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记者的采访权
2016-06-22安百亮
安百亮
[关键词]采访权;问题;加强方法
前言:随着电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广泛使用,新闻记者逐渐在人们实际生活中担任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及时的传递新消息。新闻记者通过采访得到新闻素材,及时与全世界人民沟通,但是采访在新闻工作中,是一项十分考验口才的工作,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记者所拥有采访权并不是为了记者哗众取宠而给予的特权,也不是为了让别出心裁之人出名的工具。采访权是国家法律给予记者的一把刀,捕捉真实的工具,而新闻记者只有在报道过程中明确自己的身份、规范自己的言行,才能在完成工作的同时,最大程度的满足市民的需求。
1采访权的重要性
记者的采访权利属于新闻法制的范畴,记者采访权是依据《宪法》中关于公民新闻自由及其相关权利的规定衍生出来的,采访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明文规定,尚处于习惯性权利状态。采访权就是指媒体记者具有为报道事实搜集信息的权利,在这期间所使用的各种手段都是合理的。公民拥有知情权,而记者所拥有的采访权是记者开展工作的首要权利,也使得记者能够从采访中最大程度的还原事件的真实性,并通过报道传播各种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而采访权不仅是记者获取事件真实的主要手段,也是记者的主要工作内容。通过法律,记者的一切为获取事件真实的一切行动既受法律保护,又受法律限制。采访权是记者开展采访这一职业活动的法律前提,也是报道权、评论权、传播权等其他职业权利的基础,虽没有明文规定,但也是社会大众对记者采访活动的认可和需求。
2 采访时所出现的问题
2.1采访侵权
为什么多数人即使会对记者的采访工作报以肯定态度,但是却并不十分尊重记者这一行业呢?这主要是因为记者在获取事件真实而所做出的努力中,无缘由地侵犯了一些人的权利,而这些侵权记者并不懂得适可而止,言语不当,采访方式不当,态度及言行超越了一个新闻角色的状态。这种情况在报道过程中极其常见,媒体记者在报道过程中忘记自己是一个媒体人这样的身份,反而以干涉者,当事人的口吻进行报道,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干扰市民的判断能力,影响我国居民对国家的信心。比如说一些记者在报道具有消极情绪的事件如反腐等社会新闻时,报道言语严重越界,以自己主观情绪报道整个事件这一行为,不仅严重干扰国民对国家的信任度,也严重干预了司法部门的执法,引起不良的社会舆论。而更有一些记者为了某种利与自身的因素,报道不实,所报道的事件多为捕风捉影,不全具有事实依据,严重误导公民的判断能力,缺乏公正性。这种采访侵权现象严重的影响了社会新闻的真实性。还有一些会在报道过程中泄露出某些商业机密或者国家机密,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社会的安定,引发不必要的动乱事件,这对国家实现长治久安这一目标产生了阻碍。
2.2采访权受侵
由于上述采访侵权状态的时有发生,致使部分政治家、娱乐明星以及部分成功人士对记者天生带有严重的抵触情绪,从而拒绝媒体记者合理的采访要求,甚至会对记者严防死守,部分人员更会采取暴力手段抗拒记者的合理采访方式,这样的事件极其恶劣。而被侵权的记者而新闻记者拥有采访权这一默认的习惯并未在在我国法律中被明文记载,记者的采访权并不具备法律形式的保护。
3如何加强媒体记者的舆论监督强度
新闻记者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领新一轮的社会热点,也可以引发新一轮的舆论探讨。记者作为社会舆论的重要推动者,具有监督舆论的职责,而如何加强媒体记者的社会舆论监督能力呢,又如何在最大程度上避免采访侵权现象以及如何保障好记者的采访权正是讨论的重点,从而保障社会的安定以及人心的安定。
3.1规范采访形式
记者之所以会出现采访侵权的情况,一方面因为媒体记者不能找准自己的定位,另一方面则是媒体记者采访方式不当导致。而如果要解决媒体记者侵权的现象,就要解决上述两个问题。媒体记者需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如上所述,记者是舆论的主要推动者,在众多社会职业中对社会发展具有不可磨灭的贡献,而采访权就是记者手中刺破虚假的一把最锋利的刀,如果记者在报道过程中不能找准自己的位置,所导致的后果是细水长流般的危险,这就需要记者本身在报道时不偏不倚,客观的陈述事件的发生、经过以及后续进展与结果,不能带有自己的主观意识,致使所报道的新闻具有最大程度上的客观性。当然,如果是乐观积极的情绪对社会的影响不大,但是如果是带有悲观甚至是反动的思想,则会酿成大祸。记者在采访时,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去找寻事件的真实,都应该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杜绝虚假信息的出现,记者本身也要具备一定的道德素养,不要采取一些非正常的手段去找寻、挖掘真相,即便初心是好的,但是也会令被采访者产生一定的厌恶情绪,对以后工作的开展十分不利。只有记者,坚持自己做记者的初衷,并且遵循法律,规范采访方式,找准自己在社会上的定位,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对以后的媒体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帮助,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促进国家实现长治久安这一目标做出了贡献。
3.2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
记者作为社会舆论的重要推导者,揭露社会上违法事件,深度报道社会的阴暗面,促进问题及时解决,真实性极高的新闻不仅使得市民能更好地了解事件的整个发生过程,也加强了媒体新闻的公信力,而为了能使所报道的新闻更具有真实性,不仅需要解决采访侵权,还要保障媒体记者所拥有的采访权。而为了能更好的保护好媒体记者所拥有的采访权,这就需要国家颁布明文法律条令,明确规定并授予记者相应的采访权利以及具体采访程度上的要求,保证法律能在制约记者采访侵权现象的同时,也起到保障记者应有有权利的职责。使再次出现暴力对抗采访时,记者能寻求有效的解决方式保障自身的权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可以杜绝此类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使记者在报道时可以端正自身客观的报导事件,更能在报道时传递一种积极向上的情绪。因为采访权属于一种自主调查的权利,相关事件的当事人必须接受记者的合理采访要求,这对还原事件的真实性做出了一定的保障,也使得社会舆论发挥其应有的效力。从另一方面来说,采访侵权侵犯社会公共的利益,弱化了记者的社会舆论监督性,使公民的知情权受到了一定的侵犯。保障媒体记者的采访权不仅可以保障社会的公共权益,也会为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做出一定的贡献。
综上所述,若想要记者能正确行使采访权,不仅记者本身这需要加强自己对所从事职业的定位,更需要记正视者采访权,采取合理的采访形式,不要让“越位“的状况再次出现。而被采访者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因当同意记者的合理采访要求,从而不仅可以使事件的还原度更高,也会使得社会能正视采访。这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安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公民积极参与到社会热点事件中,从而使党能采取更顺应民心的措施,促进社会发展,加快国家的全面建设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娜,贾都督.新闻记者的角色定位于采访权的探讨[J〕. 山西省运城市广播电视,2012(15).
[2]翁楚楚.新闻采访中记者的角色定位与采访权[J}.余杭区广播电视,2013 (06 ).