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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我国宗教领域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6-07-04杜裕禄赵东玉

关键词:宗教法治化新媒体环境

杜裕禄++赵东玉

[摘 要]当前,我国的宗教领域面临着来自国内外的挑战与冲击,新媒体环境下宗教问题变得愈加复杂。目前我国宗教领域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新媒体环境下的宗教更多地依靠互联网自律与加强互联网的管制等措施来管理。因而,要解决当前的宗教问题,首先在于完善我国宗教领域的法律法规;其次,应当提高宗教管理干部和宗教人员的法治观念与法治能力,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构架下从事宗教活动;再次,应提高社会公众的立法参与和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对宗教事务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

[关键词]新媒体环境;宗教;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B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6)02-0117-04

宗教从属于社会文化范畴,是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既受制于社会整体,又反作用于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宗教具有“人心疗治”或“予人解脱”的功能,能为无常的世界提供一种安全感。例如,唐朝统治者就认为儒家可以治国、道教可以养生、佛教可以治心。在当今社会,宗教的存在也是社会系统的一部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宗教问题变得愈加复杂而尖锐,新媒体环境下宗教问题更是如此。据不完全统计,至2015年1月,互联网上涉及基督教和天主教的中文网站、网页约为2740万个[1]。宗教借助网络等新媒体技术快速发展,一方面为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却对我国传统的宗教格局和宗教管理工作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与新挑战。

一、我国宗教领域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当前,我国宗教领域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既有国际因素也有国内因素。

1. 国际因素带来的问题与挑战

(1)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的深入发展,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也在持续推进。西方政府、团体或外部宗教势力往往借助全球化趋势,利用所谓宗教自由、人权等问题对我国的宗教政策和政治制度横加指责,企图干涉我国内政[2]。

(2)宗教的民族性与文化性相互交融,产生了复杂的民族宗教问题[3]。如何防范国内宗教问题的外渗与外来宗教问题的内渗成为我们面临的政治难题。

(3)互联网的发展导致社会碎片化与网络一体化[4]。网络宗教带来的新问题,时而也造成一些群体事件的发生,致使国家权威衰减与社会权威上升。一些跨国宗教组织不但经常利用多种媒体宣传自身以吸引受众,还常常对别国的宗教和人权状况进行监控,并发动其信众支持受迫害者,向别国政府直接施压。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的渗透始终没有停止,反而越来越厉害,这是我国宗教面临的最严重的挑战之一。从国家安全来讲,也是党和国家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2. 国内因素带来的问题与挑战

(1)基督教、佛教借助传统文化复兴与经济文化开放,其影响不断得到扩大,对我国的宗教格局形成冲击。

(2)宗教问题与社会问题不断交织在一起,境外势力也借宗教问题不断制造社会问题。

(3)宗教对社会各阶层的渗透力在不断提高,信教人数持续增长,且在新媒体环境下人员结构异常复杂。

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方面在于社会急剧转型和改革开放深化所带来的制度断裂、失效和思想多元化冲击;另一方面则在于利益格局调整所带来的城乡差别与贫富差距拉大,造成社会矛盾增多,复杂性加大。同时,宗教工作自身出现的力量薄弱、思想陈旧、制度建设不足、法制不完备等也带来不少挑战与问题[5]。而这些新问题的出现,一方面为宗教发展扩展了空间,另一方面加剧了宗教的民族性、文化性、国际性和复杂性。

二、新媒体环境下宗教的特点与我国宗教发展的趋势

新媒体通常被认为是“第五媒体”,它是相对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这四大传统媒体而言的。新媒体包括的范围较广泛,既包括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等,也包括了网络、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宗教在新媒体环境下得到了快速发展并呈现出新特点。

1. 相较于传统宗教,新媒体环境下的宗教特点

(1)传播中具有强大的交互性。这种强大的交互性体现在信教人员在新媒体环境中的地位平等且能方便地互相交流信息与资源,分享其他网民关于宗教的观点与思想。

(2)信息资源传播的便捷性。新媒体技术可以跨越国界、瞬息千里,这极利于信息资源的便捷传播。

(3)对宗教活动参与的广泛性。新媒体技术超越了国界、地界、时间等障碍,为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提供了广泛参与的便利条件。这种借助新媒体技术的宗教活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信徒的支持与追随。

(4)宗教活动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在新媒体环境下,宗教活动出现了复杂性与隐蔽性共存的趋势,有些宗教网站还与国际宗教团体的影响交织在一起,这些无“中心点”且极具复杂性和隐敝性的宗教活动,给我国的宗教领域带来了极大的监管难题。

2. 我国宗教发展的总体趋势

(1)网络宗教活动起步早。早在1996年,南开大学和校园网论坛上就开始讨论基督教的“圣经版”和中国佛教会刊《法音》网络版。

(2)网络宗教发展速度快。不但各大宗教网站、网页的增长速度快,而且还体现在宗教内容被广泛应用在互联网上且不断地进行创新。

(3)参与宗教的网民年龄呈现出年轻化。

(4)各大宗教在网络上的活动体现出均衡化发展的趋势,“五大宗教”中佛教、基督教涉网数量稍高,其他三大宗教在这方面基本相当[1]。

三、新媒体环境下我国宗教领域面临的挑战

新媒体环境下宗教活动的发展,是科技进步带来的必然趋势,也是宗教在新技术革命中生存的必然要求。然而,宗教的产生诚如罗伯特·麦考利在其《为何宗教是自然的而科学不是》一书中所言:“宗教是为了探索和开发人类这些自然潜能而进化出来的文化安排”[6],所以,宗教在短时间内是不会从世界上消亡,互联网等新媒体环境下的宗教活动也不会停止。因而,我们必须正确分析新媒体环境下我国宗教领域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1.对我国“政主教从”的传统宗教格局和主流意识形态带来挑战

我国传统的宗教格局是“政主教从”的模式,这种宗教格局模式的形成有复杂的社会和文化生态原因,同时,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宗教最大限度的传播。然而在新媒体时代,宗教的传播模式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宗教大数据”趋势,海量的图片、文字、视频等资源向世界不断宣传着宗教的理念和形象,宗教的影响力越来越强,我国传统的宗教格局和主流意识形态都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1]。

2.现有法律法规的效用大打折扣,急需更完善的法律法规出台

目前,我国宗教领域的重要法规文本《宗教事务条例》曾对宗教活动场所有明确规定,按照其相关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应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但其所规定的“现实宗教场所”,在新媒体环境中面临着非常尴尬的局面。随着网络虚拟宗教场所的迅猛发展,宗教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在新媒体技术的冲击下,渐渐呈现出“力不从心”的趋势,法律法规的效用难以发挥,所以急需更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宗教活动进行管理。

3.催生了大量“网络传教士”,助长了非法宗教或者邪教组织的滋生

根据我国现有的宗教领域的法律法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需要到国家宗教事务局进行备案。但在新媒体环境下,出现了大量的“网络传教士”,他们既不备案,也不具有宗教教务人员的身份,却在网络环境中行使着教职人员的行为,甚至有些人还被信徒们视为“宗教领袖”。新媒体环境为这些非法宗教团体和邪教组织的滋生提供了便利条件。2014年发生在山东招远的邪教组织杀人案让我们认识到了邪教组织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但这些从事邪教组织的人在新媒体环境下不断宣传他们的邪教思想,企图蒙骗更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邪教。所以我们应时刻对新媒体环境下的宗教行为加强警惕,同时,也要警惕跨国宗教在新媒体环境下的活动,特别是那些在国内具有一定数量信徒的宗教团体,防止他们成为影响我国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危险因素。

四、新媒体环境下解决宗教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22-23日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宗教工作关系到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他还强调我们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7]。这为我们在新媒体环境下更好地解决宗教问题、推进宗教工作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我们应当针对新媒体环境的特点和宗教活动的特殊性,制定有效对策。

1.着力加强我国宗教领域的立法工作

我国的宗教事务管理存在着依政策管理和依法管理并存的局面。目前,我国宗教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我国第一部宗教事务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于2004年11月30日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自2005年3月起开始实施。之后,国家宗教事务局相继出台了11部部门规章,如2005年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06年颁布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2007年颁布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和《宗教院校设立办法》等[8]。目前全国共颁布了60多个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这些宗教法规和部门规章的颁布促进了宗教法治化进程。

然而,我国总体上还缺少一部专门调整宗教关系、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法律。目前主要依据的《宗教事务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在《宗教事务条例》施行10年后,实践中发现其仍有一些不足之处,如宗教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不明、宗教管理部门与宗教团体的关系没有明确的规定等。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并修改完善《宗教事务条例》,特别是针对宗教财产归属、网络宗教活动等问题应立法明确。同时,针对当前的现状,需要尽快制定一部适应新媒体环境的宗教管理基本法律,使宗教事务的管理做到有法可依。

2.重点提高宗教管理干部和宗教人员的法治观念与法治能力

宗教管理干部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应当着重提高自身的法治观念与法治能力。例如:青岛市宗教事务局在加强自身法治能力的前提下,认真排查、调处和化解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依法采取多种措施有效维护了宗教和顺与社会和谐。这种“青岛模式”值得大力推广。此外,宗教管理干部在提高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的同时,也要提高新媒体环境下所需的网络操作与监管技术和水平,以更好地实现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益的保障。除了宗教管理干部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观念和法治能力,宗教人员也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观念与法治能力,在新媒体环境下依法从事宗教活动。

3.提高社会公众对宗教事务的立法参与和法治意识

要解决当前的宗教问题,应当提高社会公众的立法参与和法治意识,对于涉及非法网络宗教和“邪教”所传播的网络宣传有鉴别与抵制能力,并能够做到自觉监督,依法举报。同时,国家也应做好相关的教育与引导,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与法律意识。在进行宗教活动特别是在新媒体环境下的宗教活动时,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使之符合我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此外,还应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宗教界人士及广大信教群众学法、信法、运用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当然,提高社会公众的立法参与、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不是短期内可以做好的,所以我们应当对这一问题常抓不懈。

4.形成有效的宗教事务的社会监督

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当前保持宗教工作稳定的重要举措。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范围主要是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这部分宗教事务。在进行宗教事务管理中,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也要依法规范管理,并主动接受各种监督。这些监督包括人大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的监督等。宗教管理部门对于宗教方面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进行及时的制止与纠正,并积极指导宗教界加强规范化管理,以促进宗教活动正常化。当前,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必须严格规范自身的行为,使之完全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第二,在宗教事务管理中,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宗教自主自办的方针,对涉外因素的宗教进行监督,防止境外势力干涉我国宗教。第三,为应对新媒体环境下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我国应以宗教部门为主,尽快建立一支具有综合技能的宗教管理队伍。这支队伍不但需要具备良好的宗教专业素养,还需要有专门的网络知识与新媒体技能,能够对新媒体环境下的宗教活动进行科学管理与依法监督。

总之,在新媒体环境下我国宗教领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问题。迎接这些来自国内外的挑战,解决宗教领域的复杂问题,对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解决当前我国宗教领域面临的问题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各界长期不懈地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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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宜久.当代宗教与极端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10-20.

刘金光.国际互联网与宗教渗透[J].中国宗教,2003(3):27-29.

张全录.对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的几点思考[J].中国宗教,2011(3):58-60.

Robent N Mc Cauley. Why Religion Is Natural and Sciences Is Not[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 2011.

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EB/OL].[2016-05-11].http://news.21cn.com/domestic/yaowen/a/2016/0424/09/30957562.shtml.

沈春燕.我国宗教法治化与政教关系模式构建的思考[J].学理论,2011(7):52-53.

[责任编辑 祁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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