3,《指导意见》在各上市公司已经基本被落实。
(三)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实施的现状
自2001年中国全面推行独立董事制度以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与日俱增。截至2012年年底,一共有8225名独立董事在2494家上市公司中任职,平均每家公司聘用3.3名独立董事。在薪酬方面,独立董事年薪主要分布在4万元到6万元之间,80%的独立董事年薪在12万元以下,但是仍有部分独立董事年薪高达百万元,主要集中在银行、石油、天然气等垄断行业。从事独立董事的人员多数是相关领域的学者、专家,会计人员,律师,以及部分政府官员。89.84%的独立董事学历在本科以上,87.6%的独立董事董在41到70岁之间。独立董事多数都身兼数职,截至2012年底,76%的独立董事仅在一家公司任职,9%的独立董事同时在3家或3家以上公司任职。
二、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问题
(一)独立董事不“独立”
“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制度的灵魂。如果独立董事不能独立地履行职责,而要时刻依附于大股东和内部董事,则独立董事制度就完全失去了监督董事会运行,平衡管理层、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目的。造成独立董事不“独立”的原因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点:首先,独立董事的权利有限,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席位仍然需要提升。目前中国独立董事仅对重大关联交易(总额大于300万元,或大于净资产5%)享有签字权,并且,在董事会的席位只占1/3(远远低于欧美企业独立董事占董事会2/3的席位)。因此,内部董事仍然控制着董事会的决议。其次,独立董事的选拔体制存在存在重大缺陷。中国独立董事的选拔采取股东提名制,一般首先由股东提名,再经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最后经证监会审核。但是在中国“一股独大”的环境下,一股一票制选出的独立董事必定为大股东所用。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体系不完善
首先,中国尚未明确划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权界限,导致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能存在重叠和冲突的地方,这不仅增加公司的代理成本,还可能导致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的后果。例如,《指导意见》同时赋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提名权,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权和检查权。其次,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公司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缺少与公司其他内部管理制度配合。在美国,上市公司为了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需要在董事会下面专门组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但是,中国《指导意见》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三)独立董事制度缺少法律的支撑
目前,中国仅在《公司法》中简略说明独立董事的法律依据,国务院至今也没有正式出台详细的独立董事条例。因此《指导意见》仍然是中国执行独立董事制主要参照的标准。可是《指导意见》没有较强的法律效力。由于没有严格的处罚措施,导致许多独立董事成为“花瓶”董事,一方面从公司获得丰厚的报酬,另一方面却以消极的态度对待工作。虽然中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对公司董事履行的义务和肩负的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因为独立董事不同于公司的内部董事,独立董事既没有管理公司所有日常事务的权利,也没有享受公司管理层丰厚的报酬,所以独立董事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能完全参照内部董事。
三、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优化独立董事制度的选拔机制
首先,通过提升中小股东的投票比例和增加更多的投资渠道提升中心股东参与度。累计投票制、限制最高投票额可以有效限制大股东的投票权,相对提升中小股东的投票比例。同时,公司应该为中小股东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投票渠道,让更多的中小股东也参与其中。例如,公司可以在官方网站上为中小股东开通网上投票的绿色通道,并通过官网、微博、微信等发布最新的动态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及时有用的信息。其次,开拓独立董事人才市场。可以推行独立董事资格考试,对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进行测试;成立独立董事协会,按期组织独立董事展开培训,并且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定期评估;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独立董事数据库”,将所有独立董事的背景信息、工作状态录入数据库中。
(二)加强独立董事制度的问责机制
为加强独立董事制度的问责机制,可以从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两个角度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首先,忠实义务要求独立董事尽心尽力履行职责,全心全意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得做出损害股东利益(例如泄露商业机密)的行为。倘若独立董事违背了忠实义务,独立董事应该接受与内部董事同等程度的责罚。其次,注意义务强调独立董事需要根据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行使权利。独立董事违反注意义务更多表现在以消极、不作为的态度对待公司的事务。但是,由于独立董事在获取信息的及时性与有效性方面都不如内部董事,所以,如果独立董事违反注意义务,应该考虑独立董事在公司的特殊地位与其他特定的因素,不能将独立董事与内部董事同等对待。
(三)改进独立董事制度的奖励机制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准则,具有法定性与自治性,各个公司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职权、责任、薪酬等加以详细说明。例如,在公司章程中阐明独立董事的奖励机制,并制定薪酬评判指标。以独立董事的出勤次数和表决次数作为基本的评判指标,一定严格记录每次独立董事出席及表决的情况。独立董事必须达到一定的出勤与表决次数,才能有资格享有其他的报酬津贴。公司业绩、股票价格、盈余管理等财务指标可以被视为高级的评判指标。结合公司每年的财务状况评析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并且允许满足基本评判指标的独立董事根据对公司贡献率的大小,获得工资格外的奖金和报酬。
结语
虽然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实施过程中面临重重困难,但是全面推行独立董事制度仍然对中国企业管理模式的改进以及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发展的必然趋势,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更能保护各个阶层投资者的利益。调查表明,90%以上的被调查者都认为独立董事制度对帮助企业长久地发展、改善公司治理、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具有显著的效果。所以,倘若我们能攻克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实施的难题,最终,独立董事一定能够独立客观地为公司整体的利益服务,成为公司董事会内部的“监控器”与“指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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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