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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城市社会治理创新体系构建模式研究

2016-06-30谭志松

谭志松

(三峡大学 区域社会管理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宜昌 443002)

系统性城市社会治理创新体系构建模式研究

谭志松

(三峡大学 区域社会管理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宜昌443002)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社会治理经历了社会控制(或叫社会统治)、社会管理、社会治理三个阶段的变迁。进入新时期,随着社会转型加速,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社会矛盾凸显,直接影响着社会稳定与和谐。近些年全国各地进行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探索,从各个不同角度取得了成效,形成了许多好的经验、途径或模式。综观这些年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如何从整体上把握现代社会治理创新内涵,系统性构建比较科学的创新体系,形成有特色的社会治理创新模式,对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与实效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系统性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社会治理模式

一、引言

所谓系统,不同专家因为研究的领域不同,而给出不同的解释。贝塔朗菲认为是“相互作用的诸要素的综合体”;而钱学森认为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还有R.吉布松、B.H.萨多夫斯基、N.B.布拉乌别饵格等都有各自的阐述。但是,这诸多叙述中我们也要把握其本质的东西,即共同努力说明的问题有三点:一是系统必须有多个(不少于2个)要素组成,要素是组成系统的基本单位,是系统的基础和载体;二是要素与要素之间存在一定的有机联系,且系统的内外形成一定的结构和秩序;三是任何系统都有特定的功能。于是归纳起来,系统就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子系统)有机地结合成特定结构,从而具有不同于各要素独立具有的新功能的整体。”系统不同于组织,而组织属于系统概念范畴,组织只对人的群体,即是人的群体组成的系统,而系统不只是人的群体系统,还包括更加广泛的“物”和“事”的系统,如自然的、生态的、环境的、政治的、法律的、制度的、文化的和社会的等等。

城市社会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这个系统内部是通过统治集团为达到有序统治而根据城市自然地理、文化文明特点、集团理想目标特意构建的组织系统、价值系统、运行系统等若干子系统和要素组成的有机结构,以促成城市社会这个复杂系统的良性运行与协调高效。城市社会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的显著区别是人口集中、权利集中。在这个系统里人与社会互构的过程中因为各方面因素会不断地导致摩擦、分歧,进而成为社会矛盾。系统的良性运行就是要通过系统结构的优化,使得这些诸多矛盾通过结构的自运转不断地“化解”和“摈弃”,并且这种矛盾的“产生”和“化解”“摈弃”成为结构自身的功能。所以,针对城市社会这个复杂系统的统治或者管理或者治理,都必须系统地思考构建其“统治”或“管理”或“治理”的结构体系,必须与复杂系统对象相匹配相适应。

城市社会治理的系统性创新,就是指在明确的城市社会治理目标前提下,经过分析和厘清现代城市社会治理的诸要素(包括人、事、物等)及其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从整体上构建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的体系和运行机制。当然,怎么认识,如何厘清,怎样构建,是一个复杂而深刻的问题。因为城市的基础、城市的结构、城市的人文环境以及领导集团对城市的认识水平和兴趣程度,当然还包括干部和市民素质等差异,可能在设计某城市社会治理目标时有所不同,思考的视角不一样,创新的程度不一样,建构的系统也就不一样,进而取得的效果也不一样。并且,一个城市的治理经验和体系(或模式),在另一个城市未必完全适用,不能完全照搬。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当下,中国城市社会治理有多种模式,如:“广州经验”、“深圳经验”、“武汉经验”、“郑州经验”、“南通模式”和“宜昌‘一本三化’模式”等。本文将从促进社会良性运行的视角,讨论城市社会治理创新体系的构建问题,试图从中观的视野系统地认识现代中国城市一般的社会管理和相关组织(包括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内涵及其相互关系和作用,然后从具体构建的微观思路提出一般的具体体系及其运行框架的基本逻辑模型,希望通过这种微观层面的讨论,提出一个可供借鉴的系统性社会治理创新体系的构建模式。

二、城市社会治理创新体系的结构要素

构建城市社会治理创新体系,首先必须深刻认识其治理体系的结构要素,这是构建的基础。笔者认为,主体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理念定位(价值要素)

理念是这个体系的灵魂,可以肯定地说,没有正确的理念,这个体系就不可能成功。一般来讲,治理理念的内涵包括指导思想、目标定位、特色标示等。对于三峡流域城市社会来讲,治理理念的内涵包括人本理念和服务为先的指导思想,稳定、和谐、宜居的治理目标,文化与生态的文明精神等,还要准确地概括为一种标示性的表达。治理理念是第一要素,实际上就是价值系统要素。

2.治理内容(内容要素)

治理内容是指城市社会治理的对象范围,即现代城市社会中属于社会治理的事务。现代城市社会事务包括许多方面,不可能都通过社会治理来完成。比如,经济发展对城市特别重要,但社会治理并不直接针对经济增长的具体事务,而是通过社会治理创造的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吸引外来投资,保障经济事务顺利健康地进行。还有许多商业行为的事务,如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属于工商部门管,而交易市场的秩序规范则属于城市社会治理的范畴。所以,弄清城市社会治理内容,才能有针对性地构建治理体系,这关系构建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现代城市社会治理内容主要有:

(1)城市安全。包括社会治安、环境安全、医药卫生安全、食品安全以及公共事务安全等等,可分为人为因素和非人为(比如自然灾害)因素。城市安全是城市社会治理创新最基本的内容之一,人为因素的安全问题与司法执行紧密相关,常常通过法律规范的落实来实现。非人为因素的城市安全需要行政规范来实现防止和治理。

(2)稳定和谐。稳定和谐的核心是协调人与人、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矛盾,使得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形成一种认同和理解、包容与善待、互通与互助的关系。在现代城市社会中老龄化问题、就业问题、交通问题等等是一些共性的比较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都与社会稳定和谐直接相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也需要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的支撑。一方面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相关的条件,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社会治理的多元民主共治的机制优化协调、化解矛盾、优化资源配置、创新运行途径等措施来实现。

(3)人口及其流动。人口集中和人口流动既是现代城市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促进城市社会繁荣的一种动力。但人口流动同时又是城市社会矛盾的根源之一。因为流动人群的松散性、文化的差异性、职业和素质的差异性以及城市社会生活环境不适应性等等,都使流动人口产生心理的不适应而导致矛盾。流动人口治理得好,必然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现代城市社会人口流动主要有几种:①企业投资带来的流动,包括其管理层和员工招聘;②学业流动,指各类学生拥挤城市追求优质教育资源;③就业流动,包括大中专学生就业流动,企业下岗职工求业,农民工进城务工,个体民营企业和摊点流动人员等;④其他流动人员,比如短期旅游流动等。社会治理创新就是要为上述各种人口流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各类流动人口公平有序地追求和实现自己的目标,从而形成一种进取的城市文化精神和文明氛围,促进城市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4)法人责任。现代城市社会有许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组织等,他们及其员工的行为直接与城市社会的秩序关联,他们既是社会治理的内容,也是社会治理的参与者。所以,在构建社会治理创新体系时,要把落实法人责任的主体地位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5)城市部件。城市部件指的是构成城市的诸多硬件要素,如城市道路、交通、桥梁、房屋、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广场等,这些硬件部件的管理与城市建设、规划和发展直接相关,但同时也是构建治理创新体系应该考虑的内容。因为这些部件直接关系到城市市民的生活、安全以及相关的必不可少的切身利益,要通过社会治理创新促进这些部件更好地为市民服务,成为市民享受幸福生活的要素之一。

(6)网络虚拟空间。现代社会的重要特点之一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社会空间的出现。城市社会在这样的信息时代,城市网络形成的虚拟空间给城市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但也成为城市社会安全治理的一个重要社会空间,即虚拟社会空间,它既是现代城市社会不可缺少的东西,也是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的内容。

(7)城市社区。城市由若干个社区组成,社区治理是城市社会治理的最基本的单元和最基础的工作。社区治理是确保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细胞的健康的重要措施和最基本的工作,所以,必须把社区治理作为城市社会治理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8)文化文明。城市社会治理必须把城市的文化治理和文明建设作为内容之一。从笔者走访调研的城市和自己的体会看,城市人民的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的程度对城市社会治理的效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城市社会治理创新体系的构建,应该把城市的文化文明建设纳入社会治理考虑的范畴。

(9)电子政务。电子政务是现代城市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现代城市社会治理必然离不开政府和组织的运行及处理相关事务,复杂的城市社会结构和多元复杂的社会矛盾,必须通过现代信息化手段,实行比较先进的电子政务统筹处理,提高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公正性,保证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10)舆论引导。社会的舆论宣传引导是一种文化引领的重要形式,正面先进的宣传给社会治理以巨大的正能量,反之,就会给社会造成混乱甚至动荡。

(11)应急事件防治。现代城市社会结构的复杂性,不时出现一些突发事件已是不可避免,面对这个现实,就必须主动把应急事件的预防和治理纳入社会治理创新体系构建的内容。城市社会突发事件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自然的、天灾的,也有人为的。有的是不可抗拒的,需要处理善后;有的可以预见,需要预警和防治机制;有的不可预见,需要应急应对和处理等等。无论哪一种事件的发生都会给城市社会造成灾害或损失,人民感到不安,甚至带来社会动乱。所以,应急事件防治是现代城市社会治理必须加强的内容。

为方便起见,我们称这些内容为“治理内容要素”。当然,笔者列举的这些内容,只是就一般意义而言,不同城市治理内容的重点可能不一样,或者某一个时期有不同的程度区别,这就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进行归类,提出针对性的“治理内容要素”。“治理内容要素”内容很多,它实际上社会治理体系的一个子系统,其间包括了丰富的具体内容(具体要素)。

3.组织部门(执行组织要素)

这一要素是指城市社会治理目标和措施的执行部门,它包括政府相关部门(按现有城市政府的一般的职能设置):政府总协调中心(可以政府总牵头,综合有关人员成立协调各部门和相关事务的专职机构,其必须有号召力和权威性)、电子政务中心、政法部门(包括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交警队、消防队等)、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包括其注册的非政府性社会组织,如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行业学会等以及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援助等)、工商部门(含质检、食品药检监督部门)、宣传部门(精神文明建设部门)、教育部门、医疗卫生部门(包括计划生育部门)、民族宗教部门、城管部门、房管部门,最基层的是社区组织等,还有政府性群团组织部门(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这些部门在治理体系运行中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但相互协调配合、互为支撑。我们称这14类组织部门为“执行组织要素”。“执行组织要素”是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和运行的执行者,所以,执行组织要素是整个社会治理创新体系的操纵者,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运行系统(运行系统要素)

运行系统指治理内容与各组织部门之间的对应关系(或者叫内容的归属)所形成的“条块式”系统,使得每一项治理内容都落实到相应的部门要素的“条块”中(当然这中间可能有的内容与多个部门相关,但由主要相关部门主持,其他部门协助),这些“条块式”系统成为治理体系的运行要素。我们称这些“条块式”系统的总体为治理体系的运行系统,每一个“条块式”系统为“运行系统要素”。

5.人员组织(人员要素)

治理体系的运行系统到运行执行实践需要一定的人员在每一个运行节点上发挥必要的“指令”和“操作”作用。这些人员既具有确保运行畅通的作用,又具有一定的外动力源的作用;所以,要求这些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运行能力、责任品质和政治素质才能胜任其岗位职责。包括社会管理干部、信息技术人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各类和各层次人员等。

6.条件保障(条件要素)

治理体系构建必须有足够的条件保障,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包括场所(体系落实的工作场所)、设备和装备、机构和人员、必要的经费等;软件包括体系运行的政策保障(包括法规性政策保障)、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等,这些都需要城市政府提供强有力的基本保证。

三、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

为了更加明晰如何具体地将这些要素构建成城市社会治理体系,需要在进一步说明各要素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形成治理体系中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用以说明构建的基本思路和体系的基本结构。

1.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和作用

明确了构建治理体系主体要素的内涵,还必须弄清楚两大问题:一是要素之间的关系;二是基本体系框架。上面,我们已经把治理体系的“构建要素”归纳为六大类,而把其中的“治理内容要素”归纳为11种类,“执行组织要素”归纳为14个门类。六大类治理体系“构建要素”是政府主导下根据城市社会情况和现有组织体系情况宏观思考的大问题,是对所在城市社会治理的宏观认识和思想准备以及必须具备的思想理路,这常常是反映城市党政主要领导及其领导集团在社会治理创新问题上的思想理念和重视程度。实际上,相对于体系来说,它是体系的价值要素,一座城市的社会治理创新体系的形成首先取决于此。11类“治理内容要素”是具体治理对象,是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整个治理体系的核心部分;14个“执行组织要素”是“治理内容要素”的承载体,是操纵和动力的发出源;人员要素分布在执行组织要素中,是执行组织要素的内动力和智慧源;条件要素和理念定位是基础和前提,必须走在前面;“运行系统要素”通过“执行组织要素”与“治理内容要素”之间的归属和作用构成治理体系运行的子系统。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能,发挥各自的优势和创造力,同时又相互依赖和互为支撑。特别是“治理内容要素”与“执行组织要素”之间的联系是不可分的,而且其内在的归属关系在人为的指令时必须较为合理,合理程度越高越能发挥更好的效果。如果将两者分离或者指令安排不合理,那么整个体系运行是不会有好效果的,甚至会产生负面效应。

还应指出的是,这里提出的各类要素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必然显像,实际操作中因不同地域和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不一样,从而,对于不同的城市可能会出现一些新要素需要纳入构建的体系中,成为某类要素之一。各要素所处位置不一样,又处于运行、转化与传递状态,所以,各自的协调性必须有一个权威的中心执行组织——“总指挥部”。这就是“政府总协调中心”,我们可称其为“社会治理办公室”或“社会治理中心”,它代表政府协调整个社会治理体系运行工作。

2.基本框架逻辑图

为了方便表述基本框架的逻辑图,我们用字母表示体系框架的主要节点要素:A表示领导决策集团,A1表示领导决策集团为治理创新提供的硬件条件保障,A2表示领导决策集团为治理创新提供的软件条件保障,G表示执行组织要素,N表示治理内容要素,A(G)表示代表领导决策集团的、直接负责整体治理体系运行的指挥中心(即“社会治理中心”或“社会治理办公室”),G(N)表示通过社会治理中心构建的治理内容要素(即N)与执行组织要素(G)之间的归属关系(也即是执行组织部门负责的社会治理工作),R表示经过执行运行后的结果(效果)。于是,根据上面阐述的关系,我们有下面的基本框架图(图1)。

图1 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图

这个图形从表象上看像一个基础牢固、坚不可摧的灯塔,R便是照亮社会的巨灯;从结构上看,各自的相互关系和地位比较清晰,而且能看出各自的作用。

四、治理体系的运行机制

前面,我们提出了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图,看到了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现在我们看其如何运行,建立运行机制。在讨论治理内容要素和执行组织要素中我们看到,系统性社会治理创新体系涉及的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较多,而每一个部门还涉及更多内容和任务,所以,不可能把全部精力放在社会治理工作上,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治理体系要求进行必要的机构改革和科层职能调整,在“精简、协调和高效”的总体指导思想下,构建体系的良性运行机制。主要解决好三个问题:

1.组织系统

整个治理体系必须有一个权威性的中心协调单位,即社会治理管理办公室或者社会治理中心,它必须是党委政府直接领导的独立机构,代表党委政府行使协调工作职能;干部和人员配备实行专兼职结合,但必须有得力的专职干部和人员,专司其职,在治理运行过程中不断地研究新问题,解决新矛盾,完善运行机制。组织系统包括所有的执行组织要素,即各相关组织部门。这就要求各职能部门要调整科层职能,社会治理内容归口对应,并与分管领导对应。这必须形成从城市政府到基层社区的完整的组织系统。在这样一个组织系统下要求有关部门机关进行改革,职能调整,精简人员,以实现精简高效。组织系统是运行机制的关键部件,因为它牵涉到部门人员、职能的调整和改革,资源和责任分配。

2.动力系统

这里的动力,指促使社会治理体系运行的力量。治理体系运行需要足够的动力,才能推动其良性的高效运行。然而,在传统的社会管理阶段,其动力主要来自政府的权威和政令,呈现出单一性和被动性,缺乏活力和自动力。随着社会转型加速,城市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从而使得城市社会治理的动力变得多元。当下,社会治理的动力系统大致由三个方面的力量组成:

一是牵引力。所谓牵引力,指保持社会治理创新运行的正确方向、引领和拉动力。牵引力主要来自党委和政府,牵引力对治理体系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起先决作用;它是保证国家安定、社会稳定和谐目标实现的根本动力。牵引力是从传统的社会管理政府职能逐步分离出来的,它需要政府转变职能,实现政令型职能向服务型职能转变。牵引力还表现在政府的社会治理的政策和法规、社会治理创新体制机制等的改革。

二是主推力。所谓主推力,主要指推动治理体系良性运行的主要力量。主推力主要来自城市广大民众对城市安全、稳定、和谐、幸福生活的追求和期盼而产生的自觉的社会治理行为。这意味着主推力源自广大市民在社会治理中的广泛民主参与和自觉自醒的创造力,来自基层社区的民主自治产生的内动力。主推力需要在牵引力的正确引领下发挥出正向力,从而推动治理体系的良性运行。主推力的良好实现有赖于政府职能转变,要使政府职能从权力型转向服务型、法治型,要创造宽松的民主社会氛围,并主动引导和调动城市民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意识地创造条件让广大市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工作,让他们切实感觉到自己就是社会治理创新、创造和谐环境的主人,从而实现主推力的最大发挥。

三是助推力。所谓助推力,指牵引力和主推力之外的有利于社会治理创新良性运行的力量。这主要来自社会非政府组织和市场部门组织对社会治理的调节力量。社会非政府组织由于其中性特点,常常具有协调部分政府难以协调的矛盾的作用,化解政府与市民之间的不协调事宜。从我国目前情况看,这方面还比较薄弱,还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和保护,也还需要人们对非政府组织和市场部门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正面认识和支持;同时,这些组织也还要在自身建设和规范行为上有新的更大的突破,要把自身组织的社会责任融入发展过程中,才能真正实现其社会治理的助推力作用。

三种力量有机结合,真正形成合力才能确保现代城市社会治理创新体系健康高效地运行。形成合力的三种力量的整体构成城市社会治理创新体系的动力系统。

3.结算系统

社会治理体系成效如何,需要检验和评价,需要不断地总结和完善,这就要建立客观的、较全面的“结算系统”。结算系统由三部分组成,即考评体系、考评运行、考评处理。

考评体系,指根据社会治理体系预设的目标和环节,制定的分项质量等级标准指标系统。考评指标体系的设立权重对治理工作有导向性,所以,其设立需要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和实用性,不同阶段、不同的城市可能有不同的重点和难点。大致分为四部分:一是治理内容要素达到的情况,这是核心指标,也是目标性指标,要根据执行组织要素责任程度设计指标及其权重;二是运行过程和环节的协调程度;三是责任单位,即执行组织要素状态;四是综合共性评价结论。

考评运行,指怎样更有利于考评指标体系进行的实际操作。当制定了比较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之后,考评运行就是一个严肃、客观、公正的评价过程,这个评价不仅仅是评出结果打出等级,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考评运行总结好的经验,发现需要改进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法;还要促进和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执行组织要素)的工作。所以,考评运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考评处理,指考评运行结束后,要得出的结论并按预设的“办法”或“条例”做出相应的结算处理。这里的“结论”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责任主体工作的结论,要有相应的反馈意见;二是治理指标体系运行情况的总体结论,指出治理体系在运行过程中不协调和不科学的地方和环节;三是对所涉范围在社会治理创新体系执行情况进行总体分析,包括治理体系改进完善、运行及动力系统提质、考评改进和完善等,要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给党委政府。部分评价指标结果可以在系统内公示,以促进其工作。当然,还必须按执行预设的考评结果处理办法执行。

4.社会治理体系运行图

把这三个系统与上一节构建的体系基本框架逻辑关系结合起来,治理体系的运行机制就形成了。我们把这个运行机制用T来表示,而用D表示动力系统。那么,就得到在这个机制下的社会治理体系的运行图(图2)。

图2 社会治理体系运行图

从图2可以看出,整个运行的核心是构成中间梯形的四类要素A(G)、G、G(N)、N和运行机制T,它们的协调,会使动力发挥更好的作用,机制是协调运行的关键,当然,A(G)、G、G(N)、N的各自内部结构也十分重要,这取决于A和A(G)的智慧。但是,从运行图看出领导决策集团已不在前线,而在幕后成为坚实的基础和后盾。

五、治理体系运行的保障机制

如何保障治理体系的持续运行、健康运行呢?这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1.保障机制的内涵及地位

机制一词最早源于希腊文,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引申到社会学中“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方式。”机制的形成主要靠体制和制度,但绝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们必须在不同层次、不同侧面上互相呼应、相互补充,这样整合起来才能发挥作用。还要特别重视人的因素,体制再合理,制度再健全,执行的人不行,机制还是到不了位。而且体制与制度不能完全分离,而应相互交融。制度可以规范体制的运行,体制可以保证制度的落实。

保障机制是从机制的功能中划分出来的概念,机制的功能分为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和保障机制。激励机制是调动管理活动主体积极性的机制;制约机制是一种保证管理活动有序化、规范化的机制;保障机制是指为管理活动提供物质和精神条件的机制。社会治理体系的保障机制就是指为确保治理体系良性运行提供物质和精神条件的机制。

城市社会治理创新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实践探索过程,它需要用改革的精神和勇气,不断地探索和完善,才能逐步达到理想的目标。而在社会转型加速的当下,城市社会结构转变滞后于城市经济结构变化带来的社会治理问题的复杂性,使得一项新的社会治理改革创新面临诸多困难和阻力。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保障机制,势必影响甚至中断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实践的进程。因此,建立科学和强有力社会治理创新体系运行保障机制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我们在讨论治理体系构建要素时已指出“条件保障”是六大类构建要素之一,是进行社会治理创新体系构建的基础性条件要素。这里重点讨论在体系构建完成后,如何确保体系顺利实施和良性运行。

2.保障机制的三要素

相对于中国现代城市社会治理,能够成为治理创新体系运行保障机制要素的有三个方面:

第一,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政治堡垒、权力权威以及其服务宗旨在治理体系运行中的方向领导、政治保障和服务指导的决定性作用,这一点非常重要。首先,因为我们构建和运行的社会治理创新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现代城市社会治理体系,我们的改革创新是对现有社会运行状况的建设反思性探索,是为了建设稳定和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而进行的改革创新。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维护资本主义社会运行进行的社会治理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只有在中共党组织的领导下治理创新体系才能得到方向和组织上的保障;其二,社会治理创新涉及的要素面很广,包括了机构、人事、职能等方面的调整甚至改革,包括社会价值观取向、政治文明建设、干部素质及其履职等重大问题。这其中很多问题的解决和落实需要在党组织的领导和主持下才能实现。其三,中共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和权威性,是社会治理创新体系运行的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二,法律法规法治的保障作用。社会治理创新体系的运行和探索的长期性与复杂性,需要法治的手段保障。认识到社会治理创新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是建立社会治理法治保障的重要思想基础。笔者认为,一是要将社会治理创新这一项长期性的工作纳入各地各级政府法定的工作职责,成为法定规划纲要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把具有良好社会治理创新效果的社会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放在并重的位置上进入国家发展纲要;二是把社会治理创新的核心要素和内容要素的主要边界以“条例”性质的形式确定为治理规范予以颁布执行;三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部分内容应该适时地纳入法律条款予以保护。

第三,政策和制度保障。即要出台相关政策和制度保障治理创新体系持续健康的运行。目前要解决的核心政策和制度是两个,一是人事政策与制度。要保障从事社会治理和社会工作的人员在生活保障和工作发展方面有与其他工种一样的归属感和自豪感,说到底就是要使社会治理和社会工作成为国家发展和社会发展中的一项专门的职业,可以让从业者能“托付终身”,为之奋斗和追求。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近14亿人口的大国,其社会治理决不能仅仅寄托在“慈善工作者”、“志愿者”、“夕阳红”、“合同工”、“临时工”等人身上,要有一大批专业人员终身从事这项工作、研究这项工作,这项工作才能前仆后继,持续发展。二是经费政策。社会治理创新本身就是对传统社会管理制度的一种改革,改革的探索过程中必然付出一定的代价。社会治理创新运行必须有一定的经费投入和支撑,决不能把用于社会治理创新的经费看作是一种负担,而应在调整经费预算和管理上给出保障性的政策,使治理体系运行得到必要的经费保障。

社会治理运行的保障机制实际上发挥着给运行机制节点加润滑油、给运行的动力系统特别是给主推力和助推力添加动力油的作用,不可缺少、不可替代。

3.完善的治理体系运行逻辑路线图

治理体系在运行过程中离不开必要的保障机制。所以,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运行,必须同时建立起行之有力的保障机制予以密切配合,才能使一个好的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发挥良好的效果。我们也可以用简单的运行逻辑线路图予以描述或表达:用B表示上面提供的保障机制,结合治理体系运行图2,于是,我们得到完整的治理体系运行路线逻辑图(图3)。

图3 完善的治理体系运行逻辑路线图

从图3可以看出,动力的着力点和保障机制的着力点的对称性,它寓意着体系运行是稳定良性的,如果用T(N)表示在有保障机制B的作用下运行机制T使治理体系顺利高效运行的过程,那么,我们可以用一个象征性的图形来表达系统性城市社会治理创新体系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图4)。

图4 城市社会治理创新体系运行的过程和结果

此图的意思是:左边的整个较昏黄方块表示没有完善的系统性社会治理创新体系及其良性运行之前的空间现象(只是表达一种需要治理的意义),其间的多边形块是指治理内容要素N;右边的整个天蓝色方块表示通过T(N)运行后呈现的比较舒适的、新的社会空间,而其间的圆形块是指治理后的内容要素发生了优化达到R,进而,因为优化的R带来了一片蓝天的新空间。

参考文献:

[1]杨博文,等.社会系统工程概论[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8:26-27.

[2]郑杭生.郑杭生自选集[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3:359.

[3]谭志松,王俊.现代城市社会治理创新“一本三化”模式研究——来自宜昌的中国经验[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49-67.

[4]现代汉语词典(英汉双语)[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892.

[责任编辑:赵秀丽]

收稿日期:2016-03-05 基金项目: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区域社会管理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2014年开放基金重大项目“三峡流域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2013-CDSG-01)。

作者简介:谭志松,男,土家族,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D 0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219(2016)04-00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