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院校教师职业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L中等职业学校为例
2016-06-25杜文军
殷 波,杜文军
(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新疆石河子832000)
中职院校教师职业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L中等职业学校为例
殷波,杜文军
(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新疆石河子832000)
摘要:随着依法治国不断推进,教师职业权利保障也在逐步规范。但是,目前中职院校职业教师权利被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中职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中职院校教师职业权利保障进行研究,通过对中职院校教师职业权利保障的现状分析和探讨,发现中职教师职业权利保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以期能为国家立法和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中职院校;教师职业权利;保障;对策
中职学校教育是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大量的技能型人才与高素质的劳动者,目前是我国职业教育中的主体[1]。然而,近些年中职院校教师职业权利被学校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影响到中职教育的发展。如何才能保障中职教师的合法职业权利,让中职教师在发挥其作用之前,使其教师的职业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呢?这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中职院校教师职业权利保障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从调查问卷的分析入手,力图找到问题的关键与解决的办法。
一、调查方案的设计
(一)调查问卷的设计与发放
1.调查问卷的设计
本文所研究的问题,是在综合有关教师职业权利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和与其他中专教师对于相关问题的交流,参考专家的建议,拟定了问卷的基本维度,并编制《中专教师职业权利保障现状调查》,该问卷的题目主要采用学者梁美珠于2004年编制的量表作为参考。该问卷主要有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教师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职称、起始学历、现在学历、职务、在本校工作时间、月收入、平均一周的课时数、担任班主任的年限、是否是“双师型”教师;第二部分包括教师对于教师职业权利保障的实际情况评价和内心期望,分为教育教学权、管理评价学生权、民主管理权、维护专业品质权、报酬待遇权、法律意识与权益保障等六个维度。调查问卷也是在这六个维度的基础上展开的。
2.问卷的信度分析
信度就是研究结果的可信程度。一般情况下,重复研究下的结果越一致,信度越高,所以信度是可以重复的。此次研究使用的问卷已进行信度分析,问卷的Alpha^O.878。根据学者DeVellis(1991)的观点,信度系数在0.80~0.90之间,表明问卷的信度非常好,由此可见,本文研究编制和使用的调查问卷可信度较高,如表1所示。
表1 问卷可靠性统计表
该问卷的第一个维度教师教育教学权的信度系数为0.801,第二个维度教师管理评价学生权的信度系数为0.639,第三个维度民主管理权的信度系数为0.792,第四个维度教师维护专业品质权的信度系数为0.811,第五个维度教师教师报酬待遇信度系数为0.543,第六个维度教师法律意识与权益保障意识的信度系数为0.811。其中,第五个维度教师报酬待遇的信度系数比较低,但是考虑到对教师这一方面实际情况的调查,还是选择保留。
2015年7月中下旬,本研究对L中等专业学校专职教师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数据经编录后利用Microsoft excel和社会科学统计软件spss17.0进行统计分析。
(二)调查对象的确立
本次调查主要以L中等专业学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为调查对象,采用团体测试的方式发放,问卷当场发放、当场填答、当场回收。共发放问卷42份,回收42份,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42份,有效率为100%。
二、中职院校教师权利保障中的存在问题
(一)教学活动自主权得不到保障
教学活动自主权是教师在从事教学活动中具有的基本职业权利,也是教师职业活动中特有的一项内容和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每个教师的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从表2中可以看出,教师可以根据专业知识选择对学生的辅导形式问题中,31%的教师认为非常符合,28.6%的教师认为比较符合,21.4%的教师认为符合,16.4%的教师认为不太符合,只有2.4%的教师认为不符合。从调查问卷中发现,教师根据专业知识选择对学生辅导形式上看,符合与不符合之间81:19,从而可以看出,L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在教学活动自主权方面的职业权利基本能得到保障,让绝大多数教师能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充分发挥其教学潜力,对学生专业技能的提高很有益处。
表2 教师能否根据专业知识选择对学生的辅导形式调查表
自由说课是教师在备课的基础上,向同行(评委)系统地阐述自己的教学设计及理论依据的一种教学研究和交流的教学活动。将理论学习、个人备课、教学研究与上课实际有机地结合的教研活动,能有效地提高教师素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在L中职专业学校调查问卷中发现(见表3),50%的教师认为非常符合,12%的教师认为比较符合,只有9%的教师认为符合。由于自由说课具有简易性和可操作性,教师在理性审视教材的同时,将教材消化吸收,结合具体实践,浅显易懂,更有利于教师认识教学规律,从而提高教学实效性。因此,自由说课应是学校积极鼓励教师从事教学改革的一种手段。
表3 教师能否独立从事教学活动调查表
(二)中职教师民主管理权形同虚设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是教师的职业权利之一。这也是推进学校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进程中的必要条件,同时,教师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可以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育工作效率,也是衡量学校管理水平重要标志之一。民主管理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一部分,学校重大问题充分听取广大教师的民意与决策,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在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过程中,只限于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教师的职业权利根本无法真正保障,其民主管理权形同虚设。在调查结果表明(见表4),只有47.6%的受访教师认为有机会提出有关改善教师工作条件的意见,近50%以上教师根本没有机会提出有关改善教师工作条件的意见和建议。这说明在中职院校的学校管理中,教师的职业权利难以实现,且仍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只有部分教师能真正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而教师的民主管理权没有保障。
表4 教师有机会提出有关改善教师工作条件调查表
随着依法治国意识的逐步增强,我国教师也越来越注重自身权利的保护,一些教师认识到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是教师职业权利,但是仍有大部分教师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淡薄,无法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从表5可以看出,只有23.8%的受访教师有意愿参与学校的教学管理,其余的教师都表示出漠不关心的态度,其中,有33.3%的受访教师还认为这是学校领导的责任,与己无关;另外,还有42.9%的受访教师认为自身工作量大,无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即使有些受访教师参与了教学管理,但是由于教学管理程序复杂,教师往往不知道该如何参与管理,一些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不能被学校所采纳,造成教师参与管理的自信心下降,从而放弃参与。教师自信心的缺乏,也使其放弃了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会。
表5 教师能否参与学校制定的学生教学与管理办法调查表
(三)专业品质权不能充分得到保障
教师行使自己的科学研究权,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利于学校办学实力的提升和人才的培养。但是,从调查表6结果中可以看出,仅有33.3%的受访教师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33.3%的受访教师参加过学校或教育局举办的各种教研活动,69.0%的受访教师有机会与其他教师相互合作。这说明L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科学研究权利保障上有缺失。教师需要通过不同教材、不同学生和不同的教学要求,提出创造性的教学研究方案,这个过程需要不断的尝试,发现规律,最终形成适用于教学的方式方法。然而,无视了教师的科学研究权,无疑是让教师墨守成规,只能阻碍科技的进步,阻碍培养学生的创造性。
表6 L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术自由权能否被保障调查表
教师进修培训权,也称继续教育权是指教师参加进修或者参加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这是教师应该享有不断获得业务充实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它主要是指教师有权参加进修和接受其他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与培训,不断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以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教师有权参加达到法定学历标准和达到高一级学历水平的进修或以拓宽知识为主的继续教育培训等权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保证教师进修培训权的顺畅行使。教师的进修培训权是法律赋予教师的一项基本权利。
表7 L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培训权调查表
调查表7结果表明,有42.9%的受访教师没有接受过在职进修或脱产学习,仅有40.5%的受访教师提出进修要求得到学校批准。由此可见,在L中等职业学校无法满足教师进修培训的机会,一方面,是要求培训教师大大超过培训人员数,致使绝大多数中职教师没有机会参加进修培训,另一方面,由于科研经费短缺,人员编制少,教学任务繁重等原因造成中职教师无法顺利参加进修培训。另外,还存在论资排辈的现象,学校有进修培训计划,一般会先让中老年教师先去,从而忽视年轻教师的培训进修,进而打击青年教师自身提高的积极性。
在57.1%受访教师接受过在职进修或脱产学习,他们在进修培训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问题,其一,行政部门和学校对进修培训不够重视,安排措施不当;其二,培训内容单一,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达到更新知识的目的;其三,培训内容陈旧,前沿科学涉及少,缺乏针对性,难于满足教师的进修学习知识,提高能力的需求。
三、发挥中职院校教师权利保障对策
(一)中职院校应根据《教师法》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以保障教师职业权利
中专教育是使学生走向理性的自我和拥有正确思维的认知过程。随着中专教育不断的改革和推进,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权利应该随教育的进步而完善或补充,中专学校法律的完善和教师职业权利的赋予是促进中专学校科学、健康、高效发展和育人的途径。在学校里,教师是知识和智慧的群体,知识和智慧需要“激活”,而允许教师参与管理、参与制定决策、参与权利执行、参与学科建设意见等都需要法律的确权和定位,法律给与明细的权利是教师知识转化为智慧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是教育发展和教师民主意识觉醒与进步的需要。教师职业权利的行使,从根本上说,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法律,以法律形式让教育发展合法化、制度化,将教师职业权利明确化、精细化,保障教师的职业权利和地位,让教师更好地为教育服务。
中职院校的管理者应明确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学校建设的根本,其有义务将《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职业权利和义务落实到实处;学校的教师管理制度不是管住教师、管死教师,更不能让教师被动的听从行政权利的指示[5]。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使教师在规定范围内,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和尝试,以更加灵活的方式、更加轻松的方式让学生接受新的知识,学校应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鼓励中职院校教师尝试新的教学方式,充分相信教师是搞好教育教学的主力军。
(二)进一步完善立法,建立较为完善的教师职业权利保障体系
完善关于教师权利立法保护。虽然我国颁布了一些关于教师和教育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仅停留在原则意义上,实际操作性不强。因此,加强对现有的教师职业权利法律法规的修订,逐步完善我国关于教师的法律体系势在必行。在修订的同时,应将一些法条明细化,确切做到“有法可依”,例如:《教师法》应确定行政机关、学校的权责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责任追究的法律程序与机关等等,另外,还需明确教师身份,这些均应在《教师法》中做出详细的规定,并下发配套的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实施和监督机制,学校应明确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形成教师职业权利的保障体系。建议国家制定《学校法》、《教师职业权利保障法》、《中等专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教师职业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为中专学校教师权利的实现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三)建立健全中职教师职业权利仲裁机制
建立完善的教师职业权利仲裁济机制是使中职教师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重要途径之一[6]。目前我国现行的教师职业权利救济制度不能明确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且教师职业权利理论的研究与发展也相对比较滞后,学校内部管理权力常常钻法律的“漏洞”,致使中职教师职业权利救济制度得不到充分保障。因此,需要在全国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教师职业权利仲裁法》,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补充包括教师职业权利仲裁在内的救济体制,进一步明确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和性质,明确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为二者之间纠纷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教师行政救济制度包括教师申诉制度、教师行政复议制度、教师行政诉讼制度。由于现行的教师法律救济制度存在很多不足,应通过《教师法》的修订,明确将教师行政复议制度规定在法律中,为教师被侵权时提供法律保护依据。另外,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教师法律救济程序,逐步建立一套可操作性强的救济制度,让教师被侵权时通过救济制度来维权变成现实。
目前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复议制度范围,因此,在中专教师和学校发生纠纷时双方权利都不能够得到保障,建议将行政复议制度引入到法律救济制度中,这样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范围,确定采用何种行政复议手段,以充分发挥法律救济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谭九生,朱龙.论我国大学教师权利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3):44-46.
[2]文达.我国高校教师权利内容探析[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69-71.
[3]陈斯祁.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权利的法律保障[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42-43.
[4]王小兵.普通高校教师权利的探讨[J].商品与质量,2011(4):6.
[5]安玉雁.浅谈普通高校教师权利与义务制度的建设[J].武夷学院学报,2009(2):101-103.
[6]王芳.高校教师权利救济制度研究[J].西安社会科学,2010(8):11-12.
编辑郑晶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528(2016)02-053-05
收稿日期:2015-12-11
作者简介:殷波(1984),女,宁厦中卫人,教育管理在读硕士,讲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及教学方法研究;杜文军(1973),男,陕西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教学管理及民族问题研究。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the protection of teachers' rights in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s——on L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
YIN Bo,DU Wen-jun
(Shihezi University,Shihezi Xinjiang 8320002,China)
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advancement of the rule of law,teachers' rights are gradually standardized,but at present,in the teaching management of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s,teachers' rights are infringed,which seriously affect the teachers' enthusiasm and initiative. Therefore,this article finds out th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n the status quo of teachers' rights protection in order to provide theoretical guidance for the national legislative and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Key words: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s;Teachers' right protection;Countermeasu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