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角度看通报
2016-06-24高明义
高明义
中央八项规定公布实施三年多来,各级纪委陆续通报了一些违反此规定精神的各类问题,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热议。实践证明,这些通报对改进党风、政风,消除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起到了良好的警示、震慑作用,因此受到多数人的好评。
当然,对此也有不同议论。有些人认为,与现实存在的诸多问题相比,有些被通报的问题显得微不足道:“这点儿事儿算个啥呀,比这严重得多的事儿多了,咋地啦?”“现在是抓住谁,谁倒霉”!……对被通报的人表示同情甚至为其鸣冤。值得关注的是,有这种想法的并非个别人,而且还常常引起周围一些人的共鸣。
对此,该怎么看?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先来探讨同情心由何而来。依笔者观察分析,由来有三:
其一,这些人是站在裁判者的角度环顾左右,为某些重者漏网而怨愤、为轻者归案而不平。(点评:这倒难怪,漏网之鱼总是有的,由此引发牢骚尚可理解。)
其二,认为各级纪委特别是中央纪委公开通报查处的就应该是其中“罪大恶极”的、“不查处不足以平民愤”的重大问题,而在反腐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通报“小事儿”是小题大做,是丢了西瓜捡芝麻。(点评:这是忽略了“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原则。)
其三,前期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都称之为“典型案件”或“典型问题”。按照习惯理解,典型就应该是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最突出的,而事实并不尽然。(点评:这是前期报道的误导。)
最近,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同时发表一篇报道,题目是《中纪委通报1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细心的读者会发现,这个提法与过去不同。从这次提法的变化和历次通报的内容可以清楚地看到,纪委通报的标准并非“抓大放小”“抓小放大”,而是无论“大事儿”“小事儿”,只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就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即“零容忍”。
再说同情心。这是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因“小事儿”而被纪委通报查处,冤不冤?笔者觉得这是一个问号、两个问题:其一,首先要弄清这是不是“小事儿”?其二,当事人冤不冤?
观察问题,角度不同、站位不同,结论也会不同。
就以通报中涉及问题最多的“三公消费”为例:视野只局限在通报中的个案情节中,一次公款宴请、一次公费出游、一次公车私用,涉及金额也许真称得上是“小事儿”。如果全国仅此几例,中央也未必下如此决心彻底整治。据有关部门统计,十八大以前,全国每年的“三公消费”金额高达数百亿,而且有增无减。这种惊人的权力消费已经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影响。这还是“小事儿”吗?不从一事一人入手严厉查处,能刹住“三公消费”之风吗?雪崩时,每一片雪花都有同样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年多来,各级纪委以案明纪,通报接二连三,可有些人置若罔闻、为所欲为,给予通报查处还冤吗?还该为其鸣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