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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影响因素的研究

2016-07-09其乐木格

内蒙古教育·职教版 2016年6期
关键词:蒙古族和谐

其乐木格

摘 要: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是保障各项公安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的本质要求,也是在新形势下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鉴于此,本文以呼伦贝尔地区为例,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掌握和分析蒙古族聚居地警民关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索构建蒙古族聚居地和谐警民关系的策略。

关键词:蒙古族;警民关系;和谐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216(2016)05C-0008-03

少数民族地区公安机关是党和国家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提供安全保障的重要部门,因此,和谐的警民关系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本文以呼伦贝尔地区作为案例,全面分析了影响蒙古族聚居地警民关系的因素,提出了有效策略。

一、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警民关系是指警察与群众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是一种基于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为群众提供安全服务以及与群众沟通互动,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的社会关系。警民关系是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逐步形成的,稳定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一种协调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一旦形成,警民之间就会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站在政治的立场上来讲,这种社会关系是警察与群众之间完全对等和平衡的;在法律层面上来讲,这种关系又是一种合作关系,即警察与群众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合作关系;在感情层面上讲,我们可以将这种关系定性为一种相亲相爱、彼此包容的亲情关系。蒙古族稳定地区是我国北部的门户,大力促进该地区警民关系和谐是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

(一)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在当今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然要求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也是现阶段党和国家的首要任务,而警民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尤其要注重警民关系的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是现阶段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党的群众路线,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本质要求。因此,公安机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排头兵、主要力量,必须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二)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维护其安全稳定

蒙古族聚居地警民关系的发展历程,不只一次地告诉我们,警民关系的和谐是直接影响该地区稳定的重要因素。随着法制日益完善,在各民族文化日益繁荣的影响之下,蒙古族聚居地的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人民群众迫切要求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治安环境,警民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呈现出日趋多元化的态势。因此,只有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使蒙古族聚居地安全稳定。

(三)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促进警民良性互动

和谐的警民关系可以鼓舞广大民警的士气,促进警务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力量。在新时期,科技化、信息化日益发展,群众获取知识、政策信息的渠道日益广泛,文化水平、思想观念、综合素质显著提高,所以必须坚持群众观点、落实群众路线,妥善处理好各项公安工作。警务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又会得到更多群众的肯定,激发其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和协助公安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形成警民之间的良性循环。公安机关要深入学习群众观点,坚持贯彻群众路线,广泛地利用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民群众给公安机关提供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才能保证公安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开展,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四)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创新社会管理,关键是创新对人民群众的管理和服务。公安机关要开展好公安工作,就必须了解蒙古族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看法和态度,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包含许多重点,从选拔、考察到任用,坚持依法治警、严格管理警察队伍、逐步提高警察待遇。在此基础上,蒙古族聚居地公安机关才能集民智、聚民力,主动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形势和蒙古族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不断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工作能力

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机关面临的工作形势日趋复杂,面对的挑战日趋增加,所以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思路,改善工作方法,积极提高处置突发事件、控制社会治安局势、迎接新挑战的能力,不断提高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服务的能力是各级公安机关当前以及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的重大任务和迫切要求。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有利于逐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工作的认可,有利于广泛利用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和无穷力量,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扎实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

二、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影响因素的研究

为全面了解呼伦贝尔地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存在的问题和现状,笔者在呼伦贝尔地区进行了一次警民关系现状的问卷调查。调查数据显示:(1)“您认为本地区治安情况有变化吗?”调查中,46%的群众认为有明显改善,18%的群众认为没有明显改善,19%的群众认为变化不大,10%的群众认为有所恶化,7%的群众认为有明显恶化。(2)“您认为本地区警察办事公正吗?”调查中,63%的群众认为很公正,19%的群众认为比较公正,9%的群众认为一般,6%的群众认为不公正,3%的群众认为很不公正。(3)“当您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您会选择向警察求助吗?”调查中,96%的群众认为会,4%的群众认为不会。最后提出,“本地区警察还存在哪些问题?”有群众认为双语普及工作和警民沟通有待加强,提高警察办事效率,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应当加强政策法律的宣传等建议。

(一)缺乏适合蒙古族聚集地的“双语”民警

在蒙古族聚居地,大多数蒙古族群众的汉语水平较差,甚至连汉语都不会说,完全听不懂汉语的群众也大有人在。所以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公安民警需要用蒙语及民族文字办案,也需要根据案件当事人的民族、语言,安排适合的“双语”民警办理案件。但是调查发现,在蒙古族聚居地基层派出所的民警中,很少有能够熟练掌握汉语和蒙古族两种语言文字的民警,民警在办案中很难与蒙古族群众进行直接沟通,公安工作效率受到严重影响。这样就给民警与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交流沟通增加困难,这样也不利于民警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良性互动。蒙古族聚居地的群众对于当前公安机关工作的侧重点不能及时准确了解,造成民警与群众之间沟通不畅,长此以往,公安机关会逐渐失去群众基础。

(二)少数民警对辖区蒙古族文化认识不够深入

在蒙古族文化长期的熏陶下,蒙古族群众形成了鲜明的民族性格和共同的民族心理,蒙古族群众的民族自尊心非常强烈,对于民族关系、民族平等与民族发展等问题非常注重。然而,少数民警不重视、不完全了解辖区蒙古族民族风俗及宗教信仰,对蒙古族文化存在认识盲区,这导致不能与蒙古族群众完全融入。这样在实际工作中,群众之所想,群众之所望也不能完全实现。

(三)少数民警的服务群众观念意识淡薄

少数民警存在认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不到位,与基层群众联系不密切,掌握蒙古族群众的心理特点不透彻,与群众沟通的方式与方法不完善的问题。另外,民警缺乏职业责任感和认同感,尤其是近几年新录用的一些民警。多数民警进入公安队伍是通过非专业招录的途径,在对于人民警察职业性质的认识方面存在偏差和诸多问题,这些都会成为影响基层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程度的因素,直接阻碍和谐警民关系的建立。

(四)少数民警对辖区群众工作的方法较为简单

有一部分基层民警服务意识差,不能与群众有效沟通,尤其是在处理民众纠纷时,由于语言沟通不畅等问题,不能及时准确交流。一部分民警对群众甩脸子、使性子、乱发脾气;要么把群众的事情置之不理,要么漫不经心、敷衍了事,这导致群众对民警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不满意,甚至会出现群众把情绪和矛盾的焦点集中到民警身上的不好结果。

三、构建蒙古族聚居地和谐警民关系策略

(一)培养民警在工作中讲民族语言的习惯,共建警民友好关系

通过对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深入调查,笔者发现虽然一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经过语言学习,会用汉语与民警进行简单的沟通交流,但是他们依然以本民族语言为主,不喜欢用汉语进行交流。如在蒙古族聚居地,当地蒙古族群众一旦遇到会讲蒙语的民警,就会分外热情,不由自主地打开话匣子,与民警拉拉家常,谈谈心,向其介绍一下家庭的基本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当地公安机关在最近几年的公安机关岗位大练兵及相关业务知识的集中教育和专业培训中,坚持把当地少数民族语言和民族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具体知识作为重点学习内容进行讲解、培训。这些举措有效激发了民警在工作中运用民族语言的热情。

我党一直坚持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以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除了培训汉族同志学习民族语言,还应该加大任用当地少数民族的民警、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力度,两者结合,才能有效地提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与当地群众沟通交流的效率;另外,我们还应该有针对性、大规模、系统化地对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知识进行专题培训,减少沟通障碍,这样,才能与少数民族群众拉近距离,真正了解群众所需,又快又好地解决群众所难,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

(二)尊重民族文化多样性,了解辖区,掌握民情民意

少数民族地区居住着我国大部分的少数民族人口,了解并尊重民族文化多样性是构建少数民族地区和谐警民关系的前提。如果民警不了解辖区、不了解辖区的群众,和谐警民关系构建就无从谈起。要有效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安全稳定,就要注重对辖区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这就将呼伦贝尔地区公安工作的鲜明特色彰显出来,不仅有利于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而且对于推进公安工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提供高质量警务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

少数民族地区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最基本的是为广大群众提供高质量的警务服务,这也是建设一个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每一位公安民警都应当认识到为民服务对自己意味着什么,考虑到其言行对公众的影响,并主动寻求服务质量的改善。每一次警民接触都会在群众心中留下长期的印象,在与群众打交道的各个业务流程中,特别是在群众有危急、有困难的时候,要想方设法便民、利民,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并积极地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想民之所想、帮民之所需、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困,提升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奠定少数民族地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感情基础。

(四)加强整治社会治安,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了解辖区公众关注的治安问题并加以有效整治,是少数民族地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群众感受最直接、体会最深刻的社会治安环境,不仅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群众反映的热点,也是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一旦社会出现治安问题,群众就会对公安机关或办案民警的工作水平产生质疑,这最终可能会导致警民关系紧张、甚至恶化。因此,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是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有利条件。我们坚持“严打”方针,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我们始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忧患意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防止民族矛盾激化。

预防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应立足社区,在社区中开展普法教育,派民警分发普法宣传手册、宣传政策,尤其是给蒙古族群众的优惠政策,从而消灭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思想根源,建立社区预警机制,公安机关与街道社区加强联系。此外,正确对待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坚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性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发生流血伤亡事件。公安机关应广泛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对群体性事件的危害进行宣传,用反面的教材警示人民群众,呼吁人民群众与公安机关,共同防范群体性事件。

四、结束语

当然,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项非常系统、非常专业的工程,这项工程不仅需要公安机关、相关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下大力气支持,也需要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召集多方面力量团结协作。只有充分发动社会各阶层,通过社会各方的积极努力与密切配合,才能确保公安机关履行好保证社会公共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幸福生活、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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