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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执政合法性建设

2016-07-08程鹏何伟

重庆行政 2016年3期
关键词:党执政合法性信息化

程鹏++何伟

美国未来学家托夫勒曾说过:“一枚信息炸弹正在我们中间爆炸,急剧改变我们每个人内心据以感觉和行动的方式,以信息为载体的知识将成为资源和运输的替代品” 。探索信息网络技术对基层党组织工作内容、活动方式的内在影响和机理,揭示信息网络技术增强党执政合法性的内在规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信息化”,顺应基层党建工作与新技术“融合共生”的趋势,对于实现基层党建工作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由“相对封闭”向“有序开放”转变、由“单边灌输”向“多方互动”转变、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全面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一)研究背景

合法性问题主要探讨的是党执掌政权的正当性以及受到人民认同和支持的问题。这个问题的研究最早起源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认为执政的合法性主要来源于民众的认同,一个政府的正常运行需要“在一邦之内,愿意维持其整体的部分必须大于反对这一整体的部分”[1]。这种观点在学术界得到了广泛的认同,随着社会的发展,关于合法性理论的观点也由洛克、卢梭等人为代表的“规范主义”合法性理论发展到以马克斯·韦伯为代表的“经验主义”合法性理论,以及后来的哈贝马斯的“重建性”合法性理论。从本质而言,合法性问题是对执政者与社会公众关系的评价,是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与状态,是公众对于政治体系的认同、支持和忠诚的政治表现。[2]总之,合法性是一个动态的不断需要证明的过程,不同性质的政党具有不同的执政合法性基础,即使同一政党,其合法性在不同历史阶段也不尽相同。[3]

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的执政合法性由建国之初的以意识形态合法性为主导发展到改革开放以后的以经济绩效合法性为主导,进而发展到如今的以法理型合法性为主导,期间虽然也经历了政策失误、党内矛盾以及腐败等众多挑战,但党的执政合法性总体上没有受到重大挑战。然而伴随着云时代的到来,执政合法性的增强已经不能仅仅依靠外部经济的发展、社会治理和法制的推动。

以信息网络技术为物理基础建立起来的电象空间已经成为人类的一种新型生存空间,根本改变着世界原有的秩序、文化和制度安排,对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建设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巨大机遇。2014年11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为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发去贺词,回应了国际社会对“互联互通共享共治”等重大问题的共同关注;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十八大报告做出了“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大战略部署;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要运用现代科学方法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信息网络技术的战略地位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这充分体现了党的建设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时代精神。

(二)现实忧虑

为了摸清党建信息化的相关问题,课题组对重庆市37名市级机关的处长(含副处长)、53名乡镇党委(含政府)主要负责人、铜梁区37名部门(含乡镇)副职领导干部等进行了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27份,其中男113人,女14人,30岁以下的2人,31~40岁的59人,41~50岁的66人,专科学历占11.0%,本科学历占63.8%,研究生学历占25.2%。调查发现:

一是,对党建信息化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29.9%的人不知道“七一党建”网站,17.4%的人对“建设因特网上的马克思主义阵地”持不确定态度,19.7%的人对“信息化能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持不确定或否定态度。

二是,党组织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党建工作的方法存在不足。86.6%的人所在单位没有召开过网络支部会议,85.8%的人没有参加过网络党校培训。

三是,党员自身党建信息化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53.5%的人没有通过电子邮件、QQ、BBS、博客等在线交流表达过自己的想法、意愿和建议,85.8%的人没有通过网络向党组织反馈过情况,33.9%的人对网络论坛上有对党员及共产党的歪曲评论选择了不予理会。

四是,农村党建信息化的基础建设还应进一步加强。67.9%的人所在乡镇农村党员基本不会使用计算机,92.5%的人所在乡镇对外出务工党员没有实施网络或手机缴纳党费。

(三)问题的提出

党的执政能力和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执政活动的信息基础建设,信息质量的优劣、传输速度的快慢、应用的合理与否已经成为加强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建设的关键因素。党建信息化是党建工作的不断探索与信息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产物[5]。党建信息化是促进党内和谐的新平台、是扩大党内民主的新载体、是互动沟通交流的新渠道、提供反腐倡廉建设新动力,有效提升党组织的服务能级和管理效能,是云计算与大数据时代增强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物质技术手段,体现了科技力量与执政力量的结合。

二、信息化对党执政合法性的消极影响

(一)价值认同难题影响党执政的合法性

价值认同是政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标志,是一定社会成员对客体价值或者价值观的承认、认可情况[6]。开放的互联网带来了思想观念的多元化,对于党单一的执政理念造成了冲击,产生了价值认同难题。并且伴随着互联网打破了各个国家、各个民族之间的隔阂,传统主流意识形态受到了来自国外敌对势力和国内不良思想的强烈冲击,例如在西方国家的利己主义、虚无主义、种族主义、“社会主义失败论”等不良思想的侵袭下,国内的党员和群众之间也产生了一些诸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与传统价值观念相冲突的不良思想,损害了党的执政合法性。

(二)认同群体的阶层分化重组影响党执政的合法性

李普赛特曾提出:合法性危机产生于向新社会结构过渡的时期,新社会结构建立以后,如果新制度在足够长的时期内不能满足主要群体的期望以便在新基础上树立合法性,就会产生新的危机[7]。互联网的普及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加速了农民阶层、工人阶层和非公经济人士阶层的内部分化和重组速度,推动了新的农民阶层、新的工人阶层和新型非公经济人士阶层的产生,并产生了一个新的阶层—智产阶层,而这些新的阶层现在却很难被现有的社会观念和政党体制所接纳。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能否将这些新的阶层整合、吸纳进现有的政治体制中,能否满足新阶层的政治、经济要求,能否缓和各阶层之间的冲突是党增强执政合法性所必须面对的难题。

(三)传统党组织的运行机制影响党执政的合法性

党传统的运行机制主要呈现垂直的金字塔形,对于互联网的重视程度较差,无法适应当今互联网时代对其提出的弱化层级、杜绝政治信息垄断及重视发挥互联网的信息传递作用的要求,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例如严密的层级降低了信息的传递速度、僵化的运行机制影响了群众的政治参与程度以及机构臃肿等,从而易让人们产生党政机关问题很大、与群众关系疏远等负面印象。

(四)“数字鸿沟”的客观存在影响党执政的合法性

城市和农村之间、东部和西部之间、文化水平高的网民和文化水平较低的网民之间存在数字鸿沟,导致他们在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得到在线服务方面存在差距,阻碍了一部分党员群众的利益表达,“数字鸿沟”加剧了阶层的分化,使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的他们变得更加弱势,影响了党的群众基础,降低了的执政合法性。

三、党建信息化增强党执政合法性的机理

(一)党建信息化提高信息的规范度和分散度

信息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信息的规范度和分散度,信息的规范度是指在交易时有关信息的明确和具体程度,信息的分散度是指能够促成交易达成的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掌握的程度。信息质量的优劣、传输速度的快慢等都会直接影响信息利用的质量和效率。通常,信息的规范度和分散度是成正比的[8]。信息网络技术推动着信息规范度和信息分散度的提高,推动着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内容以及组织结构的变革。互联网改变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信息基础, 为多元主体参与、互利共赢、合作共治提供了新的平台。

(二)党建信息化为政治民主的发展提供新载体

“深度民主是建立在一定信息基础上的”[9]。开放的党建信息化平台保障了党员群众的信息知情权,提高了党建信息的传递和普及效果,为党员群众的民主政治参与提供了更加平等、便捷、高效的网络途径。一方面,网络世界内身份的平等性打破了传统党内沟通渠道受制于职务、级别差异的限制,为党内民主参与提供了平等的平台。另一方面,党员群众可以通过微博、博客、在线对话等多种信息化手段直接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或者通过网络进行投票和选举,打破了传统民主参与的时空局限。同时,全新的信息传输介质、开放式的网络平台、“近距离”的对话窗口、高速率的数据统计、多元化的信息处理,有效提高了政治民主参与的质量[10]。托夫勒曾设想了一个通过电子信息技术实现“微型多数派"的民主政治模式,即利用计算机、先进的无线电通讯和投票方法随意选出一些典型的公众代表,用传统的方法选出的代表只投50%的票,由随意选出的代表,不论他们分散在什么地方,通过电子通讯设备来投其余50%的票;这种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的民主制度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又能容纳差异性,反映少数人的要求,是提高党内民主参与质量的重要补充。

(三)党建信息化为和谐的党群关系提供了新平台

互联网的交互性,为党员群众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提供了便捷的渠道,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推动了以人为本思想的实现[11]。党建信息化的推行,增强了党务工作透明度,增进了党员群众对组织行为的了解,规避了正面冲突,有利于协调部门之间、职工之间的关系。互联网的技术性,可以保证对参评人员投票打分行为的个人信息不采集、不记录,为参评人员创造了绝对稳私的投票评分空间,有效解决了传统集中测评方式给参评人员带来的心理干扰和压力。互联网为党员群众提供了平等的党内政治参与机会,为新形势下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和谐党群关系建设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

(四)党建信息化实现意识形态的训导性

意识形态是合法性资源结构中最为基础的部分,它为政治体系的合法性提供道义上的诠释,它通过培育社会成员对于政治体系的合理性认同和情感来起作用,有助于政治权威的形成。[12]党建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为意识形态的主流理论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一方面,网络的运用极大地拓展了意识形态宣传的阵地,打破了以往意识形态传播过程中的诸如时间、地点以及传播方式的限制,达到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覆盖。另一方面,全新的以多媒体形式为基础的宣传方式更加形象、极具感染力,大大提高了意识形态宣传的效果。最后,网络也方便了传播者和被传播者之间在意识形态的传播过程中的互动交流,增强了被宣传者对于意识形态的理解、认同程度,维护了党执政的合法性。

(五)党建信息化提高了社会整合的有效性

有效的社会整合是任何社会保持稳定和发展的基本前提,[13]是增强党的执政合法性的必要条件之一。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各种不同政治主体均可以通过党建信息化平台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利于整合、协调多元利益共存状况,减少由于不同阶层的政治主体的利益冲突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党建信息平台的建立,可以使党政机关对于各阶层党员群众的利益诉求进行及时的回应和疏导,提高了人民群众对于基层党组织的满意度,增强了党的执政合法性。

四、执政合法性视域下党建信息化建设的路径

(一)夯实党建信息化的理论基础

党建信息化必须抢占马克思主义网络阵地,提高网络党建工作覆盖面,取得网络党建工作主动权,夺取网络党建工作制高点。加强云计算和大数据时代党建智慧治理复杂作用机理的理论研究,破解复杂和不确定环境下党的建设面临的诸多困境,努力探索信息化对党建工作内容、活动方式的内在影响和机理,揭示信息化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的内在规律,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党执政合法性的增强提供理论基础。

(二)完善与党建信息化相关的政策保障

信息化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既涉及技术层面,又涉及政策层面。基层党建信息化必须从整体上统筹考虑和科学设计,重点加强领导机制、实施机制和保障机制的创新。综合运用数据库、云计算以及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建立覆盖城乡、开放统一的党建信息平台,提供统一的在线管理、便捷的在线服务、严格的在线监督,尤其是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服务与管理。

(三)增强党员干部运用互联网的能力

各级党员干部是党建信息化建设的领导者,其互联网意识和应对互联网挑战的能力直接关系到党建信息化建设的成败。充分利用党校以及互联网等学习资源,使各级党员干部认识到党建信息化建设以及互联网对于增强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通过开展相关理论课程,增强党员干部对于互联网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互联网开展工作的实际能力。

(四)发挥党建信息化建设的价值引导功能

意识形态、社会价值观的引导是执政合法性认同的工具,是政党取得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手段。[14]建立一批有影响力的,宣传党的理论、方针的主流媒体,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占领因特网上的马克思主义阵地,增加人们对于党的认同感。建立具有反应迅速的网上舆情监控机制,加强对网上舆论的监控,对于网络上出现的各种有损党形象的言论,要迅速反应,严厉回击,增强党对于网络舆论的掌控力度。通过党建信息化平台,探索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效宣传途径,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引导作用,增强人们对于执政党的价值认同。

(五)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整合功能

党强大的组织整合,有助于党的政治动员工作的开展和更好地动员群众实现党的奋斗目标。[15]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在党建网站上开设相关与群众互动的栏目,同时也要充分利用邮件、微博、博客以及其他在线交流工具等加强与群众的沟通,方便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减少利益冲突,为党执政合法性的增强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通过网络党支部的建立,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联系和工作的覆盖范围,满足流动党员和一些新兴阶层对参与党组织活动的需要,扩大党的执政合法性基础。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息网络技术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科学化研究”(10BDJ028)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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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M].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6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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