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威之死
——试从沙威形象的二重性分析
2016-06-25何宁
何宁
(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
沙威之死
——试从沙威形象的二重性分析
何宁
(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陕西 西安710000)
摘要:沙威的形象具有深刻的二重性。首先,在于他有着善良的本性和扭曲后的丑恶结合在一起的分裂气质。其次,在于犯罪与法权的二重性决定的走狗与社会治安卫士的重合身份。第三,在于高超的职业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法权至上观”这一盲目信仰的错误引导,这使他的行为产生了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结果。他的自杀是残酷的现实与一个有着良知的人的剧烈矛盾和冲突的结果。
关键词:沙威;二重性;善良;法权;矛盾冲突
沙威是雨果名著《悲惨世界》中的一个人物,这个角色一直贯穿全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他与冉阿让的较构成了全书的主要情节,并衬托出冉阿让的高大形象。其次,通过对沙威形象的塑造,雨果说出了自己想说的话。那就是法权的滥施给人民造成了深重的苦难和人道主义必然胜利。雨果的“美与丑、滑稽与崇高并存和相互对照”的创作原则,使得沙威的形象具有深刻的二重性。
一、善良与良知的本性与扭曲、毒害后的丑恶
(一)善良和良知的表现。雨果不止一次地提示到,沙威是有着善良的本性的。首先沙威并不卑鄙。雨果指出,“某些警官的面孔与众不同,是由卑鄙的神情和权威的神情结合而成的”。但沙威的面孔却不同,他的面孔“少了卑鄙的神情这一成分”又说:“沙威虽然凶恶,但绝不下贱”。其次,他又有着“淳朴、高贵的品质”。沙威由于自己“错误”地告发了市长,因而向他道歉,表现出一种知错认错的坦诚与直率。在巴黎追捕冉阿让的时候,沙威又强调保护儿童,约束手下不要随便开枪,并略带骄傲地宣称自己“代表的是法律,不是野蛮”。由此可见,沙威是非分明,良知尚存。
(二)扭曲、毒害后的丑恶。沙威的丑恶,首先表现在外貌上。雨果笔下的沙威,丑陋、凶恶得无以复加。他严肃时像猎犬,笑时像猛虎。一副凶气凌人的模样,令人望而生畏。且看别人眼中的沙威是什么样的。马吕斯报案时见到的沙威是这样的:方脸,薄唇,显出一种坚定的神气,灰色的、浓厚的鬃毛,样子凶残,目光能把你的衣袋翻开,它仿佛是会搜索的。马吕斯感觉到,他那种凶恶可怕的神气,比起容德雷特也差不了多少。
二、从犯罪与法权的二重性看沙威走狗与卫士的重合身份
沙威是从监狱里出生的,他的母亲是一个抽纸牌算命的,他的父亲是个苦役犯。长大后,对自身所属的游民阶层,有种说不出的仇恨,于是他当了警察。他深信自己的作用,热爱自己的职务,落在她手里的人无疑幸免!自己的父亲越狱,他也会逮捕;自己的母亲潜逃,他也会告发。在他40岁的时候,当上了侦探,一直信他奉心中的“绝对正义”。他的职责是与犯罪作斗争。而犯罪,并不像人们所认为的那样,是赤赤裸裸的、百分之百的罪恶。犯罪具有二重性:不幸与反叛性、罪恶性。因而惩罚虽然势在必行,但绝不是合情合理、理所当然的。冉阿让为生活所迫,为了使姐姐和她的两个孩子免于被饿死,偷了一块面包。就为一块面包,而且是在为饥饿所迫、忍无可忍、无路可走的情况下偷的,却被叛了苦役,后来又由于种种原因,在牢房里呆了整整十九年。一块面包的诱因,19年的苦役,这个反差太大了!从此,他变得冷酷、阴郁、罪恶、怨忿,失去了人性,终于偷了米里哀主教的银器,抢劫了小瑞尔弗。冉阿让的犯罪,在于社会的压迫,法律的不公。一些所谓的犯人的所谓的罪行,往往让人啼笑皆非。可以看出,当时的法律就是这样,不无过失,不无深文周纳,不无不公。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犯罪就不是常规意义上的罪恶了。资产阶级法律是为了保护有产阶级的利益而制定的,下层人民的苦难,源于“法律和习俗所造成的社会压迫,这压迫在文明鼎盛时期人为地把人间变成地狱,并使人类与生俱来的幸运遭受不可避免的灾祸”。法律的偏见,才是造成犯罪的真正原因。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都完全归因于社会的过失。
再看德纳第一伙人,穷凶恶极到了极点,破坏社会的治安,危害人民的生活。尤其是德纳第,在摆脱穷困处境后,又操起了贩卖黑奴的罪恶生意。沙威的行为,除了摧残冉阿让、芬汀等不幸的人、维护统治秩序外,也始终在与这些罪恶的行为进行较量,甚至一度将德纳第一伙绳之以法,迫使他们在越狱成功后,转入地下。他们的本质已不是受不公社会的重压,而是以人民为敌。犯罪的人中总恶贯满盈、穷凶极恶、危害社会、亟待严惩的人。这时,法权的正义性显现出来了,沙威维护社会秩序的闪光点也凸显出来了,从这个意义上讲,沙威又具有社会治安的卫士的一面。
三、良好的职业素养与职业行为结果的背道而驰
(一)主要表现:沙威良好的职业素养表现在两个方面,即高超的职业能力与良好的职业道德。沙威高超的职业能力,首先表现在他“众人皆醉我独醒”般的魄力与敏锐。当冉阿让在滨海蒙特勒伊如日中天,声威日隆之时,他不为表相所迷惑,不与众人的赞叹相盲从,以“一种不可软化、无可撼动的本能”警惕着、紧盯着冉阿让。其次,表现在他的强大追踪能力。冉阿让在滨海蒙特勒伊暴露后几经辗转逃到巴黎,任是巴黎地广人杂,任是冉阿让使出浑身解数,却总也甩不掉沙威,不管他逃到哪里,沙威总是“像一头猎犬尾随而至”。两人展开了持续的较量,难解难分,互有胜负。在慨叹他给冉阿让带来的深深不幸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惊讶他高超的刑侦能力。沙威高超的职业能力,还表现在,沙威在下水道出口处等待德纳第的出现,结果等到了背着马吕斯的冉阿让。沙威没费劲就认出了马吕斯。正是这两个细节,显现出了沙威良好的职业能力。高超的职业能力,其精神支撑在于对所选职业的忠诚、热爱、认可,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沙威的许多行动都体现了这一点。
(二)背道而驰的行为结果。沙威诚然有着高超的职业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定的职业信仰,这种信仰,就是法权至上的观念。在沙威的心目中,法律的威严是不容侵犯的。正是在这一信念的支配下,他对冉阿让展开了持续的追捕,在小说中,沙威正是法律的化身。法权就是他的信仰,他的唯一行事准则。他是法律之“上帝”的忠实信徒。对芳汀的处置,我们既可以看到他对法权的愚忠,又可以看到与之相伴的冷酷与绝情。对法权的崇尚与维护,是沙威等级观念的践行途径。沙威正是依靠手中的法权,维护着黑暗的统治秩序,维护并践行着自己所坚守的一切。因此,他对职责与法权的坚守,却恰恰造成了人民的苦痛。他对冉阿让的追捕造成了对一个愿意改过、并有能力造福一方的人的迫害,同时也造成了更多人的不幸。沙威捍卫了所谓的正义,却摧残了善良;履行了职责,却行使着罪恶。沙威愈严峻、愈正直,人民愈深受其害。他的行为愈是凌厉,信念愈是坚定,其结果愈是谬以千里;秉持着错误的信仰却自以为正确无比,自己深受其害却浑然不知:这是他的第二个可悲之处。
综上沙威有着善良的本性,可他又是那样的丑恶,两者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沙威是一个被贴上了“警察”,“法律维护者”标签的工具,工具理性完全主宰了他的头脑。正如雨果所说,那些善良的天性在“被曲解时是可以变得丑恶的”。他一生的信念奋斗,坚定不移的为他认为的“真理”耗尽了生命的大半时光,并因生命中无数高尚的行为而深感自豪,却在某一天忽然发现自己奋斗所指向的那个目标竟然是一个天大的玩笑,曾经追求的天使不过是一个披着华丽衣裳的魔鬼,而自己为此付出的却是一生的代价。生命只有一次,当他已经用一生的时间去选择了某一种生存方式,在此同时选择的却是一条谬误,而他一生中大部分的时间是在谬误中渡过。
四、冉阿让的饶恕—压倒沙威的“最后一根稻草”
书中在沙威投河前写到“沙威异常痛苦的站在桅杆边,十几个小时以来,他心里一直十分混乱。冉阿让饶恕了他,这使他惊愕;他饶恕了冉阿让,这让他吓得发呆。他究竟怎么啦?交出冉阿让?这是不应该的。让冉阿让恢复自由身?也是不对的。他在矛盾的感情中思考着,他自问:“这个苦役犯,这个绝望的人,我追捕他到了迫害他的地步,而我曾倒在他的脚下,他本可以复仇,为了泄愤,也为了自身的安全,他都应该复仇,但他却赦免了我。他做了什么?尽他的责任?不是。这是进了一步。而我,也饶恕了他,我做的又是什么?尽了我的责任。不是。也更近了一步。这样说,在职责之外还有其他的东西?”这使他惊慌失措,他的天平也散了架。他感到一种奇特的痛苦,一种良心在除去蒙蔽后的痛苦……”像沙威这样一个视正义如生命的人来说,这就是致命的。他开始反思自己的原则,从而陷入了永远无法调和矛盾之中——如果逮捕冉阿让,这是符合法律的,但是这是不正义的;放走他,自己又犯了法。按照这种逻辑,怎么做都是错,都不完美。沙威在高尚道义和法律正义之间不断摇摆,痛苦矛盾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所以,他理所当然地发展到自我否定这一步,以死亡终结自己的错误。他是作为一个人死去的,一个宁愿苛责自己,既不愿背叛职责,也不愿扼杀善良的人,一方面沙威的死保全了自己“完人”的形象,另一方面作者是想用沙威的自杀来诠释“善对恶的利”吧。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6-0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