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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信息属性的诘驳思辨

2016-06-23孙玉甫

会计之友 2016年11期
关键词:公共产品

孙玉甫

【摘 要】 目前关于会计信息是否属于公共产品的争论均存在逻辑上的问题,文章在总结现有观点并对其进行概念和逻辑分析与诘驳的基础上,论证了财务会计信息属于特殊的公共产品,并指出这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组织进行社会化的生产,从而为建立国家统一会计信息平台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 财务会计信息; 公共产品; 国家统一会计信息平台; 公共信息会计系统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11-0002-06

一、引言

自公共产品理论被引入到会计研究领域,即引发了财务会计信息是否属于公共产品的争论。争论的根本目的在于对如何保证并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形成解决方案。认定财务会计信息属于公共产品的一方自然主张对财务会计信息生产与提供加强监管,甚至由政府组织进行社会化生产提供。认定财务会计信息不属于公共产品的一方则主张将财务会计信息商品化,由企业有偿提供并保证质量,承担相应责任。截至目前,争论仍然没有结果,从而导致关于财务会计信息生产提供方式和质量保证问题众说纷纭,不能形成理论的共识,从而无力指导会计规范的制定。本文试图总结现有研究成果,对这些观点进行诘驳思辨,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也为建立国家统一会计信息平台提供理论支撑。

二、相关研究情况

关于财务会计信息是否属于公共产品(或说公共物品)的争论历时数十年,形成了众多研究文献。以“会计信息”和“公共产品(公共物品)”作为检索词在中外期刊数据库中进行全文检索,可以得到4 000余篇检索结果,但绝大多数文章并未讨论会计信息的属性或者只是以“会计信息属于公共产品”作为依据进行后续分析,真正论证会计信息产品属性的文章只有近100篇,再去掉简单重复已有观点的文章,具有创新性研究成果的文献仅有10余篇。这些文献的观点可以分成两大类:主张或否定会计信息的公共产品属性。

(一)认定“会计信息是公共产品”

伴随着对“市场失灵”问题的研究,国外学者首先关注到会计信息市场失灵问题,并对导致会计信息市场失灵的原因进行了分析。Gonedes和Dopuch首先将会计信息界定为公共产品,而不是私人产品[ 1 ]。我国学者首先论证会计信息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是葛家澍和刘峰。葛家澍和刘峰在讨论会计准则的性质与制定问题中,依据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一旦提供,其他人都可以无代价使用,认定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公共产品属性[ 2 ]。林钟高和刘永祥同样依据信息可分享的特点确定会计信息是公共产品,从而将上市公司的限定减掉了[ 3 ]。杜兴强提出应将不同主体的会计信息分别对待,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是公共产品,非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是私人产品(最多属于俱乐部产品)[ 4 ]。葛家澍和吕胜光进一步明确一个企业的财务信息在其未公开时,它是私人产品;一旦作为财务报告公开发布,私人产品就转化为公共产品[ 5 ]。廖洪和郑红霞利用公共产品理论详细分析了公开会计信息所具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以及由此导致的搭便车和外部性问题,说明了会计信息一旦被企业生产和披露就成为了公共产品[ 6 ]。之后又有很多人重复说明这些观点,使之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

可见,认定“会计信息是公共产品”的基本依据是公共产品的定义,即公开发布的财务会计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本质特征,符合公共产品的概念。

(二)认定“会计信息不是公共产品”

目前反对将会计信息作为公共产品的代表性观点有五种。

1.蒋尧明和王庆芳提出:会计信息是企业法人实体所有的,具有使用价值、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商品,不是公共产品;正是现实生活中为了降低报告成本的强制披露制度才导致公开会计信息具有了公共产品的部分特征,也正是由于将公开会计信息认定为公共产品才导致公开会计信息供给不足和无人主动监督信息供给者以及对其提供虚假信息无法追究责任[ 7 ]。吴迪、章道云等重复阐述了几乎同样的观点[ 8-9 ]。

2.王升和王平心提出:不论企业是采用业主制、合伙制还是股份制,企业生产提供的会计信息的产权均属于企业,是私人产品;向社会公开披露是当前会计规范的强制要求,导致目前市场上会计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部分特征;会计信息的可分性也不符合公共产品的概念[ 10 ]。吴俊英、孔红枚从产权分析的角度重复了同样的观点[ 11 ]。

3.吴水澎和秦勉提出:消费者对同一个物品会有不同的效用评价,当满足“消费者的效用评价>购买成本(也就是生产者的售价)>生产成本”时,该物品具有核心效用。消费者会付款购买具有核心效用的物品,其他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消费者不付款但可以免费享受低于核心效用的非核心效用。会计信息是投资人付款购买的具有核心效用的产品,可以通过投资契约排他性地获得而限制其他人获得;同时会计信息使用者使用会计信息也会获得不同的收益而具有竞争性。上市公司为了节约投资契约的签订成本,放弃了对会计信息的排他性提供,但不改变会计信息的私人产品本质[ 12 ]。辜娜、朱勇撰文阐述了同样观点[ 13 ]。

4.刘国强提出:会计信息的生产成本不因使用者的增加而增加,但其机会成本会因使用者的增加而增加,同时使用者之间也存在竞争关系,故此导致会计信息具有消费上的竞争性;非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可以排他(除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外)提供,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很难排他,是政府干预的结果;具有外部性不是判断公共产品的充分条件[ 14 ]。路仙也基于成本效益原则认为不能简单地将会计信息认定为公共产品[ 15 ]。

5.岳上植提出:会计信息不是独立的产品,而是企业产品的附属物。会计信息是公共物品还是私人物品,完全取决于它所标识的企业属性[ 16 ]。朱开悉也提出:会计信息是企业这种特殊商品的说明书,是一种所有权属于企业而使用权属于公众的私人产品[ 17 ]。韩文琰主张:会计信息不是为了交换而由私人生产的,故此既不是商品也不是公共产品,是类似于“商品说明书”的“企业说明书”,从本质上看更是一种能够带来经济利益而且被私人高度垄断的信息资源,这种资源背后隐藏着企业价值的索取权[ 18 ]。

三、财务会计信息属性现有观点的诘驳

纵观“会计信息是公共产品”这一观点的提出与论证可以发现,现有研究只是论证了不限定使用者公开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符合公共产品的概念(即其本质特征),是公共产品。这必然会让人产生疑问,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都会不限定使用者的对外披露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会进一步产生疑问,只论证了部分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是公共产品,能够得出“会计信息是公共产品”这样的结论吗?如此下结论的方式是否属于盲人摸象呢?显然,要想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是公共产品,就必须首先界定财务会计信息的内容,说明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都愿意将这些信息对外公开披露;其次证明这些对外公开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符合公共产品的定义;最后才能得出“财务会计信息是公共产品”这样的结论。如果不能完成上述逻辑严密的论证过程,就会使得出的结论经不起推敲,为反对者留下攻击的切入口和理由。

以“会计信息符合商品的概念,是商品”来否定“会计信息是公共产品”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需要追问的是:商品和公共产品是相互排斥的概念吗?如果不是,怎么能够用“会计信息是商品”反驳“会计信息是公共产品”呢?从社会财富及其分类上看,社会财富区分为劳动产品和自然资源,劳动产品又依据其是否用于交换①分为商品和非商品,商品又因其使用价值上的特征(是否能够排他和竞用)分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换句话说,公共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特殊性就体现在:生产者将其对外交换时,很难保证其接受者排他地占有和使用,也就不能消除搭便车者,最终导致这类商品的生产者不愿意生产和对外提供该商品。可见,商品和公共产品是包含关系,公共产品也是具有商品特征的,但在使用价值上又有特殊性,故此,不能以会计信息是商品为由否定其公共产品属性。

以“企业生产的会计信息企业当然地拥有其产权”为由来认定“会计信息是私人产品”是片面的。需要追问的是:企业为什么生产会计信息?企业不需要也不愿意将一些会计信息对外提供吗?如果企业用一部分会计信息对外交换了自己需要的东西,这部分交换出去的会计信息产权还属于企业吗?事实上,企业生产会计信息的目的有二:一是用于总结自身的经营状况,改善自己各方面的工作;二是通过对外提供一部分外界需要的会计信息来换取自己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条件,使自己成为能够与外界进行交流的开放系统。如果企业不将外界需要的一些会计信息对外披露,就不会得到外界对企业的生产要素(资金、其他资源、环境等)投入,也就不能生存。可以说,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会计信息按照外界的需要进行提供,正是以此换取生产要素的交易行为,交易出去之后的会计信息产权就不再完全属于企业,而成为企业和信息接受方共同拥有的资源。这部分失去了企业独有产权的会计信息,正是我们所说的企业需要对外报告的财务会计信息。这与企业生产其他产品相同,生产出来没有交易出去之前产权属于企业,交易出去之后产权就不再属于企业了。所以,不能用生产者拥有产权的观点来认定生产出来的产品一定是私人产品。

认为会计信息具有可分性也是一种误解。本文讨论的会计信息应该是某一条会计信息,而不是多条会计信息的组合。如果将多项同类产品组合起来再讨论其可分性进而否定产品的公共产品性质,那么公共产品理论都将不复存在。按照蒙德尔等人的观点,路灯是教科书中公共产品的标准实例[ 19 ],但也可以分成不同城市、不同街道的路灯。问题在于即使将产品组合分成小部分,每一个小部分仍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用性的特征,从而导致任何部分及合起来的整体都属于公共产品。

使用“核心效用”来解释产品交易的达成原因是有道理的,但以此来否认会计信息的公共产品属性在逻辑上是不通的。核心效用依托于消费者对产品的效用评价,而公共产品定义依据的是产品使用价值上的特性。使用核心效用的理论来论证公共产品必然存在疑问,消费者的效用评价和产品使用价值的特性是相同的概念吗?“使用者的使用收益具有竞争性”和“商品本身使用价值上的竞争性”是统一的吗?显然不是!商品在使用价值上的特征是商品本身所具有的功能体现,与使用者的效用评价以及使用收益没有关系。仍然以路灯为例,它具有为道路提供光照的使用价值,并且该使用价值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用性,至于有些人(如盲人)可能不需要道路光照而对其效用评价为零和不同的使用者(如路边散步者、下棋者、车辆驾驶者等)由于路灯照明带来的收益有差异(甚至在收益获取上出现竞争),均不影响路灯这一产品本身在使用价值上的特征。

以“机会成本会随着使用者的增加而增加”来否认“会计信息是公共产品”也有问题。将成本由生产成本扩充到包括生产成本和机会成本的大成本概念合理吗?笔者认为这完全是对公共产品理论的误解。公共产品理论所讨论的成本仅指产品的生产成本,不包括产品交换以后对企业收益产生不同影响的机会成本,否则世界上将不存在公共产品这一概念。仍然以路灯为例,无论多少人使用它,都不会导致其生产成本的增加,但如果将因为本处提供路灯使得更多的人被吸引过来在路灯下下棋而导致的道路清扫等成本作为提供路灯的机会成本的话,那么路灯也不再是公共产品。同理,社会化生产条件下,任何商品的提供都会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者的行为形成所谓提供者的机会成本,而且这些机会成本还会因使用商品的方式方法不同而有差异,那么公共产品理论将不复存在。还有,讨论一项产品是否属于公共产品,应该仅考虑其使用价值上的特征以及导致此特征的生产过程成本,而不应涉及其提供后使用过程的机会成本,否则就扩大了讨论的范畴,从而偷换了概念。

至于会计信息的外部性本来就是因其公共产品属性所带来的,并不是会计信息作为公共产品的充分条件,也就不能以此否定财务会计信息的公共产品属性。

认定“会计信息只是附属于企业的说明书,不是独立产品或就是私人产品”的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难道会计信息不能脱离企业而独立传播吗?如果能,那么这些脱离企业而独立传播的会计信息不能成为独立的产品吗?所有权还能够垄断在生产企业吗?本文要讨论的也不是购买企业的同时获得的会计信息,而是能够与企业分离开来单独提供的会计信息产品。事实上,会计信息是企业为了换取生存与发展的空间而转移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而且该劳动产品一经交换出去在使用价值上还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用性的特征,从而使其成为公共产品。

将会计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特征的原因归于政府强制披露的制度设计是不合理的。需要追问的是,企业提供会计信息和政府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管的前因后果是怎样的?是因为政府的强制要求企业才提供会计信息,还是因为企业提供质量不高的会计信息来骗取生产要素才导致了政府的监管?熟知会计史的人都知道,最初政府对会计信息是不监管的,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也是各行其是。但是英国南海公司事件和美国特路公司以资本发放股利事件的发生,表明了缺乏统一规范的会计信息会成为骗子的工具,才引发了对会计信息生产披露的规范,出现了对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和生产标准的强制规定。可以说,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生产单位的活动缺乏联系与外部性,反映生产活动情况的会计信息只向固定的有限人提供,故此其生产提供完全可以交由生产单位自行进行。随着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当进入到社会化生产的时候,对外报告会计信息已成为保证社会经济优化高效运行的基础,其使用价值上的非排他性和非竞用性特征显现出来,必然要求其生产和提供也必须相应地社会化。正是在现实社会中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继续沿用了自然经济时期的会计信息生产和提供方式才导致了会计信息的所有权属于企业的假象,并引发了供给不足等问题。为了解决问题才设计运行了会计信息的强制披露制度,但强制披露制度没有改变会计信息私人生产并提供的方式,使得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也就是说,正是由于财务会计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才需要政府干预和强制披露。同时,现有的强制披露制度设计没有达到预定目标,才需要进一步研究作为公共产品的会计信息需要何种生产和披露方式。故此,不能反过来说公共产品属性是政府干预造成的,公开会计信息在本质上是私人产品。

由于对财务会计信息是公共产品的理论论证存在瑕疵,不能严密地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是公共产品,而反对将会计信息认定为公共产品的理由也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否定会计信息的公共产品属性。故此,必须建立严密的理论逻辑来深入分析会计信息的产品属性问题。

四、财务会计信息是特殊的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理论研究来源于对产品供给和消费需求情况的分析,并按照其满足消费需求(使用价值)上的特征进行分类,所以,研究会计信息的属性也就必须从会计信息的生产供给和消费需求出发。

(一)会计信息是企业主动供给的商品

会计信息为什么会被生产供给?又为什么会被需求?

众所周知,会计的产生源于人类的生产活动。当一群人的生产活动不对其他人群发生影响,或者不需要其他人群予以支持的时候,会计只是这群人内部的事情,会计信息也只需供给这群人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此时,会计信息的生产只是为了满足本人群内部组织生产、分配和消费的需要,无需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需求者与生产者基本上是合一的。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群之间的生产活动发生了相互影响,一群人的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其他人群的理解、支持、配合,甚至需要其他人群提供资金和各种资源以实现共同发展。现代企业为了能够生存和发展,必须获得外部有关者的支持,当然也必须满足外部有关者的需要。企业为了获得外部有关者的支持,就不得不向他们报告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在描述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各种信息中,财务会计信息显然是最核心和最重要的信息。可见,财务会计信息虽然是企业生产的劳动产品,但也是企业为了换取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和资源而主动对外供给的,是一种商品。该商品随着企业主动地对外披露而放弃了企业所拥有的产权。企业外部信息需求者之所以需要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就是为了作出是否向该企业提供生存和发展空间与资源的决策。

由上可知,认为财务会计信息是企业因国家强制而免费提供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财务会计信息是企业主动供给的,其供给换得了企业生存与发展所需的空间和资源。同时,主张向外部会计信息需求者另行收取货币性费用的主张也是不可取的,因为这些外部信息需求者已经向企业提供了其所需要的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和资源。可以想象,企业为了向金融机构贷款而要求金融机构必须购买能够反映其偿债能力的会计信息将会出现什么局面,必然是金融机构拒绝为其提供信用贷款;企业为了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而要求税务部门必须购买其会计信息,也必将导致税务部门的严厉惩处甚至责令其停止经营;企业为了发行股票而要求欲购买其股票的投资者另行付费购买其会计信息,必将导致股票发行失败。

(二)不同企业供给财务会计信息的对象分析

既然财务会计信息是企业为了换取生存与发展空间和资源而主动对外供给的,那么其供给的对象就必然会限定在能够为企业提供生存和发展空间与资源的有关者的范围内。由于不同企业所涉及的外部利益相关者不同,故其主动对外供给的财务会计信息的对象也不同。上市公司要面向社会上不确定的人群募集资金,需要社会为其生存与发展提供安全环境和公共服务等,所以,他必须向全体社会公民、与之发生其他具体经营联系的单位、代表社会进行管理和监察的机构报告会计信息。非上市公司与合伙制企业的资本来源于有限的投资者,但也需要社会为其提供生态环境、安全环境与公共服务等,故此也必须向其投资者、与之发生其他具体经营联系的单位、代表社会进行管理和监察的机构报告会计信息。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虽然不需要对外筹集资金,但仍然离不开社会为其提供的生态环境、安全环境和公共服务等,也必须向与之发生其他具体经营联系的单位、代表社会进行管理和监察的机构报告会计信息。

虽然不同企业对外报告会计信息时的报告对象有差异,但所有企业都必须向代表社会进行管理和监察的机构报告财务会计信息,必须向为其提供生态环境的社会公众报告财务会计和环境影响的信息,因为所有企业都消耗着其周边的生态环境、享受社会公共安全等服务、接受社会宏微观的经济管理、履行向社会缴纳税费等社会责任。作为接受社会生态环境和公共服务的回报,企业必须满足社会公众对于环境保护以及社会管理和法治的要求,履行缴纳税款等社会责任。为了证明自己保护了环境、履行了社会责任,企业就必须向当地公众、社会管理和监察机构报告有关信息,其中最核心和最重要的仍然是财务会计信息和环境影响信息。从这一点上说,所有的企业都是为了向社会换取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环境和公共服务而将自己生产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环境影响信息主动向当地公众和社会管理与监察机构报告的。

(三)财务会计信息在有权获得它的范围内具有公共产品属性

按照“既不具有排他性也不具有竞用性的物品叫做公共产品”[ 20 ]的定义,财务会计信息显然是公共产品。首先,在有权接收会计信息范围内的任何人都可以非排他地消费会计信息。无论是政府、投资者、债权人、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研究人员,还是社会的一般成员,甚至是该信息的生产人员,谁都无法也不能阻止有权获取会计信息的机构和人员对会计信息的阅读和使用。其次,会计信息具有一般信息共同的特点,不会因阅读、传播、使用而减少或消失。也就是说,会计信息不会因某人的享用而减少其使用价值,也不会因某人的享用而妨害其他人的享用。

提到公共产品,有些人会误解为公共产品一定是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其实,按照公共产品理论,公共产品可以分成全球性公共产品、全国性公共产品、地区性公共产品、城市性公共产品、某小区公共产品等[ 21 ]。可见,公共产品是相对于一定范围而言的,在其使用价值可以被消费的范围内,只要其使用价值上的特征符合公共产品的定义,它就是这一范围内的公共产品。笔者主张所有企业的会计信息都是公共产品,也只限定于一定范围内的。这一范围就是前已说明的所有企业都必须向其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当地公众及代表社会进行管理和监察的机构。

综上,所有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在当地公众及社会管理和监察机构的范围内符合公共产品的概念,是此范围内的公共产品。某些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还需要向更广的范围公开,从而成为那一个范围内的公共产品。

(四)财务会计信息又具有不同于一般公共产品的特殊性

财务会计信息是某一范围内的公共产品,但又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具有不同于一般公共产品的特殊性。其特殊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一般的公共产品提供者不会因为提供公共产品而获得除政府补偿或授权收取经济利益外的收益,而企业通过提供财务会计信息还可以获得宣传企业及其管理当局、吸收资金等好处,从而为自己换得更多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当然也可能带来风险,如引发竞争、商业渠道和客户信息暴露等影响企业的发展。正是基于此才需要信息接收者只能在法定的范围内使用信息并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作为公共产品的财务会计信息只能由政府组织生产。按照公共产品理论,公共产品的生产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政府直接组织生产和政府要求或委托私人生产。前者是指政府直接建立相关机构来生产提供公共产品;后者是指政府要求或委托私人企业生产提供公共产品,并由政府向私人企业支付对价。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生产方式不是可以随意选择的。对于产品本身不会给生产者带来额外好处又不属于国家机器的公共产品,可由政府要求私人生产或委托私人生产,政府对私人企业生产提供的公共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数量和质量,私人企业生产提供该公共产品只会获取政府补助。这类公共产品交由私人生产提供,因为私人企业不能获得除了政府补助之外的额外利益,不会利用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从其他社会经济活动参与者处得到经济利益,只要政府不被生产公共产品的私人企业欺骗,就不会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也就不会由此导致社会财富的不公平分配。对于会给生产者带来额外好处或属于国家机器的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直接组织生产,否则就会导致生产者占有超额经济利益或国家机器的私有化。国防等属于国家机器的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组织生产,是不能交给私人生产提供的。这一点几乎没有争议。能够给生产者带来额外好处的公共产品也必须由政府组织生产,如果交给私人生产就会给私人提供利用公共产品获取额外收益的空间,帮助私人企业利用提供公共产品的机会获取其他人的财富,导致社会财富不公平地流转,影响社会经济的有序有效运行。前已说明,企业生产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是为了换取在社会经济大系统中生存和发展的更好条件和空间。如果将作为公共产品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生产提供工作交给企业自己,即使国家发布会计准则对财务会计信息的生产提供予以规范,企业仍然会想方设法地利用准则的局限性②来操纵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从而通过提供自己希望的财务会计报告来不公平地获取更多的社会财富(吸收投资、享受优惠政策、管理当局寻租等),甚至因此使小投资者作出逆向选择而发生财富损失。从这一点上说,财务会计信息是不能商品化并交由私人生产的。且不说是企业为了从财务会计信息接受者那里获取支持(提供资金、市场、环境等)而将财务会计信息主动提供给他们的,他们是不会付费的。而且将财务会计信息商品化以后,如果将其按照一般商品来对待,就会导致供给不足或信息质量很难保障,小投资者受骗进而市场运行不畅,社会经济回到南海事件时的状况;即使像现在这样通过审计、检查来监管,仍然很难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现实社会中出现的财务会计信息失真和不对称等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忽视了财务会计信息的公共产品属性,继续沿用自给自足经济时期形成的由各个生产单位生产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方式。可以说,当前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问题,就是现行财务会计理论及其倡导的财务会计信息由私人企业生产提供导致的。那些认为“只要产权清晰了,一切问题就可以解决”的观点是错误的。正是由于人们发现了现实社会中有一些商品具有特殊性,不遵循一般产权理论,不能通过简单的市场调节来保障供给,才提出了公共产品理论等新的经济学理论。对于像财务会计信息这样更加特殊的公共产品,必须按照公共产品理论的要求来规划其生产供给,形成新的财务会计信息生产提供的理论方法。所以,为了有效组织作为公共产品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生产提供,就必须建立国家政府层面的企业会计信息生产机构——国家统一会计信息平台(或称公共信息会计系统),来完成作为公共产品的财务会计信息生产提供任务。

五、结论

财务会计信息是企业主动提供以换取生存与发展空间和资源的商品,而该商品在使用价值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会导致供给不足。同时该商品还能够给提供者带来额外的收益,在无法根除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下,会引发企业造假或隐瞒以换取更多的利益。为了防止企业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或隐瞒不报对企业不利的信息,采用强制规范的办法必然引起博弈,影响社会经济的高效运行。改变财务会计信息的生产方式,建立公共信息会计系统,由社会进行各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生产与提供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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