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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生育水平下我国生育保障制度改革研究

2016-07-07回曾岙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15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

摘要:一般来说,政府部门向生育妇女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是一项顺应民心的举措,这在各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都占有一席之地。最早以前,由于妇女参加工作与社会实践的数量越来越多,导致政府必须要出台相关的生育保障制度来保护女性同志的。后来,随着社会发展、文化的进步以及女性人力资源的不断提升,生育保障制度一方面成为政府部门照顾、关怀女性的一项社会福利,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这种保障制度也是一个可以给予女性和男性同等社会参与以及劳动实践权利的重要途径。本文对我国生育保障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生育体系中的矛盾所在等问题进行了简单的阐述,最后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低生育水平;生育保障;社会保障制度

中图分类号:C92-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01

一、当下生育保障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新型生育观念的作用,我国生育保障制度也遭遇了越来越大的挑战和威胁。

1.生育安全危机严重

长久以来,中国人都被传统的初中地理课本文化所迷惑,“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这就直接导致了人们忽视最应该重视的生育安全问题。生育安全问题不仅仅关乎到生育的权利问题,也深深地影响和联系着剩余的质量等诸多现实问题。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节奏的加快、环境污染程度的加深以及对婚姻的不负责任或女性身体欠佳导致的人工流产次数不断增多,这些情况竟然导致了合法夫妻之间的不孕发生率为9.2%甚至更高。另外,实行多年的婚前检查销声匿迹多年,为新婚的夫妻带来了很多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严重影响了生育的保障和安全;又因为怀孕难度的增加而引发的一系列滥用药物和辅助的生育技术,在一个侧面加大了对母婴双重安全的冲击。

2.制度覆盖面过于狭窄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只有城镇企业的已婚女性职工,并没有把广大的城乡居民、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乡镇企业以及行政纳入到生育保险的范围之内,造成了其他人员丧失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以及公共卫生资源享受上的不公平。同时,生育保险费用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个人没有资格缴纳,所以其他非正规就业的妇女,以及就业单位不愿为其缴费的妇女,都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

3.社会化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基金运行方式欠缺科学合理

现在盛行的由社保经办单位回拨给企业,职工再由企业领取的支付方式不太合理,这不利于对职工根本利益的保护,这些还是要归因于保障功能较差,统筹层次较低,短时间内难以实现社会统筹等短板。目前,实行计划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主要施行县(市)级统筹。因为统筹层次低,基金得不到在大范围内的调动的机会,造成了基金调剂功能差的窘境。

二、生育保障体系中的矛盾所在

生育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它跟现实生活中人们生育行为的新状况是紧密相连的。通过对以往文献资料的学习,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矛盾:

1.女性高质量完成生育和实现自我价值之间的矛盾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全面实施,新世纪的女性在受教育程度和社会参与率的指标上得到了空前的提升。尤其是进入了后经济的大数据时代,男女两性在体力上的差异已经基本上不会对职业的选择和发展造成太大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女性走出了家门,选择和男人几乎一样的工作性质和数量的工作,并且在一些领导岗位上都不乏女性的身影出现。然而,经济的飞速发展、新思潮的介入以及社会观念的急速转变给职业女性带了了机遇的同时,却也被无形的巨大压力所笼罩。

2.家庭保障责任的繁杂与社会支持力度不够之间的矛盾

中国特色的独生子一代生育了又一波独生子女,致使“四二一”家庭结构的出现把家庭的生育保障制度的重要作用表现得淋漓尽致,也很清晰的表达了一个孩子在四个老人、一对父母的关怀下成长的特殊地位。家庭,确实是一个最基本的社会管理细胞单位,它有着自己的很强的社会参与性,新出生的小孩子在家庭的温暖呵护下会有最温暖的幸福。同时,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产前休养保胎、产后幼儿看护、婴幼儿生病时的陪护与照料都被安排到了家庭责任的范围,这就在无形中为家庭增添了不少的压力和困难。

三、矛盾的解决思路和对策

1.公平正义,科学规划

公平、正义、共享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价值理念,这也应该是妇女同志保障制度的核心关键内容。“公平”就是要让所有的适龄女性的权益都得到合法的保障;“正义”就是要求妇女保障的建设发挥收入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功能以实现最大效度的正义;“共享”就是要加强对妇女和家庭服务保障的重视,提高妇女同志的经济待遇,使妇女和所有南信一样可以共享社会发展的优秀成果。

2.加大对生育保险的宣传力度

要让更多的新闻媒体广泛的宣传有关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女性的生育价值形成一个量的认识,继而深入思考,改变传统的老思想,把生育行为仅仅当做是女性自身的分内事,有利于形成实现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的共同意识。另外,宣传工作要随着活动的进展和群众的配合度渐渐深入,要帮助更多的女性职工了解到自身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群体,传达给他们要大胆的使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思想。

3.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

为了提高生育保障社会化程度,妇联和劳动保障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把宣传思想和维护权利有机的结合起来,可以通过义务讲座、定期开展现场法律法规讲堂、发放女性员工劳动保护材料以及组织大家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等方式,来增强女性在就业以及日常生活中的维权意识。政府可以更多的关注下健全社会劳动保障新机制,与有关部门签订劳动和社会保障责任书,把生育保险工作和医疗保险一样都放到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当中。

参考文献:

[1]覃成菊,张一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演变与政府责任[J].中国软科学,2011,(8):5-6.

[2]黄慧.完善生育保障制度,促进女性公平就业[J].台声.新视角,2005,(6):4-5.

[3]乔晓春.关于21世纪中国生育政策研究的思考[J].人口研究,1999,(2):7-9.

[4]郭志刚,张二力,顾宝昌,王丰.从政策生育率看中国生育政策的多样性[J].人口研究,2003(5):5-8.

作者简介:回曾岙(1990-),男,回族,河北青县人,河北大学经济学院2014级人口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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