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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性别分工下的男女地位变化以及受影响因素探讨

2016-06-28谌俊雅

人间 2016年17期
关键词:社会性别

谌俊雅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四川 成都 610072)



劳动性别分工下的男女地位变化以及受影响因素探讨

谌俊雅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四川 成都 610072)

摘要:劳动是人们创造财富进行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劳动性别分工下的男女两性呈现着截然不同的地位。本文通过探讨原始家庭的劳动性别分工到现代社会劳动性别分工的转化,进而梳理等级化的劳动性别分工产生的原因和社会后果,呼吁人们不仅要重视经济效益,还应重视社会效益,建立男女平等的市场氛围。

关键词:劳动性别分工;社会性别;男女平等

社会性别(Gender)是指男性与女性由社会建构出来的社会角色,以及从社会中学习而来的行为和期待(World Bank,2001)。作为一个被社会建构的两性概念,它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面临的困境、所遇到的问题、主流的对话趋势表现不一,在当前,人们更多是通过“社会性别”的视角来表达“男女平等”的一种诉求,即男女在政治、经济、生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人们的经济生活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个环节。恩格斯说:“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中的生产和再生产。”其中,需要着重探讨的就是女性在生产环节中扮演的角色,以及男性与女性在这一环节的地位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存在怎样的差异,和受影响的因素。

生产离不开劳动,劳动创造了粮食、衣物、住所等日常必需品。人类的劳动又分为两种,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与人的生产。现阶段的经济生产是以劳动分工来体现,劳动有如下一些特点,第一是具有分工,人们依据不同的劳动任务分配工作,通过分工与合作可以提高人类的劳动效率和劳动产出。另一个特点是人类对劳动有不同的价值判断,并通过劳动回报表现出来。在不同的社会阶段,人们依据劳动中包含的体力成分或智慧多寡来进行不同的回报。而劳动的这两个特点,正是我们探讨男女在经济生产过程中机会获取及其差异化的依据。

一、劳动性别分工从家庭延伸到社会

男女分工最开始产生于最基本的经济单位——家庭,由于生产力低下,依性别分配劳动是最为原始的家庭生产方式,即劳动性别分工。劳动性别分工是指社会依据性别差异分配劳动的方式。

(一)家庭的劳动性别分工。家庭的劳动性别分工的基本表现是女性负责人的生产和再生产,以及处理家庭内部的事务,比如生育、赡养老人,强调的是作用于人的哺育、情感陪伴。家庭作为社会化的一个场所其实强调的更多是女性在其中的作用。而男性负责与生存相关的劳动,比如打猎、农耕等生计活动,以维持家庭的食物补给。虽然家庭中男性与女性的劳动分工有明显的不同,但也能看出,早期家庭中男性与女性的劳动导向都是在致力于家庭的生长,即家庭是生产活动的核心。并且,早期并没有额外更多的组织、群体来分享男性、女性的劳动成果,他们的成就感、创造力以及一切社会经济活动都与家庭息息相关。所以在原始阶段,当男女的全部劳动都作用于唯一的经济单位——家庭时,两性的劳动形式和被赋予的意义也就不存在不平等,最终,使得两性的地位也是相当的。按照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阐述,“最早的人类分工是基于生育产生的两性的分工,最初的性别分工是平等的,直到生产力发展,私有制产生,性别分工才具有了等级的意义。”

(二)社会的劳动性别分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们劳动的场合从私人领域转移到了公共领域。虽然劳动场所发生了改变,但劳动分工仍然延续了依性别分工的方式。面对家庭和工作的选择时,谁用更多的时间来进行市场的劳动,而谁用更多的时间承担家庭的劳动呢?其中,被认为“有生育能力、天生具有母性气质”的女性往往倾向于后者。并且,为了便于交换,人们开始用货币来衡量公共领域的劳动价值,而对于私人领域,则难以衡量家庭成员的劳动价值。当家庭中的男性更多地从事市场中的劳动,并随之减少家庭的劳动时,劳动产生的价值回报远远高于女性,即被认为更有能力,更有竞争力,逐渐地,市场对两者权利和机会的开放程度将会呈现显著不同,并随着优势的累积,两者越来越深入各自的领域,家庭和社会两者场域对各自的需要逐渐加深,继而,男性与女性循环着作用于家庭和社会的单一惯习。并且,社会对于家庭和市场劳动的价值认可呈现显著差异,即认为男性的、以商品化劳动为主的工作更具有价值;女性的、以关怀性劳动为主的工作是次要的。这种变化使得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劳动价值逐步分化,并从“性别分工”这种简单的组织劳动的方式转为意识形态,制约着女性从家务劳动中解放的可能。

二、等级化的劳动性别分工产生原因

从过去平等的家庭性别分工转为等级化的社会性别分工,男女地位的差异不是无缘无故产生的,私有制经济的兴起和“父权制”思维的蔓延是主要的原因。

(一)私有制经济的兴起。马克思认为,女性受压迫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中,私有制的产生起着决定性作用。由于社会分工使得妇女脱离了社会劳动,男性在承担社会劳动的同时,劳动剩余产品也就直接进入了男性的活动领域中。男性占有了土地、森林、牲畜等生产资料,而女性丧失生产资料,使得女性不得不在经济上依赖于男性,经济的依赖导致地位的从属,从而服从于男性的意志,形成了等级化的劳动性别分工。

(二)“父权制”思维的延续。私有制产生后,男性作为社会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在独享生产资料的同时,尝到了支配生活的裨益,全部生活的控制让人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快乐。男权制社会下对于女性的机会开放少之又少。一些尖锐的观点认为,女性在高层管理集团中占有如此微弱的比例,并不是由他们本身的特性决定的,而是由于公司集团为了保持性别一致而拒绝和排斥女性。在冠以“女性天生比男性柔弱,难以承担责任”的说法下,其实是男性巩固和维护其主导地位的一种方式。“父权制”的思维蔓延,使得人们通过语言建构其权力体系,女性在受到一系列歧视的语言、传播影响下,自觉地将自己排除在经济社会发展主人翁的位置上,并内化着“相夫教子”的刻板价值观,全然不觉自己早已身陷囹圄。进而,加剧了社会性别分工的固化。

三、等级化劳动性别分工的社会后果

随着劳动性别分工的固化和延续,不可避免地将阻碍人们真正认识两性的劳动价值,以此引发市场对两性的不公平待遇。

(一)两性合作劳动的历史被掩盖。西方的研究表明,在农业社会、前工业社会、早期工业社会里,女性在家庭和公共领域都是主要参与者。1919年,英国历史学家克拉克(Alice Clark)就开始探讨妇女在家庭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她指出,工业革命早期,妻子和丈夫共同工作,形成了一种合作制的家庭经济。妻子管理生产和销售,例如妻子管理整个农场,负责挤奶和出售奶酪,但女性同时还要做家务、抚养子女。并且有研究表明,中国农业的始祖是妇女,女性根据植物的生长规律发明了农业,男性则驯养猎物,发展畜牧业。还有研究表明,16、17世纪的江南地区,“夫妇并作”是许多农家的劳动安排方式。

当下,人们仿佛忘记了“男女并作”的传统,一味的将女性建构在弱势的地位上,强调保护,但又不分享机会、资源和权利。而女性在看似难以承担社会经济事务的表征下,无时无刻不在身体力行,承担着看似简单,实则不易的家庭劳动。

(二)女性家务劳动的价值被低估。由于家庭劳动成果不进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对GDP的计算,其价值就难以进行计算。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女性家务劳动负担较重,72.7%的已婚者认为,与丈夫相比,妻子承担的家务劳动更多;女性承担家庭中“大部分”和“全部”做饭、洗碗、洗衣服、做卫生、照料孩子生活等家务的比例均高于72.0%,而男性均低于16.0%。并且,调查各级领导岗位上女性数量相对较少的主要原因,占67.5%的被访者认为“女性家务负担重”是第一位的原因。可以看出,从事更多家务劳动的女性不仅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反而影响了其职场发展。由于职场发展的受阻,与男性相比,女性在参与社会经济事务时,竞争力更低,获得的机会和社会流动空间也将随之减少,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遥遥无期。

(三)衍生男女不平等的市场潜规则。《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中显示,18-64岁女性在业者的劳动收入多集中在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组,可以看出,女性比男性更少地从事高薪回报的技术类、管理类工作,更多的从事低薪回报的辅助类、较少创新性的工作。

除此之外,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招聘岗位具有不同的期待,某些岗位并不是平等地开放给男性和女性,虽然招聘公告中从未明显提出,但在简历或面试等筛选环节中,招聘人员早已形成固定的社会性别分工的意识,从而使应聘者在求职过程中遭到隐性的性别歧视。并且,用工单位往往从经济效益出发,仅仅关注女性生育等家庭事务为公司但来的成本,而不考虑社会效益,从而使得女性的社会阶层流动难以通过职场发展顺利进行,导致女性的社会地位较男性更低。

四、小结

自1995年起,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进入人们的视野,二十年里,中国女性权益、男女平等的意识逐步传播并受到重视。但是,女性劳动的被认可程度仍然较低,除此之外,社会对家庭劳动的价值也难以计算和评判。在恩格斯看来,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另外,“家务劳动的社会化”是他提出的解放妇女的另一个条件,即“把私人的劳动融化在公共的事业中”。当家务劳动从私人领域转向公共领域后,深陷于缺乏价值认可的家庭劳动的女性将从中解放出来,进而参与社会生产,与男性同等地选择擅长的事务,接受社会的评价,最终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

参考文献:

[1]佟新.社会性别研究导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09.

[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人民出版社,1973.04.

[3]A. Clark, The Working Life of Women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 London: Routledge, 1919.

[4]李伯重,从“夫妇并作”到“男耕女织”[J].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3期.

[5]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J].妇女研究论丛,2011,(6).

中图分类号:C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6-0027-02

作者简介:谌俊雅(1993—),女,汉族,四川省隆昌县人,硕士研究生,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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