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2016-07-08
本刊记者 周 嵘
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本刊记者周嵘
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改革发展绕不开的事务。从建设新农村角度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必要支撑,是实现农村小康的坚强支柱;从推进农村城镇化角度看,如何处置好农村集体资产,维护好农民财产权益,也是难点焦点。“两会”期间,有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议题,引起了代表委员们的高度关注。
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
全国人大浙江团方中华等4名代表在提案中指出,要切实提升农民自我发展能力,村级集体经济是关键。据调研,村级集体经济强的村,其村民都能够率先实现小康,而集体经济薄弱村的农民大多是单独奔小康,有的还在“睡懒觉”。所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农村产业发展,既是一条精准扶贫的新路子,更是实现全面小康的有效途径。
“没有集体怎么发展?总不能全部依靠国家支持吧?即便是国家支持,也只能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存在的诸多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永年县广府镇东街党支部书记宋福如说,从全国来看,包括过去和现在,只要是富裕的村庄都有自己的集体经济,“单个小农个体,每家只忙自己家的事儿,各自为政,无法拧成一股绳,怎么能富裕呢?”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慈利县金坪乡党委书记向平华认为发展好集体经济是保障村支“两委”及村里事务正常运行的重要物质保障,更是提升集体凝聚力的关键。“一些集体经济发展得不好,甚至于没有集体经济的村,他们不仅人民享受不到这些待遇,而且由于没钱,买不起纸和笔,而且还负债累累,无法开展任何工作,造成人心涣散,甚至连召开党员大会人都来不齐,如果长此以往,基层党组织必将失去威信,甚至造成瘫痪的局面。”
对如何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代表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国军表示,发展集体经济并不是一味地建厂,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近郊和边远农村,都应根据各村经济基础等各方面实际,因地制宜地发展绿色产业,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合理利用当地农村资源,把资源优势切实转化为产业优势,坚持开放方针,既要能“引进来”,把好的企业、好的投资人引进来也要能“走出去”。
既要积极引入龙头企业开发利用农村土地、林地等资源,更要探索更加合理的合作模式。宋福如代表说,目前农村的土地流转方式绝大多数是简单的土地反租,即农民把土地租给企业或是其他经营者,自己取得租金收益。“表面上看起来农民从中受益了,但事实上存在很多问题。没有了土地,也就没有了粮食,农民的生活成本大幅度上涨,而上涨部分甚至远高于土地租金收益,从这个角度看,农民没能真正从土地流转中得到好处。”宋福如称,在流转的过程中,农民手中的土地应该成为资本,按股权入股企业,并以分红形式长期从企业获得收入,“这才是健康的、符合农民利益的流转方式。”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龙岗区南岭村社区居委会主任张育彪认为经济发达地区村集体应当尝试突破“房东经济”,寻求新的发展模式。“出租经济难以为继了。沿海地区,尤其是珠三角区域的村级集体经济,基本上都是房东经济,即以‘收租’作为主要发展模式。但这种发展模式不可持续,靠土地、靠房租过日子毕竟不长远。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需要转型。”张育彪介绍,近两年南岭村正在做一些尝试,包括不再以出租为主要模式,而是与科技创新类机构合作、收购科技创投公司。南岭村跟清华大学合作了一个创新园,合作项目不再以收租为主要模式,而是共同成立基金,各占50%股权,目的是想在孵化科技企业中获得长远利益。
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
“从农村改革发展的实际看,深化农村产权改革是增强农村内生动力的重要保障。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就是激活农业农村发展的源动力。”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梦兰集团董事长、总裁兼总经理钱月宝表示,目前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不断增加,已成为农村发展和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中,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地方仍随意调整承包地,甚至违背农民意愿,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副主席、民进贵州省主委左定超谈及农村改革时,也呼吁应开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改革。2013年,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账面总额2.4万亿元,还拥有66.9亿亩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这些资源和资产由于分散和闲置,难以适应规模化、市场化、组织化的需要,成为沉睡的“宝藏”。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改革,盘活闲置的资源和资产,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各项财产权利。
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较多、可盘活的经营性资产缺乏的农村集体该怎样搭上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快车,这个问题引起了不少代表委员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市市长宋希斌介绍,2016年,哈尔滨市要大力推广带地入股的流转方式,鼓励支持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参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使土地变股份、农民变股东、股份生红利,让农户能够分享规模化经营带来的长久收益。
在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六盘水市委书记李再勇看来,伴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曾经“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授之于鱼”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外部环境和内在动因的深刻变化。“只有让农民参与进来,才能有效激活农村自然资源、存量资产和人力资本,促进农业生产增效、农民生活增收、农村生态增值。”李再勇说,“农村资源分散、资金分散、农民分散,难以适应农村经济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发展需要。六盘水市开展的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给农村供给侧改革寻找到了一个突破口,也给了广大农民一次参与制度创新的机会。”
各地进行的改革探索,在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方面作了一些有益尝试,但深化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左定超委员坦言:“目前关键是政策法规存在障碍。实践中,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够得到体现,但鉴于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抵押、有偿退出、继承权等处分权能尚不明确,不具备《物权法》、《担保法》、《继承法》规定的财产权利完整权能,给股权交易、抵押担保融资等造成法律障碍。”他建议研究出台指导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政策文件,支持基层在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