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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营利组织问题的博弈分析

2016-06-27王韶钏

世纪之星·交流版 2016年6期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博弈行业协会

[摘 要]博弈论是研究决策行为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正如理性预期使宏观经济学发生革命一样,博弈论深深的影响了工业组织理论以及经济学家的思维方式。制度分析需要一个关于策略行动的分析理论,博弈论对于分析制度经济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工具,提供了超越新古典理论范围所必须的扩展工具,以及只有通过计量经济学分析才能进行实证假设的必要,提供了一个内在现代经济学流行的适合分析策略环境的理论框架。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 行业协会; 博弈

一、行业协会及基于博弈论视角下产生的必然性

1.行业协会概念

行业协会是以同行企业为主体,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自愿组成的、自律性的非营利行业管理组织,是非营利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行业、企业与政府部门、社会的桥梁和纽带。对于我国来说,行业协会的产生主要有三种途径:第一种是民间自行发起,经民政机构登记取得合法地位;第二种是政府主管部门组建的官办行业协会,承担部分行业管理职能;第三种是发生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以行业内企业为主,并且协会要负责人由企业家担任。基于行业协会的生成模式,加快“民间化”进程是解决行业协会治理问题的有效途径,行业协会只有真正实现独立的法人地位,才能真正完善其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

2.博弈论视角下行业协会产生的必然性

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化解过度竞争的囚徒困境,可以依靠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来实现,表明了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的重要性。

(1)企业价格战的“囚徒困境”。假设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下,政府对企业或厂商的恶性竞争行为不加干预,不失为一般性,同一地区内的生产相同产品的两家企业A和B均为理性人,即它们都选择最优策略使自己利益最大化,那么假设其在销售商品中战略如下:

由上图可以看出,在两家企业均不降价的情况下,收益和为4,每个企业收益为2;一方选择降价另一方不降价的情况下,降价的企业收益为3,不降价企业收益为0.5;如果双方都选择降价,那么收益均为1,收益和为2。博弈结果来看,最终有可能双方都进行降价,也就是市场中经常发生的恶性竞争,从而引发“囚徒困境”。

(2)行业协会自律治理促进帕累托均衡实现。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企业间竞相降价的策略无法实现最大收益,要想实现彼此的最大收益就必须要进行合作,而两家具有竞争性质的企业往往很难达成和解,政府部门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当然,除了政府部门以外,行业协会也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之一。

行业协会在很多方面都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近些年我国商品越来越走向国际市场,若出现恶性竞争的情况,不仅对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不利,而且也会对整个行业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国外市场的反垄断。成立行业协会可以有效使组织进行自身自律,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行业协会内部治理机制的委托—代理分析

早期委托—代理理论对企业内部治理问题研究是以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一次性博弈关系为前提的,在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的不同时,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合约不完整,为降低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给予代理人部分剩余索取权,将剩余分配与经营绩效挂钩。委托人通过报酬等显性激励机制协调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冲突,降低代理成本。在报酬合约的设计中,除了让代理人享受基本的薪资以外,还要承担一部分不确定性风险,并从这些风险中获得补偿,实现激励。

1.行业协会负责人的道德风险问题

会员企业领导担任协会负责人以后,由于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可能会发生道德风险产生以下行为。违规行为、工作不作为、谋利行为。

2.行业协会负责人与行业协会的双重博弈关系

协会负责人所在的企业与行业协会的关系是第二层次的关系博弈,协会负责人放弃职位的成本较低,而退出协会后,他还保有在企业中的职位,他所获得的薪酬取决于他在企业中的行为。结果是,协会负责人容易产生一次性博弈动机,放弃协会的长期打算,而利用自己在协会中的位置为企业谋取私利。而此时,机构职能采用报复性策略来惩罚对方,对其声誉和长远发展是不利的,作为协会的企业领导将慎重选择在协会中的行为。

3.精神激励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激励分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根据双因素理论,物质激励一般为初级的激励方式,当到达一定程度时,物质激励就会失去作用,追求更高层次的心理满足,这时就需要运用精神激励。

三、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几点建议

1.加快推进相关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

由于政府部门在承担相关职能时会由于经济利益驱动产生寻租行为,因此,加大对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促进经济管理职能向经济服务型政府转变,让行业协会承担其应有的职能作用。

行业协会要加快民间化进程,不断提高自身的职能承接能力;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推进职能转移,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立法,规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放权方式。

2.强化政府部门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功能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行业协会还很不发达。政府在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的同时,也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防止出现滥用职能、混乱市场。强化行业协会治理机制;完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提高对行业协会的监督频率;加大对行业协会的惩罚力度。

3.不断完善公众参与监督的途径

行业协会的活动与公众利益高度相关,所以应该允许公众参与到行业协会的决策制定、执行和反馈环节当中,公众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对行业协会的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报纸、杂志、电视可以为社会公众充当监督的先锋,积极去获取行业协会的信息并进行公开,对其形成较有力的约束。

作者简介:王韶钏, 河南鹤壁人 ,云南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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