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平奇和洞遗址的骨制品
2016-06-24范雪春福建博物院福建福州350003
范雪春(福建博物院 福建福州 350003)
FAN Xue-chun(Fujian Museum, Fuzhou, Fujian, 350003)
福建漳平奇和洞遗址的骨制品
范雪春
(福建博物院福建福州350003)
内容提要:奇和洞遗址是福建境内三普期间发现的最重要的遗址之一,洞口沉积物系列从晚更新世末期至全新世早期,出土的69件骨制品中,旧石器时代3件,新石器时代早期66件。对骨制品进行的统计、观察表明:制作骨制品一般都要根据所需工具的要求选择不同厚度和不同位置的骨骼作原料,经过敲击(或劈裂骨骼)、取坯(挑选适合的坯件)、整形、磨制等工序;时代越晚,骨制品数量越多,制作工艺水平也从粗糙、简单逐渐发展到成熟、规整、美观。骨制品的出现是人类工具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人类在获取食物资源方面有了更多的手段。
关键词:奇和洞遗址新、旧石器时代过渡时期新石器时代早、中期骨制品磨制制作工艺
一 遗址概况
奇和洞遗址坐落在漳平市东北42千米,西南距象湖镇灶头村4千米;海拔高度442米,地理坐标为25°31 03.034 N、117°39 14.370 E(图一)。遗址处在福建省中部戴云山西南麓,周围中、低山围绕,小型山间盆地点缀,溪河纵横,林木苍盛,现生动、植物繁多,植被覆盖率极高,生态环境良好。奇和洞周围分布有大片石炭系船山组石灰岩,下二叠统煤炭岩系,下三叠统石英岩、砂岩、细砂岩、泥质粉砂岩以及侏罗纪钾长花岗岩和花岗闪长岩等。船山组石灰岩厚层状,质地纯净,岩体中发育有两层洞穴,奇和洞则是较低层的一个洞穴。奇和洞洞口朝向正西,洞口宽26、高6、进深18米,主洞口平坦、宽敞,面积约100平方米,洞内发育有北、东、南三个支洞,洞内结构简单(图二),支洞内现存的晚更新世堆积物较厚,出土有晚更新世中晚期哺乳动物群。自2009年11月起,由笔者领队对奇和洞洞口进行过三次小规模发掘,出土大量石制品、陶片、骨制品、装饰品、艺术品、哺乳动物以及数以千计的水生动物遗骨。根据年代测定,洞口文化层年代17000—7000a BP,遗址地层连续,文化层年代跨越新、旧石器时代。除发现三具人类颅骨外,遗物数量大、种类多,这不仅在福建,就是在我国东南诸省中也属罕见,为解决福建境内新、旧石器时代交替时期的文化面貌、人类体质特征的进化以及生态环境的变迁等问题提供了重要证据。
图一// 奇和洞遗址地理位置
以T2北壁剖面情况为例,奇和洞洞口地层系列可分9层(①-⑨层):①、②层为近代堆积层,黑色杂土,厚30~50厘米;③、④、⑤层为全新世早、中期(年代测定分别为7000—9000a BP、9000—10000a BP、10000—12000a BP),棕褐色、棕色砂质粘土互层,厚20~25厘米;⑥、⑦层为晚更新世末期(年代测定为12000—17000a BP),深褐色砂质粘土,厚20~22厘米;⑧—⑨层为晚更新世晚期,砾石层夹砂质粘土,未见底(图三)。根据地层关系及包含的出土物,将有出土物的③—⑥层分为第一期文化(⑥层、⑦层,新、旧石器时代过渡时期);第二期文化(④、⑤层,新石器时代早期);第三期文化(③层,新石器时代早、中期)。第三期文化再分早段(③c层、F2)和晚段(③b层、③a层)[1]。
图二// 奇和洞平面图
本文旨在对奇和洞遗址出土的骨器就材料的选择、坯件的获取以及制作过程进行初步分析,为今后深入研究提供素材。
二 骨制品分层记述
奇和洞遗址出土的骨制品(包括成型物件和坯件)共69件,其中出自新石器时代早期的66件,出自旧石器时代晚期的3件,包括10种类型,多数经过磨制,部分初加工坯件也遗有磨制痕迹,从⑥层至③a层,骨制品出土数量逐渐递增,显示出时代越晚数量越多,加工越精致。各层出土的骨器统计于(表一)。
(一)第一期文化骨制品3件:骨针坯件2件,骨刀坯件1件,均属于未成型骨制品。
1.骨针坯件:标本2011ZQT2-8⑥d:21,采用中等体型哺乳动物的肢骨作原料,先砸击使骨骼破裂,之后挑选其中的一段,截去后部作为坯件。坯件的一头较尖,另一头较平齐,头部经过初磨,尖端较光滑且尖锐。坯件全长26.15、后端最宽8.24、骨壁厚4.05毫米,重2克(图四:1;封二:1)。标本2011ZQT2-8⑥d:20,采用禽类锁骨的一段作为骨坯,但未经磨制,骨片上可见打击痕迹,坯件长27.58、后部最宽6.86毫米,重2克(图四:2;封二:2)。
图三// 奇和洞洞口地层剖面
2.骨刀坯件:标本2011ZQT2-23⑥d:4,采用中等体型哺乳动物的肋骨,将两头截去,再在一个侧边缘进行粗加工作为坯件,该侧边缘可见连续而且细小的修理痕迹,坯件表面呈黑色,似经过烧烤,长35.54、最宽20.27、最窄16.85毫米,刃缘较直而且薄,锋利,刃缘长26.89毫米,重5克(图四:3;封二:3)。
表一// 奇和洞遗址骨制品统计表(单位:件)
图四// ⑥层骨针和骨刀坯件1.骨针坯件(2011ZQT2-8⑥d:21)2.骨针坯件(2011ZQT2-8⑥d:20)3.骨刀坯件(2011ZQT2-23⑥d:4)
(二)第二期文化骨制品:8件,第⑤层7件、第④层1件,4种类型:骨锥2件、骨针2件、骨锥坯件3件、尖刃器1件,个别磨制较好。在多数情况下制作骨器的原料难以确定其动物骨骼的属种,仅能根据骨壁厚度判断动物的大致体型。
1.第⑤层骨制品:骨锥2件、骨针1件、尖刃器1件、坯件3件,其中骨锥磨制较好。
(1)骨锥:2件。标本编号2011ZQT2-23⑤:23,残,现存骨锥仅约为原来长度之半。保存部分表面均经磨制,磨制痕迹细小,加工较精细,纵向和斜向两组磨痕均清楚可见,由于风化的原因,器身表面局部变得模糊不清。骨锥的头部呈钝尖状,保存良好,且显得十分光滑;器身靠前部位置的横断面近圆形,后部断缺,断面椭圆形,保存长度25.2、最宽6.8毫米,重1克(图五:1)。另一件标本2011ZQT2-24⑤:25,仅保存前端,后部断损,断面椭圆形,保留部分不及原有长度之半。通身磨制,斜向磨痕清楚;头部相当尖锐而且细长,表明加工相当精致。保存长度24.5、最宽6毫米,重1克(图五:2;封二:4)。制作骨锥的骨骼骨壁较厚,应是采用较大型哺乳动物的骨骼加工。
(2)骨针:1件。标本2011ZQT2-24⑤:1,由小型哺乳动物肢骨砸击后形成尖状骨坯,再经磨制尖头而成,磨制的长度为12毫米,针体后部未经磨制,可见骨表质和骨腔壁。整体看,器物较细长,长29.1、最宽5.5、骨壁厚2.5毫米,重0.5克(图五:3,封二:5)。
(3)尖刃器:1件。标本2011ZQT2-12⑤:21,以较大型哺乳动物桡骨砸击成的一小段骨片作为加工的坯料,骨片前后两端均修制成较尖的头部,一头正尖,一头斜尖,但因中度风化,一些修理痕迹和骨质表面部分消失。全长108.2、宽24.1、骨壁厚度6.2毫米,重29克(图五:4,封二:6)。该器后端斜,具一缺口,可能是捆绑作为复合工具之用。
图五// 第④层和⑤层的骨制品1-2.骨锥(2011ZQT2-23⑤:23、2011ZQT2-24⑤:25)3、8.骨针(2011ZQT2-24⑤:1、2011ZQT2-20④:2)4.尖刃器(2011ZQT2-12⑤:21)5-7.骨锥坯件(2011ZQT2-24⑤:4、2011ZQT2-16⑤:12、2011ZQT2-32⑤:2)
尖刃器是史前时期最为常见的骨质工具,许多遗址多有出土[2],较大型的尖刃器可作为复合工具,小型的可能用于锥、钻之用。
(4)骨锥坯件,3件。标本2011ZQT2-24⑤:4,由体型相对较小的哺乳动物骨骼经砸击形成的骨片作骨坯,一头尖一头钝,尖端稍经磨制,初磨部分仅限于刃部。长38、最宽9、骨壁厚3毫米;重1.3克(图五:5)。标本2011ZQT2-16⑤:12,截取较小型哺乳动物管状骨的一小段,并在前端敲出一个尖头,再在骨表面、骨腔面和棱缘上进行初磨,初磨长度13毫米,但尚未完成骨锥的全程制作,故归入坯料类。坯料鼓起的表面遗有两道较深的刻划痕迹,可能是无意识的刻痕。坯料长28.9、骨壁厚度2.8毫米,重2克(图五:6)。标本2011ZQT2-32⑤:2号采用中等体型哺乳动物的胫骨,经过打击后选取其中的一小段窄骨片,骨片前端有一个斜面形成的尖端,但尚未进行第二步加工,骨表质和骨腔壁均可见及。坯料长43、宽13、骨壁厚4毫米,重3克(图五:7;封三:1)。
2.第④层骨制品:骨针1件,断损。
标本编号2011ZQT2- 20④:2,利用小型哺乳动物的管状骨经砸击后选取的小骨片作毛坯,再进行磨制而成。现存的骨针大部分已断损,遗留的仅是尖头部。尖端部位略呈弧形,较钝,均有磨制痕迹,表面光滑,后侧仍然保留骨腔面,但骨腔面的侧缘也有磨制痕迹,骨针保存长度18、最宽处5、骨壁厚2.5毫米,重0.3克(图五:8)。
(三)第三期文化骨制品:58件,早段16件(③c层13件、F2层3件)、晚段42件(第③b层15件、第③a层27件),类型丰富,制作精致。
1.第三期文化早段骨制品:16件,包括骨锥3件、骨簪1件、骨匕3件、坯件9件。
(1)③c层骨制品:13件,骨锥2件、骨匕2件、骨锥坯件5件、骨针坯件4件。
①骨锥:2件。标本2011ZQT2扩③c:241,保存骨锥中部的残段,通体磨制,可见斜向磨痕,表面光滑,横断面略呈圆形。该残段可能是使用时折断的。残长18毫米,最大径6毫米,重1克(图六:1)。标本2010ZQT2扩③c:14,由小型哺乳动物管状骨经砸击后选取的长条状骨片初加工而成,具火烧痕迹,磨制仅限于头部和部分骨表面,磨制部分的长度为11毫米。锥体后部未经加工,仍然保存原有的骨表面及骨腔面。标本全长24、最宽5.5、骨壁厚2.8毫米,重1克(图六:2)。
图六// ③c层的骨制品1-2.骨锥(2011ZQT2扩③c:241、2010ZQT2扩③c:14)3-4.骨匕(2010ZQT2扩③c:41、2010ZQT2扩③c:27)5-7.骨锥坯件(2011ZQT2扩③c:30、2010ZQT2扩③c:242、2011ZQT2扩③c:33)8.骨针坯件(2011ZQT2-7③C:22)
②骨匕:2件。标本2010ZQT2扩③c:41,由大型哺乳动物骨骼砸击后的较大骨片制作而成,头部有初磨痕迹,一个侧边具较薄的刃,似有使用迹象。长67.8、中后部最宽23.8、骨壁厚7.1毫米,重8克(图六:3)。标本2010ZQT2扩③c:27,选取较小哺乳动物的胫骨骨片作坯料,虽未见加工,但前部的侧刃较薄,可直接使用。长66.2、13.7、骨壁厚3毫米,重4克(图六:4)。
③骨锥坯件:5件。标本2011ZQT2扩③c:235,由小型哺乳动物管状骨砸击形成的骨片作坯料,尖端未经加工,骨片经过火烧,长23、最宽11、骨壁厚3.2毫米,重0.5克。标本2011ZQT2扩③c:30,采用中等体型哺乳动物骨骼经打击而成的较大骨片作坯料,表面可见骨表质及骨腔壁,未见第二步加工痕迹,长60、最宽12.3、骨壁厚4.3毫米,重5克(图六:5)。标本2010ZQT2扩③c:242,由小型哺乳动物管状骨经砸击选出的长条形骨片作坯料,具火烧痕迹,未见加工,长43.3、9.5、骨壁厚2毫米,重2克(图六:6)。标本2011ZQT2扩③C:33,是中等体型哺乳动物的胫骨经砸击的骨片,具火烧痕迹,骨片的一侧沿骨质纤维断裂,另一侧斜向劈开,故在前端形成一尖头,可作为较大的骨锥坯件,长63.2、最宽22.2、骨壁厚4.4毫米,重6克(图六:7)。标本2011ZQT2扩③c:25,用小型哺乳动物管状骨砸击后的小骨片作坯件,外形大致呈长三角形,尖头具火烧痕迹,但未见进一步加工,长32.2、宽10.2、骨壁厚2.5毫米,重2克。
④骨针坯件:4件,标本2011ZQT2-7③c:22,骨片细长,经过火烧的表面呈黑色,从痕迹判断应是砸击形成的小骨片,后部具有加工痕迹,头部细长、尖锐,但未经磨制,长26、最宽3.4毫米,重0.1克(图六:8)。标本2011ZQT2扩③c:240,同一位置出土的砸击条状小骨片3件,细长,一端均具长的尖头,分别以a、b、c编号,其中两件经过火烧,3件的尖端部位均未经第二步加工。长度分别为24.2、31.5和28.8毫米。
(2)F2层骨制品3件:骨锥、骨匕和骨簪各1件,均经磨制。
①骨锥:1件。标本2011ZQT2-24F2:1,是砸击较小体型哺乳动物管状骨后选取其中的1件小片制作、但尚未最终完成,只有尖头部经过初磨,十分尖锐,表面较光滑;磨制部分的长度约3毫米;后部未经磨制,依然保留原有的骨表面及骨腔面。全长31.8、后部最宽22.1、骨壁厚2.2毫米,重0.9克(图七:1)。
②骨匕:1件。标本2011ZQT2-27F2:2,为截取较小哺乳动物胫骨的一段,再经打制而成,外表保留原有的骨质表皮,显得较光滑,骨腔较小,内侧可见骨质纤维;加工部位仅在刃端,前端和侧缘经过打制,刃口斜、薄而且锋利,似有使用痕迹。长41、宽12、骨壁厚3毫米,重4克(图七:2)。
③骨簪:1件。标本2011ZQT2-27F2:3,可能是截取中等体型哺乳动物尺骨的一段再进行加工而成,现存标本的一侧已经断损,残留部分约为原来的1/2,残余部分约有2/3经过磨光,磨制长度29毫米。尖端部位经过特别磨制,至今保存良好,依然尖锐,骨表磨制加工均仔细,显得十分光滑,且具油脂光泽感;中间部位磨制略逊于头部,背面依然保留原有的骨骼凹面;两侧缘也经磨制,也很光滑。总体看来加工十分精细,可能是因长期被使用而折断的。残长41、最宽7毫米;重2克(图七:3;封三:2)。
2.第三期文化晚段骨制品:42件。类型丰富,包括骨锥8件、骨针5件、骨簪2件、骨铲1件、骨簇2件、骨凿2件、骨匕1件、鱼钩1件、尖刃器5件、坯件15件。
(1)③b层骨制品:15件,包括鱼钩1件、骨针3件、骨簪1件、尖刃器3件、坯件7件。
①鱼钩:1件。标本2009ZQT1③b:2,采用哺乳动物管状骨小骨片经反复磨制而成,加工精细,外形规整,尖端锐利。钩杆尾折断,断面不整齐(图八:1;封三:3)。在福建境内新石器遗址中虽出土过青铜鱼钩,但未见以骨质材料磨制的鱼钩。全长23.33、钩杆长16、杆尾宽3.36、钩宽8、钩长7.8毫米,钩尖角小于30°。
②骨针:3件。标本2009ZQT1③b:101,尾端残,通体磨制,但磨制不甚光滑,针体上遍布划痕,可能是人工磨制过程中产生的痕迹。尖部较圆钝,可能使用过,横断面呈椭圆形,长17、最大径4毫米(图八:2)。标本2009ZQT2③b:103,残,由禽类的一段尺骨作坯件,通身磨制,前后两端断损,可能是使用时折断,残长17.7、后部最宽5.8、最厚3.5毫米。可见骨腔,骨壁厚0.5毫米(图八:3)。标本2009ZQT2③b:101,尾部折断,保存长度17.5毫米。通体磨制,表面较光滑,头部精磨,尖锐;横断面半圆形,最大径5.5毫米(图八:8)。
图七// F2层骨制品1.骨锥(2011ZQT2-24F2:1)2.骨匕(2011ZQT2-27F2:2)3.骨簪(2011ZQT2-27F2:3)
③骨簪:1件。标本2009ZQT1③b:6,残,剩余部分不及原有之半,通体磨制,但磨制并不精细,表面不甚光滑,但可见磨制时出现沿骨质纤维方向延伸的竖条状痕迹及磨痕,表明属于纵向磨制。尖部磨制出一个较窄的斜向刃部,有如石锛的刃部。尖部略有破损,横断面呈椭圆形。残长43、顶部宽10、尖端宽5、厚6毫米,重2克(图八:4;封三:4)。
④尖刃器:3件。标本2009ZQT1③b:20,采用大型哺乳动物胫骨远端部位经砸击后的较大骨片,再从前端两侧稍作加工而成。骨片上保留有良好的尖端及弧形的薄刃,刃缘处似乎有使用痕迹,尖部的使用痕迹不明显。器物未经过磨制加工,也可作为骨匕使用。长79、宽33、骨壁厚60毫米,重17克(图八:5)。标本2009ZQT1③b:21,为大型管状骨砸击后的较大骨片再修制而成,前端呈一45°夹角,一侧将骨壁削薄形成锋利的刃缘,似可作为骨匕使用。长59.5、最宽21.3、骨壁厚5毫米,重10克(图八:6)。标本2009ZQT1③b:19,采用大型哺乳动物胫骨后侧砸击后的较大骨片制成,外观大致呈菱形,中部宽,一头是呈30°夹角的尖,另一头窄但平齐,保存原有的骨表质,骨腔壁经反复修理,使两个侧边成较锐利的刃缘。长62.2、最宽处27.3、最厚7毫米,重7克(图八:7)。
⑤骨锥坯件:2件。标本2010ZQT2③b:197,原料为较大哺乳动物的胫骨近端,经过截取和打击,形成长条形的骨片,由于打击,形成锐利的尖端。宽度略大于厚度,故既可作为尖刃器,也可以作为骨锥磨制之前的坯件。长75、宽11、骨壁厚5毫米,重11克(图九:1)。标本2010ZQT2扩③b:5,较小体型动物的骨骼经砸击后选取的骨片作毛坯,两侧有打击痕迹,头部尖锐,但未经磨制,长36、后端宽12毫米。
图八// ③b层骨制品1.鱼钩(2009ZQT1③b:2)2-3、8.骨针(2009ZQT1③b:101、2009T2③b:103、2009ZQT2③b:101)4.骨簪(2009ZQT1③b:6)5-7.尖刃器(2009ZQT1③b:20、2009ZQT1③b:21、2009ZQT1③b:19)
⑥骨针坯件:4件。标本2009ZQT2③b:16,选用细长的砸击骨片作毛坯,坯件头部长而尖,除尖端内侧有小部分磨制痕迹外,其余未见加工。长44、最宽8、厚3毫米,重1克(图九:2)。标本2009ZQT2③b:102,由禽类的长骨截断的一小段作毛坯,坯件骨腔大,骨壁薄,前半部有初磨痕迹,可能是在磨制过程中断损而放弃,残长17.8、后端宽11.8毫米(图九:3)。另两件选取小型哺乳动物骨骼经砸击后的小骨片作毛坯,仅初加工,未磨制。标本2009ZQT1③b:102,头部有修理痕迹,长30.2、后端宽10.1、骨壁厚1.6毫米(图九:4)。
⑦骨匕坯件:1件。标本2010ZQT2③b:208,选取小型哺乳动物骨骼砸击形成的骨片作坯件,骨片砸击痕迹明显,两侧并经修理;前端尖,边侧弧形刃缘薄而锐利,有利于再加工成为骨匕。长51.8、最宽13.9、骨壁厚2.7毫米,重4克(图九:5)。
(2)③A层骨制品,27件,包括骨锥、骨针、骨簪、骨铲、骨簇、骨凿、骨匕、尖刃器、牙刀、坯件等10种类型,其中以骨锥和坯件数量较多。
①骨锥:8件。基本上选用较大型哺乳动物的管状骨(其目的在于能够确保骨锥锥体有较大的横径和长度)经砸击后再挑选大小、长短适宜的骨片作为坯件,之后对骨坯进行初步修理,再进行磨制。偶尔也采用较小动物的骨骼。磨制部位都显得圆滑,磨制相当仔细,但磨制部位多数限于头部;个别磨制较长,未见通身磨制者。磨制部位的表面都具有比较清晰的磨痕,多数显示出斜向磨制,个别是两个方向即斜向和纵向相结合。
标本2010ZQT2扩③a:94,采用经过砸击后的骨片再进行磨制加工而成,外观长条状。尖部磨制十分精细,磨制长度约24毫米,斜向磨痕清晰可见,痕迹细小,从而使尖部更加锐利而且显得光滑。器身后半部未见磨制痕迹,依然保留原有的骨表质和骨腔壁,风化程度中等。长52、宽9、骨壁厚4.5毫米,表明属于中等体型哺乳动物的骨骼,重4克(图一〇:1)。标本2009ZQT1③a:1,残,仅存头部,一侧稍有破裂。表面光滑,反光强,尖部圆钝。表面具轻微但清楚的纵向和斜向磨痕,头部横断面呈椭圆形。长28、顶宽11毫米,重3克。标本2009ZQT1③a:379,由大型哺乳动物骨骼经砸击后的较长骨片作坯件,外形不规则,加工粗糙,仅在头部有约4毫米长的初步磨制的痕迹,其余未见加工,器物后部依然保留骨骼砸击痕迹及棱缘。长度68.5、后部最宽11.5、骨壁厚8毫米,重5克(图一〇:2)。标本2010ZQT2扩③a:115,中等体型哺乳动物骨骼砸击后的骨片加工而成。加工前经过火烧,表面呈灰黑色。加工部位限于头部,骨表面和骨腔面均经过多次磨制而形成圆钝的尖,磨制痕迹清晰。器身未经磨制,保留原有骨骼砸击痕迹。尖端磨制长度为16~21、全长51.3、最宽11.5、骨壁厚4毫米,重4克(图一〇:3)。标本2010ZQT2扩③a:51,选取小型哺乳动物骨骼砸击后的较细骨片经磨制加工而成,磨制仅限于头部,磨制的长度为15毫米,尾部残断,尖头断面呈圆形,器身横断面呈三角形,器身表面遗有划痕。残长34、最宽6.1、骨壁厚3毫米,重1克(图一〇:4)。标本2010ZQT2扩③a:173,残,采用小型哺乳动物碎骨片作坯件,骨表面和骨腔面均细致磨制出尖锐的头部,磨制长度7.8毫米,磨面光滑。器物后部残缺,有火烧痕迹。残长25.6、最宽6.3、骨壁厚2.3毫米,重0.3克(图一〇:5)。标本2010ZQT2扩③a:386,由小型哺乳动物肢骨碎片经粗加工而成,前端细长,头部经磨制,十分尖锐,后端未见磨制,保留骨表面和骨腔面。残长36、最宽8.5、骨壁厚3.2毫米,重1克。标本2009ZQT1③a:174,顺骨质纤维纵向破裂而残存其半,头部残存部分的骨质表面有清楚的磨制痕迹,尖端钝。残长32.8、最宽6毫米,重1克。
图九// ③b层骨制品坯件1.骨锥坯件(2010ZQT2③b:197)2-4.骨针坯件(2009ZQT1③b:16、2009ZQT1③b:102、2009ZQT1③b:102)5.骨匕坯件(2010ZQT2③b:208)
在上述8件骨锥标本中,保存最长者68.5毫米,最短者25.6毫米,平均长度41毫米;锥体最宽者11.5毫米,最窄者6.1毫米;骨壁最厚者8毫米,最薄者3.2毫米;最重者5克,最轻者0.3克,平均2.4克。这些数据表明骨锥最合适的大小应该是:长40~60毫米之间;宽在8~10毫米之间;骨壁厚3~4毫米;重量3~5克。大多数骨锥或因使用或因埋藏断损而残缺不全,由此可见先民对骨锥的利用率是比较高的。
图一〇//③a层的骨锥、骨针和骨簪1-5.骨锥(2010ZQT2扩③a:94、2009ZQT1③A:379、2010ZQT2扩③a:115、2010ZQT2扩③a:51、2010ZQT2扩③a:173)6-7.骨针(2009ZQT1③a:24、2009ZQT1③a:173)8.骨簪(2009ZQT1③a:9和2009ZQT1③a:165拼合)
②骨针:2件。均断损,保留针尖和针体的一段。基本特征是细长、头部尖锐、通身磨制,针体明显小于骨锥的长与宽,针体断面近圆形或椭圆形,长度20毫米以上,宽约5毫米,厚2~4毫米,重小于1克。针体磨制痕迹细小,但清楚可见,磨痕斜向。
标本2009ZQT1③a:24,只残留一段尖头,尖端保存较好,有明显使用痕迹。器身皆磨制,表面较光滑,但有几处破裂面,可能是后期埋藏过程中造成的后端断损,横断面呈椭圆形。残长20、最宽5、厚2毫米,重0.1克(图一〇:6;封三:5)。标本2009ZQT1③a:173,仅保存前半部,针尖十分尖锐,通体磨制,十分精细其光滑。近针尖部位横断面近圆形,后部横断面呈随圆形,尾端残断。长27毫米,底宽5毫米,最厚4毫米,重0.2克(图一〇:7)。
③骨簪:1件。标本2009ZQT1③a:9和2009ZQT1 ③a:165是出土位置不同但可拼合的两件标本,拼合后构成一件大致完整的骨簪;通体磨制,表面较光滑,两组斜向磨制痕迹清楚;两头尖部大小不同,一侧稍扁,横断面椭圆形,头部略有破损;另一侧较圆,横断面近圆形,头部保存完好,但较钝,似有使用痕迹;中部横断面圆形。两件长度分别为60.5毫米和54.7毫米,拼合后复原长度约为120毫米;最大横径7毫米,重6克(图一〇:8;封三:6)。
骨簪是一种多用途骨制品,既可用于装饰也可作为骨锥使用,该件的一侧头部破损应是使用的结果。
④骨铲:1件。标本2010ZQT2扩③a:96,选用大型哺乳动物骨骼经砸击后的骨片作毛坯,再将毛坯初步加工成平齐的头部和收缩的后部。头部的骨表面和骨腔面均经过磨制加工,使之出现宽而平及圆钝的刃口,刃口长22.1毫米,属双面刃。顶部再加以磨平,两个侧边的骨腔面也略加修整形成铲状,从刃部向后逐渐收缩成三角形。长50.9、宽25.1、后部宽8.8、骨壁厚5.6毫米,重10克(图一一:1)。骨铲作为生活用具,属于一种比较少见的骨制品。
⑤骨镞:2件,均经仔细加工及磨制。
标本2009ZQT1③a:172,为双翼式箭镞。骨骼经过砸击后的较薄骨片作毛坯,先修制出外形,再通体磨光,表面显得很光滑。背部保留原有骨骼表面的弧度,经磨制,背部中间有一不甚明显的脊贯通前后。底面(骨腔面)被完全磨平。整体磨制加工精致,器物小巧。双翼不对称,左边较右边倾斜、小且向后延伸;两翼向前形成的夹角约为30°。头部两侧边缘较锋利,似有使用痕迹。尖端残缺,铤部分断损,横断面呈长方形。铤根部错落,可能是方便顶住箭杆,利于捆绑。底面骨腔面靠两翼中间钻有一个小孔,孔径2、深1毫米,可能是一种专属记号。残长23、翼宽14.1、厚3.5、铤宽5.2毫米,重2克(图一一:2;封三:7)。以两翼外侧缘向前延伸的交点复原可能的长度约为40毫米。标本2009ZQT1③a:410,仅保存骨镞的头部,外形等边三角形,最前端夹角25°,外形呈等边三角形,底边窄,背部保留原有骨表面的弧度,底面磨平;表面呈黑色,显然经火烧过。整体磨制,光滑,断面近半圆形。头部残长14、最宽7、最厚2毫米,重0.5克(图一一:3)。与标本2009ZQT1③a:172比较,可能也是双翼式箭镞,只不过仅保存镞的头部。
箭镞是狩猎的必用工具,可以在较远距离射杀猎物以提高功效。王鹏认为,偏翼镞多和渔猎工具共存,更可能用于渔射[3]。虽然③a层出土的骨镞类似偏翼镞,但同一文化层中并未出土相关渔猎工具,结合文化层存在大量鸟禽类骨骼的情况分析,笔者倾向于认为它是一种射杀鸟禽类的工具。遗址存在骨质箭镞,显然表明遗址主人重视这类工具的制作,并把狩猎作为重要的经济活动和食物来源。
⑥骨凿:2件,均残。
标本2010ZQT2扩③a:185,由较大体型哺乳动物的骨片经磨制而成,可能仅残存2/3。残存部分大致呈长方形,除一侧和后部断裂面外,均经磨制,纵向和斜向的磨痕都清晰可见。总体看,骨凿的磨制加工相当精细,背面(骨表面)精磨出的刃口较窄;底面(骨腔面)精磨的刃口较宽,且有几道不规则的划痕,似为使用痕迹。长27、宽16、最厚5毫米,重3克(图一一:4)。标本2009ZQT1③a:389,只保存刃口及器身的少部分,通体磨制,表面光滑,刃口光亮,几组磨制方向均可见及,个别磨痕较粗且长。同上述标本一样,骨表面精磨的刃口较窄,骨腔面精磨的刃口较宽。残余的刃口长1、厚3.2毫米,重1克(图一一:5)。
骨凿也是生活工具之一,也比较少见,其存在说明遗址主人制作工具向多元化发展。
⑦骨匕:1件。标本2010ZQT2扩③a:247,仅保存前端部,呈钝圆状,后部断损。由中等体型哺乳动物的骨片经简易磨制而成,加工较粗糙。骨表面未经磨制加工,最前端的背面(骨表面)和底面(骨腔面)经粗磨出刃部,刃缘较锋利、光滑,刃口呈弧形,侧缘也有少许磨痕。残长31、最宽11、骨壁厚4.1毫米,重2克(图一一:6)。骨匕形制较小巧,刃口锋利,可能用于切割植物类。
⑧尖刃器:2件。标本2010ZQT2扩③a:128,利用中等体型哺乳动物的管状骨骨片经粗加工而成。其制作方法是截取骨片后,先在前端和两侧敲击,使之形成夹角约45°的尖刃部,然后在头部稍经火烧后再加工;中后部一侧留有一个突出的“翼”,可能是为了捆绑方便。长64.2、最宽13.8、骨壁厚4毫米,重3克(图一一:7)。标本2009ZQT1 ③a:17,由中等体型动物的骨骼砸击后的骨片加工而成,头部有明显的修理痕迹,尖头锐利,长55、后端宽15.5、骨壁厚2.5毫米(图一一:8)。
尖刃器更可能作为狩猎的复合器,也可用于挖掘小型块根,是一类多用途工具。
⑨坯件:共8件。
a.骨针坯件:4件。均以小型哺乳动物或禽类骨骼经砸击后形成的骨片作坯件,但均未进行第二步加工。标本2009ZQT1③a:176,表面因经火烧而呈黑色,长32、最宽8、骨壁厚2毫米,重1克(图一二:1)。标本2009ZQT1③a:175,为经过火烧的禽类指骨,长38、最宽6、骨壁厚3.8毫米,重1克。标本2009ZQT1③a:409,断损,残留前半部,具火烧痕迹,余长19、最宽4.2、骨壁厚1.3毫米,重0.1克。标本2010ZQT1③a:177,尖头锐利,轻度风化,保持较好的骨表质及骨腔面。长28.3、最宽5.6、骨壁厚2.4毫米,重0.1克(图一二:2)。根据上述可见,骨针坯件的选取大致为长条形骨片,长约30~40毫米之间,宽度小于8毫米,骨壁厚小于4毫米,这种骨片才方便于磨制。
b.骨匕坯件:3件,其中2件采用小型或中等体型哺乳动物骨骼砸击后的骨片作毛坯,另一件为肋骨段,长约30~50毫米,头部较尖锐或钝圆,侧缘弧形,以利于磨制加工成刃口。标本2010ZQT2扩③a:34,骨片风化程度中等,长49.2、最宽10、骨壁厚3.1毫米,重3克(图一二:3)。标本2010ZQT2扩③a:15,轻度风化,长45、最宽24.8、骨壁厚4.1毫米,重2克。标本2010ZQT2扩③a:169,以小型哺乳动物肋骨段作为坯件,薄板状,头部钝圆,侧缘弧形,似有初磨痕迹,长30.4、宽7.3、厚2.4毫米,重1克(图一二:4)。骨匕坯件的选取大致是长度在30毫米以上,有一定宽度和稍厚的骨片,以利加工。
图一一// ③a层的骨铲、骨镞、骨凿、骨匕和尖刃器1.骨铲(2010ZQT2扩③a:96)2-3.骨镞(2009ZQT1③a:172、2009ZQT1③a:410)4-5.骨凿(2010ZQT2扩③a:185、2009ZQT1③a:389)6.骨匕(2010ZQT2扩③a:247)7-8.尖刃器(2010ZQT2扩③a:128、2009ZQT1③a:17)
c.骨铲坯件:1件。标本2009ZQT1③a:163,以大型哺乳动物骨骼砸击骨片作毛坯,保持骨腔面较大的弧形面,以便进行加工成较宽的铲形刃口,长51.8、前端宽24.1、最宽28、骨壁厚5.7毫米,重11克(图一二:5)。该坯件无论是尺寸、外形及重量,均与成型的标本2010ZQT2扩③a:96十分接近。
三 讨论
旧石器时代晚期磨制骨器的出现象征着人类社会在工具改革中的一大进步,磨制骨器的特殊功能使人类在适应环境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上得到更多的利好。欧亚大陆许多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有许多发现[4],其原料基本上是采用动物尤其是哺乳动物的骨骼、牙齿和角,并经过精心挑选坯料和进行特殊加工而成。在我国,虽然磨制的骨制品出土较少,但个别遗址如辽宁海城小孤山遗址[5],贵州猫猫洞、穿洞遗址则相对出土较多[6]。奇和洞遗址第⑥文化层出土的2件骨针坯件和1件骨刀,尽管属于非定型工具,但是足以证实当时居住在奇和洞的先民已经开始进入磨制骨器的初始阶段,这种工艺的出现显然与当时当地的自然环境因素有关,但至少他们已对动物骨骼有了更多认识。动物的肢骨,尤其是哺乳动物的肢骨,具有较大的坚硬性和弹性,而且所需的材料也容易获得,他们可以在猎获动物取其肉食的同时充分利用本来可能被丢弃的骨骼。
图一二// ③a层的坯件1-2.骨针坯件(标本2009ZQT1③a:176、2009ZQT1③a:177)3-4.骨匕坯件(2010ZQT2扩③a:34、2010ZQT2扩③a:169)5.骨铲坯件(2009ZQT1③a:163)
奇和洞遗址出土的骨制品类型多样,除常见的骨锥、骨针、骨铲、骨簪和尖刃器外,还有鱼钩、骨匕、骨镞等类型。观察这些骨制品可以看出,在制作骨制品之前,都需要按照其所需要制作工具的大小来挑选不同骨壁厚度的动物骨骼。大型骨骼的骨壁较厚,可以用来制作较大的骨器,比如骨铲、骨棒、骨锥或骨质标枪头,一些不宜磨制的较大骨片,则修理头部直接作为尖刃器使用;骨壁厚度中等或较薄的骨片,则用来制作骨针、骨簇和骨匕之类的物件;鸟禽类骨骼骨腔较大,骨壁较薄,劈裂容易,适合用于制作骨针。一般说来,磨制骨器的制作工序比较复杂,都要经过砍、劈,挑选适宜的骨片,再经过截形和粗修理,最后仔细磨制成型甚至装饰等几道工序。
坯料选择是制作骨制品的基础,作为制作磨制工具而事先预备的骨质材料,也是一种半成品。对坯件的观察,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帮助复原磨制工具先期加工过程以及可能磨制的部位。③a层出土的骨针、骨匕和骨铲的三种坯件,骨针坯件选取的骨片通常较细长,并经过专门加工使其头部更加尖锐,利于磨制;骨匕坯件选用中、小型哺乳动骨骼经砸击后的骨片,但前端需要有一定的宽度,而且具有较薄的侧缘;骨铲坯件则选用体型较大动物的骨骼,砸击后具有较宽的骨片,骨壁厚度相对较大,以利磨制。曲彤丽等在论述德国旧石器时代晚期骨角器制作工艺时提到,生产骨角器通常都要经历选材、开料、整形加工甚至装饰等几道工序[7]。奇和洞遗址出土大量碎骨,除一些是食用后的丢弃物外,大多数可能是制作骨器时的废料。
奇和洞遗址第二期文化层出土的骨制品充分表明,那时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磨制工艺,但这种工艺必然要比制作石质工具耗费更多的时间和需要更高的技能[8]。我国出土的骨器制品从旧石器时代末期才开始增多[9],新石器时代骨器已成为比较普遍的工具。磨制骨器的出现标志着居住在奇和洞的先民在获取生活资料,尤其是食物方面有了更多的工具类型和手段,随着时代的进步、交流的增加,骨制品的制作向更高的水平发展。骨器的制作工艺水平以及类型的多寡和当时当地环境、动物来源有着密切关系,奇和洞第三期文化出土的骨制品反映出当时当地哺乳动物种类的兴盛和种群的庞大,足以供给制作骨器的材料。笔者还注意到:在奇和洞的先民更多地利用中、小体型哺乳动物的胫骨作为材料制作骨器;在哺乳动物各类骨骼中,以胫骨的骨体最长、骨壁厚度也较均匀,且富有韧性和弹性以及坚硬诸特点,无疑是制作骨器的最好部位。奇和洞遗址出土的大型骨骼唯独缺乏胫骨,这种现象应与利用其制作骨制品有关。第三文化期制作的骨器量多质佳,表明此时制作工艺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准,比如鱼钩制品不仅头部尖锐细长,而且外观规整,和箭镞一样都不失是精品。
史前人类根据需求选择动物的骨骼以及骨骼的不同部位,然后采用不同方法生产不同类型的器物。曲彤丽等还认为,地理环境、人群的食物需求、消费的差别、资源供给程度甚至文化传统的差别,都会导致制作工具、使用工具和依赖程度的差异[10]。因此骨制品的深入研究将有利于进一步了解史前时期人类社会生活、行为特征和习俗。
[1]福建博物院、龙岩市文化与出版局:《福建漳平市奇和洞史前遗址发掘简报》,《考古》2013年第5期。
[2]贾兰坡、盖培、尤玉柱:《山西峙峪旧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贾兰坡旧石器时代考古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4年;李超荣:《王府井东方广场遗址骨制品研究》,《人类学学报》2004年第1期第23卷。
[3]王鹏:《试论偏翼镞的用途——史前人类是否认知光的折射》,《人类学学报》2012年第31卷第3期。
[4]Bar-Yosef O. The Upper Paleolithic revolution. Annual Re⁃view of Anthropology, 2002, 31: 363-393.
[5]黄慰文、张镇洪、傅仁义等:《海城小孤山的骨制品和装饰品》,《人类学学报》1986年第5期。
[6]曹泽田:《猫猫洞的骨器和角器研究》,《人类学学报》1982年第1期。
[7][10]曲彤丽、Conard NJ.:《德国旧石器时代晚期骨角器研究及启示》,《人类学学报》2013年第32卷第2期。
[8]黄蕴平:《小孤山骨针的制作和使用研究》,《考古》1993年第3期。
[9]安家瑗:《华北地区旧石器时代的骨、角器》,《人类学报》2001年第20卷第4期;毛永琴、曹泽田:《贵州穿洞遗址1979年发现的磨制骨器的初步研究》,《人类学学报》2012年第31卷第4期。
(责任编辑:朱国平;校对:毛颖)
FAN Xue-chun
(Fujian Museum, Fuzhou, Fujian, 350003)
Bone Implements Unearthed from the Qihe Cave Site in Zhangping, Fujian Province
Key words:Qihe Cave Site; the Paleolithic-Neolithic transition age; the early and middle Neolithic Age; bone implements; grinding; craftsmanship
Abstract:The Qihe Cave Site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heritage sites discovered within Fujian Prov⁃ince during China’s Third National Cultural Relics Survey. The sediments on the entrance of the cave range from the end of the Late Pleistocene through the early Holocene. Among the 69 bone implements unearthed from the site, 3 were from the Old Stone Age and 66 the New Stone Age. Examinations on these bone imple⁃ments indicate that the manufacturing process started with the selection of proper bones that may come from different parts of the skeleton to suit the specific needs of the intended implement and that the manufactur⁃ing techniques included bone breaking (or splitting), blank selection, modification, and grinding. It is also in⁃dicated that the later age featured larger amount of bone implements and that the craftsmanship developed from rough, simple to sophisticated, fine and artistic. The appearance of bone implements marked a mile⁃stone in human civilization toward tools use, which demonstrated that humans had mastered new skills in foods access.
中图分类号:K876.1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6-01-21
作者简介范雪春(1959-),男,福建博物院研究馆员,主要研究方向:福建史前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