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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才发现房子没预售证,定金能要回来吗?

2016-06-24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6期
关键词:买受人买卖合同定金

【来信】

编辑同志:

去年,我在某楼盘相中了一套房子。当时,置业顾问给出的折扣优惠也比较给力,我当场就签订了认购合同并交纳了5万元定金。

在办理首付款手续时我才知道,该开发商尚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于是,我拒绝继续交纳首付款,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开发商以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有关预售证的内容为由,拒绝了我的要求。我想咨询一下,该开发商的做法是否合法?我交的定金能否要回来?

读者 郝悦

【答疑】

对于郝悦的疑问,本刊特邀黑龙江省建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文解答如下:

定金能不能要回来,关键在于郝悦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时对方是否隐瞒该房屋没有预售许可证的事实。若置业顾问刻意隐瞒,郝悦就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把定金要回来,而且可以申请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有过错导致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应双倍返还给买受人定金。如果买受人有过错,开发商所收定金不再返还。双方均无过错,不适用双倍返还,直接按定金数额返还即可。在此次事件中,按照郝悦的说法,在交纳定金时他并不知道该房子无预售证,置业顾问也没有交代房子无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显然房子的出卖方存在过错。因此,郝悦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本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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