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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嵌入乡村社会治理的模式与动力问题研究

2016-06-23王进赵秋倩

理论导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治理模式合作社协同发展

王进+赵秋倩

摘要:西北地区农民合作社发展迅猛,越来越成为乡村社会治理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其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逐步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经济能人领办型”“企业带动型”“村社组织协作型”“政府扶持型”等多种可借鉴的发展模式。文章通过理论分析与案例研究,从客观结构与主观能动出发,对二者相互交织的动因进行详细分析,深层次探讨提出了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模式本质性的动力来源,旨在使合作社嵌入乡村社会治理的运行机制、模式构建更具理论性和实践价值。

关键词:合作社+;乡村社会治理;治理模式;动力来源;协同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1.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6-0063-04

一、引言

新时期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如火如荼,其作为农村组织的一种,在当前多主体共同治理的农村社会网络内,集发展生产的经济性与村民自治的社会性于一身,愈发成为农村社会结构转型中的基本要素,备受政府部门和研究学者的青睐。由于受限于合作经济理论的早先定位,学术界对于农民合作社的研究更多是从其经济组织的定义出发,来研究其内部运行效率、管理绩效等话题,而非一个源于农民自治的自发性组织视角。

在特定的社会场域中,农民合作社受制于行政体制框架、地方社会力量,内生出一定的发展逻辑,形成了农村劳动力市场结构、社会阶层、宗族派系、人格化运作的“四重嵌入”观。早在1944年“嵌入性之父”卡尔·波兰尼就曾有过相关论断,经济嵌入并缠结在非经济的制度当中,内嵌于社会关系之中,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受限于多种因素的制约。[1]作为新经济社会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其本质内涵在于组织经济行为与社会体系的复杂关系。[2]随着乡村社会治理转型的推进,农民合作社以经济业务为主要手段,统合农民的利益与行为选择,逐步改变乡村治理生态系统,愈来愈多地以“组织”形态来重塑社会秩序。[3]然而,西部地区农业基础条件薄弱,合作社组织生存空间的拓展更加复杂多变,主要表现为成员嵌入、社区集体组织嵌入、市场嵌入、外部资源嵌入等多因素嵌入形式,形成了市场机制、互惠机制、服务机制、社会网络四种机制下的嵌入模式构建。[4]以上研究成果对合作社嵌入的结构性分析、嵌入因素的归纳,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从社会学角度对其嵌入模式进行概括,以及对嵌入过程中乡村社会治理运行背后的行为逻辑、运行动力等质性问题的探究,仍然缺乏一定深度。因此,有必要转变研究视角以合作社自治性的组织特性为主要出发点,再次审视农村经济与社会间的关系与发展趋势,对其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模式进行深入剖析,进一步重塑农村社会系统机制的运行规则和组织制度安排模式。同时,借助嵌入性思想了解农民合作社嵌入乡村社会治理的发展模式,以及与农村社会系统的多因子相互嵌入的过程中根本动力交互影响方式。这不仅是对农村深度转型的重新认识,也是对城镇化制度设计缺陷的有效弥合,更具现实实践价值。

二、西北地区合作社嵌入乡村社会治理的典型模式

本文选取了西北地区四个具有代表意义的典型模式,侧重从实践中的经验现象考察合作社在乡村治理形态变迁中的微观基础与内在机理,力求廓清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中组织变迁的现实概貌与组织发展的动力机制。

(一)精英统治延伸:能人领办型

A村位于S省北部,由于地理区位劣势,打工经济盛行,其农业发展一直处于低迷状态。然而,从A村的村组档案记录来看,其近五年农村人力外流明显减少,村民人均收入从2008年的6400元提升到2013年的2.5万元,村内公共基础设施、乡风建设等公共事业也进一步完善,这无不得益于当地村支书Y。Y是生于斯长于斯的A村人,上世纪90年代外出经营致富后,萌生了创建农民组织新形式、引领父老乡亲共同致富的想法。2007年Y率先种植10亩拱棚蔬菜,并给农户讲解设施农业的优良收益,自费组织种植大户外出学习,自此A村开始大力发展设施蔬菜产业,成立了以Y为领导的蔬菜合作社。同时,他在全国开展调研,了解蔬菜生产、销售的市场规律,充分利用7-9月份红萝卜销售空档期的时间差优势,进行销售活动。从2008年开始发展红萝卜产业至今,当地村民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收益。2012年合作社3.3万亩生产基地种植的农产品正式通过省农业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A村被正式确定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

结合我国诸多明星村的实践,从精英理论的规律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农村现代化治理过程中,普通村民摄于能人的权威、社会资源,愿意与其形成庇护—附庸性关系来满足自身利益,是故组织的自我生长需要借力于关键带头人。[5]马克斯·韦伯曾对卡里斯玛型领袖进行过精辟论述,认为真诚服从魅力型统治的组织是一个感情共同体,衡量魅力型领袖的标准是其是否能让追随者受益。[6]在外部市场社会的磨练与乡村本土人情的支持下,Y不仅拥有熟人网络的拥护、村社资源的认可,而且具备丰富的社会阅历、广泛的人际关系,如此这般优势,加之其致力于自身家乡建设的乡贤精神,农民合作社在其引领下不仅仅是单纯性的经济合作组织,更是乡村社会的情感共同体,具备更强的稳定性,促进了传统村社精神的回归,有助于基层治理现代化体系中村落自然性的保持,丰富了当前村民自治制度的意蕴。

(二)社企组织合作:企业带动型

B村处于我国西北部山区一个较具有代表性意义的红枣产业基地,其红枣发展历史具有3000年之久,资源优势比较明显。当地的H公司成立于1999年,拥有固定资产2000多万,从业人员708人,其中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206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502人,现已发展成为省级规模最大的红枣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由于公司的企业化性质很难融入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乡土社会,无法与单个农户的发展思维直接进行对接,故而,企业经营者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担责、农户自愿、农民受益”的原则,推行“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的“三位一体”合作机制,通过合作社、村级组织完成土地规模流转、农户积极入社等组织性工作,2004年其发展建立无公害红枣生产基地10万亩,辐射带动了周边十几处村庄的发展。鉴于农业的弱质性、西部农村市场的封闭性,公司以社为单位向各基地村派驻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和原枣收购;同时分别与基地村签订合作协议。在物资保障方面,采用企业统一采供、合作社按需分配、年底酌情付费方式,实现了社企合一的生产、销售、管理纵横向一体深入发展模式。在收益分配上实行奖、补结合的激励机制,实行青壮劳动力补贴、困难户补助、受灾生活保障金、大户奖金等具有半公益性质的惠农政策。

从角色扮演和资源配置角度观察,我们可以看到B村社企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借用企业的营销网络实现了与市场对话,通过合作社组织的中介作用实现村级资源的集中和整合,与农户展开合作。毋庸置疑,此种增收致富的乡村治理模式通过农民合作社这一关键桥梁,充分发挥了各参与主体的优势,增强了转型中乡村系统的开放性,有助于资源相互依赖、分配过程中实现多主体治理的多样性和均衡性,避免乡村组织的内卷化畸形发展。

(三)自治制度创新:村社协作型

C村在20世纪70年代已开始发展苹果产业,由于地处毛乌素沙漠与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自然条件有限,农民一直处于“靠地吃饭又吃不饱饭”的窘境,村集体经济薄弱。2008年在响应国家“三农”政策的号召下,村委会积极寻求发展之路,统一苹果产业种植,成立满山红苹果专业合作社,培养苹果经纪人,招收熟悉苹果销售的行家跑市场,并且与各大超市实现订单式农超对接买卖活动。据村民介绍,2009年以前村里全是土路,合作社与村两委共筹建设资金,现已实现村内道路全面硬化,专门修通生产道路近20公里;全村已建成简易苹果贮藏库300多座,总贮藏量达3000吨,短期贮藏能力很强;果园内建有小型集雨窖500多口,可有效解决生产用水问题。现在,全村苹果种植面积达到1500多亩,人均2.1亩,年产值600多万元,约占人均纯收入的80%至90%,同时,20多名专业营销人将销售范围扩展至俄罗斯等周边国家。满山红苹果专业合作社也已发展成省级百强社,村民入社率在96%以上,形成了村社协作、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的组织管理形式,是农村治理模式创新的生动体现。

从生命周期理论来看,其村社协同治理模式主要分两个阶段。村社协作初期:村两委以村内正式组织权威效应来动员乡村组织要素,协助合作社进行土地流转、动员入社、政策扶持资金争取等工作,培植农产品销售能人,为合作社生长、壮大提供土壤。村社成熟分化期:随着合作社组织愈来愈成为村集体的经济支撑,村庄治理矛盾频发。合作社与村委会达成协议,统一界定职能、合理分工。村委会负责村内道路、水利等公共物品提供与乡村事务管理;合作社则由专人管理,进行果园建设、技术指导、苗木供应、苹果销售等工作。在村社协作中逐步演绎出农民合作社与村庄共同治理的内生秩序,因时而异利用村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与合作社的互助服务功能,实现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的互补互助功能。

(四)行政推动:政府扶持型

D村位于S省Y市的北部,长期以来村两委管理能力不足,村集体经济薄弱,农业生产进步缓慢,青壮劳力多数外出谋求生计。近几年来Y市Y县在国家公共政策法规指导下,基于乡村的地缘、血缘传统培育邻里互帮互助精神,大力发挥农民合作社组织的规模优势,以实现农民返乡创业,农村人力回归,乡村治理秩序规范、村风和谐的良好效应。可借鉴性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一是行政激励,促进乡风向上。Y县乡政府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乡镇发展现代农业的考核力度,实行农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形成了乡镇和农业部门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扭转了以往单靠农业部门抓农业的局面;建立激励机制,每年提拔1-2名成绩突出的合作社领导人为乡镇副职,以激发这些农村组织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资金支持,完善基础设施。县乡两级政府发展设施农业思路清晰,以村为单位板块推进,统一规划和统一建棚标准;由合作社统一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组织销售,达到农户、合作社利益一体,实现了设施农业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大幅增加。同时,加大对山地农业道路修建的资金投入,畅通村内专门的运输农产品、生产资料通道。再者,积极争取省市资金,通过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三是领导负责,保证实惠落实。县委、县政府建立了“行政推动、农技服务、协调运作”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并协调各方力量,整合资金投入。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解决土地流转、数据统计等工作,并将之纳入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中,推行县乡领导包抓责任制的考核制度,对没有完成的任务进行问责。因此,在传统农业向规模化现代农业转型过程中,没有市县乡镇的行政扶持,要想实现健康快速发展,既不现实也不可能。

三、西北地区合作社嵌入乡村社会治理的动力来源分析

综合西北地区以上四种合作社嵌入乡村社会的治理模式,可以看出,无论是带有自发色彩的村社协作,亦或是能人示范带动、企业引领发展、行政推动,都置身在当前的时间阶段和社会空间秩序中。易言之,虽然其表现形式各异,但不同模式建构中的动力运行体系、根源却具有一致相同点。结合物理学上力学原理来看,农民合作社嵌入乡村社会治理的过程和运动,需要一定的动力开启和推进,否则这一组织生命周期运动就无法进行并维持下去。可以说,动力系统的分析是农民合作社组织嵌入乡村社会治理研究不可忽视的本源性问题。

(一)时空条件下客观性结构的原动力

1.时代性基本诉求力:农村持续发展。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员大量外流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迅速崛起的时间轨迹相契合并非偶然,自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以来,农业生产日益走向工业化,我国农村社会结构处于不断调整和变迁中,城镇化浪潮亦不断冲击着传统乡村治理的原本格局。不过,学界对于城镇化建设的衡量,普遍聚焦于生活在或流入至城市的人群所得便利设施、福利保障等正向性标准,而忽略了在城镇化制度设计想象之外的弱势群体的红利该如何获得,即那些很少被惠及甚至是根本享受不到城镇化福利与方便的留守农民的走向。在这一转型的动态化历史情境下,外出谋生、用脚投票现象不一而足,农村发展无疑受到巨大冲击,原有农村治理系统逐步解构。与此同时,30多年的中国社会变革使得农村资源进入再整合的新挑战时期,留守农民行动的立足点自然是抱团互助以求得自保、互惠互利,合作社组织便应运而生。历史经验表明,一种社会治理模式停滞不前甚至倒退时,通常会出现新的治理主体形态来打破桎梏,推进原有状态的良性发展,此变迁结果不但是对历史流变并依循农村组织发展适应性规律之结果的反映,又是历史继承中的超越与创新的表现。于是,农村日益发展的时代性诉求与农村治理能力式微的矛盾,成了农民合作社组织嵌入乡村治理的内在驱动力,同时也是其在当前社会中弥补农村人才外失、营造一种和谐乡村治理新秩序的意义所在。可以说,正是时下农村发展难以持续的境地、社会转型中的城乡不平衡性的客观诉求,激发了新型农民合作社组织的活力。尤其是西北落后的农村地区,从调查样本中我们会发现,当地村民仍然处于温饱有余、小康不足的生活状态,相比全国整体的农村经济发展趋势,如何实现农村持续性发展仍然是当地政府考虑的首位工作。

2.空间场域的推演力:秩序有机演进。组织安排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空间维度,然而,农村社会空间并不等同于简单的几何学意义上的概念,其实际上是一种充斥着意识形态的客观实在场域,是一种具有社会性意义的关系,也是一种力量关系。每一个场域都有其自身的逻辑规则,其运作的动力原则就在于其结构的特殊性,以及根源于场域内各种相互面对的力量之间的位置空间、距离和关系的不对称性等,这对农村社会治理结构具有本质的规定性意义。[7]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乡村社会空间场域的结构属性亦决定了农村社会规则秩序,限定了组织行为的框架,是组织系统运行的根柢之所在。显而易见,在今天的农村社会中,尤其是西北欠发达区域内城市中心主义偏好盛行,工商业魅力远远超过弱质的农业,农民普遍认为城市优于农村,城里人高贵于乡下人。伴随流出人口的经济实力、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农村社会阶层分化明显;加之,农业税费取消带来的国家立场的退出,村两委组织的自治权威逐步走向衰落,长老统治、乡贤治理的传统惯例日渐式微。故而,乡村社会空心化、治理系统无序化、传统社会自主空间杂乱化等结构性难题层出不穷。尽管如此,在历史洪流的裹挟中,传统意义上的血缘关系、互助思维并非被完全割断,其仍起着以非正式规则影响农户行为的脐带血作用。农民群体从社会空间秩序转换的结构性困境中,做出自愿联合的集体行动、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来谋求发展之路,同时将合作行为外化为社会空间秩序来发挥组织作用,以当前农村社会空间秩序的不平衡性为内源力,以期在此种态势的农村场域中使得乡村秩序有机演进,进入乡村社会治理的新阶段。

(二)转型情景中能动式自主的行动力

1.诱致性引导:政府外力助推。任何一个乡村社会的治理模式形成都离不开特定的制度框架,也即是乡村治理的方式必须基于其所处的基本政治规则。村庄作为国家治理中的基本单元,乡村组织运行动力的发挥更主要依赖于国家制度环境下的治理资源如何配置、治理成本多少以及当前阶段的规范约束性程度。因此,国家政治机构、制度规则是村庄治理模式运行逻辑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力量。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指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8]通过实地观察,我们亦可发现西北乃至全国的农民合作社无一不是处于国家元治理的网络之下,政府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甚至培育、鼓励农村能人与村两委等主体来参与合作社发展,从中调度组织关系。农民合作社发轫于民间,具备较强的人情味儿,但组织有机体的秩序规范不足、自组织能力较差,要想真正实现独立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提供的良好政策环境和有效干预。公允地说,完全摆脱国家元治理的内发性组织是不具备持续生命力的,并不是真正的共同体。大多数情形下,政府作为支撑合作社前进的“第一推动力”,使得其在参与村庄治理中表现出更加主动和积极的姿态。事实上,诱致性变迁的规范性引导的基本方向并没有因政府助推发生本质性的改变,政府助推是一种扶助性的正向推力,也是一种弥补市场失灵的保护性措施。因此,在诱致性变迁过程中,政府推动可为合作社的聚合持续提供制度化路径,弥补其萌芽发展阶段的脆弱性,使其享受到公共政策倾斜的益处,利于其朝着稳定的组织有机体方向发展。

2.适应性回应:市场压力倒逼。新时期下农民合作社之所以能风靡农村基层社会,也在于其对现时历史境遇、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回应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新型合作社组织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凝聚了自发性的、理性的集体力量,使得小家小户不再是以单个自然人形式出现。其不仅有效回避了分散的农户独自进行市场活动的高额成本,而且提升了农民在市场与社会中的话语地位。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农村市场从传统地缘性的集市买卖愈来愈转向大型的专业性商品交易,能够有效促进精细化分工。众所周知,依赖于自然气候而生长的农业本就处于弱势,况且又作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必需品,农产品更是在市场交易与公共政策双向作用中变得价格波动不断、市场风险潜伏,以致单个弱小家庭难以抵御。除此之外,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又特别提出粮食安全、农产品供给的质量效益是市场竞争力的关键。一直以来小农经济中各自为政的分散化状态很难产生集体性的统一反应,农户在农业的直接生产中占据主动性位置,出于经济考虑会购买劣质药物,甚至是片面追求缩短农作物生长期而忽视产品安全,导致产品质量水平参差不齐,削弱了市场竞争力。因此,鉴于市场需求与供给的契合必要性,统一性、集体性的合作组织便成了激发市场竞争性的有效载体,种子、农药、化肥的统一购置等集体性组织行为为农业安全提供保障,为获得新一轮竞争制高点增加砝码。于是,在市场多方的压力倒逼下,农民合作社对农村市场、农村社会场域的建构力不断形成,这不但是人们通过理性行为去改变自身环境的一种能力体现,同时也是农村人对市场经济时代下现代化进程的自主回应,为新时期下农村组织形态变迁、村庄社会结构调整提供了先导。

(三)协同发展下多动因作用的合力

无论是组织生发行为还是治理模式的形成,均是多方因素相互影响、彼此制约下的系统演化。从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看,在任何一个组织系统中,动力机制都起着基础性、根本性作用,农村社会组织形态的转换更是由内外多种因素相互耦合而成的。[9]西北地区本就优势不足,既充斥着传统乡土性与现代性的结构性矛盾,又存有单户与集体、国家框架与自主自治的多重张力。概括以上的几种动力来源,我们可以发现在具体实践中,不管是市场压力还是富有行政色彩的助推,都存在于一定的历史段落内、社会空间场域中,与时空限制下的客观性诉求的变迁如影随形。特别值得说明的是,它们是相互交织、综合发挥各自效应的,盖因不同情景中有力量程度不同、强弱大小之分,致其模式各有所别、嵌入形式各异。如今,城镇化浪潮中旧有利益的需要不断被满足,新的利益诉求又与时浮现,可谓是一个曲折向前的连续调整式运动。同时,其带来的一个不可逆转的事实是,现代性因素正更多地作用于乡村传统。西北地区农民流出人数较多,外来流入人员较少,逐步呈现着空心陷阱、治理无序、接班危机的尴尬景象,所以,在农业生产生活中,留守农民之间存在的共同利益开始聚合起来,这是农民合作社组织自发形成的自然性动因之一,也是对特定时期中客观性结构困境的适时回应,有益于逐渐瓦解的村庄共同体重新形成新集体主义精神。此外,作为一个拥有产业可持续发展力又能适应方今村民自治的组织,农民合作社不仅是对农村市场压力的应对和政府公共力量推动的响应,而且可降低治理成本,又有助于农村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实现。

四、结论与讨论

一直以来,城镇化建设作为现代化的主旋律,所带来的结果无非是城市建设的完善、发达地区乡村的工业化,以及偏远乡村空心化甚至边缘化的正负效应并存的社会局面,但现代化的全面发展不仅不应抛弃欠发达的农村,更应将经济薄弱地区纳入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中之重,来平衡乡村间差异,激发新一轮的发展生长点。通过调研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西部农村“合作社+”的组织模式,这个“+”具有多层意义,一方连接着现代性,一方是乡村社会治理,并不是简单的相加,而是有机融合、互惠互利的体现,是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一种集体合作行动的形式。目前在国家资源扶持、外部市场以及农村自发组织意愿等多因子共同作用下,虽然西北地区合作社总体数量上有了较大发展,但真实质量水平仍不高。笔者认为,目前关于西北地区农民合作社嵌入乡村社会治理模式的构建虽具有现实性的重要价值,对解决现有农村治理瓶颈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更要殊途同归以源头为基准点,看到不同治理模式的动力来源进而从根本上解决基层社会治理的问题,在不同的时空状况中本土地探寻合适的路径和模式。就转型时期农村社会治理的现实路径而论,合作社创新了农村社会治理机制,反过来新型农村社会治理模式的良好效应,亦为农民合作社良性成长营造了制度氛围,二者彼此影响、互为助力。因此,通过将结构力客观性与主观能动性的行动力结合一起,从本质意义上分析蕴含着不以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式思维和能动式的理性行动相互影响的价值诉求,相比传统理论从内外角度单纯论述更具系统性和开放性视野。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告诉我们,手段方式的持续推广远远重要于抽象性概念的阐释,不同嵌入模式运行规则背后逻辑的关键或许不是说存在着几种作用力,而是很难在学理上清晰地将此多种动因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真正区分开来。所以,更为值得探索的是,在一定的时点内,相互交织的复杂动力在实际的共同反应中究竟孰轻孰重,其以怎样的方式、多大的程度发生作用会实现合作社嵌入乡村社会治理的良善之治,以及此种善治机制对合作社的反嵌入效应如何。

参考文献:

[1]赵晓峰,孔荣.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嵌入式发展及其超越[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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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泉民.合作社嵌入与乡村社会治理结构转型[J].社会科学,2015,(3).

[4]李婵娟,左停.“嵌入性”视角下合作社制度生存空间的塑造[J].农业经济问题,2013,(6).

[5]王进,赵秋倩.经济能人治村背景下普通村民政治参与边缘化问题研究[J].理论导刊,2015,(10).

[6][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M]. 杭聪,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8∶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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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J].中国合作经济,2013,(2).

[9]李志强.转型期农村社会组织:理论阐释与现实建构——基于治理场域演化的分析[D].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15.

【责任编辑:张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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