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教育思想及其启示
2016-07-04吕耀中靳文鑫
吕耀中++靳文鑫
[摘 要]存在主义教育思想倡导自由选择,主张发展学生的个性,强调学生的自主建构和自主学习;认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责任感,学校需创设自由的环境,使学生学会做出选择并承担责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这对当前我国的教育教学改革,尤其是课堂教学改革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关键词]存在主义;教育思想;启示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6)02-0102-04
存在主义(Existentialism)是当代西方哲学主要流派之一。它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传至法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整个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广泛流行。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的海德格尔(M.Heidegger)、雅斯贝斯(K.Jaspers),法国的萨特(J.P.Sartre)和奥地利的布贝尔(M.Buber)等。尽管他们在宗教、政治和哲学等方面有着不太一致甚至相反的观点,但是他们也有一些相同的主张和论题,那就是反对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的教条,主张存在(being)的问题优先于哲学探究的知识。其基本特点是把孤立的个人的非理性意识活动当作最真实的存在,并作为其全部哲学的出发点。它自称是一种以人为中心,尊重人的个性和自由的哲学[1]。
20世纪50年代,美国著名教育家尼勒(G.F. Kneller)、莫里斯(V.C.Morris)等把存在主义应用于教育理论,提出了一些主张,于是形成一个教育思想流派。尽管他们没有提出系统的教育理论,但对教育思想却产生着极大的冲击,尤其是他们在教育上强调以人为本,主张发展学生的个性和创造力;强调自由选择和对话,倡导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这对当前我国的教育教学改革,尤其是课堂教学改革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一、存在主义教育思想的主要观点
(一)教育目的观
存在主义首先是一种关于个体的哲学。他们所突出论述的存在,是作为个体的存在。存在主义认为,只有从个人的精神存在出发,才能理解事物的意义及人生的意义。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在其著作《存在与虚无》中表达了这样一种基本思想:人的本质可以自由地选择并创造出来,并在这一过程中显出自身的意义与价值。人的价值和尊严理应受到关注,不仅仅在于人对“选择”的负责,还在于人类具有潜在的能力。潜能的发掘无疑是自我实现的强大推动力。海德格尔认为人所要关注的是从“现在”到死亡之间的过程,而实现这个过程则有赖于“自我筹划”[2]。
在存在主义者眼中,人命定是自由[3],英雄和懦夫都不是天生的,而是人主动选择的结果。人必须做出自由选择,这是难以逃避的,也是人类天经地义的自我责任。他们强调,教育要使每个人认识自己的存在,并使其形成一套与众不同的独特生活方式,其中最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真诚、决断、忠实、创造力及责任感等自律的人格特质,使其能做一个自由人、抉择人及负责人,使其成为真正的存在。因此,教育要使个人意识到自我难以逃避的自由,帮助个人进行自由选择,并对自己的选择负责[4]352。正如布贝尔所言,要使青年人认识到,“凡是不再能以全副精神决定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并对这种决定负责的人,就会变成一个心灵空虚的人。而一个心灵空虚的人立刻就不成为其人了。”[4]
存在主义者认为,教育旨在发展关于自我选择以及对选择的意义和责任的认识。存在主义者主张教育在帮助学生意识到自己绝对自由的同时,也要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不能把自己应该肩负的责任推诿于环境、家庭或他人的影响等[5]。自由意味着责任,责任意味着自由,没有自由就没有责任,没有责任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6]192。在存在主义者眼中,自由仅仅是境况中自由,我们的选择受到我们所面临的境况之限制,我们都是处于境况中的个人,无法真正地自由。“存在先于本质”,人面临不可逃避的选择,就应当学会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为我们将成为什么样的人负责,为我们的行为负责。“在模铸自己时,我模铸了人”[7],人在成为自己想成为的自己的过程中,没有一个行为不是在向他人创造他认为自己应当如此的人的形象,人在做出选择,进行行动的同时,面对的是自我与社会的人。教育在启发学生发现自己自由本性的同时,还应使其意识到选择之后所要面临以及难以逃避的责任,意识到别人也是自由的,意识到自由选择的后果是不可控的,并使之学会对此接受、承担责任,这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还是对他人及社会负责。存在主义教育的目的就在于服务于个人,帮助个人认识到自己的存在,培养个人的自我认识、自我责任感,使其形成自己独特的生活方式。“人只是企图成为什么时才取得存在”[7]7,学校应该创设进行自由选择的境况,使学生能够意识到选择的不可逃避性,以及学会做出选择并承担责任,在选择中成为自我。
(二)教学观
存在主义的基本命题是“存在先于本质”和“人是绝对自由的”。由此出发,他们强调个人的主观性和选择性。运用到教育上,则强调教育要培养学生的自我意识,使学生发现自我,学会自由选择,并积极地承担责任。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明白学生作为人的个体性,把学生当作独立自主、自由发展的人,而非以物视之。教师应该鼓励每一个学生成为他自己,而非效仿他人。在存在主义者眼里,教师不是把知识“传授”给学生的所谓的传道授业者,而是非强制化地把知识“提供”给学生,使其自我发展[5]。
在教学内容上,存在主义者更关心为什么目的而教,而非实际教什么。他们认为无论学习什么,都是个人借以发展自我认识、自我表现、自我责任感的工具。教材的安排则要有助于学生认识自己的存在、自我与事物间的基本差异、自我与别人的关系。他们强调在确定教学内容之前,必须承认学生本人为他自己的存在负责,也就是说,教学内容最终要由学生的需要决定,反对把传授知识作为主要的教学内容。因此,存在主义认为在教学中不必要有精确而详细的教案,那样做将会把成年人的兴趣与价值强加于学生[8]。
在教学方法上,存在主义者推崇苏格拉底式的问答式启发法,而反对传统教育只重视教师讲授的方法。他们认为,苏格拉底的方法不是把现成的知识以某种方式传授给学习者,而是从学习者那里引出知识,并由学习者自己决定和选择的“灵魂助产术”[4]364。因为只有在教师的启发、引导以及师生对话的过程中,学生才能充分获得自由发展,促使其在自我选择之中了解、学习他所需要的东西。在教学组织形式上,存在主义者特别重视个别化教学,认为这才符合学习者“个人意义的探索和发现”[9]。他们认为教学要有很大的灵活性,不可整齐划一,也不能用统一的标准对学生提出学业成绩的要求,以利于每个学生的发展和自我实现。
在师生关系上,存在主义者强调师生间民主、平等、融洽的关系。他们认为师生之间的关系应当是一种个人之间的密切关系,是相互人格的尊重,是两个自由的个体之间的相互信任。用马丁·布贝尔的话来说,就是一个“ I ”(主体) 和一个“ you”(主体),而不是传统关系中的“ I ”(主体)和一个“me”(客体),教师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言辞操纵者,或通过口授来对学生施加影响,教师和学生都是作为主体的人,师生之间互为主体[10]。
存在主义者十分重视教师的作用,但是他们不同意单纯地把教师看作一个知识的传授者,一个解决问题的顾问,或者是一个人格的表率。教师是一个促进学生发现自由、帮助学生走向自我实现的人[11]。在他们看来,作为教师首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要把学生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社会人来看待,尤其要尊重学生的自尊心,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使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因为这是学生发展的重要内驱力和精神支柱,是他们自我意识的表现。其次,要信任每一个学生,相信每个学生都有其独特的优点和长处,相信他们经过努力都会取得成功的。布贝尔说,只有教师完全信赖学生,才能使学生对教师、对真理敞开心扉[6]198。再次,教师要理解学生,在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心理特点和个性差异的基础上,理解他们的年龄特点、兴趣爱好、思维方式、认知水平和行为习惯,与其建立一种合作关系,教学相长,共同进步。
(三)道德教育观
存在主义者也十分重视道德教育,但否定任何固定的道德标准。尽管存在主义者主张“伦理考量至高无上”,每个存在主义者都以自己的方式“自由地”阐释伦理,但是根本关注点却是要检验我们个人生活的本真性和我们社会的本真性[12]。他们认为个人对行为的自由选择乃是衡量道德价值的第一原则,道德教育的本质就在于使学生认识到其必须自己选择行为,并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道德教育的成果归结为培养学生的独一无二的个性与品格。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认为,“人是自己造就的,他不是做现成的;他通过自己的道德选择造就自己,而且他不能不做出一种道德选择,这就是环境对他的压力。”[7]29存在主义者强调人有责任且必须做出道德选择,而且必须选择他们作抉择的原则,所以道德的行动必须是独立判断、自由选择和实践,而非诉诸外在权威。
存在主义伦理学主张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的对立性,认为外在道德(社会道德)是外在对自我的束缚,而内在道德才是真正的道德,主张每个人在自己的“良心”的指导下在不同的人生境遇下作出自由选择。在德育上,存在主义者强调学生必须为自己选择或创立道德法则,也就是道德的自律。存在主义者认为教育应该强调学生的自律,要提供一种可以使学生表现自己真诚的环境和气氛,使其无拘无束地自我发展。他们认为:教师的责任不应当是用外在道德束缚学生,而应当唤醒学生的内在道德,对其抉择的行为后果负责,以培养实践真实自我的独立人格和道德责任感。
存在主义者认为,“当我们说人对自己负责时,我们并不是指他仅仅对自己的个性负责,而是对所有的人负责。”[7]7当我们决定进行某种行动之时,“我就在创造一种我希望人人都如此的人的形象”,因此,“在模铸自己时,我模铸了人”,我们的行动不仅仅是为我们自己负责,而是“代表全人类承担责任”[7]9。存在主义者认为教育应该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选择、行动并不仅仅是为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承担什么样的后果负责,更注重选择与行动背后的社会责任。
二、存在主义教育思想的启示
尽管存在主义教育思想表现出极端个人主义倾向的局限性,但它主张发展学生的个性,强调学生的自主建构和自主学习,在某种程度上对构建我国的终身教育体系和改进传统的课堂教学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1.存在主义教育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是一种人性化的教育理念。这种教育理念从根本上改变学习动机,可以使学生个性得到发展。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强调整体划一。教师在课堂上使用同样的教学内容、同样的教学方法、同样的评价标准来要求和衡量智力、爱好、兴趣、经历和基础各不相同的学生。经过学校教育的加工之后,一个个原本各具特色、活生生的孩子变成了标准件[13]。正如卢梭所言:“每个人生来具有特异的气质……我们往往不加区别,使具有不同爱好的儿童从事同样的练习;他们的教育毁灭特殊的爱好,留下死板的千篇一律的东西”[14]。
存在主义者主张,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存在。因此,教育要适应学生的天性和能力,因材施教;教学既要使学生掌握知识,更要培养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提高学生的理解力和思考力。课堂教学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善于在集体中更好地发现自己,有效地培养个人的独特性而非加工“标准件”。
2.存在主义教育观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学生的自主建构,倡导对话式教学,这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启示意义和作用。传统教学观强调以“教”为中心,忽视学生学习的能动性和主动性,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教师成为知识的代言人,把知识灌输给学生,学生则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这种以教师为中心的单一教学模式抑制了学生的学习热情,无法有效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的能力。如果学生的每一个行动都听从教师的命令,他的许多行动的唯一顺序来自功课指定和由别人给予指示,所谓的教育目的,便成了一纸空谈[14]112。
同时,当前的教材编写、课堂教学组织形式、教学过程等都是从教师如何教来设计,学生成了教师课堂教学的配合者、适应者,失去了学习的主动性,处于教学的被动地位。教师仅仅关心学生的分数与成绩,而忽视甚至无视学生作为个体的诸如情感、需要、兴趣、价值观、信念等日常生活世界;学习内容对学生生活的价值,对学生未来的意义,没有得到有益的揭示。存在主义者主张师生之间的平等“对话”,要求教师与学生一起制定计划,共同解决问题,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在对话中,教师与学生是互动的和互惠的。正如巴西教育家保罗·弗雷莱所言,教师不再仅仅是授业者,在与学生的对话中,教师本身也得到教益,学生在被教的同时反过来也教育教师,他们合作起来共同成长[15]。
3.教育应该培养学生成为自我的教师。存在主义者认为,教育的意义在于使学生发现自我,培养学生的自我意识,使其学会自由选择,并承担其责任。教育应该充分承认学生的主体地位,引导学生发现自我,以实现其终身的自我发展。
当前,我国教育体制下,教师仅是“传道授业者”,而忽视教育对个体人生的启发作用。教师应该成为学生人生的引路人,使学生发现自我,发现自我的兴趣,使其成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兴趣、责任的健全而成熟的人。教育应当培养学生自我意识、自主选择、自主建构,改变我国当前教育中学生处于被动地位的现状,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自我的主人,使学生成为自己人生道路上的教师。
4.教育应当为学生创造进行自由选择的境况。教育不仅是“术”道的培养,而是培养学生成为一个真正的独立的人。学校应当为学生创设进行自由选择的境况,使学生面对难以逃避的生存境遇,作出不可逃避的选择,并承担其责任,使学生真正地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思考能力与决断力的成熟的个体,在面对人生的各种境遇中,能够真正地作出选择,成为自己。
目前,我国教育改革的核心应当肯定学生的教育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全面地发展,使其成为有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的新一代。存在主义教育思想特别强调学习者的自主建构、自主探究、自主发现。这对于学习者创新意识、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有着重要意义,这也是时代发展对教育提出的要求。
三、小结
作为一种关于个体的哲学,存在主义教育思想过分强调“个体”的重要性及个人主义的价值观,难免有其内在缺陷。但存在主义教育思想同时强调教育要培养学生的自我意识,使之学会自由选择,并承担其责任,这对我国当前的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学校教育应充分肯定学生的主体地位,帮助每个学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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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桂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